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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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

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
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罪刑法定原则 ❖ (二)罪刑均衡原则 ❖ (三)刑罚人道主义 ❖ (四)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 ❖ (五)刑罚适用原则 ❖ (六)死刑废除论 ❖ (七)犯罪预防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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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 ❖ 边沁“将他的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在‘最大幸福原则’
之上,并从中推演出具有非常严密逻辑性的理性的刑事 政策” 。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利主义的刑罚观 ❖ 1 刑罚存在的功利性根据。 ❖ 2 刑罚的目的。 ❖ 3 不应适用刑罚的情形。 ❖ 4 罪刑相称原则。 ❖ 5 刑罚的特质。 ❖ 6 刑罚的多样化。 (二)对犯罪之恶的遏制方法和补偿方法 (三)预防犯罪的方法 ❖ 边沁将预防犯罪的方法分为直接预防方法和间接预防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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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的刑事政策思想 ❖ 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奠基人,著名的思
想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道义报应论和 等量报应论。 (一)道义报应论 (二)等量报应论 ❖ 与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所持的道义报应论相呼应,康 德在刑罚的尺度问题上不仅追求刑罚与犯罪在严重 性上的等同性,甚至追求同态报应——一种等量的 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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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罗法洛的刑事政策思想 ❖ 加罗法洛是意大利犯罪学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剥夺犯罪能力论 ❖ 在否定报应刑论、一般预防论和矫正论的基础上,
加罗法洛提出了剥夺犯罪能力论。 (二)淘汰论 (三)合理的刑罚体系论 (四)世界性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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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 ❖ 李斯特是德国刑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 ❖ 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 (一)主观主义 ❖ 他明确提出“应被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这一著名

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刑事政策期末论文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名:***学号:******* 年级:2009级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2011年12月25日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摘要: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中队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在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上具有鲜明特色。

这对于我们研究学习刑法、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菲利;实证;犯罪社会学从贝卡利亚到黑格尔,他们的刑法方法论都是古典哲学在法学上的应用,他们的理论抽象掉了犯罪与刑罚的个性,得出了刑法学的一般理论,但对于现实具体的问题,却找不到解决的方法。

直至19世纪出现实证主义刑法学,抛弃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运用生物学、社会学和其它学科,论证和解释犯罪现象,为刑法学的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刑法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其中菲利出版的《犯罪社会学》,为西方犯罪社会学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在“犯罪社会学”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一、犯罪原因的实证分析在实证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菲利在对犯罪人类学资料和犯罪统计学资料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得出了犯罪三元论基础,并又在此进一步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以解释社会犯罪现象。

(一)否认“意志自由论”菲利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是从将犯罪学所经历的道路与精神病学所经历的历史进行类比开始的,他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证明出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过大量的实证,最终他在《犯罪社会学》中提出:“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人实际上不存在这种意志自由。

自由意志的幻想来自我们的内在意识,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认识在做出决定时反映在我们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

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原因逐渐地被揭示,意志自由的幻想必会随之而消失。

犯罪学资料

犯罪学资料

名词解释:1、犯罪古典学派: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正是这场启蒙运动的产物,它的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2、切萨雷•贝卡利亚: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法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三大刑法原则,即罪行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人道原则。

并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对近代西方刑法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3、实证犯罪学派: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行为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论。

4、龙勃罗梭:首次运用科学的证实方法,始终重视对犯罪人个人的研究,采用测量大、统计的方法搜集人类学、社会的、经济的数据研究犯罪问题,使犯罪学的研究从抽象概念出发研究犯罪行为转向以实证方法研究犯罪人,使犯罪学的研究进入科学和实证的新时代。

5、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一方面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否定人的意志,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到很大的作用。

6、三因素论: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重大。

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但因素论相比,多因素论不仅反应了犯罪现象本身的复杂性,而且反应了犯罪学研究水平的有一次提高。

7、犯罪饱和法则: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8、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在犯罪原因上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说,主张犯罪原因的决定论。

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但也进行了修改,偏重从心理学方面解释犯罪。

9、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这种最基本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观念的犯罪。

法定犯罪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属于自然犯罪范畴之外大犯罪。

10、社会结构理论:社会是划分为层次的,不同层次的成员享有的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权利不同,犯罪即与这种社会结构相关。

菲利的刑事责任论

菲利的刑事责任论

姓名:康纪强学号:200704020320菲利的刑事责任论菲利在刑事责任论上主张社会责任论,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前提是犯罪必然论与犯罪非自由意志论。

犯罪犯罪必然论认为犯罪是一种必然而自然的社会现象。

犯罪必然论的初始形态是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

在他看来,犯罪人是人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集中体现了人类的返祖现象,即未能跟上人类进化的节奏而在体型、身体机能与性情上再现未开发的原始人类的特征,从而不可避免地要像原始人一样陷于犯罪。

对于这一类人来说,犯罪是天生注定而不可避免的,而此种犯罪人的存在,又决定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与再生的必然性。

菲利虽然不承认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说教,但是,他同样主张犯罪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因为他认为,犯罪的原因在于“无论那种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犯罪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生理状况,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一种社会现象”。

一旦这些因素达到饱和状态,犯罪便会必然发生。

“恰如在一定的温度的水中仅能溶解一定量的化学物质一样。

由于给与了一定的社会环境,伴随着给予个人的自然环境条件,就会发生一定数量的犯罪。

”犯罪必然论与犯罪自由意志论直接对立,他的成立意味着对犯罪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的否定。

因此,犯罪非自由意志论构成社会责任论赖以提出的又一前提。

自龙勃罗梭开始,自由意志论便遭到个别预防论者的批判。

龙勃罗梭虽然未明确提出社会责任论的概念,但是他对自由意志论的否定极其明显。

因为他既然主张犯罪是特定人的遗传基因与生理特征所决定的,那么,人便不可能有就是否犯罪进行选择的自由。

作为社会责任论的首倡者的菲利,对自由意志论持明确而彻底的否定态度。

他写道:“人的自由观念(因果关系是其中唯一不可思议的因素)引出一个假定,即一个人可以在善恶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但是,当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武装起来的近代心理学否认了自由意志的存在,并证明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时,你还怎样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呢?”因此,“我们不能承认自由意志”。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读了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真的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让我对犯罪这件事儿有了全新的看法。

以前啊,我就觉得犯罪嘛,就是那些坏人干坏事,抓起来惩罚就完事儿了。

但菲利可不这么想,他就像一个超级侦探,不过不是在找某个罪犯,而是在探寻犯罪背后那些深深隐藏着的秘密。

菲利首先就打破了我对犯罪原因的简单认知。

他告诉我,犯罪可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

不是说一个人天生就是个罪犯胚子,或者就是一时鬼迷心窍那么简单。

他提到了好多因素,什么社会环境啊、个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啊,这些因素就像一群调皮的小鬼,聚在一起就容易搞出犯罪这档子事儿。

就好比一个人生活在特别贫穷、充满歧视、教育资源又特别匮乏的社区里,周围的人不是小偷小摸就是整天游手好闲,那他就像在一个泥潭里,很容易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时候我就想,原来那些罪犯也不完全是自己想堕落成那样的,社会环境这个大染缸的“锅”可不小。

而且啊,菲利在书中讲的那些犯罪类型的分析也特别有趣。

他不是简单地把犯罪分成盗窃、抢劫这种表面的类别,而是从更深层次的社会和人性角度去剖析。

这让我觉得犯罪就像一个复杂的拼图,每一块都有它独特的形状和位置,菲利就在努力把这些拼图完整地拼起来,好让我们看清楚整个犯罪现象的全貌。

他在书里提到的对罪犯的处理方式也让我耳目一新。

以前就觉得把罪犯关起来,让他们接受惩罚,起到威慑作用就好了。

但菲利却像是个有独特想法的老师,他说对待罪犯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

这个比喻可太妙了!罪犯就像是社会这个大身体里生了病的细胞,光惩罚就像只是把这个生病的细胞割掉,但是如果不改善身体的大环境,还是会不断有新的细胞生病的。

所以要想办法去改造罪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而且要去改善整个社会环境,减少犯罪滋生的土壤。

读菲利的这本书啊,就像跟着他在犯罪的世界里来了一场大冒险。

有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像是一个正义的伙伴,在和他一起寻找对抗犯罪的真正秘诀。

不过有时候也有点晕头转向的,因为他的思想太丰富了,就像走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但这个迷宫里到处都是宝藏。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实证犯罪学派是现代犯罪学的基础,而它是在古典犯罪学派不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改革的情况下孕育而生的。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人类的天性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有些人实施犯罪正是为了满足利欲和快感,面临正确与错误的选择时,轻易地选择了错误,犯罪正是这种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其主要论点是:“自由意志论”,它认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而实证犯罪学派则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必须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只有以观察和经验为证的知识,才是可靠的和科学的知识;其主要论点是: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产生的背景:1、从1764年到19世纪中叶期间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古典犯罪学派由于不能适应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新的资本经济而逐渐衰落。

2、经济的重大变革也使现代科学兴起和发展起来,人们的思维和眼界更为宽广和科学。

3、19世纪20、30年代法国出现的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对当时社会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使许多社会科学在观念和方法论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孔德认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科学时代。

人们看待时区更加科学、现实。

再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类能利用科学观察分析、推理出自然发展规律,从而对自然的可能性作出了控制。

实证犯罪学派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

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意大利的犯罪学家龙勃罗索、菲利和加罗法洛。

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问题。

但是,对于对决定犯罪的因素问题,三人有不同的看法。

龙勃罗索强调生理因素的影响;菲利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加罗法洛则强调道德等心理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以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展开叙述。

菲利(1856—1929),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索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菲利于1856年生于意大利的一个商人家庭,1874年中学毕业后入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1877年毕业后又到法国攻读犯罪学,1879年归国后入意大利都灵大学学习,师从龙勃罗索,研究犯罪学,自1880年起在波伦亚大学等高校任教。

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

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

《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一、选择题1、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A、系统论B、整体论C、因果论D环境论2、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具体方法主要是:(AC)A、思辨方法B、调查方法C、实证方法D、演绎方法3、下列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D)A、贝卡利亚B、边沁C、菲利D、费尔巴哈4、下列属于社会化过程理论的分支的有:(ABCD)A、社会学习理论B、社会控制理论C、标签理论D、整合理论5、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A、孔子B、老子C、韩非子D、荀子二、简答题1、简述犯罪学的特性。

答:犯罪学的特性是指它与相关学科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特有性状。

对于犯罪学的特性,可以从逻辑起点、价值是基础和内容和方法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犯罪学以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第二,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这一定位集中表明了犯罪学的价值基础。

第三,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表现出犯罪学在内容与方法上所具有的独特位置。

2、简述古典犯罪学派的预防犯罪的思想。

答:1、法律控制论。

2、心理强制论。

3、报应刑论。

3、简述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

答:菲利,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菲利一方在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与人的生物遗传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另一方面,他又有所发展,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很大的作用,因此,他的学说被称为三因素说。

1、人类学因素。

2、自然因素。

3、社会因素。

4、简述西方犯罪学研究的特点。

答:第一,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第二,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第三,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第四,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三、论述题1、试述犯罪学的功能。

答:犯罪学有三大功能:(一)认识功能——认识犯罪规律。

刑事政策的调整和犯罪对策的设计,都有赖于对犯罪现象的正确认识。

所谓正确认识犯罪现象,关键是认识犯罪规律,犯罪规律有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

浅析菲利的实证犯罪学思想

浅析菲利的实证犯罪学思想

民主法制南方论刊·2020年第5期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是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刑事实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对于犯罪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提到菲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他首倡的“个人、自然、社会”三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犯罪饱和理论、犯罪人五分法,然而菲利犯罪学思想的最大特点是在实证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的犯罪预防研究,强调社会预防是刑事司法的目的、强调利用刑罚替代措施进行预防、强调对被害人的赔偿应当作为公法中的一种刑罚,这些菲利百余年前倡导的理念,对当今中国仍有重要的启示。

本文尝试用“批判、实证、问题意识”来概括菲利的犯罪学思想。

一、辩证批判思维(一)辩证批判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菲利从许多方面批判了自由意志的荒谬。

首先,一些古典派犯罪学家主张部分犯罪意志,如其犯罪时有1/2的意志自由,应付1/2的责任。

其次,在当时自由意志论为基础的刑事立法中出现了自然意志与自由意志并行的矛盾情形。

再次,法国在1832年的刑法改革中规定了减轻处罚的情节,菲利认为这些都是对自由意志的否定,从而认为行为人的意志并不是完全自由的。

菲利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人之所以成为罪犯,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处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

”[1]这充分表明,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诸多条件共同作用的产物。

即不管何种类型的犯罪,从最为普遍的盗窃犯罪到最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无疑都是犯罪人生理状态、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生活的社会环境共同发挥作用的后果。

尽管如此,菲利仍充分肯定古典派犯罪学将自由意志引入犯罪学,使犯罪学摆脱了中世纪由神的意志来决定的魔鬼附体说,从而结束了残酷、不人道的刑讯和刑罚手段。

可以说这是犯罪学历史上的巨大进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实证派犯罪学认识到人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个人犯罪与否的选择并不是完全由个人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菲利倡导的个人、自然、社会三因素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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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期末论文
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
——《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
*名:***
学号:******* 年级:2009级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学
****:**
2011年12月25日
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
——《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
摘要: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中队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在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上具有鲜明特色。

这对于我们研究学习刑法、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菲利;实证;犯罪社会学
从贝卡利亚到黑格尔,他们的刑法方法论都是古典哲学在法学上的应用,他们的理论抽象掉了犯罪与刑罚的个性,得出了刑法学的一般理论,但对于现实具体的问题,却找不到解决的方法。

直至19世纪出现实证主义刑法学,抛弃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运用生物学、社会学和其它学科,论证和解释犯罪现象,为刑法学的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刑法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其中菲利出版的《犯罪社会学》,为西方犯罪社会学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在“犯罪社会学”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一、犯罪原因的实证分析
在实证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菲利在对犯罪人类学资料和犯罪统计学资料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得出了犯罪三元论基础,并又在此进一步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以解释社会犯罪现象。

(一)否认“意志自由论”
菲利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是从将犯罪学所经历的道路与精神病学所经历的历史进行类比开始的,他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证明出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过大量的实证,最终他在《犯罪社会学》中提出:“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人实际上不存在这种意志自由。

自由意志的幻想来自我们的内在意识,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认识在做出决定时反映在我们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

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原因逐渐地被揭示,意志自由的幻想必会随之而消失。


(二)犯罪原因三元论
菲利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无论哪种犯罪,从最轻微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生理状态,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即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个人、自然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即犯罪原因三元论。

按照菲利的观点,个人因素不仅是指犯罪人生理及心理方面的个性特征,而且包括个人情况,如种族、年龄、性别、职业、教育等社会生物学状况。

同时,个人因素必须与其他因素结合,相互作用,才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

自然因素是指生活的自然环境,它虽不能直接产生犯罪,却可以影响社会状况,如贫富、道德状态等,也是同犯罪密切相关的。

社会因素则是指任何足以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

这三者的结合,促使了犯罪的产
生和变化。

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首次以多因素论解释犯罪的成因,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不仅仅反映了犯罪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也反映了犯罪学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这无疑是犯罪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三)犯罪饱和法则
菲利在对犯罪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犯罪饱和理论:“犯罪时有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

这一规律导致了我所讲的犯罪饱和论,即每一个社会都有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

”这也说明了犯罪的存在具有规律性,且这种规律性表现出动态的特征——“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与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带有规律性”。

犯罪饱和理论同时还指出犯罪现象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必须通过改变原因本身才能改变原因导致的犯罪结果。

二、犯罪对策实证研究
菲利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应当是对罪恶的报应,而应当是对社会的防卫,基于此观点,菲利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对策体系。

(一)刑罚个别化
刑罚个别化是在犯罪的研究对象由行为转向行为人的过程中提出的,指在量刑与行刑时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个人特征。

基于不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形,菲利认为应当赋予刑事法官更大的裁量权以便能够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适用刑法。

当然,菲利所主张的刑法个别化并不是绝对的个别化,而是在对犯罪人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犯罪人类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

(二)刑罚替代措施
菲利的犯罪预防除了对犯罪人进行刑罚预防以外,更为注重的是社会预防。

他认为“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根据菲利的设想,刑罚替代措施主要涉及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领域、立法和行政领域、教育领域。

这些替代措施虽杜绝犯罪的产生,但可以在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使犯罪数量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三)刑罚与保安处分一元化
菲利认为刑罚的本质不是对犯罪人的报应性,而应当是矫正预防的教育性,是防卫社会。

对于犯罪人中可能矫正者加以矫正,不可矫正者则施行社会隔离处分。

因此,无论是刑罚还是保安处分,其目的都在于改善犯罪人,预防犯罪,从而保全社会,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三、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对后世的影响
(一)实证研究方法在方法论上为犯罪学的研究发展提供了开创性的思路实证学派把犯罪的研究重点由行为转向行为人,并因人的属性多元论而采取多种研究方法,把犯罪学研究引入了一个更广阔的视野。

(二)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性
在古典学派视野中,犯罪是理性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犯罪仅仅被视为一种法律现象。

正是实证学派,特别是菲利,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原因,并通过社会学的视野,观察、解决犯罪问题,对当时的司法制度、监狱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指出了犯罪的原因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对策,如采取刑罚替代措施可以改良社会状况,从而降低犯罪率等。

(三)促进了刑法中一系列观念的更新
菲利把犯罪人作为研究对象,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的犯罪,刑罚亦是对行为人的惩罚,行为人的危险性格应当是刑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其思想大大推进了刑法中一系列观念的更新,这些思想对于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司法制度的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完善社会条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值得同情,眼看着身边的人过着奢豪的生活,自己却无法改变命运,难免会造成心理扭曲,进而打击报复社会。

这也印证了菲利所说的“任何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都是足以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对此除了用刑罚惩罚犯罪人,更应该从根本上完善社会生活条件,减少贫富差距,改革促进教育事业,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有效降低犯罪发生率。

2、刑法民法化,使刑法充当最后的保障作用
菲利曾经呼吁把那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不是蓄意的,行为人也不是危险的偶犯或“假罪犯”即正常人仅仅因为过失或轻率而为的危害结果轻微的重罪、轻罪和违法行为从刑法典中删除,而将它们只当作民事违法行为处理。

我国新刑法在处理民刑法律冲突时,亦确立了民事优先原则,这种“民刑冲突,民事优先”的原则要求司法人员转变只有刑法才是处理案件的惟一手段的理念。

正如日本学者木村龟二所说:“菲利的思想功绩在于,他所提出的犯罪原因论,对犯罪人认识的重要性、犯罪人分类等,对于上述主张并没有批评的余地。

从总体上看,则必须承认它对于刑法理论所注入的新的生命和活力。


参考文献:
1、张铮男,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派犯罪学——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评述[D],河南公安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2、徐爱国,论19世纪刑事实证学派方法论上的转型[D]。

3、潘永建,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简历——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解读[D],中共郑
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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