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面积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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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深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深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深圳,作为一座现代化的大都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不过,说到建筑面积的计算,很多小伙伴可能会觉得一头雾水。

别担心,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捋一捋这个复杂的事儿,让你听了之后瞬间变成建筑面积计算小达人。

1. 建筑面积的概念1.1 什么是建筑面积?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建筑面积。

简单来说,建筑面积就是建筑物的“身高”加“体重”,它包含了所有能用的空间,比如卧室、客厅、厨房,还有阳台,简直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包罗万象。

不过,这里可不包括那些没用的地方,比如墙壁的厚度和公共走道哦,这些都是算外的。

1.2 建筑面积怎么算?好了,接下来就是重点了。

建筑面积的计算可不是随便一算就完事儿的哦。

通常,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是:建筑物的外墙面到外墙面的距离乘以建筑物的高度。

就像你用尺子量自己家里的墙一样,越仔细,算得越准。

其实啊,这个过程就像一场数学游戏,大家可以试试自己来测量一下,看看最后能不能算出一个“正确”的面积。

2. 深圳建筑面积的特殊规定2.1 公摊面积深圳的建筑面积可不是光算你自己家的,公摊面积也是个大头哦。

公摊面积,就是小区里面那些大家共同用的地方,比如电梯间、楼道、绿化带等。

虽然大家都不想为这些地方买单,但没办法,这就像大家一起上学,老师布置的作业,逃不掉的。

大家一起分摊,这样才能让小区看起来更美观。

2.2 赠送面积说到赠送面积,这可是一个让人开心的点。

很多开发商为了吸引买家,会在售楼时把一些面积“赠送”给你。

比如,阳台面积、露台面积等,这些都会在你买房时“悄悄”算进来。

你看,买房就像是在超市买东西,有时候还会碰到打折促销,真是让人心情愉悦。

3. 实际应用3.1 买房时注意事项当你在深圳买房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搞清楚建筑面积的具体情况。

有些开发商可能会把公摊面积算得很大,甚至把赠送的面积也偷偷加进去,等你买了房,才发现面积和你想象的不一样,简直是个“大坑”。

所以,买房前一定要多问几句,千万别怕麻烦。

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d1
d2 功能性凹槽需满足 d1≤8m d1/d2≤4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b)非功能性凹槽有以下情形的,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 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①凹槽进深超过1.5m。 ②凹槽进深不超过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 ③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 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超过2.4m。
与阳台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均 计入阳台进深
结论:
阳台进深不超过2.4m(平台计入进深和投影控制面积,但不计入建筑面积); 针对住宅和公寓,多层高阳台需要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一、阳台
2.针对住宅的阳台规范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凹槽定义: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 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扳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 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非功能性凹槽: 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 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 之间。 功能性凹槽: 凹槽开口为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a)功能性凹槽深度与开口宽度之间的比应不大于4, 深度超过8m时按照内天井控制。
2.针对公寓式办公的阳台规范
a)主要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不得设 置不计面积的凸窗,临城市主、次干道或重要景观一侧外立面 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凸阳台。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b)户内计一半面积的阳台总投影面积之和(含与其相连的花池、 空调机位等平台),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10% 或30㎡时,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深圳面积计算新规-部分汇总

深圳面积计算新规-部分汇总

有关空调板、花池的规定:
与阳台相连的花池计入面积 与阳台相连的空调板,如果有实墙分隔不计入面积,否则计入阳台面积。
旧版规定:
深圳建筑面积计算新规
新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2014年8月1日施行
旧版:《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2006年6月25日实施
新增名词: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目的:防止开发商偷面积
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凹槽
非功能性凹槽 功能性凹槽
凹槽 非公寓式办公、商业建筑等不允许有非功能性凹槽
旧版规定:
有关阳台的规定: 住宅阳台
旧版规定:
公式三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公式四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层高/标准层层高)-1]x阳台投影面积
有关阳台的规定: 阳台
公式三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公式四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层高/标准层层高)-1]x阳台投影面积
室外透空空间
户内的房间之间设置室外透空空间计入核减面积 非超高层的住宿舍及公寓式办公建筑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的室外透空空间全部计入核减面积 超高层办公建筑外围任何室外透空空间都计入核减建筑宂
室内透空空间
小于90平米的复式室内透空空间全部计入 核减建筑面积
公寓式办公户内室内透空空间全部计入核减 建筑面积
公式一 核减建筑面积=室内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室内透空面积限值
层高
核减建筑面积=[(超高空间层高-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x超高空间投影面积
有关屋面高度的规定:
公式二 核减建筑面积=[(超高空间层高-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x超高空间投影面积
旧版规定: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doc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doc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失效]发文单位: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文号:深规土[1994]421号发布日期:1994-9-15执行日期:1994-9-15生效日期:2001-9-18一、一般规定(一)基底面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外围水平面积。

(二)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每户(或单位)拥有的建筑面积叫分户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公共面积两个部分:1.使用面积:指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层)、2.2米以上(指建筑层高,含2.2米,以下同)的阁(暗)楼等的面积。

在计算分户建筑面积时,如墙体属两户共有(即共墙),其所属面积由两户平均分摊。

2.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单车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公共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和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两部分。

(1)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房、多层建筑中突出屋面结构的楼梯间等。

(2)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是前款所列之外,建筑报建时未计入容积率的公共面积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进行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消防避难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用房、梁底标高不高于2米的架空结构转换层和架空作为社会公众休憩或交通的场所等。

(三)每户(或单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1.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分摊计算。

2.如无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即:该户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应分摊公共面积————————×该户使用面积各户使用面积之和对有多种不同功能的房屋(如综合楼、商住楼等),公共面积应参照其服务功能进行分摊,即服务于整个建筑物所有使用功能房屋的公共面积应共同分摊,否则按其所服务的建筑功能分别进行分摊。

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

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

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

为了保证房产交易的公平和规范,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房产面积计算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和方法。

2. 房产面积计算规范要求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房产面积计算规范必须符合以下要求:2.1. 依据法律法规房产面积计算必须依据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

2.2.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计算房产面积计算必须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标准进行,标准涵盖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等概念和计算方法。

2.3. 公示透明房产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公示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等详细信息,确保购房者能够清楚了解房屋的实际面积。

3. 房产面积计算方法深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常用的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楼层上各个空间的外部尺寸之和。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建筑面积 = 各楼层空间外部尺寸之和3.2.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方法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供居住和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厚度和公共设施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套内使用面积 = 建筑面积 - 公共设施面积 - 管道井面积 - 墙体厚度 × 房屋各个墙体的长度3.3. 其他面积计算方法根据具体的房屋类型和用途,还可以按照深圳市政府的规定采用其他面积计算方法,例如商业面积、公共设施面积等。

4. 面积误差和监督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面积误差。

为了保证购房者的权益,深圳市政府规定了面积误差和监督的要求:4.1. 面积误差要求深圳市政府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的误差范围不能超过规定的百分比,具体误差范围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和用途而定。

4.2. 监督机制深圳市政府建立了房地产交易监督机制,负责监督房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面积计算行为。

购房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进行维权,监督机制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e)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 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f)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 积。
g)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h)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
b) 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间的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 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d) 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屋的 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地周围的城市空间密切联系成有机的整体。
Company name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计算通则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符合GB/T 17986.1-2000中8.2.1条的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时,按一 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25 凸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0米的凸出外墙的窗。
26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Company name
术语和定义

27 落地窗 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40米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符合GB/T 17986.1-2000中8.2.2条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深圳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深圳市建筑物面积计算遵循一系列明确的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在计算时,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确保测量准确。通常,建筑面积的计算从建筑物外墙外围开始,对于多层建筑,需逐层累加。此外,规则还涉及阳台、阁楼、地下室等特殊部分的面积计算。阳台若满足一定条件,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阁楼和地下室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计入建筑面积。同时,还需注意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如电梯井、楼梯间等,这些部分会按比例分摊给各业主。总之,深圳市建筑物面积计算规则综合考虑了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旨在确保面积计算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6】深圳市建筑计算规则2019.1


3.1.2.2 架空公共空间
建筑首层架空或其他楼层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 24 小时免费 向所有市民开放的公共空间,梁底净高不小于 3.6m。
3.1.2.3 骑楼下方空间
沿街或沿城市公共通道一侧,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骑 楼下方空间:
⑴骑楼净宽不小于 2.4m,梁底净高不小于 3.6m,且净空范围内无突出的门、 窗、招牌、台阶等。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
裙房 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 当裙房的建筑高度超过 24m 时,其建筑退线、间距、消防、覆盖率等均应按 高层建筑控制。 裙楼、塔楼 带裙房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下的低楼层部分与 裙房一起合称为裙楼;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上的高楼层部分称为塔楼。 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骑楼可与公共架空空间、 城市公共通道连通设计。 架空连廊 位于二层及以上,联系两栋(座)建筑的水平交通走廊,分有上盖和无上盖 架空连廊。
宿舍建筑
2.1.5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2.1.6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公共配套设施
2.1.7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办公建筑
2.1.8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公寓式办公建筑
2.2.12 2.2.13 2.2.14 2.2.15 2.2.16
2.3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因安全要求必须设置的净高不超过 1.5m 的栏杆除外)的开敞空间层。 避难层 按消防规范要求,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结构转换层 因建筑物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而用于设置转换结构构件(包括转 换梁、转换桁架、转换板等)的楼层。 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用于布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 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且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积 1/2 的楼层。

深圳房产面积计算细则

深圳房产面积计算细则(总3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转)续一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通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等于或大于米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2) 坡屋顶房屋,其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3) 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间的层高等于或大于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4) 多层房屋中设置的技术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层、架空层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5)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米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6)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等于或大于米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 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等于或大于米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9)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0)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1)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大于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独立柱、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3)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当前房屋价值日益提高,分户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尤其重要,因为它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的房地产权益的量化指标,是商品房销售活动中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下文是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欢迎阅读!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最新版一、一般规定(一)基底面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外围水平面积。

(二)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每户(或单位)拥有的建筑面积叫分户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公共面积两个部分:1.使用面积:指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层)、米以上(指建筑层高,含米,以下同)的阁(暗)楼等的面积。

在计算分户建筑面积时,如墙体属两户共有(即共墙),其所属面积由两户平均分摊。

2.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米的单车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公共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和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两部分。

(1)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房、多层建筑中突出屋面结构的楼梯间等。

(2)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是前款所列之外,建筑报建时未计入容积率的公共面积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进行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消防避难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用房、梁底标高不高于2米的架空结构转换层和架空作为社会公众休憩或交通的场所等。

(三)每户(或单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1.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分摊计算。

2.如无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即:该户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应分摊公共面积--------×该户使用面积各户使用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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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转)续一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1计算通则4.1.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2) 坡屋顶房屋,其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3) 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间的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4) 多层房屋中设置的技术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层、架空层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5)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6)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 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9)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0)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1)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大于2.20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独立柱、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3)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4) 以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5)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6) 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计利用的且层高等于或大于2.2米的部位,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7) 与室内任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1.2计算半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 无柱的门廊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 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 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 有顶盖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1.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3) 房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4) 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8)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9)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1) 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12)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2计算细则4.2.1层高(1) 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面(图4-1)。

(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够2.20米的部分,其层高仍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图4-1)。

4.2.1非普遍建筑空间(1) 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或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2)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3) 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或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 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若柱为斜柱,以柱距离地面2.10米处的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5) 除建筑变形缝、沉降缝以外的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闭空间,当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时,无论其是否使用,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 点式建筑在折转处因结构需要所设置的位于建筑外墙以外、与室内不相通的、无围护结构和围护物的结构连接板,当其宽度不大于2.0米时,该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宽度大于2.0米时,该部分应视为阳台或架空空间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4.2.2阳台、露台(1) 阳台按结构形态分为凸阳台、凹阳台。

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连续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凸阳台;只有一个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凹阳台;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视为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

图4-2。

(2)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阳台底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无连接横梁,沿阳台开敞面或主开敞面完全开敞(即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该阳台按一层高对待,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图4-3。

图4-3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图示(3) 对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有柱凸阳台,均视为架空,无论其上盖高度如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 对凹阳台,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阳台宽度)小于2.0米时,其凹入深度(进深)不应超过2.0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且小于5.0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2.5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5.0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3.0米,否则,无论上盖高度如何,阳台进深超过允许值以内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4-4(5) 对复合型阳台(图4-4),其凸出部分按凸阳台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对凹入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A. 当阳台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或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大于2.5米时,其凹入部分无论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面积。

B. 当阳台凸出部分的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且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2.5米时,阳台凹入部分内侧超过允许凹入进深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小于2.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1.0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且小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1.5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2.0米。

(6) 当柱位于阳台两边的墙体内,不专门向阳台突出时,可不视为阳台的柱。

独立的一段墙体视同为柱。

(7) 由栏杆分隔但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阳台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8) 对顶层和特殊层高(层高小于2.20米或大于4.50米)楼层的不封闭阳台,以该栋建筑标准层层高的二倍作为阳台有无上盖的认定标准;无标准层时,以6.00米作为认定标准。

当顶层或退层阳台的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的上盖高度取阳台沿屋面倾斜方向最外沿(围护栏)处阳台板面至斜屋面上缘的垂直距离。

(9) 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一致时,该延伸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4-5。

(10) 当阳台开敞宽度小于其宽度的1/3时,该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当阳台封闭宽度大于其宽度的1/3时,封闭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4-5。

(11) 进深不大于0.6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12) 一栋房屋的上、下层阳台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错开),当重叠部分的长度大于0.6米的,按重叠部分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当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大于0.6米时,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13) 房屋最高一层或退层的阳台未设盖板或所设盖板宽度不大于0.6米的,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盖板宽度大于0.6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 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二个层高的阳台,当其中间设置有盖板(包括由凸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时,当所设盖板宽度大于0.6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下方阳台建筑面积。

(15) 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的类似于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位于地面层、裙楼顶层的除外),均视为阳台,按阳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6) 住宅的第一层(地面层、裙楼顶层)类似于阳台、架空的建筑空间,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第一层向其开门,且门位于上方建筑形成的上盖的下方时,如上盖为上一层的阳台,则以该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为第一层阳台的建筑面积;如上盖为上方的建筑,下方视为门廊,按门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见图4-6。

(18) 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与公共过道相通、具有一面以上直接对外开敞的、用于绿化、休闲的公共建筑空间,称为公共阳台。

公共阳台的计算规则与阳台相同。

4.2.4室内楼梯(1) 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但与建筑物主体相通的有二面以上围护墙体的楼梯,视为室内楼梯。

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内的楼梯,无论其有几面围护墙体,该楼梯均视为室内楼梯,图4-7。

(2) 室内楼梯无论其本身如何设置梯间层,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不论自然层的高度)数计算建筑面积,无盖时,最上一层室内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4)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各出入口所在平面计算层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图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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