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详细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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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60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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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条例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第十三条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部位、计长、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

(三)承运旅客人数或者货物品名、装载情况;

(四)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施、道路车辆的损坏情况,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七)具体救援请求。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

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十条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

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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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工作范文]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 告 篇一: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3) (一)事故线路情况 ................................................ (3) (二)事故列车及司机情况 ................................................ (4) (三)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 . (5) (四)事故地区气象情

况 ................................................ . (6) (五)事故地段治安情况 ................................................ . (7) (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 (7) (七)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上道情况 (11) 二、事故发生经过 ................................................ .. (13)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 (19)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 . (29) (一)事故原因 ................................................ (29)

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

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 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71-1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

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

铁路运输合同篇

铁路运输合同4篇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 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 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 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 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 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 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 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 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铁路运输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重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一)客运列车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h、双线行车中断满2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h、双线中断行车满3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或延误本列满6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二)其他列车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h、双线行车中断满3h。 (3)机车、车辆脱轨6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6h、双线行车中断满4h。 (3)机车、车辆脱轨8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8h。 (3)机车、车辆脱轨10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三)调车作业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h、双线中断满3h;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h、双线行车中断满4h;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8h。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二、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一)客运列车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繁忙干线 (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2h、双线行车中断满1h。 (2)客车中途摘车1辆。 (3)机车中破1台。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λ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一、旅客运输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铁路法》第11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按约定的时间安全送达目的地,旅客向承运人支付规定运费的协议。客运合同的当事人,有承运人和旅客两方。 客运合同是标准合同。所谓标准合同,是基本内容与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为与多数人订立合同而事先制定,并在其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反复使用,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对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作出任何变更的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国家授权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规定的,以客票的形式表现,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和旅客不得就合同的条款自行协商、变更。当然,实践中也不排除有部分运输合同,其内容、条款由双方当事人1办商订立;客运合同常与行李运输合同相伴。客运实践中,旅客可以随身携带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行李,超过规定的部分物品在一定重最内可按行李托运。

二、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客:指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2.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3.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指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2.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及典型事故隐患分析(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及典型事 故隐患分析(新编版)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及典型事故隐患分析 (新编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包括人员影响因素和设备影响因素两大类。 1.人员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人在运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使得人的因素在运输安全中起关键作用。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人员包括运输系统内人员和运输系统外人员。 运输系统内人员主要指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安监、客运、货运等部门的各级领导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他们是保证运输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技术水平及心理素质。 运输系统外人员主要指旅客、货主以及铁路沿线居民、机动车驾驶人员等。他们对运输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旅客携带“三品”上

车而酿成事故;货主托运危险品而不如实申报导致事故;在铁路一公路平交道口,车辆行人强行过道导致事故;铁路沿线人员拆卸铁路设备以及在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威胁铁路运输安全。 2.设备因素分析 铁路运输设备是影响运输安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影响运输安全的铁路运输设备包括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两类。 运输基础设备有线路(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车站、信号设备、机车、车辆、通信设备等;运输安全技术设备包括安全监控设备、检测设备、自然灾害预报与防治设备、事故救援设备等。 铁路运输事故按性质及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等5个级别。典型的铁路运输事故有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电气化铁路触电伤害事故,以及营业线施工事故等。 (二)几类典型事故主要隐患分析 1.机车车辆冲突事故的主要隐患 机车车辆冲突事故的隐患主要是车务机务两方面:车务方面主要是作业人员向占用线接入列车,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停留车辆未采取防溜措施导致车辆溜逸,违章调车作业等;机务方面主要是机车乘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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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事故责任处理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信信号研究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458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案例孙在辰与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

孙在辰与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 问题提示:火车票未载明而体现在《铁路运输规程中的退票相关规定是否对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要点提示】 火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受票面的限制,火车票上载明的内容即发站到站、票价、车次、乘车日期、有效期等并非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全部内容而是主要内容,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国家有关铁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尤其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加以规定,并以公开出版发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告知,上述相关规定视为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7)京铁民初字第49号(2007年5月11日) 二审: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7)京铁中民终字第34号(2007年9月18日) 【案情】 原告:孙在辰。 被告:北京铁路局。 原告孙在辰诉称:原告于2007年2月1日购买了四张北京至盘锦的火车票,其中三张为硬座火车票,每张87元,一张为卧铺火车票,票价是171元,合计432元。2月4日,由于临时行程变动,原告到北京火车站退票窗口将此四张火车票办理了退票手续。火车站方面却收取了高达85元的退票费。原告认为:(1)原、被告之间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在原告购票时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旅客可以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所以,原告依法享有退票权。在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原告退票行为并未给被告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票款。(2)被告收取退票费于法无据。原、被告之间在订立合同时既没有约定退票费,而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没有对退票费进行明确的规定,被告单方面收取退票费的行为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应当返还给原告。(3)被告主张收取退票费的法律依据不适用于原告。《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因没有法律的授权而属于当然无效,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关于修改行包运输计费及客运杂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未经听证,其因程序违法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系被告内部文件规定。(4)由于被告在引用或执行收费规定时,没有履行明示的义务,使得原告以及广大旅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建立了合同关系,这至少说明被告在为旅客提供服务中存在一定过错。(5) 2月4日,原告到北京站一次退了四张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是被告工作人员当时直接给原告的。因此,被告单方面扣除退票款于法无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退票费8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1)核收孙在辰退票费是贯彻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法有据。《价格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价格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1号令公布,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对属于重要交通运输的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确定的定价部门为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三十三条及《铁道部关于修改行包运输计费及客运杂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退票费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四舍五入到元)计算。孙在辰所退火车票票款总计为432元,北京站按照政府定价收取20%的退票费,完全是合法和正当的。(2)孙在辰要求返还退票费的请求于法无据。孙在

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搞好运输安全,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运输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车站值班员在值班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一、保证行车安全制度 (一)车站值班员交接班及安全制度 交班的车站值班员在交班之前,将当班未完成的命令指示、列车运行计划、列车甩挂计划、到发线(中间站为全站线路)停留车辆情况,区间使用轻型车辆与小车,控制台上各种记数器的号码,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分别记在交接簿内,当面向接班的车站值班员交待清楚。接班的车站值班员在接班前,检查有关行车设备及备品,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收集列车运行计划及其他有关事项,参加编制日班计划。 (二)防止车站错办列车进路的安全措施 1.无轨道电路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车站值班员在承认邻站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问空闲。 (2)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确认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写占线板(簿)。 (3)准备进路前,车站值班员必须通知扳道员,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 (4)扳道员在接车时,必须确认列车尾部进入警冲标内

方,再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到达。 2.停电施工无联锁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各级领导在施工停电时,必须执行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保证接发列车安全的措施,并及时上岗。 (2)对区间和接车线的空闲、进路和凭证的正确,必须执行二人互检或一人两次检查确认制。 (3)车站值班员承认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揭挂“区间占用”表示牌。 (4)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认真检查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记占线板(簿)。 (5)引导员(使用引导信号时为进路检查人员)接车前,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进路。 (6)因停电施工改变行车闭塞法时,相邻站负责人亲自到站监督检查确认进路。 (三)安奎管理制度 1.车站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严格分析处理事故、事故苗子及违章违纪,坚持“三不放过”。 2.作业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必须严格执行。干部和班组长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 3.车站成立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建立安全情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复习题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复习题 一、填空题 1.《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7月11日国家总理(温家宝)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3.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4.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5.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9.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

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1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1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15.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18.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暂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 —1 —

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2 —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若干问题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若干问题 铁路物资运输合同纠纷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一类案件,也是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几类案件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进展,此类纠纷案件也有不断上升趋势。从审判实践来看,引起此类纠纷的缘故常见的有三种,即逾期交付、误交付、物资的灭失、短少、污染和损坏。笔者仅对以上三类案件,浅谈一下在审理时的法律适用和应注意的咨询题。 一、逾期交付 逾期交付是指承运人在将承运的物资运到目的站后交付给收货人时,已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逾期交付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物资没有按期运到目的站造成的逾期交付;二是物资按期运到目的站后又因其他缘故造成的逾期交付。 关于第一种物资没有按期运到目的站造成逾期交付的情形,《铁路法》第十六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物资、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物资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承运人将物资按期运到约定的地点(车站),是其法定的合同义务,其没有按期将物资运到是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即依照铁路法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在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铁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未按规定的运送期限,将物资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物资所收运费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尽管该《实施细则》所依据的《经济合同法》已被新的《合同法》所代替,但由于国务院没有废止该《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代替其的法规,因此对该《实施细则》中与《合同法》没有冲突的条款,法院仍能够参考适用,即依照物资逾期运到时刻的长短,及给收货人造成的阻碍,在运费的5%至20%的范围内合理的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关于第二种物资按期运到后逾期交付的情形,其形成的缘故尽管有很多,但可分为两类,一是承运人的缘故,例如,承运人没有及时通知、误交付等,由承运人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违约金。二是收货人的缘故,例如没有及时提货、提货手续不齐等,由收货人承担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并支付保管费。依照《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物资运输到达后,承运人明白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因此铁路企业在物资到达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否则其就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而收货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约定的运到期限内及时提货,否则其就应承担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需要讲明的是,由于承运人的通知并不是收货人提货的前提条件,因此即使承运人没有通知,收货人也有义务和权利在约定的运到的期限内到车站提货。因此在车站没有及时通知,收货人也没有及时到车站查询提货,或者物资逾期运到又因收货人逾期领取而造成的逾期交付,应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依照各自过错大小分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照《铁路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关于铁路运输物资损失,有三种免责情形。而对物资的逾期运到没有规定免责条款。因此,有人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发生物资逾期运到,承运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笔者认为,这种讲法有些偏颇,因为依照我国的民法理论,不可抗力是不能履行合同或不完全、正确履行合同的免责情形。《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照不可抗力的阻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以及物资损失,承运人都不应承担责任,那么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物资逾期运到,承运人更应该免除责任。例如山洪突然爆发冲毁桥梁,突发的战争等不可预测的缘故,都能够造成物资逾期运到。由于这些灾难是不可预见、不能幸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人员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铁路运输引发的线路、机车、车列损坏事故,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发电厂“铁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铁路专用线引发的人员伤害、机车颠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二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2.1厂内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4.8公里,东风4B内燃机车一台。设有10条铁路专用线,分别称电Ⅱ--电Ⅶ六条,材料线、卸油线、机车线各一条,电Ⅰ线与钢厂共用。是一个尽头站(专用线)。 2.2具备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机械卸车能力和机车检查、维修、整备的能力。 2.3铁路运输主要担负着85万千瓦机组发电燃煤运输、厂内调车作业及燃油、设备等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 2.4由于安阳西站容量限制,每年运量95万吨,最高不超过100万吨。 2.5铁道线路中、大修,委托国铁安阳工务段;内燃机车中、大修,委托国铁郑州南站机务段。 2.6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自备铁路专用线、机车作为应急目标。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工作中凡事故性质及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均为一般行车事故。 一、行车一般事故的范围 一般事故分为A类、B类。 (一)A类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5.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6.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7.列车分离。 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其他(经铁路局、分局决定算事故的列入本项)。 (二)B类一般事故 1.机车故障耽误列车。 2.车辆故障耽误列车。(1)车辆燃轴;(2)其他配件。 3.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4.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5.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信号设备;(2)通信设备。 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牵引供电设备; (2)信号供电设备;(3)给水设备。 二、一般行车事故的认定 1.“耽误列车” (1)列车在区间内停车; (2)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 (3)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 (4)列车超过图定的停车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包括早到没有早开,晚点列车增晚; (5)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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