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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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

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芜政秘〔2010〕252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一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1.西起长江边→向东接利民路→向北接弋江路→向西接长江大桥引桥至长江边为第Ⅰ环线,第Ⅰ环线范围内的土地。

2.江沿江岸线距岸堤(南起繁昌县与三山区交界处,北至当涂县交界处)1公里范围内的土地(下列二等、三等、四等土地均不含此范围内的土地)。

(二)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1.西起长江边→沿漳河向南、向东至皖赣铁路线→沿皖赣铁路向北接芜铜铁路→沿芜铜铁路东线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扁担河→沿扁担河向北至芜清快速通道→沿芜清快速通道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当涂交界处→沿与当涂交界线向北直至长江边为第Ⅱ环线,第Ⅰ环线与第Ⅱ环线之间的土地。

2.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保定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第Ⅱ环线以外除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保定街道办事处、长江大桥开发区高安街道办事处、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其它土地。

(四)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长江大桥开发区高安街道办事处、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土地。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

土地使用税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各主管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调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通过媒体、网络、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土地使用税调整政策和相关纳税规定,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法规,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管理,明年1月底前要完成对AHTAX2009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的土地面积和等级税额的更新维护工作,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税源数据库数据

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预测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合理制定税收计划,查找税收征管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从而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

(三)加大征收力度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入库工作。对纳税人以前年度应缴和欠缴土地使用税情况要进行清理结算并加大清欠力度。对年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要建立重点税源台帐,实行按月申报制度,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当期实现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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