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
非政府组织(NGO)论文法律规制论文: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法制困境与对策

非政府组织(NGO)论文法律规制论文: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法制困境与对策摘要目前在法律政策上的一些规定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得。
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困境的表层原因似乎是我国政府对ngo管理途径的失范,深层原因则是立法不当。
基本对策一是明确立法思路,二是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ngo)合法性法律规制根据调查,目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实际情况有四种:第一,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二,挂靠在某个合法社团下面,实际保持相当的独立性;第三,注册为企业法人;第四,未采取任何合法途径,属于非法社团。
豍学界普遍认为现在中国有关ngo的法律既不完善,政策也很不明确,以为成为ngo发展中遇到的首要障碍。
一、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主要法律限制及原因(一)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主要法律限制尽管中国政府在积极建立有关非政府组织登记方面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已受到法制的积极促进或保护,相反,现行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目前在法律政策上的一些规定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得。
首先,双重管制政策。
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民间组织的成立进行实质审查,之后登记管理机关仍然要独立进行实质性审查。
任何一方不同意,民间组织都不能合法成立。
另外对民间组织业务活动的监督上,也是两者都进行行政管理。
双重管制是一种双保险的设置,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与政府目标不一致的民间组织成立,但是,由于管理的两个部门会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这对于民间组织来说,是很大的困扰。
其次,限制竞争的政策。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2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第2款第3项都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间组织,没有必要成立。
1990年《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提出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的社会团体,要予以撤销或者合并。
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分析

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分析【摘要】NGO参与公共危机是一个复杂而又困难的过程,在这NGO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
公共危机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NGO的运作和声誉,给其带来负面影响。
在危机应对过程中,NGO常常面临资源缺乏的问题,无法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NGO在公共危机中需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NGO在危机中还需要关注声誉管理问题,避免因不当言行而引发更大的危机。
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议题,未来NGO需要更加专注和巧妙地处理这些挑战,以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NGO、公共危机、困境分析、影响、挑战、角色定位、资源缺乏、声誉管理、总结、展望1. 引言1.1 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分析在公共危机中,非政府组织(NGO)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提供救助、宣传信息、协调资源等方式参与其中。
NGO参与公共危机时也存在诸多困境,这些困境不仅会影响NGO自身的运作,也可能影响到危机的解决和受灾群体的利益。
针对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NGO在公共危机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公共危机对其影响的不确定性,应对危机时需要面临的挑战,角色定位不明确导致的混乱,资源缺乏导致救援能力受限,以及声誉管理难题等方面。
这些困境在NGO参与公共危机过程中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需要NGO及时应对和解决。
通过深入分析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可以更好地理解NGO在应对危机中所面对的挑战,为未来NGO参与公共危机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建议。
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NGO的发展和危机应对能力提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正文2.1 公共危机对NGO的影响公共危机对NGO的影响包括多方面的影响。
公共危机可能导致NGO面临更多的需求和挑战。
在公共危机发生时,NGO通常会面临来自受灾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更多请求和需求,需要为解决危机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
这将给NGO带来更大的压力和责任,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救援和支援工作。
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困境及政府引导与约束机制

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困境及政府引导与约束机制
非政府组织(NGO)在健康领域的发展面临着许多的困境,如资金不足、管理不善、影响力弱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和约束机制,帮助NGO在健康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可以引导NGO发挥作用,包括提供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力资源的支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展开政策对话,促进NGO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
政府可以在需要和问题突出的领域设立基金,以资助NGO开展工作,同时要能够透过审计和监察确保NGO 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设立制度约束机制,以防止NGO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政府应当规范NGO组织的注册、报备和审批程序,消除不法机构或团体的干扰。
政府应当建立申请资金的透明、公正、规范的程序,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的项目。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NGO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公正的机制,确保NGO的工作质量和广泛反响互相匹配。
同时,政府和NGO应当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共享经验和资源,提升NGO在健康领域的影响力和可持续性,通过政府和NGO 之间完全合作的方式,创造出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合作方案。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研究

2 我国非政府 组织面临 的困境
目前 ,我 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 ,1 0 0多万个非政府组织在 各行业或领域蓬勃发展,发挥着 “ 第三只手”的关键作用。非政 府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与准公共事务 ,致力 于科 、教 、文、卫 、体 及环境等诸多领域 ,解决涉及到社会公众实际利益的民生问题。 事实上 ,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产生的时间较晚 , 落后于其他大国,
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首先 ,发展数 的量 与质 不平 衡。 “ 草根”的非政府组 织的
数 目远远多于 “ 官办 ”的非政府 组织的数 目。社会 的需求趋 于
多样性和多元化 ,难 以依靠政府 的力量来满足 ,公众 唯有 寄托
非政 府组织不断壮大 。其次 ,发 展区域不平衡 。乡村地 区的非 政府 组织的发展和城市地 区差距 过于悬殊。东部地 区、沿海地 区优 于中 、西部地 区与内陆地 区。最后 ,社会资源 占用不平衡 。
1 非政 府 组 织 的概 述
非政府组织 ( N G O) 也称为 “ 非营利组织”或 “ 第三部门”,
主要是指政府部 门和私 营企 业之间的一种组织。非政府组织一
社会 大众在很 大程度 上取决并依赖于政府力量 ,使公众丧失 了
对非政府组织活动参与的 隋,同时也降低 了参与非政府组织活 动的主动 胜和积极 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或其他盈利组织不
2 . 1 我 国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性较低
影响 ,难 以形 成独 有的系统化管理理念 ,概念相对落后 ,虽然 存在社会群体 、基 金会 等各类非政府组织 ,但 由于缺乏非政府 组织 的实 际管 理经验 ,加上非政府组织在 登记管理系统 中的过 度严苛要求 ,大多需要挂靠于特定类 型单 位进 行非营利活动 , 但绝大多数非 政府 组织不能联系 到业务单 位加入挂靠 ,加重 了 非政府组织未 在相 关民政部 门登记 的现象 ,这最终使我们 的非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影响力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项目可持续性差、与政府部门协作不畅、缺乏专业人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组织能力建设、拓宽资金渠道、重视项目可持续性、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这些措施,非政府组织可以更好地参与农村贫困治理,在推动农村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农村贫困治理、影响力、资金来源、可持续性、政府合作、专业人才、组织能力建设、资金渠道、沟通协作、人才队伍建设。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贫困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在扶持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但在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筹措资金、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不足是其中一个主要问题。
由于资源有限、人才匮乏等原因,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地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较小,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资金来源不稳定也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一个困扰。
许多非政府组织的项目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和企业捐赠,一旦这些资金出现问题,项目的开展就会受到影响。
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作用,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更好发挥。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我国农村贫困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具体而言,我们将深入分析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影响力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项目可持续性差、与政府部门协作不畅、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旨在揭示这些问题的根源和影响,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分析

NGO参与公共危机的困境分析随着全球社会的发展和进步,NGO(非政府组织)在社会问题解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公共危机发生时,NGO通常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对于解决公共危机、救助灾民、提供帮助、宣传和监督等方面都功不可没。
NGO参与公共危机也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分析NGO参与公共危机所面临的困境,并讨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融资困难NGO参与公共危机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的,因为在危机发生时,灾民急需救助和帮助。
NGO往往面临融资困难,无法获得足够的经费来支持自己的工作。
一方面,政府对NGO 的资金支持通常有限,NGO需要通过自身的筹款和捐赠来支持自己的运作。
国际援助机构和慈善机构对NGO的资金支持也有一定的限制,这使得NGO很难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融资困难不仅限制了NGO救助灾民和解决公共危机的能力,也使得NGO的活动难以持续进行。
二、政策限制NGO参与公共危机通常需要与政府和其他组织合作,然而很多国家的政策对NGO的合作存在一定的限制。
一些国家对NGO的登记、经营和活动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这使得NGO的合作变得相当困难。
在公共危机发生时,NGO往往需要快速行动,然而政策限制使得NGO 难以迅速响应危机,这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政策限制也影响了NGO的宣传和监督工作,使得NGO很难对公共危机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监督。
三、公众认知NGO参与公共危机通常需要得到公众的支持和帮助,然而公众对于NGO的认知往往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见。
一方面,很多人对NGO的作用和价值存在一定的质疑,他们认为NGO是一些政治势力的工具,背后存在一定的阴暗势力。
很多人对于公共危机缺乏了解,他们不清楚NGO在公共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这使得NGO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帮助。
公众认知的偏误不仅限制了NGO在公共危机中的作用,也影响了NGO在社会中的发展和地位。
四、道义困境NGO参与公共危机虽然意义重大,但是NGO也常常面临道德困境。
新公共管理视野下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困境及对策思考

[ 关键词 ] 非政 府组 织 ; 管理体制 ; 困境 ; 政府组织 [ 中图分 类号 ]D 3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5 (0 0 1—o l_ o 0 8 -0 3 2 1 )2 o 】_ 2 4
( ) 府 重新 给 自己一 个 明 确 的 定 位 一 政
工作能力和产出, 更要 注重工 作过程 , 超额完成 预期 目标 对 给 予 奖励 , 重 物质 奖励 和精 神 奖 励 并 举 。 注
二 、 政 府 组 织 的 界 定 及所 面 1 困境 非 临的
( ) 政 府 使政府 产生 财政危 机 , 其是 2 纪 7 尤 0世 O年 代的 石 油 危 机 更 是 刺 激 了 各 国 政 府 危 机 的爆 发 。 随 后 7 O年 代 末
西 方 各 国 开 始 启 动 大 规模 的 政 府 再 造 运 动 , 先 17 首 9 9年 , 英 国首相撒切尔开始 发起 , 8 到 0年代 美国 , 大利 亚 , 西兰 澳 新 以及 日本 等 纷 纷 推 出 “ 府 再 造 ” 动 。 政 运 新 公 共 管 理 运 动 的 内容 新 公共 管理 是 一 个 松 散 的概 念 , 既 指 一 种 取 代 传 统 公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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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管 视野 我国 E【 组 的 境 策 考 公共 理 下 j5 织 困 及对 思 i 府
石 建 文
( 甘肃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 甘肃 兰 州 7 0 7 30 0)
[ 摘
管 理 和 目标 控 制 , 政 府 组 织 和 公 务 员 进 行 绩 效 评 估 , 视 对 重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

合作创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将加强合作创新,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方法
企业合作: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汇报人:
NGO的组织形式多样,包括协会、基金会、政策改革、提供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促进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通过组织活动、提供平台等方式,促进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凝聚力。
推动社会创新:非政府组织通过创新性的项目和活动,推动社会创新,提高社会效率。
国际援助:争取国际援助,增加资金来源
自我造血:通过开展业务活动,增加收入来源
01
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
04
02
03
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组织运行规范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
05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组织行为合法合规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留住人才
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吸引人才加入
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和能力
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选拔优秀人才
加强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非政府组织的宗旨、目标和成果,提高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和了解。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
资金来源不稳定,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缺乏专业人才:非政府组织往往缺乏专业的管理、财务、法律等人才
流动性大:非政府组织人员流动性大,难以保持稳定的人才队伍
培训不足:非政府组织往往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难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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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我国在20世纪以前,尽管在商业和运输业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业协会,但它们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而是传统意义上的帮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许多引人瞩目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出现了众多的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
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以及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至今仍面临很多困境,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行政关系错位,合作有余,分工不足,从属有余,自立不足。
首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领导而非指导。
现实中,非政府组织的人事任免、目标方案的确立乃至工作的安排中有很多都是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政府的行政权力渗透到非政府组织的各个领域;其次,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是执行而非决策。
非政府组织本应是政府与社会的桥梁纽带,反映民意,影响政策,但实际上我国非政府组织仅限于提供公共服务,无法介入政府行政的咨询决策,以执行性参与为主;最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结构上经常出现重叠现象。
(二)对非政府组织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虽然总的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法制化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这表现在,一方面,立法工作滞后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规还不完善。
比如实体法、单行法、立法内容存在缺失。
另一方面,我国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层次和质量不高,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的内容侧重于登记程序,不仅与其它法规衔接性差,而且在具体问题上缺乏可操作性。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没有真正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监管的法律文本,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都称不上是完整的非政府组织法。
这些情况说明,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还相当低,跟发达国家严密的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相比,差距还相当远。
(三)非政府组织的商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很多本来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像医院、学校等,由于资金的短缺或者营利动机的驱使,以从事商业活动的方式赚取大量利润,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营利活动上,从而与商业化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忽视、甚至损害了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潜移默化的改变了这些组织的性质。
(四)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竞争不足非政府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仍然需要竞争,以激发组织的创造力,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但在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反对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竞争。
政府经常合并一些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非政府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也都明文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对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不予批准。
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便于管理,但结果弊大于利。
(五)非政府组织的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薄弱。
尽管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保持了较快增长,但非政府组织的注销、撤销和取缔率也很高。
这表明非政府组织的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还相当薄弱。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筹资能力弱、渠道少,普遍面临经费匮乏的问题;从业人员多为兼职,负责人多由离退休人员担任,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管理和服务理念滞后,工作技巧和能力亟待提高。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对策设计(一)理念建构1、服务理念。
作为政府组织,应当将政府的工作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由“管制”转向“服务”。
对于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应当下放给市场或者非政府组织。
政府应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
非政府组织也应当加强服务理念。
很多非政府组织所承担的职能都是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具有利他的性质。
但是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受营利动机的趋势,很多非政府组织要么就官僚作风十足,高高在上,要么就单纯追求盈利的目的,忘记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
因此,应当在这些部门中依靠强调组织使命、信念,增强组织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和强化职业道德。
2、民主理念我国现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主义民主理念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沉积,这种发展仍然是不充分的,公民在参与社会管理时的主动性、积极性仍有待于提高。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应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
因此当前,必须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发挥市场经济在作为公民社会的内生主导动力的作用,培育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和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增强社会中的民主氛围,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壤。
(二)制度建构1、加强政府扶持(1)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应重新定位在我国现阶段,非政府组织在各方面都很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控制,独立性缺乏,具有很强的官办色彩。
非政府组织常常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存在。
如若这一前提不改变,非政府组织将得不到实质意义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在不断改善,“国家—民众”的二元结构也在被“国家—公民社会—民众”的三层结构取代。
我国政府要在这一变化中赢得主动,就必须改变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位:非政府组织不应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的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应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不是在与政府争权,而是在帮助政府管理社会。
(2)加强政府资金支持充足的资金是非政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
因此通过财政手段扶持非政府组织发展是较为有效的途径,要尽快建立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机制,将这块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资金支持应采取多样化的形式,例如可以将一部分原来由政府承担,但是非政府组织也有能力承担的职能以“ 政府采购”的形式,支付一定费用由非政府组织承担;或者可以考虑划拨一部分经费,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解决非政府组织缺乏资金的问题。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加强立法工作。
针对立法工作滞后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许多方面无法可依的状况,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解决非政府组织单行法缺失、“一法统揽”的问题,为不同的组织制定不同的法规;与此同时制定一部统一的《非政府组织法》,在这部法律中,应该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分类,应该按照符合我国属于大陆法系的实际情况,把以人为集合的称为社团,而以资金为集合的称为财团,对社团和财团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第二,强化法律追惩制度,弱化行政预防,使行政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管理;第三,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各类非政府组织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制定相关行政诉讼法、复议法和程序法,完善对政府非法干预的诉讼途径,为维护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法律救济。
3、健全监督制度首先,改进政府监督体制,使监管体制合理化。
改进政府监督体制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变革政府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为轻审批,重监管的模式。
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提出了人数和资金的要求,导致社会中存在大量未经注册但从事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这一部分组织未纳入政府监督管理范围,从而易导致诚信缺失。
因此,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应变为轻审批,重监管模式,加强政府监管职能;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工作落实。
在过去的监督工作中,由于第三部门具有产出和服务难以测量,利益相关者具有多样性等特点,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往往存在缺位现象,政府往往只是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年检”,日常工作则放任自流。
基于此,当前一方面应该建立一个以民政部门为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媒体、公众和独立评估机构为辅助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以强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
一则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便于公众和舆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二则政府应逐步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非政府组织诚信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诚信评估机构对非政府组织是否保持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是否在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并对那些诚实守信的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对那些失信的非政府组织给予批评和曝光,以促进非政府组织间的良性竞争,便于非政府组织更好的发展。
其次,加强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制建设。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机制是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之。
所谓问责指个人或组织对其使用的资源流向及其效用的交待。
不仅包括非政府组织内部的自律,以及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还包括来自政府规范的问责。
政府是非政府组织重要的监督主体之一。
以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问责交代方式仅限于年检,但由于相关法规对非政府组织的年检的可操作性没有立法规定,使其在实际中成为例行公事,填写表格后上交就了事。
而且对于违反年检制度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也未作明确规定,唯一的年检制度也作用甚微。
因此,应该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督,重点放在非政府组织的日常运作是否违规上,变监督为服务,使非政府组织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
(三)内部管理机制建构非政府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资源动员能力、活动能力及发展与创新能力,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服务对象受益,获取政府与公众的认可与支持,才能不断推动自身的发展与壮大。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1、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
必须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广开财源,不断扩大信息来源,努力争取各种形式的资助,学会宣传自己,申请项目。
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开展与自身业务相符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性收入比例,努力做到自力更生。
2、解决人才问题。
需要大胆创新,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提高专职人员的报酬水平,吸收优秀人才,注重吸收高素质的志愿者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
加强员工培训和组织能力的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国际国内的各项合作,通过培训、访问、交流等种种形式开拓视野,努力学习和借鉴国外发展的理论及其经验。
3、改进财务管理与规制。
财务的有效管理和规制,是消解社团内部人员腐败,以致组织失灵的基础。
在这方面主要应注意:一是要加强盈余分配约束,组织的盈利和剩余不能在领导层和管理层分配;二是加强支出比例约束,用于行政的开支和募集资金的成本的总和与每年总支出的比例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以内;三是加强账目公开规制,账目公开既要面向监督机构,又要面向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