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配制自备试剂的标准操作规程

输血科配制自备试剂的标准操作规程
输血科配制自备试剂的标准操作规程

输血科配制自备试剂的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输血科自备试剂的相关操作程序,以确保输血科试验的质量控制,使检验结果更准确。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医院输血科ABO血型、RhD血型、盐水交叉配血、凝聚胺交叉配血、柱凝胶法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新生儿溶血筛查试验,抗人球蛋白试验等试验项目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

3、职责

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本实验室所用自备试剂的配制与确认。

4、操作规程

4.1 0.1mol/L2-巯基乙醇(2-Me)的配制

①材料:2-Me,PH7.4PBS

②配制方法:称取2-Me80mg,加入PH7.4PBS 10ml,放4℃冰箱可以保存4周。

③适用范围:该试剂为硫氢化合物,能分裂19S的IgM抗体成为7S单位。含IgM抗体的血清经2-Me溶液处理后,IgM抗体重链之间的二硫键被打开,不能再凝集盐水介质中的对应红细胞,用于含IgG和IgM混合抗体血清中IgG的检测;鉴定抗体的免疫球蛋白类别;消除被IgM抗体包被的红细胞的自身聚集。

4.2磷酸盐缓冲液(PBS)配制

①材料:KH2PO4(分析纯),Na2HPO4(分析纯),去离子蒸馏水。

②配制方法

1)溶液A:1/15mol/L KH2PO4溶液:取KH2PO49.08g(若试剂含结

晶水请计算后加入相应重量),加少量蒸馏水溶解后,移至1000ml容量瓶稀释至刻度,调PH至5.0。

2)溶液B:1/15mol/L Na2HPO4溶液:取Na2HPO49.47g(若试剂含

结晶水请计算后加入相应重量),加少量蒸馏水溶解后,移至1000ml容量瓶稀释至刻度,调PH至9.0。

3)取两种溶液以适当比例混合,配制符合要求的PH工作缓冲液,

血清学试验常用PBS PH如下表:

PH 溶液A(ml)溶液B(ml)

5.4 9

6.0 4.0

5.5 94.0

6.0

7.2 28.0 72.0

7.3 23.2 76.8

7.4 19.2 80.8

7.7 10.6 89.4

7.8 8.5 91.5

7.9 6.8 93.2

8.0 5.8 94.7

8.1 4.2 95.8

8.2 3.0 97.0

4)使用之前要检查工作液的PH,若不符合要求,加少量酸性溶

液A或碱性溶液B矫正。

③适用范围:广泛用于血型血清学试验、试剂稀释等。

4.3红细胞悬液的制备

①分别采取已知正常A、B、O三种血型的红细胞,以盐水洗涤3

次以压积红细胞配成不同浓度的红细胞悬液(见表)。

红细胞悬液的配制

悬液浓度(%)压积红细胞(滴)盐水(滴)

2 5 10 20 1

1

1

1

2 ml(40)

0.8 ml(16)

0.4 ml(8)

0.2 ml(4)

②为了防止红细胞悬液敏感性不一致。可随机采取3个或3 个以上的健康成人血液,按A、B、O型分别混合后,按上述方法制备。如用于不规则抗体筛查,则至少应选5人以上的红细胞混合。

③参照定型血清质控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合格,置4℃冰箱保存备用。如抗原性降低或长菌、溶血则应弃之。配置者应做好记录、登记。

④如将红细胞保存,应严格注意无菌技术,以ACD保存液按4:1抗凝。可保存三周。临时取出一部分,洗涤后配成所需浓度使用。

⑤2%的红细胞悬液一般用于滴定抗体效价,5%的红细胞悬液常用于血型鉴定和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10%的红细胞悬液用于测定抗体亲和力。

4.4生理盐水(NS)配制

①材料:NaCl(分析纯),去离子蒸馏水。

②配制方法:称取NaCl8.5g,加蒸馏水至1000ml,充分混匀。

③适用范围:普通血清学试验,稀释试剂,配制等渗溶液等。

四、相关文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精编【管理制度】检验用试剂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检验用试剂管理 规程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检验用试剂的管理要求,以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范围:适用于化验室检验用试剂的管理。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实施。 正文: 1.试剂定义:试剂是指检测中所使用的各项检验用试剂,除生化试剂和指示剂外,一般常用的化学 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与化学纯四个等级。 2.化学试剂的分类 根据试剂的纯度、杂质含量、提纯的难易,以及各项物理性质,生化试剂和指示剂外,化学试剂一般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四个等级。 —基准试剂(JZ,绿标签):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优级纯(GR,绿标签)(一级品):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分析纯(AR,红标签)(二级品):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较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化学纯(CP,蓝标签)(三级品):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3. 试剂的采购 试剂应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4.试剂的接收 4.1分类存放

实验室在接收试剂、试药时,应根据每种试剂的类别、性状进行分柜存放 4.2.建立记录 建立接收试剂、试药的记录。记录包括名称、级别、接收人、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入库日期5. 试剂贮存 5.1.购买回来的大量整箱的试剂应存放于公司试剂库内,由库房保管员负责保管。化验室领用的试剂, 一般应存放于化验室内。基准试剂、有毒试剂使用后应放回试剂库,试剂库应通风避光,窗帘用双层遮光布料做成。 5.2化学试剂库应远离实验室和办公室。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每日定期通风 30-60min。 5.3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取用方便。 5.4化学性质或防护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柜存放。 5.5 有毒试剂、易制毒品应贮藏于专柜中、加锁。 5.6定期查看试剂标签是否完整,如标签腐蚀,应及时更换。 6.试剂贮存有效期 如果试剂生产厂家给出有效期的可以采用厂家的效期。对于生产厂家没有规定有效期的试剂,使用前可以检查固体试剂的性状如果性状发生改变不可以使用、液体挥发性试剂如果体积减少1/3就不可以使用,一旦试剂开瓶后一般来说试药自开瓶之日起最长推荐有效期不应超过5年。由首次开瓶人在每瓶试剂瓶上加贴试剂标签,填写内容包括开瓶日期、开瓶人、有效期至。固体试剂有效期为5年,液体试剂有效期为3年。挥发性液体试剂为1年,易吸潮,易氧化的固体试剂为2年,固体剧毒试剂开瓶后。如在贮存期间没有发现试剂受潮、风化、变质或性状变化者可以继续使用。 7 .普通试剂的管理 7.1.选用原则

硅表试剂配制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硅表试剂配制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版

硅表试剂配制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 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 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硅表A、B、C试剂的配制必须遵守严格的步骤和程序 2、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无标签的不得使用。 3、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辨别试剂,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4、 A试剂的配制须在烧杯、锥形瓶等耐热、耐酸容器中进行,边搅拌边将浓硫酸缓慢地倒入蒸馏水中。将浓硫酸较快地倒入水中,或是反过来将水倒入浓硫酸中进行混合是危险的,请严格按照说明进行

5、若皮肤或眼内溅入硫酸或乙二醇试剂,将会发生烧伤,请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并就医 6、混合试剂时请戴橡胶手套以防与试剂直接接触 7、 C试剂的配制过程尽量避光操作,C试剂长期暴露于日光下可能引起成分改变,配制完毕后立即将试剂C倒入遮光的容器中 8、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文件名称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 期 颁发部门制作备份 分发部门 实施日 期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实验室用试剂使用的操作要点及管理要求。 范围:适用于QC实验室试剂的管理。 责任:QC检验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内容: 1.0 术语: 试剂:指杂质检查的标准贮备液(以下简称标准贮备液)、杂质检查的标准溶液(以下简称标准溶液)、标准缓冲液、指示剂、一般试液及缓冲液。 2.0 试剂 2.1 配制标准贮备液必须使用优级纯或分析纯的化学试剂。 2.2 配制标准缓冲液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缓冲液试剂。 2.3 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必须使用分析纯或化学纯的化学试剂。 2.4 所用的化学试剂必须达到优级纯或分析纯的标准。 3.0 溶剂 3.1 配制试剂及培养基所使用的水均指纯化水、纯化水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 3.2 配制标准缓冲液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pH为5.5—7.0的纯化水。

3.3 配制硫代硫酸钠、氢氧化钠的水及规定试剂使用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的。 3.4 所有的有机溶剂一般的应为化学纯或分析纯,检验对溶剂有特殊规定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操作规程项下的要求。 4.0 配制方法 4.1各类试剂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操作通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规定的方法配制。 4.2 配制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的称量必须用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称取,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的称量≥1g的用架盘天平称取,﹤1g的用分析天平称取。 4.3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由QC检验员配制、复核。 4.4 各类试剂的配制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复核人对配制的全过程进行复核,包括所用的化学试剂、溶剂、称量、溶解、稀释、定容,全部准确无误后,该试剂方可使用。 4.5 生物测定使用的缓冲液必须灭菌。 5.0 试剂的标识 5.1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必须用统一的标签标识,内容包括溶液名称、配制日期、浓度、有效期、配制人、复核人,一般试剂及缓冲液、标准溶液、指示剂按以上要求标识。 6.0 配制记录:各类试剂配制必须建立记录,内容包括名称、配制浓度、配制数量、配制日期、编号、配制人、复核人等。 7.0 试剂的效期: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指示剂、一般试剂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8.0 试剂的贮存 8.1 各类试剂均应按《药品检验操作标准》等要求的条件贮存。

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输血科室内质控项目及方案

输血科室内质控项目及方案 一、目的:考察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和稳定。 二、原理:选择已知血浆和红细胞,标定其在不同检测介质(盐水介质、凝聚胺、抗人球蛋白以及微柱凝胶等)中的阳性及阴性检测的结果。通过每天或每批与检测标本同等的检测以证明其检测过程中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试剂、设备、检测程序、人员操作等)是否符合标准操作规程限定的范围,证明检测结果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 三、试剂组成: 1、AB型Rh阴性红细胞。 2、O型Rh阳性红细胞。 3、AB型血浆。 4、O型血浆。 检测项目:ABO正反定型、RhD血型、抗体筛检、交叉配血 四、适用范围: 试管法、凝聚胺法、抗人球蛋白法、微柱凝集法 五、检验方法: 1、确认:首次应用室内质控品时,应进行确认凝集强度试验。方法:重复检测两次或以上进行结果对照,确定本实验室对样品管检测的凝集强度,并以此为标准。 2、用微柱凝胶卡法做ABO正定型、RhD时,将红细胞直接稀释至相应的红细胞悬液浓度,进行分装后冷藏保存。 3、样本3含有弱D抗体,要稀释后才能用于反定型和抗体筛检。方法:首先对样本做倍比稀释,再与抗筛细胞进行检测,测出与其反应强度在1+的稀释比例,按比例稀释后应用。稀释后的血浆可分装后

冷冻保存。样本4直接分装后冷冻保存。 六、结果判定: 严格按照《医院输血科IQC检测反应记录单》各项内容进行填写,与“室内质控品的组成”绘出的反应格局表格进行对照,一致则表明此次室内质控通过,反之则为不通过。请查明原因后,方可开展常规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本质控品只能用于输血相容性室内质控研究,不能作为试剂。 2、本质控品虽经检测并已对其进行病毒灭活,操作中仍应按照一般血液标准使用,注意防护措施。 3、本质控品最佳保存条件为2℃-8℃,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冷藏室内。 4、使用本质控品,先在室温平衡10-15min,才可进行相关检测工作,如需混匀,应避免剧烈摇动。 5、红细胞质控品出现轻微溶血后,可使用生理盐水对其进行洗涤,重新悬浮后使用。 6、质控血清如出现浑浊或有沉淀物出现时,应进行适当离心,去除杂质,将上清液移至新的容器中。 7、如发生以下情况,请严禁使用 1)超过有效期限的质控品。 2)样品管已发生泄漏。 3)样品管标记无法识别。

化学试剂配制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实验室化学试剂配制标准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2.范围:适用于化学试剂、试药的配制。 3.责任:QC检验员、中心化验室主任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试剂配制应按规定的书面规程进行。 4.2建立配制记录,由操作人员在配制过程中逐项填写,内容包括: (1)配制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截止日期。 (2)配制试剂配比。 (3)所用试剂级别、浓度、PH值。 (4)配制方法、加入顺序。 (5)配制溶剂及必要的处理。 (6)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4.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方可进行配制。

4.4试剂的恒重: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按恒重要求进行操作。 4.5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4.6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最好选用一等容量瓶、一等吸管配制和稀释。 4.7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4.8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原则上配用量以3—6个月为宜。 4.9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光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4.10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贮存备用。 4.11化学试剂配制记录保留至试剂用完后一年。

附件: 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试剂配制记录 文件编号: 页数1/1 编号: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 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 2,贮 血室不少于30m 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输血科操作规程

目录 1、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2、改良低离子聚凝胺法实验操作规程 3、ABO 血型鉴定 4、Rh(D)血型鉴定 5、抗体筛选与鉴定试验 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1、实验要求 血清与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与抗体检测,最好就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得 5ml 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与烧伤病人得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得比较。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得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对所有用过得献血员与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冰箱至少保存 7 天,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与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与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2、血型检测 要求完成病人ABO 正反定型、Rh(D)。 3、交叉试验 3、1 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得标本必须就是输血前 3 天之内得。 3、2配血时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与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3凡就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应与 ABO血型同型输注。 3、4 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要求完成凝聚胺交叉试验与检测不完全抗体得交叉试验(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 。除紧急输血与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得其她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 3、5另外必须开展得试验有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实验。

化学试剂间的管理规程(内容清晰)

化学试剂间的管理规程 文件名称化学试剂间的管理规程新订□修订□ 文件编码编制部门质量管理部 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 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 变更记录 一、目的: 建立化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接受、储存、发放、使用、销毁使用管理规程,使化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化验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化学试剂、试药、储备液 三、责任者: 化验员、化验室主任、化学试剂管理员 四、内容: 4.1化学试剂的购买: 4.1.1由化验室主任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经质管科长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交供应科采购员购买。 4.1.2供应科采购员到经公司审核批准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处,依据采购计划要求的试剂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商名称等,尤其是包装的完好性,标签是否为原厂粘贴牢固无破损,符合要求后进行采购。 4.2化学试剂的入库 4.2.1购买后由采购员直接交化学试剂管理员接收并入库。 4.2.2化学试剂管理员先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试剂无泄漏,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无破损,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签已部分脱胶的,应及时用胶水粘贴。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入库。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入库后填写“试剂、试药入库记录”。 4.2.3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整。

4.2.4 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3化学试剂贮存 4.3.1原装化学试剂贮存环境 4.3.1.1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一楼专用试剂库内,专人保管。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4.3.1.2化学试剂贮库在一楼的专用房间。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4.3.1.3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料制成。 4.3.1.4危险品应贮藏于专用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4.3.1.4化学试剂贮库室温应保持以5-30℃,相对湿度以45-75%为宜。 4.3.1.5化学试剂贮库应明天开启排风扇通风。 4.3.1.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3.1.7化学试剂贮库存放的试剂数量要适量,不要过多。 4.3.2操作区化学试剂的贮存 4.3.2.1化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每个品种试剂只允许存放1-2瓶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 4.3.2.2配制试剂在实验室操作区内保存,存放于试剂架上。性质不稳定及储备液存放于操作台下部柜中。除执行化学试剂贮存要求外,应特别注意其外观的变化。 4.3.2.3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一般贮存3-6个月为宜,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沉淀的,亦不得使用。 4.3.2.4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室内通风。 4.3.2.5注意室内温湿度变化,夏季高温季节应放在冷藏箱内保存。 4.3.3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挥发、强腐蚀品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4.3.3.1分类: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低温贮存品等再次归类,按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按分类、购进顺序登记。每一类均应贴有标记,内容包括:类别、贮存条件、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方法。

实验室常用液体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常用液体配制标准操作规程(SOP) 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修订

目录 一、细菌培养系统(责任人:郑子峥) 二、DNA操作系统(责任人:罗文新、陈瑛炜) 三、蛋白质操作系统(责任人:李少伟、顾颖、潘晖榕) 四、细胞培养相关(责任人:程通、张涛) 五、单克隆抗体制备系统(责任人:陈毅歆、) 六、EIA系统(责任人:葛胜祥、熊君辉)

一、细菌培养系统 1、LB培养基: 每1000mL加分析纯NaCl 10g ,蛋白胨10g,酵母粉5g,用ddH2O 配制,再用10M NaOH调pH至7.4(1000mL一般加450ul),高压蒸汽灭菌15min冷却后使用。 2、固体培养基: LB培养基中加入琼脂至1.5%,高压蒸汽灭菌15min后使用。3、10%(g/V) 氨苄青霉素钠(Ap): 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粉末)50g溶于500ml无菌去离子水中,溶解后分装入4ml灭菌的EP管,全程超净工作台内操作,避免染菌,分装后-20度保存,培养细菌时做1000×使用。 注:如果购买的氨苄青霉素粉末不是无菌包装的,溶解后需用0.22滤膜过滤除菌后再分装。 4、2.5%(g/V)硫酸卡那霉素(Kan)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液体)通常是2ml/支,内含0.5g卡那霉素。取25支药剂(50ml),加入450ml无菌去离子水中,分装入4ml灭菌的EP管,全程超净工作台内操作,避免染菌,分装后-20度保存,培养细菌时做1000×使用。 注:如果购买的卡那霉素是粉末状的非无菌包装,溶解后需用0.22滤膜过滤除菌后再分装。 5、细菌培养: 配制相应抗性培养基,每试管倒入3~4ml培养基(卡那霉素抗性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三、职责 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交叉配血试验。 四、测定原理: 红细胞表面带有大量的负电荷,凝聚胺是一种高效价阳离子季胺盐多聚物,溶解后产生较多正电荷,可以中和红细胞表面的唾液酸带有的负电荷,使红细胞之间的距离减少。若是未被抗体致敏的红细胞,加入悬浮液它具有中和凝聚胺的作用,使正常的红细胞非特异性凝集散开,试验结果为阴性;但如果红细胞被相应的抗体所致敏,则会被凝聚胺凝集,凝块就不会散开,试验结果为阳性。 五、试剂及材料 (一)聚凝胺试剂盒(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 成分:低离子介质溶液、聚凝胺溶液、重悬液、阴性及阳性对照液; 保存条件:2~8℃贮存2年,试剂盒打开使用后可置于室温 (二)材料:玻璃试管、微量移液器、离心机、载玻片、显微镜等 六、标本要求: (一)抽取受血者抗凝(抗凝剂为EDTA.K2)静脉血2-3ml(注意核对病人信息), 在3000r/min条件下离心5分钟备用。 (二)标本保存:血液样本必须密封,2~8℃保存7天。 (三)用于交叉配血必须是2~8℃保存3天以内的标本。 七、操作程序:

(一)将受血者红细胞配成3%盐水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二)将供血者血样配制3%红细胞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三)取洁净小试管2支,1支标明受血者血清(PS)+供血者细胞(DC)或“主侧”;另1支标明供血者血清(DS)+受血者细胞(PC)或“次侧”。 (四)主侧管:受血者血清100ul+供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次侧管:供血者血清100ul+受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各加低离子介质溶液0.6 ml,混匀后静置1分钟,再各加聚凝胺溶液2滴,静置15s。 (五) 混合均匀后,在1000g条件下离心15s,然后倒掉上清液。 (六) 轻轻侧动试管里的细胞扣,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则必须重做。 (七) 最后加入重悬液2滴,轻轻转动试管混合,并同时观察结果,必要时在显微镜下观察结果。 八、结果判定: (一)阴性:60秒内凝块散开,代表由聚凝胺溶液引起的非特异性凝集,配血结果相合。 (二)阳性:60秒内凝块不散开,代表红细胞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反应,配血结果不相合。 (三)如反应可疑,可进一步倒在玻片上用显微镜观察。 九、注意事项: (一)若病人血浆(血清)含肝素,须多加双倍量的聚凝胺溶液以中和肝素。 (二)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冷凝集素引起的凝集反应,影响结果判断。 (三)加入血清量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多加血清会提高离子强度,降低致敏效果。 (四)抗原抗体比例适当。 .

(完整word版)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护理部 2012年1月

一、常用的成分血种类 1 、悬浮红细胞(红细胞悬液)这是一种从全血中尽量移除血浆和抗凝保存液后的高浓缩红细胞,然后加入红细胞添加剂制备成的,红细胞压积可高达0.90.保存期随添加剂成分不同而异,一般为21-35天。悬浮红细胞制剂浓度高,能提高携氧能力,输注量少,可避免循环超负荷,2、洗涤红细胞洗涤红细胞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涤除去全血中80%以上的白细胞和99%以上的血浆,保留了至少70%的红细胞,在洗涤过程中同时去除了钾、氨、乳酸、抗凝剂和微小凝块等,血小板也随血浆被去除。主要适用于有输血过敏史、血身免疫性盆血及IgA缺乏等;对已产生白细胞抗体的病人,而又需要输血时,可输洗涤红细胞,以降低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率。 3 、浓缩血小板手工分离血小板,采集新鲜全血后立即分离制备而成,外观淡黄色无明显可见的红细胞,如同混浊的血浆,每200ml全血制备的血小板为一单位,含量2.4×1010个血小板,容量25~30ml.机器单采血小板是用血细胞分离机从单一献血者采集血小板,纯度高,外观半透明,橙黄色,目前主要用机器单采血小板,主要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血小板减少的病人。 4 、血浆新鲜冰冻血浆是血液采集后6-8小时内分离出来,在-20度以下快速冰冻而成,含有全部的凝血因子,保存期为1年;普通冰冻血浆是血液采集8小时以后分离出来,在-20度以下快速冰冻而成,保存期为5年。其主要是适用于抗休克、止血、解毒、免疫功能低下和肝病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缺乏等。 5 、冷沉淀冷沉淀是新鲜冰冻血浆在4℃条件下融化后分离制备出不溶解的白色沉淀物,其容量为20~30m。主要成分为Ⅷ因子、第XIII因子、纤维蛋白原和血管性血友因子等,在-30℃以下冰箱内贮存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儿童血友病甲、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患者。 二、输血护理操作规程 (一)输血前的护理 1、充分评估现存病人的病情(如疾病的诊断、输血史、过敏史、妊娠史、传染病史、有无休克和肝肾衰竭等)、输血的目的、输注的血液类型等资料,有助于护士在输血前合理安排输注的顺序、速度和时间,预计输血中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 2、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和必要性,以消除病人对输血的恐惧心理,增强对输血治疗的信心;说明输血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及并发症,让病人及其家属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二)采血 1、护士在抽取交叉配血标本前,必须事先将试管贴上条型码或交叉配血通知单上的联号(必须

试剂、试液管理规程

目的:化学试剂、试液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化学试剂、试液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也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适用范围:适用分析室中所用检验用试剂、试液的管理。 责任人:中心化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执行制,化学试剂管理员负责接收,分析人员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内容: 1.试剂、试液的采购 1.1化学试剂的购买:每月由中心化验室主任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计划中应包括:试剂名称、规格、级别、数量、必要时指定生产厂家,经质量部部长批准,由供应部采购员购买。 2.试剂、试液接收贮存 2.1购入试剂、试液由化学试剂管理员负责验收检查,检查生产日期、标签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有渗漏现象、外观是否符合要求等,填写“试剂、试液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包括试剂名称、规格、试剂级别、生产厂家、数量、购入日期、接收人等,统一保存于试剂室并做好管理。 2.2化学试剂管理员应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保证化学试剂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2.3试剂室应避光、通风,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试剂室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做好“温湿度记录”。 2.4试剂、试液贮存时,应按序排列,码放整齐。试剂应包装应完好,封口密封、标签完整,瓶签脱落、变质的试剂、试液不得使用。 2.5普通试剂、试液: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按固体、液体分开。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柜中存放。酸与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要分开存放。 2.6特殊试剂、试液: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试剂需密闭或封蜡保存,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试剂、试液需避光保存。腐蚀品、易燃品等应单独存放,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放。 2.7化学试剂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试剂室温、湿度表,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温度、湿度、结果、备注。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 2.8购入基准试剂按照要求单独存放。 3.试剂、试液领用 3.1领用试剂以“先入先出”原则。避免试剂积压时间过长,而超过有效期。 3.2分析人员领取试剂时,首先在“试剂、试液发放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货位号、进货日期、检品名称、检品批号、发放量、结存量、领用人。然后在试剂瓶上贴上明显牢固的“开瓶标签”,写明试剂的品名,批号,开瓶日期、失效日期,开瓶人。 3.3化学试剂管理员每个月的月初对试剂状况进行巡查,如果试剂邻近有效期应及时封存,集中处理。

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试剂管理的内容及要求,适用于本公司; 三、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化学试剂购置; 各检测室负责人对领用的化学试剂进行管理、处置,对本单位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化学试剂的采购 化学试剂的贮存 化学试剂的领用 化学试剂的使用 对于盐酸设立专门区域存放,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出入库时应两人一起到场,使用过的空瓶等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配制时,只许缓缓将试剂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倾入药品中。保管人员要定时维护和检查药品是否有损坏或泄露,采取合理办法处理事故隐患。 对于易制毒化学品采取专柜放置,并实行固定的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专柜”不得长时间敞开;原则上,领用时不可以带走整瓶,当天使用多少领用多少。易制毒化学品原包装(外包装、试剂瓶等)放置于“易制毒化学品专柜”上,并统一回收,不得改作他

用,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标签管理、普通试剂管理、记录管理 之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的使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定: 一、本公司对化学危险品的购置、使用、存储、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二、在使用某种化学危险品时需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三、所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明确的标识; 四、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操作等安全设施; 六、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七、开封的化学危险品应尽快使用完毕,暂时不用的化学危险品应重新密封保存; 八、加强对使用场所、储存场所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 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基本要求 从事标准溶液配制的人员需持试验检测证书上岗。 所用化学药品试剂无异常现象。 标准溶液制备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蒸馏水。 制备标准溶液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天平必须经过严格检定、校准合格,方可使用。

11培养基试剂与试液管理规程

培养基、试剂与试液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培养基、试剂、试液的管理,确保其应用于检测不会造成结果准确性的偏离。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培养基、试剂、试液的购入、接收、使用、保管的管理。 3. 职责: 3.1 中心化验室管理人员、QA人员: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2 中心化验室QC员:按本规定严格执行。 4. 内容: 4.1 培养基 4.1.1 培养基由中心化验室指定专人保管与发放,建立《培养基接收、发放台帐》; 4.1.2 制备 4.1.2.1 制备培养基所用的玻璃器皿清洁干燥,培养基经适用性考察合格后方可用于样品检测使用; 4.1.2.2 按《培养基配制操作规程》(JMSC02-301080061)进行称量、配制、过滤、分装、灭菌。 4.1.2.3 及时填写《培养基配制记录》,内容:培养基名称、培养基生产厂家、培养基批号、配制日期、配制总量、配制批号、配制方法、配制人、复核人及日期。 4.1.2.3.1 培养基的配制批号编写方式为:以年月日六位数加当日流水号两位数表示,如:2011年11月02日配制第一个培养基的批号为:11110201 4.1.3 使用 4.1.3.1 干燥培养基使用时只需按标签上的说明称量、加水、分装、高压灭菌。不需调节PH。若为自配培养基应矫正PH,原料也应挑选,琼脂凝固力应测定,以确定配制时琼脂用量,试剂规格应为化学纯以上。 4.1.3.2 配制的培养基不应有沉淀,如有沉淀,应于溶化后趁热过滤,灭菌后使用。 4.1.3.3 培养基的分装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以免灭菌时溢出。包装时,塞子必须塞紧,以免松动或脱落造成染菌。 4.1.3.4 培养基配制后应在2 h内灭菌,避免细菌繁殖。 4.1.3.5灭菌后的培养基作好《培养基配制标签》,注明名称、配制批号,配制日期、配制人,并在冷暗处保存备用,放置时间不能超过7天,以免水分散失染菌。已熔化的培养基应一次用完,开启后不宜再用。 4.1.3.6 琼脂培养基应用水浴或微波炉加热,勿用电炉直接熔化琼脂培养基,以免营养成份过度受热而破坏。 4.1.3.7使用培养基,必须填写《培养基使用记录》,标明:培养基名称、配制批号、配制总量、使用日期、使用量、剩余量、使用去向(使用于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 4.1.4 保存: 4.1.4.1 未开封脱水培养基应避光保存于25℃以下阴凉干燥处,已开封的培养基应盖紧,避光储存于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HiV1/2、RPR、ABO血型、Rh血型、Hb、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

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1)、ABO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89-92。 (2)、Rh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93-95。 (3)、A、B亚型及其他亚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第六章《血型血清学检查》。 (4)、凝聚胺法ABO血型鉴定: ①、取试管2支并标记为“A”管(加A型血清,含抗B)、“B”管(加B型血清、含抗A)。加已知血清2滴,再加1滴待检者3%--5%血球(洗涤或不洗涤)。 ②、各加LIM(低离子液)0.6ml,混合均匀。 ③、再各加2滴Polybrene Solution(凝聚胺液)混合。3400rpm离心10秒或1000转/ 分 离心1分钟。然后把上清液倒掉,使壁管残留大约0.1ml左右的液体。 ④、轻轻摇动试管,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必须重做。 ⑤、最后加2滴Resuspending(复悬液),并轻轻混合,结果判断:如A管凝集散开,B管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型”;如A管凝集不散开,B管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B 型”;A管、B管均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B型”;A管、B管均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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