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案例与思考:
徐建国在湖北麻城火车站出站时,麻城铁路 公安处车站派出所的3名警察强行要求检查居 民身份证。徐要求警察严格按照《居民身份 证法》的规定,说明理由且出示执法证件方 可查验,但遭到警察拒绝,并强行带至民警 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徐建国认为警察行为 违法,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麻城铁路 公安处,在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找到原告, 表示道歉,并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必要支 出,赔偿原告损失。鉴于被告能闻过则改, 原告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贸市场一律给予优先安排。三、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新集贸市场申请摊位经营的一律给 予优惠,免收一个月摊位费。四、新集贸市 场的摊位费和摊位费的交付方式基本按照旧 农贸市场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或面议。五、如 有旧农贸市场的摊主已预交四月份以后(含 四月份)的摊位费,迁入新集贸市场继续经 营的,新集贸市场顺延免收摊位费;不再经 营的由新集贸市场给予退还(凭有效凭证)。 六、自2004年4月1日起取消旧农贸市场,逾 期不迁移摊位者,采取强制措施迁移。
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 拘束力、执行力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条件
效力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 无 如要求行为人去犯罪、 自始不发生效力 效 行为毫无法律依据、
毫无事实根据
后果
可随时主张无 效;随时宣告 无效;可获行
政赔偿
撤 行为一般违法或明显
销
不当
被撤销前被推定 为有效,撤消后 溯及力为自始无
确定力是相对的。
㈢、拘束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 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的关键词是“自觉遵从”
2.拘束力的作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 人。
3.拘束力可能产生两种意义上的后果,一 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实现,二是相对人在 法定期间不主动履行而激活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政⾏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政⾏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个⽅⾯:(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政⾏为的组织必须具有⾏政主体资格,能以⾃⼰的名义作出⾏政⾏为,并能独⽴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政主体的是⾏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并且该⾏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政⾏为通常是由⾏政主体的具体⼯作⼈员实施的,因此这些⼯作⼈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政⾏为的合法有效性。
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为主体必须是⾏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
若⾏政主体的⾏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相关法律知识构成具体⾏政⾏为⽆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抽象⾏政⾏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违法⾏政⾏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何理解⾏政⾏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政案件)战时临阵脱逃罪单⽅⾏政⾏为⾏政⾏为的效⼒内容合法要求:a.⾏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
c.⾏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法⽬的和⽴法精神。
(3)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政⾏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式等。
任何⾏政⾏为均须通过⼀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政⾏为。
⾏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政⾏为实体的合法性。
程序合法要求:a.⾏政⾏为符合⾏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政⾏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为必须在⾏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效(5)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献查询案件诉讼流程具体⾏政⾏为的成⽴要件送达是指当事⼈知道⾏政⾏为内容还是应当知道?⾏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政补偿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医疗事故⾏政处理⾏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违令作战消极罪。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撤销:(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依据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的除外;(四)超越法定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被部分撤销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除去撤销部分后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应当全部撤销。
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做出之日;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其撤销效力可以自撤销之日发生。
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的,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重新做出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撤销情形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行政程序法》中都做出了关于行政行为可撤销的规定。
如西班牙《行政程序法》规定“任何引起权力偏差的违反法律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均可予以撤销”。
德国《行政程序法》规定可能最全面,涉及到行政行为部分无效、当然无效、错误的行政行为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
日本行政法学者将“构成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合理的原因称为行政行为的瑕疵,瑕疵行政行为又可分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
《程序规定》在借鉴世界各国大多数做法的基础上,对执法行为作m了可撤销规定,并对撤销的适用范围、部分撤销以及撤销的效力等做出了规定。
一、撤销的适用范围(一)撤销的标准。
理论上,撤销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不同于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确认无效的标准是执法行为存在严重和明显法律缺陷。
而对程序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不适宜用补正或者更正的方式予以补救的,则可以采用撤销的处理办法。
一般来讲,撤销行政行为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撤销: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且缺少的该要件不构成严重或者明显缺陷的,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行为理论

• 思考题: 思考题: • 一、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二、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三、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也称确定力。指行
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 (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 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使 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

作业题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与违法性要件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课程:法理专业: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姓名:张冶学号:4031141655授课教师:刘杨博士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合法的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是基于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这一概念进行的一种分类。
合法行政行为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行政行为。
例如从充分的证据,适用法律,符合法定程序和目的等等。
违法行政行为则指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行政行为,如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不符合法定程序等等。
合法的行政行为与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划分有助于划清行政行为的性质与合法性的界限。
在进一步论述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有必要先了解行政行为这个概念及其特征。
相比与大陆法系的国家,英美法律国家对于行政行为的界定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而在我国,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施国家行政职能而作出的,能直接或者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并受到行政法规制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是由行政规定和行政决定两部分组成的。
基于胡建淼对行政行为法律特征的概括,行政行为共具有四方面的法律特征:1.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
此项特征强调了行政主体是授权管理一方作出的行为而不是被管理一方,即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与体现行政职能的行为。
此特征体现了行政职能只是国家拥有从多职能中的一项职能。
除去行政职能,国家还拥有立法,司法,军事职能等等。
3. 行政行为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此特征是为了区分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因为后者并不产生法律效果。
而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则是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两个方面,即行政决定和行政规定所产生的不同效果而进行的划分。
4. 行政行为是受行政法规制的行为。
此项特征只是简单地表述不同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现象。
(1)在对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和特征进行了解之后,我们应该了解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的划分是基于行为的合法性对其进行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

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xx年xx月xx日•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功能与作用目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01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或事项,依据行政职权单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具有程序简便、灵活多变等特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 2 3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即针对特定对象或事项作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即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单方面作出,无需与相对人协商一致。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行政行为能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性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领域,可以分为公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化教育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方面。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02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03组织要件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设立、职责、权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
行政主体的合法性01主体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合法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经过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02授权要件行政机关或组织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才能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有明确的职权来源。
职权来源行政机关或组织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越权无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职权受到一定限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效力(1)

的)。 负有负担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未履行负担(符
合 比例原则)。 违反目的或者任务使用给付。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或事实事后发生变更,
致
因公共利益(前列后两项)而废止,需适用信 赖保护原则,对相对人尽补偿义务,如未尽补 偿义务,则该废止行为违法。
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通知和无“重大且明显 违法”的情形。 通知后的生效基于“合法性推定”,法律效力 处于“撤销保留”之下。如在法定期限之内未 受撤销,发生存续力。
(二)通知的方式和阶段:告知和受领。 1、直接通知:口头或手势。 2、书面通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自告知时生效,对相对人 自受领时生效。
五、执行力 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法 律效力。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分 所课以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以行政决 定为根据,对相对人作强制执行。此系国家的 自力救济特权,但以法律有规定为限。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
一、撤销和废止的概念区别 (一)两者的共同上位概念是:废除 (二)两者的区别:1、撤销针对违法行政行 为,废止通常针对合法行为;2、撤销的目的 是纠正违法,废止的目的是使行政行为适应新 的情况;3、撤销的法律后果通常是自始失效, 而废止通常是向后失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原做出决定的行政 机关,在法律救济程序之外,针对原本合法的 行政行为,作出消除其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因废止系“事后违 法”,在对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中,信赖保护 原则的地位重要。一般情况下,废止应废止权的一般要件(五种)
对行为拥有审查权限的机关,以及因行政的作 成而权限遭受侵害的其他机关不受构成要件效 力的限制。
3、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3、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内容和方式等几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主体。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权限。
行政机关的主体性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
行政行为的客体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进行的行为。
这些特定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具体的事物或事务。
行政行为的客体性是行政行为具体性的体现。
行政行为的目的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目的和意图。
行政行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正公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措施。
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等不同形式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方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和程序。
行政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个别行政行为或一般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内容和方式等几个方面。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对特定对象进行具体行为措施,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缺少步骤 2、颠倒顺序 3、超出时限 4、不合形式
1、从主体上看,超越职权包括:违反职能管 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2、从内容上看,超越职权包括:执法手段越 权和处罚幅度越权 3、其他无权限性越权行为:无依据行使行政 裁决权、派出机构无授权以自己名义行使 行政职权 ●容易发生越权领域:查处质量违法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认定的主 要事实的存在 案例一:娃哈哈侵犯世博标志专用权案 案例二:夏桂秋伪造产地案 案例三:洪湖个体户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1、适用依据性质错误(甲乙颠倒;适用未效 的;适用已失效的;适用不能作为依据的) 2、适用依据条款错误(误用法条;漏用法条; 条款项目不分) 3、适用依据对象错误 ●容易发生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形:广告案件; 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产品质量案件
(一)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 理活动中基于其行政职权或者行政职责所 实施的,能实际性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 义务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 ● 把握五个要素: 1、行为的主体;2、行 为的对象;3、行为的性质;4、行为的法 律效果;5、行为的方式
1、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国家行政执法权和行政 司法权的具体运用。 ● 国家行政权: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2、具体行政行为能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 律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设置行政法律关系的模式; 具体行政行为实现行政法律关系的模式。
3、企业年检走过场,不通过年检主动发现企 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案例一:2000年洛阳 大火,死309人,青年宫工商所长杨红军, 7年有期徒刑;案例二:广西河池铬污染, 工商局副局长被撤职) 4、接到举报后,对涉嫌违法行为不核查,不 立案(志宏诉省工商局不作为案) 5、立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结案 6、作出处罚决定后不采取执行措施
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
省工商局法规处
李学祥
1、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实施各种 具体行政行为 2、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实施各种的具体行政 行为 3、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也是各种 具体行政行为 4、通过分析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将与行政执 法有关各种基本概念贯穿起来
一、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分析
1、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与内部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行政相对人的隶属关系分)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须申请的具体行 政行为(按照是否要行政相对人申请分)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具体行 政行为(按具体行政行为受制约程度分) 4、积极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消极的具体行政行 为(按行政行为的方式分)
(一)权限合法(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二)意思真实(非因欺骗、胁迫、误解) (三)依据合法(正确选择了适用依据) (四)内容合法(作出的决定有法定的事实 根据;正确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 (五)程序合法(遵行法定的步骤、顺序、 方式、时限)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主要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基本 事实,必不可少的事实 行政许可:证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 行政强制: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 行政处罚:表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 危害后果等事实 行政征收:证明收费对象和计费基础的事实
定义:行政机关及其工 不符合立法目的、精神、原则的具体行政 行为。 比较:滥用职权和超越职权 前者:职权使用上的违法;后者职权占有上 的违法
1、相同情况不同对待 2、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3、不考虑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4、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不相关因素 ●比较: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有无故意) 案例一:省局查处巴东电力公司案 案例二:十堰查处保险公司指定更换玻璃案
1、不主动进行市场巡查,从而发现违法行 为。(案例一: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 洪洞县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分别 被判处3年和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案例二: 黑龙江垦区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受污染 致人伤亡案) 2、发现违法行为后,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 处(案例一:2003到2004年阜阳大头娃娃 事件,杨树新,6年有期徒刑;案例二:安 徽液化汽瓶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