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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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分析及完善对策

江苏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分析及完善对策

江苏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分析及完善对策颜辉;付伟【摘要】我国社会保险费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和地税部门征收.江苏现行的地税代征模式存在执法刚性不足、事实断保、费率不统一、职责不清、处罚乏力等问题.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提出完善江苏现行社保费征缴模式的对策,为今后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创造条件.【期刊名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00)002【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地税代征【作者】颜辉;付伟【作者单位】江苏省地税局科研所,江苏南京210000;泰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江苏泰州225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和经济新常态发展,再加上社保费最低缴费年限达15年的灵活就业者不再续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缺口和欠费金额逐年增长,呈现出社会保险费基金收入与支出的矛盾加剧、社保费欠费单位与数额增加的态势,承担征收职责的地税部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逐步实施“营改增”以后,地税部门面临着税源和税收收入减少的现状,关于未来地税能否全面征收社保费的讨论也提上日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厘清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将依法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要求统一征缴体制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因此,系统研究江苏省现有的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状况,并提出优化地税征收社保费模式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入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新阶段。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社保费税务征缴问题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社保费税务征缴问题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2021年1月第24卷第2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Jan.,2021Vol.24,No.20 引 言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利用多途径筹集资金,对参保人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最初试点期间就形成了以税务、社保为主体的二元征收体制格局。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同时,为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开始于2019年年初按时划转至税务机关;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暂时按照现行征管体制继续征收。

至此,社会保险费征缴由双主体逐渐过渡至税务部门单一主体。

截至目前,征缴社保费工作仍未全部交接,“成熟一省、移交一省”的缴费方式转变仍未实现,全面划转条件仍未成熟。

本文从广东省深圳市的社保费征缴情况着手,研究社保费税务征缴现状,挖掘目前社保费税务征缴遇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以加快社保费税务征缴全面划转进程。

1 我国社保费征缴的发展历史及现状我国社会保险征缴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经历了建立、完善、变革等阶段。

20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国有企业,由于征缴主体的封闭性,社保费主要由工会指定银行代收;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是劳动保险制度发生了变革,跨单位社保费的统一征缴管理、养老问题的社会统筹等难题使征缴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20世纪末,伴随国企改革逐渐深化、征收任务不断加重、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难题的出现,地方开始探索新的征缴方式,形成了不同地区社保及税务部门权责划分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其中,深圳市是14个实行社保机构全责征收模式的地区之一。

2019年,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标志着二元征收体制的局面告一段落。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优化研究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优化研究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优化研究
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优化研究课题组;刘秀君
【期刊名称】《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24(37)1
【摘要】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原有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已不适应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新需要,亟需优化与完善。

通过分析新时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的现状,发现现行征管体制在征收模式、征收管理法律、政策和征收方式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征收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从而有利于提高征收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管效力,更好地保障民生。

【总页数】4页(P43-46)
【作者】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优化研究课题组;刘秀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校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2
【相关文献】
1.基于地税非全责征收模式的社保费征管现状及改革研究--以淮安市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践为例
2.法治视角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研究
3.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4.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之浅谈
5.征收机构是否会影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果?——基于社保经办和地方税务征收效果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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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作者:黄萍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51期摘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以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征管方面的核心优势,实现税费“同征同管”。

但改革方案尚未明确是采取“税务代征”还是“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建议构建科学治理模式,有策略地逐步推进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税务部门一、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背景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前提条件。

目前,我国的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险支出的规模逐步增加,社保费的征缴便成为社会保障工作关注的重点。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可分为核定和征收两大部分,具体包括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缴费记录及确认、稽核、清欠等环节。

目前国内外对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研究表明,不同国家的不同阶段及其不同的国情所选择的征收主体是不同的。

主要的征收主体有: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及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自治机构。

德国和美国已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缴费激励机制、健全的信息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机制,采用哪种征收主体皆可保证征收效率。

我国实行的是“双主体”下的三种征收模式,只有少数研究支持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更多的研究是支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

即便是不支持税务征收的研究,也并不否认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而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根本问题存在担忧,认为即使由税务部门征收也无法解决。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存在逃费、欠费现象,导致征缴率低。

据2012—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至2016年间,基金征收收入增幅连续5年低于支出增幅,其中,社保费基金收入增加1.74倍,而支出增加了2.01倍。

如何实现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转,国务院发布的改革方案明确,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的规定,社保费的征收职责授权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调研报告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调研报告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调研报告一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现状自1987年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以来,天津市社会保险费一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险种从最初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逐步扩展到涵盖所有群体、所有险种,已经形成全险统征、银行代办、一级结算、垂直管理、依法监督、一体化的高效率的征收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保险运行秩序。

截至2016年底,社会保险覆盖1066万人,基金收支总规模达23216万元,其中基金征收1209.88亿元。

(一)征收机构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征收保费。

中心共有在编工作人员1248人,下设19个机关处室、21个区分中心、稽查中心、医保结算中心、社保档案馆,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及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两项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大额救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十项保险的统一征收和待遇支付管理服务工作。

各个分中心统一设立社会保险登记科、基金征缴科、养老保险支付科、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工伤保险支付科和经办管理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职能,开展业务工作。

除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外,天津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也承担着一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和职能。

各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通过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经办辖区内居民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险职能主要有:一是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初审和医疗费用报销;二是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待遇公示;三是负责对辖区内部分服务型企业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和参保审核;四是负责辖区内居民的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及发放。

(二)管理服务模式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创新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队伍统一管理、业务统一经办、服务统一标准的经办管理及服务模式。

1.经办机构省级垂直管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现垂直管理,一般都是隶属于当地政府,上级社保部门对下级社保经办机构只能通过业务指导进行管理。

最新-社保费用征收模式管理研究 精品

最新-社保费用征收模式管理研究 精品

社保费用征收模式管理研究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

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

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

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

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

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

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

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

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

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实施方案

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实施方案

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保障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险征
收成为了一项必须解决的问题。

为此,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法》,并实施
了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

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是指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由地方
财政部门转变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征收。

这种模式的实施,不仅
能够提高社保征收效率,避免了资金流失和管理漏洞,还能够实现跨
地区社会保险征收一致性,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实施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完善社保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和
制度,确保在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

二、加强社保征收责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应共同负
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各自履行好责任,确保社保费用的正常
征收。

三、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建立社保信息化平台和联网系统,实现
社会保险征收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数据分析,提高信息化管理和监督能力。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社会保险法规宣传和员工培训,提高
企业和员工对社会保险征收的认识和合规性意识。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社会保险征收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征收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实施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保管理的规范化和集约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
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上下功夫,推
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

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

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承担对社会人民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保障,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2023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扩大为五项,新增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费用,它的颁发表明国家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视,更广泛的保护了人民权益。

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人民生活于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问题1.国家社会机构方面(1)社会相关立法落后。

虽然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缴费的手段,缴费金额的管理、缴费记录的登记都是由税务机关不同部门兼职管理,职能交叉,错综复杂,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体系不够完善,提高了征收税费的难度,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发展,无法正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了征缴成本。

(2)社会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覆盖面较窄且征缴力度较弱、刚性不强,征收制度也不够完善,征收工作遇到困难得不到正确解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也得到投机取巧的机会,且征收保险费参保范围不同、基数构成不统一,造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漏洞百出,企业逃税、漏税现象严重。

(3)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工作目标准确,使工作开展得到保障;同时还需要社会群众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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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市财政局 . 推行公务卡制度 的 实 践 . 算 管理 与会 计 ,2 0 . 预 08 7




李 霏. 国库集中支付试 点评价及 完
善 设 想 初 探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报 ,
2 0 7 0 8
体谈判 、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 现社 会保 险费收缴 中存在 的漏洞和 问题 , 工会主席签字。其 次,职工个人要认真核 对缴费工资有无少统 或漏报 ,做到公开透 度建设中的作用。 圃 采取进 一步的措施 ,达到 “ 以查促管” 目 明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功能。若发现企 的。 【 参考文献】 一 建立 欠费核销制度 。根据实 际情 况 , 业没有足额、按时为 自己交费 ,应及时 向 1 邹 宝。 根 社会保 障制度[ . M 上海:上 】 将欠费划分为死 欠、陈欠和新欠 ,分别 采 单位反映 ,单位应予 以纠正 。对不按规定 海财经大学 出版社 一0 1 0 取 不同的清 欠方法 。对死欠 、长期挂帐等 进行公示或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 ,职工可 2 郑功成 中国 、 论 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 确实无法清缴 的欠费 ,相 关部 门调查核实 以直接向社保部 门报告 ,维护 自身权益 。 [】 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 7 9


约。 ( )征收权责分离 , 三 影响征收质 量 依, 执法有据 , 执法有力。 此外 , 完善 “ 刑 现行社会保 险基金一般列入财政账户 法》 对于近年来违法挪用、 占社会保险 , 挤 存 储, 在征收的程序上 , 地税机 关只承担征 资金的严重情 况,制定关于制裁挪用 、挤 收社会保 险费环 节 , 没有相 应的政策管理 占社会保 险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 权和 解释权 , 以及 相关 的处罚行政 权力 。 定 ,同时建立有效地 监管机制和公众监督 地税机 关的代征地位 , 形成了征收和管理 机 制 。 “ 断线”的局面 , 两 制约了地税机 关 “ 依法 ( )提高统 筹层次 ,尽快 实现 省市一级 二 征 费”的作用。 统 筹
龄, 因没有单位缴费而无法按时退休 。 个 “
社 会 保 险 费税 务 全责 征 收 的模 人全额缴费”中的 “ 个人”从业情 况复杂 , 式 存在 的 问题 收入不稳定 ,由此导致了他们的缴费时断

( 一)立法 层次低 , 基金安全存在风险 到 目前为止 , 我国建立的各社会保 障 项 目都 是以条例 或办法形 式规 范的 , 少有 国家明确的法律 ,直至 2 1 年 1 月 2 0 0 0 8日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社会保 险法》 的颁 布才 填补了我国社会保 险制度的法律空缺。立 法层次的低水平让执行机 关在执行过程中 难 以形成有 效的法制化环境 , 缺乏相 应的 执法依据 ,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 障 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二)统筹级次低 , 基金调剂能 力差 我国 目前 除个别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 省 、市级 统筹外 , 余各省市社保基金基 其 本上是 市县级统筹 , 的采取调剂制度暂 有 时环节 了未实现省市级统筹 的缺陷 。统筹 层 次明显停 留在偏低水平 , 这就带来 了共 济性 制约和地 区调剂 困难 两大弊端 , 使社 会保 险基金 的管理 水 平和 抗风 险能力 降 低, 给劳动力跨地区之问的流动造成了制
》接 10 9 页
金未能纳入集中支付 范围,基层 工作 人员 素质不到位 ,支出管理 的粗放性 ,以及基 层改革存在 的实际困难 ,因此 ,完善 国库 集 中支付应 针对 上述 问题 ,从制度 出发 , 不仅需要完善 制度本身 ,具体操作流程 , 在具体流程 中要简化环节 ,提高效率 ,提 高人 员素质 ,加强安全意识 ,完善 内控机 制 ,科学化部 门预算 ,强化代理银行监督 职责 ,并根据基层 实际情 况 ,开展改革工
( 四)重视稽核 , 夯实管理 , 提高稽核效率 正面宣传社会保险和稽核工作 ,努 力 让群众深入 _解社会保 险的意 义,提高群 『 众 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 ;同时定期 对参保单位办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增强 参保单位如实 申报、足额缴费的守法 自觉 性和业 务处理能力。 从制度上 、 程序上 、 处 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 险稽核行为 ,使社 会保 险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 ,切实做 到 程序合法 、方法科学 、结果真实 、 处理公 正。落实和加大处罚力度 。把握征收 、管 理和稽查 的结合点。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 中应强调 “ 集中征收 、 重点稽查”的方针 , 有重点地选择对象实施稽查。针对少数缴 费单位存在不如实 申报缴费问题 ,税务机 关需要以税 务稽查的手段和方法去检查帐 簿、 甄别真伪 , 严格依 法处理 , 查处一个 、 “ 教育一片” 还可 以通过开展重点稽查 ,发 ,
时续 。 有的一旦缴 满1 年, 5 就不再续缴 了,
只等退休 。有的流动性大 ,除了公安和社
保部门有他们的部分信息外, 税务部门很
难联 系。
二 、完善 社会 保 险 费税 务 全 责征 收 模 式 的建 议
( )推进法制建设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一 立法先行是 国际惯例 ,世界上社会保 险制度完善的国家都 已具备了较为完善的 社 会保 险法律体系。在坚定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 的同时, 可参照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 收管理 法 ,尽快完 善 《 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 条例 ,补 充缺 陷 ,提高层级 ,尽快上升为 社会保 险费 征缴法 , 除明确社保 基金征缴 的条件 、 标 准、比例外 ,还要细化征缴方法 ,定出与 之相当 的违法 责任以及监管稽核等细则 。 使从参保登记到稽核检查 , 从缴费管理到 待遇享受等所有环节都有法可依 ,有法能
重要 手段 。
( 四)企业逃费严重 , 加剧社保基金不平衡 企业逃避社会保险费主要形式主要有 以下三种 :1 、不缴或迟缴职工社会保 险 费。2 、虚报、瞒报社会保 险费工 资总额 , 降低保费提取标准 。 、 3 企业 没有在社保经 办部 门登记注册或没有为全部职工登记注
册。
》转 】9页 8
坝 代 商 业 M D R B SN S O E N U I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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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外包的 同时,要注意控 制系统权限 , 专项支付 ,待 时机成 熟后逐 步纳入集 中支 维护 资金安全 。 付体 制。 5 、对年终结余 资金的管理必须实行 8 强化代理银行监督职能 , 、 要求在制 精细化管理 ,按照支出性质划分结转 ,不 度上予 以明确代理银行 的职责 ,防止支付 得随意使用和列支 ,对于确实需要跨年度 环节上的制度落空 。对 代理银行监督职能 执行的项 目,允许结转下 年使用 ,但需要 的行使 ,要具体化 ,可操作性强 。如建立 控 制使用标准 ,防止资金滥用。 代理银行与财政部 门的信息互通机制 ,对 6 细化公用经费项 目定额标准 , 、 使部 于大额支 出和大额提取现金 ,代理银行不 门预算中基 本支出更科学 合理 ,减少执行 仅需要 问明情况 ,要求其出示证 明,同时 过程中二次审核 ,防止随意追加预算 。建 也要 向财政部门通报情 况 ,以使监督部 门 立 项 目评估 机制,对评估合格 的项 目纳入 直接掌控信息。同时建立代理银行财政集 财政项 目库,便于安排项 目资金 ,对未纳 中支付 业务考 评体 制 ,对代理银行的责权 入 预算 的支 出项 目,不予安排预算 ,亦不 利进行考评。 得在执行 中予 以追加安排 ,保持 资金使用 的控制 。 ・ 7 充分考虑县级财政的实际情况 , 、 允 许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集 中支付改革 可采用不 同模式 。比如对 目前财政收支规 模较大 、人均财力在 2 万元 以上 ,应采取 集 中支付模式 ,而对于实行 了会计集 中核 算的县区 ,可实行会计核算与集 中支付相 结合 ,逐步过渡 的模 式,而对那些财政 收 支规模较小 ,人均财力在 2万元 以下 ,暂 无条件 实行部门预算改革 ,不具备集 中支 付 条件的 ,也可以暂行专项支付 ,按项 目
【 考文 献】 参 1 王敏 。 、 圈库集中收付制度研 究. 经
济科 学 出版 社 ,2 0 .2 0 2 1
2 孟建 民 并会计报表理论 与实务 合 [ ]北京? M . 经济科学 出版社 ,2 0 05 5 、财政 部国库 司 . 财政 国库管理 的一
场革 命 ,2 0 . 088
作。 圃
四 结 论
完善国库集 中支付是当前财政 改革的 要求 ,但具体到地方来说 ,还存在 着具 体 问题 。文章从 公共 财政理论 的角度 出发 , 明确 了国库集 中支付 完善 的重要 理论 依 据 、目标及基本原则 ,并结合 了地方 国库 集 中支付 的一些具体 问题进行 了分析 ,认 为地方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中还存 在着诸多 问题 ,主要在于操作 流程 中中间 环节过多 ,授权 支付 控制较弱,代理银行 职责虚化 ,动态监控机制不健 全 ,专项资
警 蛋匝哑
社 会保 险 费税 务 全 责征 收模 式研 究
韩 震 云南财经大 学工商管理学 院 6 0 1 2 5 2
【 文章摘要 】 社会保障靠度 已成 为现代 国家最重 4 要 的 社 会 经 济制 度 之 一 , 会 保 险 基 金 社 的征 收管理对于健 全社会保障体 系和构 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 意 义。建立 长效稳 定 的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筹 集 机 制 , 完 善 我 是 国社 会 保 险制 度 的核 心 与 关键 , 此 , 因 由 点到 面的推进社会保 险费税 务全责征 收 模 式,对完善我 国社会保障体 系具有极 其重要 的现 实意 义,而稳定 高效的征 缴 机制 是 保 证 社 会 保 险基 金 可 持 续增 长 的
( “ 五) 个人全额缴 费” 增多 , 威胁社保基金 稳定
“ 人全额缴 费”在统筹和个 人账广 个 l
【 关键词】 社 会 保 险 费 ;税 务 全贵 征 收模 式 ;问题
与 对 策

相结合的社会保 险制度建立之初 , 社会保 险费统一 由单位 代收代缴 ,不存在 “ 个人 全额缴 费” 。随着各项改革 的深入和 市场 经济体制的完善 ,不少企业 因经营不善而 陷入停产和半停 产状态 ,很多职 工成 为脱 保 、断保甚至无保人员 ,有 的到了退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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