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

合集下载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59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并受理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负责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试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

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以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改造和推进研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关于促进上海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上海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上海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发展物流快递,把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搞得红红火火”。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了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审定,并于10月23日正式印发(国发〔2015〕61号)。

《意见》是邮政体制改革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部全面指导快递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快递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意见》确定了促进快递业发展五方面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快递业发展迅速,并且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2015年全年寄件量超17亿件,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二;快递业务收入全年超455亿元,在全国城市中位居第一。

但是,面对2400多万人口的快递服务需求,上海快递业也面临着发展方式粗放、基础设施落地难、末端配送体系不健全、高端人才难以留住等挑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对国务院《意见》的响应,也是对上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落实,更是上海快递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总体思路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以供给侧改革为导向,结合上海作为快递业总部聚集城市,快递经济建设卓有成效,行业发展迅速,整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本市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本市快递业特点(一)发展现状上海作为快递业总部聚集的城市之一,2016年,全市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6.0亿件,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09.5亿元,年增速均超过50%,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形成了“民营在西、国有在中、外资在东”的发展格局。

青浦区“全国快递行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正积极推进。

快递企业组建专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团队,不断延伸个性化、差异化的产业和增值服务,电商与快递企业融合逐步加深。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青府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经委制订的《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及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青浦区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和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而设立的用于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标准)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资金渠道)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

第五条(资金属性)专项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和使用,确保依法合规。

第六条(资金安排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上海市和本区的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和发展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和发展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构成一、场内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令规定的证券上市买卖,投资者则通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

1、主板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2、中小板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3、创业板创业板市场(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二、场外市场1、N 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心得体会

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心得体会

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心得体会今年以来,我国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机遇、新赛道。

从总量上看,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2500万户;从增速上看,今年前5个月,全国新设民营企业376.4万户,其中新设“四新”经济民营企业215万户,占比57.1%。

“四新”经济是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标志。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各产业中广泛应用,从网上购物到在线教育,从远程医疗到智慧旅游,从生物识别支付到工业互联网平台,处处可以看到民营企业积极探索、蓬勃发展的身影。

通过研发新技术、投身新产业、创造新业态和新模式,民营企业找到了新的增长点,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此外,“四新”经济领域方兴未艾,再加上创新性、适应性、包容性的政策支持,对于起步规模较小、商业模式灵活的民营企业而言,聚力“四新”经济领域无疑是创新创业、转型升级的明智选择。

“四新”经济强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全面联动。

企业天然具有黏合科技与产业的优势,在聚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瞄准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加快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对能够走向产业化并最终带动新业态发展的新技术持续加大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四新”经济创新链。

在具体方向的选择上,民营企业应顺应科技创新和消费模式的演变趋势,既可以用“四新”经济改造传统业态、加快转型升级,按照“互联网+制造业/服务业”等模式做优传统产业,也可以发力“制造+互联网+服务”等融合性更强的新业态,培育新兴产业,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踏上“四新”经济赛道,民营企业发展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快”,其中往往伴随着高投入、高风险等不确定性,因此尤其需要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对于外部经济环境、市场偏好变化等因素多加考虑,警惕商业模式不明、盈利模式不清的所谓“风口”,明确自身优势劣势,立足真实的应用场景,找到未来竞争着眼点并与之契合,理清发展方向和路径。

四新产业乘风破浪,经济发展扬帆起航---嘉祥街道四新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四新产业乘风破浪,经济发展扬帆起航---嘉祥街道四新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四新产业乘风破浪,经济发展扬帆起航---嘉祥街道四新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摘要】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冲击下,传统的经济模式已逐渐被颠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发展迅速,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本文将以山东省嘉祥县嘉祥街道为例,探讨街道“四新”经济发展现状、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对四新经济的发展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四新经济发展模式科技创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街道经济发展重点逐步由以工业经济为主向三产服务业为中心转移,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一批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街道“四新”经济发展现状1.1街道四新经济总体情况。

据统计,截止2020年11月份,街道“四新经济”四上企业企业个数14个,占四上企业的18.7%;其中工业四新企业8个,完成产值占街道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0.5%,服务业四新企业5个,四新经济投资项目4个,投资额3.7亿元,占全部投资的31.58%。

1.2“四新”经济发展模式。

在新媒体、新技术带动下,不断创新与深度融合,优化传统产业生态,积极培育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时尚创意、科技创新等新动能,带动产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

一是通过新产品研发,带动了产业快速发展。

山东建华中兴手套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新上项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

二是通过创品牌及开发专利技术,提升自身竞争力。

据统计,街道纺织手套主导产业已拥有20多个自主品牌和10多项专利技术,产品远销欧美、日本、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是通过企业创新,促使产品向“专、精、特、新”方向的发展。

山东圣润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形成了专业化分工、配套化生产的格局,逐渐发展成为产业领头羊。

四是传统服务业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经营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发展源泉。

2、街道四新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2.1发展“四新”经济产业基础薄弱。

“四新”经济含义分类

“四新”经济含义分类

“四新”经济含义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简称“四新”)经济,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工业革命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

“四新”经济是分别从经济活动性质、服务业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等方面,对新出现经济活动的总体描述。

一、新技术。

指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基础,其他相关新技术迅速向其靠拢,并集成了可植入技术、无人驾驶、3D打印、基因测序等一大批颠覆性创新的技术体系。

新技术具备可以推广或者实现替代的特点,且能够迅速形成市场力量、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包括:
1.高新技术制造业。

包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等制造行业。

2.高技术服务业。

包括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等服务业。

3.科技企业孵化器。

4.企业创新活动。

- 1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9•【字号】闵府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闵府发〔2018〕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8月19日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当前,闵行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新一轮发展面临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历史性机遇,以及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等有利条件。

闵行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即“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标一流城市的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不断增强城区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

经前期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依据《闵行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等规划文件,特制定“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作为闵行产业发展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12345”的发展战略,其中,“1”是指以“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为引领,积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大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2”是指形成“南上海高新智造带”和“大虹桥国际商贸带”两大产业带;“3”是指主体产业体现“三智”特征,即“智造、智慧、智能”;“4”是指构建“44”的现代化产业体系;“5”是指强化落实五项保障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思路及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高端发展”,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为基础,引导增量、优化存量,促进资源向优势区域和重点产业集聚,形成“空间集聚、产业集群、功能集成、高度协作、合理高效”的产业空间布局,把闵行建设成为科创魅力散发、城市文化可读、产业价值高端的门户枢纽之城、产业策源之城、创新共享之城,成为新时代全球城市的卓越之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06年12月25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要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着重研究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繁荣和发展本市哲学社会科学。

第四条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

本市各社科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有四类,即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均面向全市,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特别委托课题方式,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同时,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其它类别课题。

第六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工作要点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五年规划工作要点通常五年制定一次,一般在规划起始年公布;《课题指南》通常一年发布一次。

为了使选题的设立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决策,《课题指南》的制定,必须向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经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制定和修改,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均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但不同类别的课题侧重点不同:系列课题通过《课题指南》设立选题条目,均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列课题条目都是规定选题,条目不按学科分类设立,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

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的选题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精神和要求进行选题设计,鼓励加强学科前沿问题研究,鼓励积极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

重大课题更注重三类:第一类,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基础性研究课题。

第二类,对全国、特别是上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协作性攻关课题。

第三类,具有长期研究积累、显著创新价值、深厚学术含量、预期可形成精品成果,在文化积累、学科建设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研究课题。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八条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每年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为一个月。

系列课题以《课题指南》设定条目申报;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自行设计选题按学科申报;重大课题则采用随时申报。

第九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者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社科研究者。

同时,不同类别课题的申报者还要符合相应条件:1、重大课题申报者,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至少承担过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已较好完成;必须至少获得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水平的奖项;必须提交能反映整个课题研究水平,相对完整的部分前期研究成果。

2、系列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3、青年课题申报者必须是35周岁以下,还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社科研究者。

4、申报者在多人参加的课题中即为课题组长。

课题组长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申报不予受理。

5、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6、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应用性研究课题时限一般为1年,基础性研究课题一般为2至3年。

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成果形式的申报课题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者通过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信息网站下载相关课题类别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单位或指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课题申请书》、申报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承担课题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认真核查基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申报。

第十二条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评审专家从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设立的专家库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严格实行专家本人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正确;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4、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评审。

评审程序为:1、资格审核。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阶段。

2、组织评审。

课题评审分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两种方式,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凡采用会议评审须有5位以上(含5位)专家组成评审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建议立项。

凡采用通讯评审须有5位以上(含5位)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按照应立项比例数,分数列前的建议立项。

投票汇总表和通讯评分表须由专家签名,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归档。

3、呈报审批。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对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结果进行统计、复核,呈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采用会议投票或通讯投票方式,两种方式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能立项。

特别委托课题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批准,单独立项。

4、立项通知。

市社科规划课题批准立项后,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同时进行网上公布。

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算起。

第十四条各类课题采用不同的评审方式:1、重大课题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组由两部分组成,9人为本市各学科著名专家,聘期为5年,特殊情况随时可作适当调整;3人为申报选题二级学科本市同行专家,实行单位回避。

评审会将在专家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基础上,由申报者到会陈述和答辩,每位专家各自写出评审意见,并进行投票。

无记名投票必须未有2名以上(含2名)专家投反对票,才能建议立项。

2、系列课题采用通讯打分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评审组主要由本市实际部门专家组成,会前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阅和打分,会上参阅打分情况进行讨论和投票。

对质量较高,又各具特色的系列课题和子课题可以建议立A、B课题。

3、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组按学科设置,一般外省市专家占多数,专家在认真审阅每份《课题申请书》基础上,进行打分,分数列前的建议立项。

第十五条在复核及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信息和课题评审相应结果。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课题资助经费,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根据当年经费状况和研究需求确定,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经审定的资助经费的拨付,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主任审批。

年终,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将经费开支情况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填写回执,在一个星期内寄回市社科规划办公室。

无特殊情况,逾期视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立项和拨款手续。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收到回执后,将课题经费划拨到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单位财务部门要对课题资助经费单列财务帐目,专款专用,加强代管和监督。

第十八条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

前期以回执为凭,拨付课题资助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或提交中间研究成果后,拨付30%,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的30%。

特别委托课题视实际情况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课题承担者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支配课题资助经费,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等。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港、澳、台,赴国外进行调研的差旅费,须先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批准,才能使用。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和使用费:因课题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课题承担者又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不超过课题资助经费30%的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

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5、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提取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15%。

6、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

7、管理费:指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重大课题最高为2000元,系列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管理费最高为1500元,不得重复提取。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第二十条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直接支付。

第二十一条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者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核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