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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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需要办理的(3篇)

招标代理公司需要办理的(3篇)

第1篇一、公司注册1. 公司名称核准:在工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公司名称符合相关规定,且未被他人注册。

2.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确定注册资本金额,并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资本认缴。

3. 办理营业执照:提交公司设立申请、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4. 开设银行账户:在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往来。

5. 税务登记: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资质认证1. 资质等级评定:根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评定。

2. 资质证书领取: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3. 资质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延续。

4. 资质动态管理: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资质动态管理,包括资质变更、注销等。

三、人员配置1. 法定代表人: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和管理。

2. 专业技术负责人:设立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控。

3. 专职招标代理人员:招聘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招标代理人员,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4. 人员培训: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办公场所及设备1. 办公场所:租赁或购置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确保办公环境舒适、安全。

2. 办公设备: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提高工作效率。

3. 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司内部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流程信息化、自动化。

五、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与客户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合同履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3.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4.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

六、招标代理业务1. 招标公告发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全面清理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现将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已登记的代理机构以及外省备案的代理机构依据财政部新的《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将会同设区市的财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代理机构(含外省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名录登记管理,明确社会信用代码是代理机构的唯一标识,对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总公司已完成名录登记的,分公司不再单独列示。

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分网登记录入的专职人员名单,须有3名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代理机构应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专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2018年5月1日起,省财政厅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暂时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其登记信息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备案篇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分别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了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篇二: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年6月17日新水厅〔20〕4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经过招标的永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以及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委托)。

前款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行为。

备案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履约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和州、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对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实施备案管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流程

家论证 • 采购办审核招标文件 • 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
〔二〕、招标阶段
• 1.1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网站发布〔中国政 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 采购网〕;采购信息在其他媒体刊登必须同 步发布〔中国财经网、中山商报、中山日报〕
• 1.2出售招标文件 • 1.3招标报名 • 1.4资格审查 • 1.5招标文件出售登记
• 1.6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后,无论 出于供给商的质疑答复,还是采购人的澄清、 修改必须在自公示期5个工作日及自公示期满 7个工作日内完成〕
• 1.7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包括采购人委 派和在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情况 下在离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特殊情况不得 提前48小时〕。
• 评标专家缺乏或临时缺席时,应该到采购办 进行补抽〔补抽专家必须提交补抽专家材料 给采购办确认〕。
询价操作流程
• 1签订委托协议 • 2提供采购需求书 • 3编制询价文件 • 4发布询价公告 • 5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 6组建询价小组 • 7组织询价 • 8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单一来源操作规程
• 1签订委托协议 • 2提供采购需求书 • 3编制单一来源文件 • 4发布谈判邀请书 • 5组建谈判小组 • 6组织谈判 • 7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束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 档案应设立目录、装订工整、排放有序。
• 〔八〕代理机构日常报送资料
• 每周最后一日报送下周开标一览表 • 每季度递交全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统计资料 • 年终提交政府采购方式、工程类型、工程来
源情况表,年度代理机构收入情况
〔九〕 质疑、投诉处理
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在收到 正式质疑函的7个工作日内日对供给商 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

申请备案提供资料表

申请备案提供资料表

申请备案提供资料表注:以下材料须A4纸打印、胶装装订,封面须注明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以下任何材料均不可出现具体采购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备长期使用。

一、必备资信材料(格式参照附件):1、备案申请表(左上角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带营业执照即可、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需提供)3、授权备案事宜委托书(法人备案仅需提供身份证明)4、印鉴表(将单位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盖在1张白纸上,要求原印鉴,复印无效)5、开户许可证6、行业相关证书(没有可不提供)7、企业承诺书备注:以上材料中2、5、6备案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通过后予以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所提供的资料内,其余项须均装订原件。

二、辅助资信材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供):1、引进设备的准入中国市场的批准单2、引进设备国内代理授权书3、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认定书4、产品安全、环保合格证5、企业资信等级证书(银行出具)6、产品样图及价格目录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8、房产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9、技术人员学历及取得的相关认证备注:若企业在外地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有效复印件,有效复印件有两种情形:1、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鉴2、复印件在当地公证部门进行过公证1、备案申请表霍尔果斯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申请表注:币种——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元、新台币等;企业注册级别——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企业的性质——国家、集体、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附营业执照即可、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注:备案时需出示原件,审核完予以退还。

3、授权备案事宜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事宜,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代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西省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事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未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质的代理机构不得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应当向采购人提供良好服务;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

第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第七条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享有权利:1、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独立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活动;3、社会中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承担义务:1、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按委托协议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采购资料;3、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保守各当事人资料、信息、商业秘密;4、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同级监督部门的监督;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1.17•【文号】财库[2003]119号•【施行日期】2003.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采购单位报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采购单位报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采购单位报采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批发以上(含二级批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8、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以及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专业库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可以提供现场采购,提供租房合同和当地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出具的场地证明;9、有较强的组织供货能力,能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样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3、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4、经过年检的具有出版物批发资格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5、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三、采购清单(分明细预算数)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采购预算:注:1、图书比例:政治经济类10%,生活类25%,少儿类15%,文化类30%,科技类15%,其他类5%。

每册图书粘贴书标一个,贴在书脊处离底部3CM处。

2.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款、图书编目上架费、税费、运费、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三、售后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设备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三包,|三包期内必须免费上门服务,售后服务在1小时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否则不再支付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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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 份。

2、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至少5人专职人员的简况,并附专职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2人经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 份。

3、办公场所证明(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办公场所应具备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条件(独立的办公室、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投影机、实时录像、录音设备、独立的录音电话等提供图片)。

4、代理机构的承诺书、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告制度、采购流程图、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廉洁纪律、收费标准及依据的书面材料和制度上墙图片。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特郑重承诺:
一、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滥用职权,强行指定专家评委和供应商,干预正常采购活动;不与采购人、供应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评审工作纪律,采购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供应商私自单独接触等;不利用工作之便,向外界透露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

四、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政府采购正常秩序。

不从事资质范围以外的代理业务;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不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外收取代理费;对采购人依法委托的代理项目不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不擅自改变审批的采购方式;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倾向性资质门槛、技术性条款,排斥
和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制订带有倾向性的评标办法;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不误导或直接授意评审人员做出有违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

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不得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个人的宴请、旅游、娱乐及馈赠礼品、礼物、购物券、回扣、佣金、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

七、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界的监督。

八、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活动违规,招标文件制作粗糙甚至违法、出现质疑投诉且查证属实及违反本承诺书等其他事项,愿接受从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予以清除及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人代表:(签章)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请代理机构携带填写完整的本表一份(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专职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职人员的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 表格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3.“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专职人员名单按照同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顺序填写;
4. 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证明是指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出具的人员培训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培训证明应附有培训人员名单。

表一、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表二、专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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