美与善的融合——论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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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音乐思想

孔子的音乐思想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

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

《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

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

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

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

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

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摘要: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和他的道德伦理观念结合起来的,他赋予音乐审美以新的内涵,提高了音乐的作用,使之不仅作为娱乐的方式和表情达意的方式,还作为传递其思想、道德、伦理主张的重要形式。

春秋战国时期,在音乐方面,儒家学派与墨家、道家所持的观点不同,但儒家观点占主流。

孔子(公元前511年—公元前479年)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春秋时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是中国音乐、文化史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孔子一生极其重视礼乐教化并一生积极躬行,其谈仁、谈礼、谈信等都影响了二千多年来的中国人的心灵。

而其谈音乐则较少为人所注意。

其实,孔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音乐家,他不仅懂得声乐韵律,而且会弹古琴,吹笛吹箫。

他经常唱歌弹琴,以音乐表达情意和感受。

孔子虽然没有建立非常系统的音乐理论,但他对音乐理论极其有研究,所形成的音乐思想已成为后人的宝贵财富,并至今仍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如在理论上他强调音乐的政治作用,要求“乐”与“礼”相配合,以巩固国家统治。

孔子的音乐思想主要集中在《论语》中。

在政治上崇尚“以政以德”,提倡“礼治”,重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从道德上能感化人。

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文艺美学论文-文学论文

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文艺美学论文-文学论文

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文艺美学论文-文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

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1: 33]这不仅体现了孔子的音乐审美观,同时也代表了孔子所追求的一种艺术审美理想。

这种美善统一的审美理想与德国美学家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于美与善关系的认识在很多方面不谋而合。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康德的研究,更加深刻地理解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思想。

1 善:道德的力量孔子与康德都把善定义为一种道德的教化力量。

他们都认为,所谓善是在文艺作品中体现的伦理与道德情感的导向作用。

故此,尽善的文学作品其终极价值是一种囊括社会伦理道德及价值的人文关怀。

《论语》中虽然没有对于善的完整的定义,但是从孔子对于《韶》、《武》两种音乐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孔子眼中歌颂大舜美德的《韶》乐是尽善的,而《武》乐中表现了武王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

可见孔子赞美的是一种体现伦理道德美的文艺作品。

所以,孔子所说的善即文学作品中关乎道德伦理的内容。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于善的定义是根据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的[2: 43].这就表明,康德也认为善所体现的是一种道德伦理上的满足。

康德所说的善的愉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道德的愉悦。

由此可知,对于善的理解孔子和康德是一样的。

这种善统指一种美好的德行,表现在人身上就是文质彬彬君子品质,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就是对于道德伦理的歌颂。

正因如此,孔子非常重视发挥文学作品中善的道德教化功能。

《论语阳货》中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 183].这里的兴,即感发意志,说的是文学作品的艺术形象可以有一种撼动心灵,激发意志的作用;观,即观风俗之盛衰,这表明文学作品不仅是作者的创作活动还是对现实社会缩影式的展现;群,即群居相切磋,指的是文学作品可以让不同的人看到后有不同的感受,之后共同交流,从而达到对文学作品新的认识;怨,即怨刺上政,是就文学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而言的[3].可以说,兴和怨是立足于个体情感而言的,而观和群则是立足于社会作用而言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就是协调好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中国传统美学中艺术与自然,现实生活的关系

中国传统美学中艺术与自然,现实生活的关系

中国传统美学中艺术与自然,现实生活的关系
中国传统美学强调艺术与自然、现实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然被视为艺术的根源和灵感的来源,人们通过观察和模仿自然界的美来创作艺术作品。

中国的山水画、花鸟画等作品常常以自然景色和生物为题材,通过细腻的笔触和深入的洞察力来表现自然中的美。

艺术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中国传统美学中也得到了重视。

中国的传统艺术注重表达现实生活中的情感和精神。

艺术家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思考,将自己对社会、个人、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理解融入到艺术作品中。

因此,中国传统艺术往往不仅追求形式上的美感,更强调作品所承载的情感和性格。

此外,中国传统美学中还强调艺术与自然、现实生活的和谐统一。

艺术作品应该反映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呈现出宇宙万物相互照应、融合共生的状态。

中国传统的审美观念中,将美与善、功德联系在一起,认为艺术应该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通过艺术作品传达美好的价值观,启迪人们的思考和行为。

总之,中国传统美学中艺术与自然、现实生活是密不可分的,自然和现实生活是艺术的灵魂和创作的基石,艺术作品则是对自然和现实生活的表达和赞美。

从孔子的美善关联看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中国美学史

从孔子的美善关联看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中国美学史

从孔子的美善关联看艺术与道德的关系孔子的美学思想的核心为美和善的关联,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不同于以往的美善混同的时代,在孔子的美学思想中,美和善既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又是统一的。

孔子在理论上划分明晰美和善的概念,善的不一定都是美的,美的不一定是善的,肯定了美的相对独立价值,促进了美学走上自觉的道路。

在美善统一的思想中,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美作为形式,善作为内容,美的事物一定是善的,作为美的内容,善是事物的必要存在,不善的事物在道德上就是违背的,不可能成为美的对象。

而善的事物不一定全都是美的,因为作为内容的善,不仅需要审美对象,还需要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也就是美。

作为形式与内容,内容决定着形式,也就是说,形式是从属于内容的,也是被决定于内容的。

美是从属于善的,也是决定于善。

美善的统一是审美的最高标准。

就像孔子对审美标准的划分中,不仅有美善统一,还有文质统一,不由想起文质彬彬一词。

文即文饰,质即道德品质,文质的统一才称得上君子,也就是美与善的统一,这是审美的最高标准。

在孔子的这种美学思想下,艺术与道德也是映射在美与善的辩证统一之内。

美作为艺术的本源,善作为道德的标准,艺术与道德也就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艺术作为事物的表现方式,是要以道德为依存根据的,是不可能违背道德的发展而发展的。

艺术的产生与发展是寄托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与条件,当今社会的一些极端反道德的艺术也倍受批评否定,这样是会遭到社会群体的排斥,也是没有前途发展的。

而针对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来说,“艺术既不是道德的统领者,也不是道德的仆人。

”不能说是服从与被服从,决定与被决定,孔子的美学思想在现代也不尽完善。

我们处在社会之中,所有的行为活动都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也不外乎艺术创作。

一些艺术作品不是直接的反映道德,而是通过创作者的潜意识得以反映,所以我认为,艺术,一定程度上,体现道德,反映内在道德,也就是道德影响着艺术。

反之,人们通过赏析艺术作品,得到精神层面的愉悦和道德教化作用,从而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改变,不断完善自己,所以艺术对道德也是有影响的。

浙江省绍兴市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1月期末考试 语文含答案

浙江省绍兴市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1月期末考试 语文含答案

绍兴市2023学年第一学期高中期末调测高一语文(答案在最后)一、阅读与鉴赏(共45分)(一)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2题。

(6分)材料一:自古以来,东西方都重视美育对立德树人的作用。

古希腊柏拉图曾在《理想国》中提出音乐教育对于培养城邦公民勇敢、节制、正义等美德的重要性。

而美育之于数千年中华民族社会发展与文化传承亦功不唐捐。

上古时期,中国便已出现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乐教;西周建立起来的礼乐文化制度,则对中国数千年文明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春秋时期,孔子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等思想,更奠定了审美教育特别是艺术教育在中国文化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孔子深知艺术审美的力量,虽然“礼”与“德”已由德育内化为一种心理要求,但只有“成于乐”“游于艺”的美育才是最高境界。

在此,道德目标通过审美转化,成为自由人性的有机组成而发端内心,让枯燥严肃的理性染上灵动的色彩。

孔子的美育思想是后世文以载道的理论基础,也是其精神价值核心所在,一直被此后的儒家所继承。

如战国孟子提出“充实之谓美”;西汉《乐记》提出“乐者,通伦理者也”;宋明理学经广泛吸收佛道理论之后,将美育理论本体化、精致化、体系化,提倡洒落自得、浑然至乐的人生风范和人生境界,强调通过“乐”这一自由心境的体验,达到真、善、美及知、情、意的统一等等。

不难看出,中国传统美育不仅传授艺术形式带来的审美情感,而且蕴含深厚浓郁的家国情怀、社会理性与道德精神。

事实上,道德和艺术正是中华传统文化两大精神基石,中华人文精神亦由此带有泓邃的审美品格。

如钱穆所言:“文学必在道义中,而道义则求其艺术化。

中国之人生乐处,即在是矣。

此非中国之文化特质乎!”在中国,艺术与道德的有机结合,涵养出一种人格审美求善的美育文化和美育精神,甚至不妨说,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的形成方式和渠道就是美育。

这种通过审美中介来实现外在规范向内在自觉的转变,迥异于德国哲学家康德对抽象“先验理性”或“道德律令”的绝对服从,而是融合具体情境,一方面在艺术审美中追求人格的道德境界,另一方面又在道德培养中追求人格的艺术境界,最终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极致。

“书品即人品”——论书法艺术的审美观

“书品即人品”——论书法艺术的审美观

书法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中国的书法,不像其他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而是走上艺术美的方向,而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

”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的集中表现。

中国的艺术品评受传统审美理念的影响,强调艺品出于人品。

宋代郭若虚曰:“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动不得不至。

”历朝历代人品受到赞扬的书法家,其作品备受推崇,而人品颇受诟病的书法家其作品则往往难以流传。

一、“书品即人品”———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对书法品评的影响中国的儒释道思想影响着中国传统艺术思想和中国人的审美趣味,影响了中国人的书法品评。

“中国传统美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注重艺术的伦理价值。

”书法艺术作为中国特有的传统艺术形式之一,是艺术家通过汉字的用笔、用墨、结构、章法等来表现自己的思想情感、品格情操的过程。

俗话说“书如其人”,就是因为书法艺术可以充分地表现出作者的精神气质。

自魏晋以来,书法评论家将书法作品视为书法家的人格化产物,对书法的欣赏、品鉴,常与书法家本人的品行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中国书法批评史上,“书如其人”常作为评价书法家与其书法艺术的评判标准。

后人对前人的评价,常以书品论人品,或以人品论书品。

元代郝经在《临川集》中说:“羲之正直有识鉴,风度高远,……故其书法韵胜道婉,出奇入神、不失其正,高风绝迹,貌不可及,为古今第一。

其后,颜鲁公以忠义大节,极古今之正,援篆入楷;苏东坡以雄文大笔,极古今之变,以楷用隶,于是书法备极无余蕴矣。

盖皆以人品为本,其书法即其心法也。

”书以人贵,可以说是中国书法艺术批评的一个独有现象。

历史上很多奸佞虽擅长书法,却因品德低下,因人废字,其作品往往也难以流传。

北宋蔡京字势豪健,痛快沉着,自成一家。

然其为人凶谲,谗害忠良。

明代大收藏家张丑称,世人因恶蔡京为人,遂把原先“宋四家”中的蔡京,换为其同乡先辈蔡襄。

蔡京虽书法造诣颇高,却因其人品低下,遭人唾弃,故而无法列入“宋四家”,其作品流传于世的也寥寥无几。

美是道德善的象征——文学道德教化论

美是道德善的象征——文学道德教化论

美是道德善的象征——文学道德教化论一、文学与道德,天作之合说起文学和道德的关系,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两者像是两条平行线,永远不会交集。

但其实不然,文学和道德这两个看似毫无关系的东西,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开始携手并肩,共同走过了一段漫长的岁月。

你看,古代的文学作品,哪一部不是在传递某种道德的力量呢?比如《红楼梦》里,贾宝玉从小生活在一个腐化堕落的家庭中,但最终还是没有沾染上那些恶习,这不就是对我们告诉了一个道理:虽然你身处浑浊的环境,但你依然可以选择清白之路吗?而《西游记》里,孙悟空从一个桀骜不驯的妖猴,到最后历尽千辛万苦,取得了真经,成就了自己的道德修为。

这不正是告诉我们,只要有信念,努力奋斗,最终一定能够克服自己的缺点,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吗?文学作品通过这种形式,把道德教化的内容深深植入了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在享受故事的也不禁反思自己,改进自己。

是不是很妙?二、故事的力量,润物细无声再说了,文学的魅力可不仅仅在于它的道德教化功能,更多的是它通过故事让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

光是告诉一个人“你应该做好人”,这不就有点像老师上课时的那种干巴巴的说教了吗?谁听得进去啊,对吧?但如果你通过一个生动的故事,把那个“做好人”的道理讲出来,效果就不一样了。

想想那些让我们啼笑皆非的童话故事,像什么《灰姑娘》呀,《白雪公主》呀,你看里面的主角不都通过一系列艰难的考验,最终获得了幸福和胜利吗?这些故事虽然看似简单,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悟到了真善美的内涵。

你看,灰姑娘善良、坚强,最终得到了属于她的美好结局;白雪公主温柔、善良,最终也战胜了邪恶,找到了属于她的幸福。

读这些故事的时候,我们不仅为他们的遭遇感到同情,还会下意识地觉得,嗯,善良果然会有回报。

而且啊,文学作品常常不是单纯的“教训”,它们通过人物的塑造,情节的发展,让我们自己去体会,去感受。

这种感同身受的力量,远比单纯的道德说教更加深刻。

举个例子,谁不曾看过《水浒传》啊?书中的梁山好汉们虽然个个都是草莽英雄,有着自己的暴力倾向和不羁之风,但他们的忠诚、勇敢以及最终对抗社会的决心,都会在你心中种下“为正义而战”的种子。

美育于德育的关系[1]

美育于德育的关系[1]
2.以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为诉求,实现德育与美育统合
道德和德育的价值在于在人和周围环境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的关系包括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的标准就是人和环境之间形成一种相依相伴、互为条件、彼此依赖的良性互动关系。而这种和谐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美的精神。关于美是和谐的观点,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曾提出并系统地阐发过,他们提出的“黄金分割率”,对美学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和谐为内在精神统领德育与美育内容,是德育与美育得以整和的契合点,最终达到“天人和、人己和、己己和”的至善大美境地。为此,第一,要增加促使学生和谐发展的内容,包括身体和谐、心理和谐和身心的和谐。第二,要体现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念,使学生学会在交往中通过沟通、对话、分享,达到不同主体的和平共处。第三,要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明确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懂得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善待自然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的道理。
3.以营造积极健康的教育情境为催化剂,实现德育与美育途径的统合
人是理性的存在,也是感性的存在。通过创设积极有效的教育情境,不仅有利于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等智育目标的达成,而且是实现德育和美育目标的重要途径。创设积极的教育情境,提供情理交融、情境交融的教育空间,充分利用情感的激活功能、驱动功能、陶冶功能、弥散功能和调节功能,“以情感为纽带”,使学生在耳濡目染、潜滋暗长中实现道德和审美的交互影响与升华。首先,要创设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利用环境、气氛、作风以及教育者自身的言行对中学生进行潜移默化影响,使其心灵受到感化。在高校里,德育美育互渗互补,主要是创设和谐宜人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谐宜人的校园文化环境,对于拓宽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智慧,陶冶学生情感,升华学生的思想境界,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传统的德育观过分强调社会规范和纪律约束,强调教师的权威地位,忽略学生的主体性和自我需要,将学生置于被动地位,一味地对其进行滔滔不绝的灌输教育,难以达到好的效果。为此,现代德育应该是一种育心、育德、育人的“文化——心理”活动,是一种人与人的心灵沟通,从而引起学生心灵的感悟,以达到德育的效果。一切以学生为中心,将学生看成有丰富情感的人,积极组织、创建轻松的育人气氛,发挥隐性课程的作用。教师应与学生进行情感的交流,心灵的对话,形成师爱生的情感氛围,这样既可为学生的成长创造好的条件,又能为课堂教学中师生的双向交流打基础。只有德育美育互渗互补,创设和谐宜人的校园文化环境,才能发挥其独特的感染教化功能,使学生在美和善的熏陶下健康成长。其次,要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通过环境与人的交互作用,使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学会按照美的规律改造我们的生活。再次,通过各种艺术活动,使学生在阅读、鉴赏和表演中,理解作品积极的思想内涵,受到精神上的洗礼。最后,通过精心设计、入情入理的德育课,利用美的教育手段,吸引学生沉浸于其中,以不直白显露教育意图的间接方式实现德育和美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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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两千多年来,美和善的关系,或者说,艺术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美学领域中的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

美的不一定善,善的不一定美,这就使人们在进行判断时陷于两难境地。

例如,蝴蝶是美丽的,它色彩斑斓,舞姿轻盈,使人产生怜爱之情,常常是诗人画家创作的对象。

但对于菜农来说,它却是恶的。

因为它产下的卵会孵化成嗜食菜叶的幼虫,使菜农丧失辛勤劳动的成果。

美和善的不一致,在人类生活中表现得更为复杂。

在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克罗德丑恶的心灵和英俊的外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伽西莫多丑陋的外貌下却有着高尚的人格。

美与善,都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

美而不善,或者善而不美,都是不完美的,只有尽善尽美才是人类的最高理想。

如何理解美与善的关系,克服美与善之间的矛盾,是古今中外的哲学家都在思考的问题。

首先,要克服美与善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简单地取消二者之间差异。

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主张的那样:“任何一样东西如果它能很好地实现它在功用方面的目的,它就同时是善的又是美的。

否则它就同时是恶的又是丑的”[1]。

他认为,美和善一样,都是以事物的功用作为衡量标准。

比如,原始人的石刀、石斧完全出于功利实用目的而发明的,是美的,因为它“美丽地适合它的目的”。

镶满宝石珍珠的金匕首则是不美的,因为它不具备应有的效用。

然而,更多的思想家关注的是美与善的差异。

一、美与善的对立《论语》记载孔子多次批评郑卫之声,说“郑声淫”,要“放郑声,远佞人”。

(《论语・卫灵公》)其实郑卫之声比孔子所推崇的《韶》、《武》之类的古乐更富有艺术感染力,或者说更具有审美价值。

《乐记》记载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

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

”孔子本人并不否认这一事实。

“郑声淫”的“淫”字,说的就是郑声具有太强的感染力,使人们沉溺其中,疏于遵循伦理规范,最终走上淫乱之路。

孔子对“郑声”的批判,把美与善的矛盾表现得十分到位。

在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学派理论中,美与善之间的冲突是异常尖锐的。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老子第二章)。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这种思想。

在《庄子・山本》中,庄子提出“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的观点。

在西方思想史上,也存在许多为了达到道德约束而否定美和艺术的思想。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要把诗人赶出理想国,原因在于诗不利于教育理想国的战士。

在柏拉图列举诗人的众多罪状中,有两条是主要的,即诗人说谎和诗人滋养不健康的情感[2]。

在西方,像柏拉图这样对待美和艺术的人,可谓非常之多。

在中世纪,教会中人竭力攻击诗和戏剧,认为当时人心不古,世道衰微,都是艺术所酿成的祸事。

二、美是形式,善是内容虽然美与善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尽善尽美”始终是人类的理想。

美与善的融合——论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文/刘静轩关于美与善关系的讨论,历经两千多年的文化旅程。

从人类社会最初的美善不分,到美善的对立,再到“美是形式,善是内容”,最后美获得独立价值,人们认识到美与善在最高境界上,是可以自然而然地融为一体的。

美学随笔41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一书中说:“美,甘也。

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

美和善同意。

”[3]宋代徐铉注解:“羊大为美,故从大。

”[4]把美与有用等同起来,反映了人类最初对美的认识。

在一切活动都以生存为目的的时代,美的价值判断也离不开功用性。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审美活动逐渐挣脱了功利性的束缚。

既然美不等于善,那么美与善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柏拉图在将诗人驱逐出理想国时说:“除掉颂神和赞美好人的诗歌外,不准一切诗歌闯入国境。

”[5]也就是说,艺术只要服从道德目的,还是值得保留的。

在中外美学史上,比较普通的看法是,美与善之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美是形式,善是内容,主张形式应该为内容服务。

柏拉图的这种观点,在西方思想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世纪时,文艺甚至成为宣扬神学的传声筒。

把艺术看作是道德工具的思想,在中国美学史上源远流长。

孔子对《诗经》的评价“《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论语・为政》)所谓“思无邪”,就是说,《诗经》中的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正而不偏,符合儒家伦理规范。

孔子的这种思想,被后世文人概括为“文以载道”。

但是,仅仅把美看作形式,把善看作内容,把文艺看作政治道德的传声筒,是片面的。

从这些片面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思想家之所以强调文艺为政治道德服务,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文艺的独特魅力。

文艺比单纯的道德说教,更能深入人心。

即所谓“仁言不如仁声入人深也”。

(《礼记・乐记》)不过,对文艺独特魅力的认识,反而有助于文艺从政治道德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最终获得独立自主的地位。

三、“美”获得独立价值人类对美与艺术独立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欧洲美学史上,直到19世纪,艺术独立的呼声才逐渐高涨起来。

在19世纪,法国浪漫主义作家雨果,就公开宣称“为艺术而艺术”。

他的继承者戈男叶说:“我们相信艺术的独立自主。

艺术对于我们不是一种工具,它自身就是一种目的。

在我们看来,一个艺术家如果关心到美以后的事,就失其为艺术家了。

我们始终不了解意思和形式何以能分开。

形式美就是意思美。

因为如果无所表现,形式算得了什么呢?”[6]他不仅强调艺术的独立性,而且认为内容和形式不可分割,形式美就是内容美。

由于形式美本身是内容美,艺术就不需要服务于外在的内容,艺术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在中国美学史上,虽然“文以载道”一直占主流地位,但是对艺术独立性的提出却早于西方美学。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李泽厚称之为“文的自觉” 的时代),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就开启了为艺术独立性进行辨护的先声。

到了晚明时期,李贽的“童心说”、汤显祖的“唯情说”等,都强烈主张文艺要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要大力提倡艺术的独立生。

四、美与善的融合当我们将美从功利、概念、目的等限制中解脱出来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美与善的关系到底是什么?美和善之间,或者说审美经验和道德实践之间,有一种深刻的内在实践关系。

这种关系,不像有些美学理论所主张的那样,美和善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美是形式,善是内容。

美和善的关系,只有还原到本源位置,才有可能呈现出来。

这就是美感经验和道德经验在经验性质上具有相似性。

柏格森认为“道德同情这个观念是美感的同情所微妙地暗示出来的”[7]。

审美经验作为人类原初的经验形式,是一切人类文明赖以生长的根基。

杜夫梅纳曾经说过:“在人类经历的各条道路的起点上,都可能找出审美经验:它开辟通向科学和行动的途经。

”[8]徐复观曾经说过:“乐与仁的会同统一,即是艺术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中,同时,也即是在其最高境界中,会得到自然而然《巴黎圣母院》海报美学随笔42的融合统一。

”[9]所以,艺术与道德,在最深的本源中,应该是和谐的。

我们推崇古希腊雕塑的“静穆的伟大,高贵的单纯”作这美的典范,正是因为艺术与道德,美与善在古希腊雕塑上得到了最和谐的体现。

在《艺术哲学》中,丹纳详细分析了希腊雕像产生的时代背景。

现在我们就具体来分析美与善在古希腊雕塑中如何达到了高度的和谐一统。

在三千多年前,居住在爱琴海一带的古希腊人,“抱着一种簇新的人生观”,城邦制是当时社会的组织形式,在城邦制下,每一个公民都是完全“自由自主的人”。

参与公共事务与战争是公民的职责,在希腊人的周围尽是跃跃欲试、妄图侵犯的蛮族,强壮完美的身体,是这个种族能够生存下去的保障。

这种特有的境遇产生了特殊的观念,理想的人物是“血统好,发育好,比例匀称,身手矫捷,擅长各种运动的裸体”[10]。

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产生了雕塑艺术,这些雕塑所表现出来的“静穆的光辉,不愧为人类心目中的英雄与神明”[11]。

现在当我们面对古希腊雕塑,我们能够说“美是形式善是内容”吗?在古希腊雕塑中,美与善是自然而然地融合为一的。

综上所述,人们对美与善关系的认识,从美与善之间的对立,到美摆脱作为工具服务于善的附属地位,获得独立的价值;最后我们认识到,美与善、艺术与道德,在它们的最高层次上,是可以融合为一的。

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为特殊。

艺术的发展速度令人应接不暇。

过去,我们反对“文以载道”、“美是形式,善是内容”等观点,是因为它们隔离了艺术与道德的关系,用一种僵化的标准来约束艺术,最终会扼杀艺术蓬勃的生命力。

现在,艺术发展环境日渐宽松,艺术的多元化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在当代艺术发展中却出现了一种令人不悦的趋势,这就是艺术与道德以另外一种形式被隔离。

某些现代艺术流派脱离历史和时代背景对雨果的“为艺术而艺术”的观点进行歪曲的解读,创作出令人费解的意识流小说,荒诞派戏剧,艺术与道德不再和谐一统、自然融合,而是严重脱节。

这些现象促使我们重新回顾历史,正确认识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虽然人类的整体生存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但道德不管被人们如何定义,应该仍然是人类心灵真实要求的体现。

目前有些人提出“道德的审美重建”,审美在道德重建中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到什么是自己内在的真实需要,并进一步满足这种真实需要。

这种心灵的真实需要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赖以生长的基础。

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所论述的。

美与善在最深层面上,是自然而然地融和为一的。

作为当代的艺术家,我们拥有前人无法比拟的自由创作环境。

我们追求个性,希望自己的作品独一无二。

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引导积极健康的大众艺术”是我们的责任。

毕竟,美与善的和谐统一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和最高理想。

注释:[1]转引自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9页[2][5][古希腊]柏拉图著.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56页、87页:“如果有一位聪明人有本领摹仿任何事物,乔装任何形状,如果他来到我们的城邦,提议向我们展览他的身子和他的诗,我们要把他当作一个神奇而愉快的人物看待,向他鞠躬敬礼;但是我们也要告诉他:我们的城邦里没有像他这样的一个人,法律也不准许有像他这样的一个人,然后把他涂上香水,戴上毛冠,请他到旁的城邦去。

”[3][4][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78页、78页[6]转引自朱光潜.文艺心理学[M].台北:台湾开明出版有限公司,1993.104页[7][法]柏格森著.吴士栋译.时间与自由意志[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8-9页[8][法]米盖尔・杜夫梅纳.美学与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8页[9]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5页[10][11][法]丹纳著.曾令先、李群编译.艺术哲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43-48页、43-48页实习编辑:吴迪青作者简介:刘静轩,郑州大学美术系讲师美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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