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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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

(四)国务院部门规章 1、制定机关与权限 (1)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授权的事业单位 (2)制定的权限 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制定的程序 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报送、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与解 释 3、监督程序 (五)地方政府规章 1、制定的主体 (1)省级政府 (2)较大的市政府 2、制定权限 (1)制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在地省级地方性法规 (2)规定事项:根据(1)需要制定的事项;(2)属于本区 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一)行政行为内容的含义 行政行为的内容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以及行政行为所 要达到的目的。其特征有: 1、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行政行为中明确表达出来的。 2、行政行为的内容涵盖了行政行为的主要构成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 2、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 3、确定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1)确认法律事实 (2)确认法律地位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职权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4、形式合法 (四)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补充性抽象行政行为、自 主性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五)行政规则的适用 《立法法》第78条—92条 1、效力等级 2、规则冲突
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构成要素)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权的实际运用 联防队员赵某诉某地区公安处案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5)在我国,排除了内部行政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一、含义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在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律和 事实状态不变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重复所作的决 定,也称第二次行为。 二、特点 (一)第二次行为与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没有不同的内 容,不具有新的法律效果,不是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第二次行为表现为对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的重申、告知 或指示。 (三)第二次行为与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 相对人是同一的。 三、实在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不受理“驳回当事 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

它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并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作出决规定。

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他调整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多件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即行政许可时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法律行为。

2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

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通常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设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却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和征用行政征收的含义和特征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的无偿的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路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三大类,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

3 因违法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具体分析:•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所实施的职权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最后,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行为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思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这并意味着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同样产生行政法律效果¡ª¡ª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违法侵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都是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时会做出超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行政主体的越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此种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监督途径由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之前该行为不仅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而且还应该视之为有效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性•4.效力先定性•5.无偿性•6.以强制力为后盾•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如针对某一个公民作出的处罚决定,裁决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等。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困境:•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在一般情况下是清楚的,人们对二者的区分并不困难,例如:人们很容易认定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也很容易认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page]六、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七、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九、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申请⾏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政⾏为核⼼内容:申请⼈向⾏政机关申请⾏政复议时候,并不是都会受理。

因为要了解可以申请⾏政复议的具体⾏政⾏为有哪些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对⾏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等。

⾏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政⾏为,还有⼀部分抽象⾏政⾏为。

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政⾏为包括:1、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政处罚是⾏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政⾏为。

2、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这类证书通常是⾏政相对⼈从事某种职业的前提条件。

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不动产主要是指⼟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

5、认为⾏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主权的。

⾏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主权主要是指⾏政机关⾮法⼲预、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规赋予⾏政相对⼈在⽣产经营活动中处理其所属⼈、财、物以及决定产、供、销等⽅⾯的权利,特别是其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例如,⾏政机关强制企业合并、转让知识产权等。

⾏政机关对这种权利的侵犯,将直接影响到⾏政相对⼈的财产权。

因此,法律允许企业对这种具体⾏政⾏为提起⾏政复议。

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

⾏政相对⼈的义务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

如果⾏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政相对⼈履⾏义务,这种具体⾏政⾏为就属于⾏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例如,⾏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

8、认为⾏政机关不依法办理⾏政许可等事项的。

⾏政相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政机关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行为类型分别有哪些

行政行为类型分别有哪些

Within the enterprise, there is only cos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政行为类型分别有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在行政权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动,其目的是对于人民的利益进行管理、监管和保障。

行政行为的作用非常重要,涵盖了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其概念、种类、特点、程序及其规范性等方面。

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管理社会事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使公共权力,采取利益管理行为和管理行为,对具体对象进行处置、安排、协调等操作的一种综合性行为。

简单地说,行政行为就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行使公共权力,对社会利益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具体行动。

它具有某种合法性,对具体的行政对象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种类按性质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类,即权利行为和决定行为。

权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赋予行政对象的权利,如发放证件、批准许可等;而决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的一系列处理决策,如处罚决定、命令决定、裁定决定等。

按范围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按其作用范围分为县级、市级、省级等行政行为。

按目的分类:行政行为也可以根据其目的分为行政管理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为。

三、特点1.具有合法性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为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定行为,具有法律规范性和强制性。

2.具有特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特有的行为,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民事行为等。

3.具有公共性行政行为的本质是为公众服务,涉及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4.具有相对性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行为,是行政机关与其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对性。

5.具有综合性行政行为不同于司法行为的单一性,它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行为,包括权利行为和决定行为等各种形式。

四、程序行政行为的形成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听证、公告、回复等环节。

其中,听证是行政行为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保障了被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民群众的权利,使其有权参与司法程序并提出异议。

五、规范性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通俗理解:由拥有法定责权的行政机关对当 事人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活动 的过程。

种类


权属纠纷裁决——土地管理法
侵权纠纷裁决——专利法 产品质量、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裁决
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控制

行政程序的控制——内部控制

司法审查——外部控制
行政许可(*)

我国政府权力清单中最重要的两类:制裁、 管理;审批、许可。

自从我国公证制度建立特别是《公证法》实 行以来,公证作为一种由法律授权的专业人 员或机构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 事实进行的证明活动,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维护 社会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社会 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媒体不断曝出一些部门或 机构,要求群众为一些本来简单的事情进行 “奇葩”证明的新闻,往往令人啼笑皆非又 无可奈何,反映了政府部门或某些具有社会 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公证滥用的现实问题。




(2)如何认识民众对指导的顺从? A 民众信赖作为一种资源(trust)信任的保护 是同法治相联系的一个重要联结点。 B 政府权威和信用的维护



(3)对行政指导的法律控制 A 职权基础


B 事实依据
C 程序控制


(4)对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

A 传统的学理观点:限制审查
B 当代的主要实践:基于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和“政府
1.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
2.主动补充性。 3.主体优势性。 4.相对单方性。 5.行为引导性。 6.方法多样性。 7.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2.行政指导的实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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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核心内容: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人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等所作出的行为。

那么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它有哪些种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六、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七、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九、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非制裁性(预防性和制止性)。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形:
(1)为了预防和制止可能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公共安全危险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2)为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正常进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强制传唤和讯问、强制约束、人身扣留、强制检疫检查、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戒毒;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

十、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督的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本身并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它只是为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行使进行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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