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园区
园区奖惩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园区奖惩管理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园区管理,维护园区秩序,提高园区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惩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与惩罚并重,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园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园区内工作人员、企业和组织。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二)提出创新性建议,为公司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的;(三)积极维护园区利益,有突出贡献的;(四)在其他方面为园区作出特殊贡献的。
第六条奖励方式:(一)精神奖励:包括表彰、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二)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三)晋升机会:根据园区内相关规定,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员工。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推荐:各部门、单位可以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推荐奖励对象;(二)审核: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三)公示:将奖励名单在园区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四)奖励:园区管理委员会颁发奖励证书、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对象:园区内工作人员、企业和组织。
第九条惩罚条件:(一)在工作中违反园区规定,给园区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二)故意隐瞒事实,欺骗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四)其他应受惩罚的行为。
第十条惩罚方式:(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三)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罚款;(四)停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暂停其工作;(五)解除合同: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和组织,解除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一)调查: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核实: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确定惩罚措施;(三)告知:将惩罚决定通知被惩罚对象;(四)执行: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惩罚措施。
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言河北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提升河北省的环境保护水平,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一、总则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树立奖励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行为,激发其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和动力。
二、资金来源河北省的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 1. 财政专项拨款:河北省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工作。
2. 环境保护罚款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收取的罚款资金将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3. 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和向社会募捐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赠,并将其作为专项资金。
三、资金管理3.1 资金管理机构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该机构负责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3.2 资金使用原则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如下: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3. 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3.3 资金使用范围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奖励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 支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示范项目。
3. 资助环境保护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申报和评审4.1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资格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河北省境内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重大违法环境行为。
4.2 评审程序资金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1.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一、总则。
咱们搞这个以奖代补啊,就是为了让大家更积极地做事情,就像小时候妈妈说考一百分就给买糖吃一样。
这是一种鼓励大家朝着好的方向努力的法子。
二、奖励对象。
1. 个人。
那些在工作或者学习中表现超棒的小伙伴们。
比如说,员工要是提出了一个超厉害的点子,让公司赚了大钱,那他就有资格拿奖。
再学生要是在某个学科上有了特别大的进步,也能得到奖励。
2. 团队。
不管是公司里的项目小组,还是学校里的社团组织,只要他们做出了让人眼前一亮的成果。
像一个开发小组开发出了超级受欢迎的软件,或者一个社团组织了一场超大型超成功的活动,那整个团队都能得奖。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 (一)工作成果类。
1. 创新成果。
如果有人搞出了新发明或者新创意,那奖励可不少。
比如说,发明了一个能让工作效率提高50%的小工具,我们就会根据这个工具可能带来的价值,给出一笔奖金。
如果这个发明能推广到整个行业,那奖金就更多啦,可能是那种能让你出去旅游好几趟的钱哦。
2. 业绩突出。
在销售岗位上,如果一个月的销售额超过了预定目标的20%,那就能拿到销售额的5%作为奖金。
要是连续三个月都这么厉害,还有额外的大红包奖励呢。
这就像是打游戏,你不断地突破关卡,奖励就越来越丰厚。
# (二)学习进步类。
1. 学业成绩。
2. 技能提升。
参加技能培训的小伙伴,如果在培训后通过了高难度的技能考核,像拿到了高级厨师证或者高级电工证之类的,我们就会给报销培训费用,还会给一笔奖励金,就当是庆祝你成为高手啦。
四、申报与评审。
# (一)申报。
1. 个人申报。
想拿奖的个人得自己主动一点哦。
要写一份申报材料,就像写自己的英雄事迹一样。
在材料里要清楚地说明自己做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果,为啥觉得自己应该得奖。
比如说,一个员工要申报创新成果奖,就得把创新的点子怎么来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最后取得了什么效益都写清楚。
2. 团队申报。
团队申报就更复杂一点啦,要推选一个代表来写申报材料。
安吉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安吉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园区建设与管理第一条县政府成立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园区办),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工业园区必须建立相应园区管理机构,并组建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实行工业园区开发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
鼓励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可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留用资产或村级集体收入入股等形式共同开发。
第三条园区应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总体规划要适度超前、科学论证,可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第四条园区基础设施应按“五通一平”以上标准建设。
第五条为工业园区配套的供电、给排水、广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接至园区规划的主要支干道口。
第六条建设、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第七条县发改、经贸、外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财政、金融、水利、供电、电信、广电、劳动保障、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查与监督,并积极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八条凡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在核准(备案)、用地、设计、建设等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由所属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免费全程代理。
第九条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条例》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条园区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废”处理以集中治理为主,原则上要求污水集中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并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一条园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物流、物业、培训、员工公寓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做好配套服务。
第十二条鼓励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入园项目由非园区所在乡镇直接引荐的,招商引资任务应按50:100的比例由引荐乡镇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分别统计,其他经济指标均属地统计。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奖补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受奖补资金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奖补资金包括各级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奖励等形式的资金。
第四条奖补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奖补资金应当用于奖励和补助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以鼓励其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申报、审核、核定、发放、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奖补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第七条申报奖补资金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说明、预算方案、资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奖补资金的申报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进行核定。
第十条审核奖补资金申报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指标进行审核,确保审核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奖补资金申报,应当及时发放奖励和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奖补资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奖补资金的发放应当采用直接发放或者通过资金代付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直接发放奖补资金时,应当与受奖励和补助的组织或个人签订资金使用承诺书,并起草相关验收材料。
第十四条奖补资金通过代付方式发放时,应当确保代付机构的合法性和资信状况,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代付。
第十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严禁挪用、私分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奖补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与监督体系,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监督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十七条奖补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资金使用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奖补资金的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奖补资金的监督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完成。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
第四条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园区内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5、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第五条奖补资金申请、审批程序1、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园区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划拨奖补资金。
4、园区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企业取得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园区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XXXX公司年月日。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经营第三章权益保护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经营、权益保护、服务保障及其风险防范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主导产业,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所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依照本条例规定认定命名的经济区域。
前款所称经营主体是指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者)。
第四条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应当与维护粮食安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健康发展。
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园区(精)

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决定设立园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补助政策,推动和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支持原则(一)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环保规划内治理项目和重大、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二)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保证项目选定程序合规、操作规范、决策科学。
三、支持重点(一)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1.工业点源提标治理项目;2.中水回用项目;3.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4.二氧化硫治理项目以及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三)园区管理处部署的需要支持的项目四、项目要求(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2、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偷放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3、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项目为两年内建成并已投入运行的项目;5、项目设施(含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6、项目已竣工,并已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给予不超过环保项目总投资30%的奖励。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2、属于新改扩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3、以前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已给予支持的项目;4、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项目的汇总打捆项目;5、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五、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一)基本材料1、《沧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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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决定设立园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补助政策,推动和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支持原则
(一)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环保规划内治理项目和重大、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二)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保证项目选定程序合规、操作规范、决策科学。
三、支持重点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1.工业点源提标治理项目;
2.中水回用项目;
3.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
4.二氧化硫治理项目以及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园区管理处部署的需要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偷放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项目为两年内建成并已投入运行的项目;
5、项目设施(含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项目已竣工,并已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给予不超过环保项目总投资30%的奖励。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
2、属于新改扩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3、以前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已给予支持的项目;
4、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项目的汇总打捆项目;
5、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材料
1、《沧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涉及其他部门的,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其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污染防治项目,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篇章不能代替。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批复复印件。
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予支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3年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竣工验收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设施的完成情况等;项目运行情况,项目试运行及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范和标准要求等;效益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二)辅助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列入国家、省、市环保规划、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六、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申报,财政、环保部门应认真审核,在《沧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报送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沧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以
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需与汇总表顺序相对应。
2、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二份,一份报送财政局、一份报送环保局。
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3、财政、环保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管理
(一)材料审核
环保局对申报项目基本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技术审查
通过审核的项目,由财政局、环保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论证,按照项目类型分类并根据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排序,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现场核查
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由财政局、环保局联合组织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报告。
(四)资金拨付和使用
财政和环保部门依据核查报告拨付资金。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染治理。
具体可用于后续项目建
设、项目单位其他污染治理项目或归还项目建设贷款等环境保护项目类支出。
(五)项目监督
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财政、环保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逾期不改正,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