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诗经看礼乐在周代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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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诗经》浅析周代礼乐文化的社会作用

姓名:马静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录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前11世纪至前6世纪)。深刻反映了殷周时期(尤其是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风俗习惯、道德教化等都在《诗经》中都有真实生动的体现。礼乐文化是周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诗歌作为周代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丰富的礼乐功能。周代礼乐文化背景下诗歌的礼乐功能主要表现为"礼别异,乐合同"①、"诗言志"②、乐教与诗教三方面,所以说《诗经》很大程度上是周代礼乐文化的载体[1]。本文通过赏析《诗经》中的宴饮诗和爱情诗的代表作品,浅要分析周代礼乐文化两个方面的内涵及社会作用:礼乐文化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礼文化的道德规范作用。

礼的本意是指祭神的器物和仪式,在周代已经产生了规范、礼治的意义。在宗教政治时代,作为祭祖、祭天的礼具有国家政治制度的意义,是维护宗法之义和等级制度的。因此,礼的社会作用首先是社会政治制度,其次才是伦理道德规范[2]。礼的渊源为祭祀,而乐是伴随着礼的.礼字的初文是“禮”,,曲字即为双玉,豆字为鼓,战国以后加上了"示"旁,后来简化为今天的"礼"。所以最初的含义是在鼓乐声中"行礼以玉",礼乐是一体的。礼乐制度是礼和乐的有机统一体。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因此后世常把“礼”和“乐”统一称为礼乐制度和文化,有时也单强调礼制和礼文化。总之,“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立后嗣着也。”③对于整个周代乃至后世都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社会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落,社会动荡、小国林立,礼乐文化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反复,也就是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在这个时期,礼仍旧收到儒家的极度推崇,孔子以“克己复礼”为旗帜,认为周礼统治下的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到了汉朝,礼乐文化臻于完善,汉儒对礼的定义做了更明晰的规范“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④。

一、由《诗经》宴饮诗浅析礼乐制度的社会政治作用

礼在周代已经形成文化制度,周公"制礼作乐"将以往的礼发展成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即《周礼》。《周礼》与《仪礼》、《礼记》并称“三礼”,其内容非常庞杂,上至国家的立法、性质、各级贵族官吏的特权,下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迎来送往,几乎无所不包[3]。实际起到法律甚至根本大法的作用。其中礼节仪式主要施行与周朝上层社会,要求贵族阶层遵守“君臣之礼”。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礼乐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非常完善的发展,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反映在文学作品中,就产生了《诗经》中的宴饮诗。

《诗经》中的宴饮诗,也称宴飨诗、燕飨诗,本是燕礼、乡饮酒礼等礼仪上的乐用之诗,出自周代贵族之手,体现着周代贵族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从西周到春秋中叶,诗与乐是合一的,乐与礼是合一的,所以宴饮诗是周代礼乐制度的产物。周代是宗法制社会,宗族关系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周统治者重视宗法关系,借助宴饮聚会来凝聚亲族关系,君臣和亲朋之间的宴饮就变得常见。这种具有政治目的的宴饮有着严格的礼仪仪式,体现了礼乐制度对宗法等级的严格界定和人的道德风范。《小雅·鹿鸣》就是其中一首代表作。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朱熹《诗集传》云:“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也就是说君臣之间受礼的限制,等级森严,形成思想上的隔阂。通过宴会,可以沟通感情,使君王能够听到群臣的进谏。以鹿鸣起兴,则一开始便奠定了和谐愉悦的基调,给与会嘉宾以强烈的感染。最后一句“燕乐嘉宾之心”,是卒章见志,将诗之主题深化。也就是说这次宴会,不是一般的吃喝娱乐,而是为了“燕乐嘉宾之心”,使得参与宴会的群臣心悦诚服,自觉地为君王的统治服务,体现了礼乐制度对当时的根本社会

政治制度(宗法制)的维护和促进作用。虽然是热闹的宴饮场合,群臣可以与君主进行沟通和交流,但是君臣关系、尊卑秩序仍然受礼乐制度的约束,不可逾越。宴饮诗赞美守礼有序、宾主融洽的关系,对于不能循礼自制的人持强烈的否定和抨击态度。

宴饮诗产生于西周初期,反映了礼乐文化的繁盛,社会的和谐。西周末期,周王室衰微,社会动荡,也就是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时期,宴饮诗就被大量针砭时弊的怨刺诗所取代了。宴饮诗的产生与消亡深刻反映了周代礼乐文化的发展历程。

二、由《诗经》爱情诗浅析礼乐文化的道德规范作用

反映婚姻爱情生活的诗作在《诗经》中占有很大比重,数量众多、内容丰富,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周代的礼乐文化。其中,礼的部分发挥了重大的教化作用,形成了周代基本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因此在这一章节里着重分析礼。

《诗经》首篇的《国风·周南·关雎》就是一首反映爱情婚恋的诗,因其显要的地位历来受人关注。《关雎》承认男女之爱是自然而正常的感情,歌颂美好纯洁的爱情: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同时,《关雎》又要求对这种感情加以克制,使其符合于社会的美德。孔子在《论语·八佾》一篇中这样评价了这首诗:“《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意思是说:“《关雎》这首诗,快乐却不是没有节制,悲哀却不至于过于悲伤。”朱熹《集注》进一步解释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所谓“正”,就是礼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和标尺。

在《诗经》的研究史上,人们对《关雎》诗义的理解多有分歧。《毛诗序》认为,这首诗是赞美“后妃之德”的,以为女子只有含蓄克制、遵守礼的行为规范,才能够配得上王侯。所以把这首诗放在《诗经》之首,以明教化。两种理解都体现了礼对人们的道德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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