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行政执法其他行政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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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篇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发布时间:2009-12-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帽,并放于固定位置。

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头发整洁,不染彩发。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

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

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严格执行禁酒令。

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

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余凌云 行政法讲义 第二版

余凌云 行政法讲义 第二版

余凌云行政法讲义第二版行政法是法律学科中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行为等内容。

在我国,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为了深入了解行政法的相关知识,提高行政法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余凌云教授编写了《行政法讲义》第二版。

余凌云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他在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他的讲义以其权威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而闻名于法学界。

《行政法讲义》第二版共分为十章,涵盖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法律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重要内容。

以下将对每一章节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和性质,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律规范。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法的法律规范的来源、层级和效力等问题,帮助读者了解行政法的法律体系。

第三章: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决策程序等内容,为读者理解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作用提供了依据。

第四章: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行为的概念、要素、种类和效力等问题,帮助读者理解行政行为的特点和法律规范。

第五章: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变更、撤销和无效等问题,为读者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提供了指导。

第六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为读者掌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要点和方法提供了参考。

第七章:行政行为的救济与责任。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行为的救济渠道、救济程序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等问题,为读者了解行政行为的救济和责任机制提供了依据。

第八章:行政执法。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效力等问题,帮助读者了解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和实践要点。

第九章:行政处罚。

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

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

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1.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①指引②评价③预测④警示⑤制裁和保护二、社会作用:①政治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法与经济基础:首先,法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其次,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一种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进步作用;另一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反作用。

4.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第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相同。

两者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二,二都所体现的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二者都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目的。

5.法律规范的定义: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以规定行为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6.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7.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8.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分类:●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逝、地震、海啸、战争等。

●行为: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0.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总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1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此外,宪法的解释和实施监督也有特别规定。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ppt课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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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有哪些?行政 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清单 (P43页) 事前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与行政执法机关 及其职责行使有关的信息 。 事中公示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行 政执法机关主动公示的内容 。 事后公示的重点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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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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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
1、谁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主体? 2、谁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直接实施者?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的是什么? 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
过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效能,进而优 化营商环境、增强群众满意度。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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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的种类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行为。
2、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 行为。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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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的种类
3、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 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 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 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十、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 家赔偿。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依照《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持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的规定。

我们组织了这次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

下面分十个部分讲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行政法律基本常识《中华人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在我国,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有80﹪以上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机关担负的管理职责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

(一)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颁布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法律规。

无立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文件(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通告、布告等)也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二)有权制定法律规的机关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法律;一般冠以《中华人民国××法》。

2、国务院:依法制定行政法规;一般冠以《中华人民国××条例》。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会所在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条例》。

4、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制定部门规章;一般冠以《××办法》。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省会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政府规章。

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办法》。

6、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第十讲档案行政执法

第十讲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律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 和义务,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标准 社会档案行为、实行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促进 档案部门加快“三个体系〞建设,发挥档案工作效劳经 济社会开展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档案事业依法、持续、 健康开展的一项行政强制行为。因而,依法治档的关键 是执法,重点和难点也是执法。
3、档案行政执法形式、内容、要求
主要内容 1、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事业开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开展规划、年度方案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情况。 3、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情 况。 4、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平安保管及其制度、根底设施 、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 5、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 6、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4、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平安保管及其制度、根底设施 、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 5、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 6、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1、行政许可的涵义
程序 提出申请〔列出内容、理由、有关证明〕——审
查受理〔形式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实质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处罚
对倒卖档案牟
0206051000
利或者将档案 卖给、赠送给
省、市、县
行政处罚
外国人的处罚
审批部门 省档案局
省档案局 省档案局 省档案局 省档案局
备注
3、对违规违纪行为,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程序移交司法 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 4、形成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全面评价,建议,备 案。
目录
第三节 档案行政许可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行政许可(共8项)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印刷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30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31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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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对行政指导的救济手 段问题

在理论研究中,对行政指导的研究尚无统一定论,不同的学者出于不同 的考虑而产生了不同的定义,而对于救济问题,更是大相径庭,但综合 起来可归结为救济与不救济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作出行政指导的行 政机关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行政指导是相对人自愿接受的,其本身亦 无法律上的强制力;而有的学者则认为,行政机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为这可以促进行政指导的质量,防止滥用行政指导,完善行政法制, 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就是在行政指导制度发达的日本,面对行政指 导救济的研究仍是一片空白。日本学者普遍认为,行政指导不产生法律 效力,不具备法律拘束力,对相对人也没有强制力。日本《行政程序法》 第2条规定:“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事物务的范围 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要求特定人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指导、 劝告、建议以及其他不属于处分的作为。”因此,由于行政指导不属于 行政厅的处分行为而不够成撤消诉讼的对象。但是,行政主体若以相对 方不服从行政指导为由,作出某种制裁或其他的不利处分时,相对方可 以该处分为争议对象,争讼行政指导的违法性。
二、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





1.概念 行政补偿:行政主体因实施合法行为造成相对人的 权益损失时,依法弥补当事人损失的行为。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相对人受到 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2.二者之间的区别: (1)合法与违法 (2)目的不同:对相对人损失的合理补偿;对行 政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惩戒,对相对人损失的赔偿。

(二)行政征用
行政机关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
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性使用相对人 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 别与联系


共同之处: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的从相对人处强制性取得一 定利益的具体行为。 不同之处: 1.范围不同: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也包括相对人的劳务或行为;征收一般限于财产权 益; 2.法律后果不同:征用具有临时性,行政机关只 是因为紧急情况的存在,暂时取得财产的使用权, 并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征收则具有确定性, 财产权益归国家所有。
四、行政合同
(一)概念: 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
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履行行政职能,与 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所达成的协议。
(二)法律特征
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目的是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 3.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发生争议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本节参考书目
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
翁岳生主编《行政法》2000年版
复习参考题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许可 2、行政强制 3、行政处罚 4、行政补偿 四、简答题 1、行政许可的范围 2、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3、行政处罚的种类 4、税收和行政费用征收的相同与不同 5、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五、论述题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

五、行政指导
(一)概念: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目
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或 政策,为引导相对人的活动而实施的, 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 性行为。 (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非强制性;
3.准行政性;
4.能动性;
5.行政主体具有优越性。
六、行政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同法律行为相对应。事实行为
的结果不涉及法律关系,不产生、变更 或消灭一个行政法上的权利或义务,而 仅仅是在事实上形成了一定的效果。但 是,事实行为有一个合法性的问题。 (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小结

行政执法部分阐述了几种主要的行政处理方 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和行政补偿等。前四种行政处理方 式比较多地反映了管制行政的特点,而行政 补偿则比较多地体现了公平行政、服务行政 的特点。将行政补偿作为主要行政处理方式 予以阐述的原因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以 及政府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调整,行政相对 人对政府公平行政、服务行政的要求会越来 越高,国家或者政府也应当越来越重视行政 相对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这方面,行政补 偿是政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三)行政机关的优益权体现在
1.行政主体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指挥权; 3.单方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权利; 4.有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的相对 人进行制裁; 5.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亲自 履行合同; 6.在合同的强制执行方面有优越地位。
第十讲
行政机关的其他 行政行为
一பைடு நூலகம்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
(一)行政征收: 1.概念: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
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 (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 各种费用征收等。
2.行政征收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依法享有行政征收职 权的行政主体; (2)征收的对象是负有行政法上缴纳义务 的相对人; (3)征收取得的无偿性; (4)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 要; (5)内容的财产性。
三、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予以确 定、认可或否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特征:具体性;间接性;中性;非处分性。 主要形式:行政证明;公证和鉴定。 行政证明内容: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尚未肯定其真实性的 事实和法律关系,予以审核以肯定其真实性并加以表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公民的出身、年龄;学历和在校成绩;公司的注册资金;法人和个人 的房屋产权等。 公证,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公证的内容是与相对 人有关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与事实。如证明委托、合同等。 行政鉴定:由法律、法规特别指定的行政主体,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医疗事故鉴定; 人体伤害程度、产品质量、排污标准鉴定等。鉴定的内容是一些客观存 在的物质性的自然物的本质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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