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许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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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行政许可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项目进行审批的一种管理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许可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周期过长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比如简化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等。

只有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才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确保审批公平公正。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行政许可、问题、对策、引言、概念、意义、建议、结论1. 引言1.1 引言行政许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阻碍了其有效运行和发展。

一是行政许可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导致审批周期长、成本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是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腐败现象,不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和不透明的审批标准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是行政许可权的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

为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民化。

只有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2. 正文2.1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意义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一种有行政效力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行政许可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许可,国家机关可以对各种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许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提高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行政许可,政府还可以引导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和推广,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园林绿化行业行政许可管理调查与分析

园林绿化行业行政许可管理调查与分析

用这2 个词语,因此表1 中的 “ 审批 与 “ 许可”没有严格的区分 。 从表 1 可见 ,这些改革基本上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核
心思想一致 ,即尽量减少行政许可的种类与环节。首先,规范行政许 可设 立的法规类型 , 废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创设行政许可 的权 利 ,如游乐园规捌建设选址审核 ,游乐园( 台游乐设施) 登记核准,城市新
c le eL n c p rhlc u日 h n 3 a ds a e A c 1 l 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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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林 绿 化 行业 行 政 许 可 管 理 调 查 与分 析
Th r eyan e Su v d Anayss o h l i ft e Man ge e to m i s r t i n n orUr n Gr e n a m n fAd nita i Lce sig f ba e nig ve
列改革 。2 0 年 《 01
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 》( 国发 [ 0 1]3 号) 20 3 发布。2 0 年以来,国务院多次颁布了取消和 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 3 00 年8 月2 7日通过 了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该法自2 0 年7 日起 0 4 月1
空章编 号 :10— 642 00 66 ( 0 巾嘲分 典峙 : r 8 I 6 J 9 收 稿 r娜 : 00 0— 7 I 2 1— 7 2 ; 空献 标占 码 :A 悖 ¨L瑚 :2 I— 40 1 0 I 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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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现场踏勘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现场踏勘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现场踏勘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现场踏勘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踏勘过程中缺乏透明度:行政许可现场踏勘的过程通常需要
政府工作人员与企业或个人代表共同参与,在踏勘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踏勘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质疑。

2. 踏勘环境缺乏规范:现场踏勘往往发生在申请人的生产经营
场所或者项目建设现场,这些地方往往是复杂的工业环境或者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着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现场踏勘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

3. 踏勘程序不规范:现场踏勘的程序和要求通常由行政许可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例如踏勘过程中踏勘人员的资质和权限不符合规定,踏勘记录和报告的编制不严格等问题。

4. 踏勘结果的认可和执行难题:现场踏勘的结果通常需要作为
行政许可的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申请人可能对踏勘结果的认可存在质疑,或者行政机关在踏勘结果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不公正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踏勘过程的监督和公开,确保踏勘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提高踏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
其在踏勘过程中能够正确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完善踏勘程序和要求,明确踏勘人员的资质和权限,确保踏勘记录和报告的编制严格符合规定。

4. 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对踏勘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可,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踏勘结果的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的法律分析及思考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的法律分析及思考

环境保护⾏政执法问题的法律分析及思考环境保护⾏政执法⼯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存在,严重地制约了环境保护⾏政执法⼯作的开展。

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保护⾏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层⾯作出剖析并找出相应对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环境保护⾏政执法的具体⾏为⽅式主要有四种:第⼀、⾏政检查、监督。

即环境保护⾏政主管机关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政管理相对⼈贯彻落实法规情况进⾏检查、监督,督促他们⾃觉遵守法规,正当⾏使权利和履⾏义务。

第⼆、⾏政许可和⾏政审批。

即环境保护⾏政主管机关赋予⾏政管理相对⼈某种权利,准予从事某⽅⾯活动(如在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政⾏为。

第三、⾏政处罚。

指环境保护⾏政主管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应受惩罚的⾏政管理查对⼈给予的⾏政制裁。

第四、⾏政强制执⾏。

指⾏政主管机关在作出⾏政处理和⾏政处罚决定,对⾏政管理相对⼈科以义务后,⾏政管理相对⼈逾期不起诉⼜不履⾏义务时,环境保护⾏政主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义务或达到履⾏义务相对的状态(如吊销许可证)。

⼀⾏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第⼀、在作出具体⾏政⾏为时遗漏⾏政相对⼈。

环境保护⾏政机关在作出⾏政⾏为时遗漏主体,没有把⾏政管理相对⼈全部列出,⽽仅列了⼀部份,损害其它共有⼈的合法权益。

放纵遗漏主体继续违法,执法的公正性受到⽼百姓责问。

同时也是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种情形。

第⼆、错列⾏政管理相对⼈。

环境保护⾏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时依法应该针对的是⾏政管理相对⼈,⽽实施⾏政⾏为时列写的⾏政管理相对⼈却出现了错误,是与⾏政管理相对⼈有⼀定关系的⼈或其它。

为企业或者个体经营业主(⽼板)打⼯的⼈经常被错列为被处罚⼈,处罚个体⼯商户和独资个⼈企业时,将其字号和独资企业作为被处罚⼈,企业主和个体⼯商户个⼈作为法定代表⼈,⽽没有处罚个体⼯商户本⼈和独资个⼈企业主,违法的个⼈不承担法律责任。

从⽽放纵了违法的个⼈。

第三、环境保护⾏政执法主体错误。

在委托执法中,实施⾏政⾏为的责任机关依法应该是委托机关,⽽在作出具体⾏政⾏为时却是被委托的⾏政主体的名义实施⾏政⾏为。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法律问题初探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法律问题初探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法律问题初探作者:朱艳丽芦静来源:《商业文化》2011年第06期摘要: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应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需求的多元性而产生并逐步完善。

本文从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两个角度提出研究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分析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现存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思考建议。

关键词: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缺陷;完善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380-01一、环境行政许可制度问题的提出从理论角度来讲,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对整个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补充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许可在其他领域相关制度的创设和完善起着指引作用。

依照《行政许可法》大量行政许可事项被清理掉,由于环境法自身特点,环境行政许可事项被清理的却非常少,这就从一方面巩固了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支柱地位,弥补了相关环境法律的不足,同时,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创设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也催生和完善了环境法基本利益关系理论,协调环境公益、经济公益、环境个益和经济个益这四个利益维度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催生和丰富这四者之间利益关系理论。

从实践角度来讲,环境行政许可在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存在价值更表现出特殊性。

在维权与限权的雙重性上,确认和约束相对人的权利,也赋予和规制政府对某些影响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权;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作为公权力介入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手段,通过造成认为稀缺以维护和促进环境公共利益;在改善环境安全上,环境行政许可通过对污染和自然破坏行为的直接控制,以达到维护环境公益、改善环境安全状况的目的。

二、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缺陷分析我国建立了较为齐全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运行和保障机制方面仍存在着缺陷。

(一)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之设定缺陷。

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传统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

浅析环境行政许可

浅析环境行政许可

法》 ,标 志 着 我 国 的行 政 许 可 制度 进 入 到 ~ 个 新 阶 段 。
1 环 境 行 政 许 可 的 法 律 依 据 、 形 式 和 分 类
11 法律 依 据 .
根据我 国 《 政许可法 》 行 ,环 境 资 源 方 面 可 以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事 项 有 :直 接 涉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特 定 活
参 考 文 献
l 国家环境保 护局环 境影 响评价管 理 司, 《 战略环 境影 响评价 案例
5 集聚 区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的主 要 内容
《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行 ) 中 关 于 执 规 试 》
行 总结 的 内容 包 括 :规 划 背 景 、 规 划 的 主 要 目标 、评 价 过 程 、环 境 资 源 现 状 、 预 计 的 环 境 影 响 、 推 荐 的 规
接受 性 ; ( )提 出 对 规 划 方 案 的 调 整 建 议 ,给 出 环 境 7 推荐 的 规 划 方 案 及 其 预 防 或 减 轻 不 良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
措施 ; ( ) 公 众 参 与 以 及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的 说 明 ; 8 () 重 大不 良环 境 影 响 的 跟 踪 评 价 计 划 。 9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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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与 可持 续 发展
20 0 8年 第 3
EN RONMEN ND US AI BL EⅦ L P E r VI TA S T NA E D 0 M NI ’




浅析环 境行政 许可
张小 军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甘肃 天水 ,7 12 ) 400

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

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

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环境行政许可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依当事方申请,就可能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开发建设或排污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执法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项执法管理形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为何要建立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和采用。

过去,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一些领域,我国部分行政审批程序繁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损害了公民权利,有些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被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我国政府正加速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它的颁布、施行,对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先后分4批取消和调整了1876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依据《行政许可法》,对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定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共500项。

环保部门依法承担着大量行政许可审批职能。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原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依据进行了汇总梳理,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定的由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据目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含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关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等23项环境行政许可项目。

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思考

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思考

出的群众事件再次提醒我们 ,及时建立有效的环境行政许可 听证 制度 已 经迫在眉睫 。 综上主客观因素 ,对环境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的困难性可 想而知 。在 我国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专章列出法律责任问题 ,但不难 发现 ,对行 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不对等的 ,往往只规定 了 申请人 违反的违法行 为甚少或者没有规定。造成行政机关几乎只享受权利 而不承担义 务的局 面。这更加助长了滥用许 可 、不作为许 可的行为。 由于环境行政许 可的风险品性、科 技背景 、利益权衡等特殊 性 ,导 致环境 许可的制度构建除需 遵循 法律保 留原则 、公平 公正原则 、信 赖保 护原 则等行 政许 可的一般 立法原则 外 ,还需遵循 预防 、谨慎行事 、合理 开发 利用、污染者 负担等 环境法基 本原 则。基 于环境行 政许可 的这 些特 殊原则 ,应从 以下几 方面对环境行 政许 可制度进 行建议 和设想 。 首先必须 加强 制度 自身的优越 性 ,提 高立法 技术 ,明确环境保 护行 政许 可的条件 和标 准,明确 各职 能部门的职责 范围,统 一立法精神 和立 法 原 则 。我 国 幅员 辽 阔 ,地 形 地 貌 复杂 , 自然 资 源能 源 丰 富 , 因此 牵 一 发而动全身 ,生态平衡及 其脆弱 。又 由于各 地经济 发展水 平差距极 大 , 不 同地 区 间人 均 占地 面积 也 大不 相 同 , 因此 决 不 能搞 一 条 线 ,实 行 全 国 范 围内一个标 准。在进行许 可条件 和标准 的划分 时,可 实行 不同级别 的 标准 ,可设立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 为底线 ,允许各地方 在一定范 围内上 下浮动 。但在制定标准和实施过程 中,应注意杜绝 出现新 的滥用行政权 力行为 ,避免一些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 其次 ,应及时建立完善完备 的环保行政许可 听证制 度 ,使之既能保 证 民意 的及时 、充分表达 ,又能使专家提 出科学 、可行 的方案 ,在此基 础上 ,政府恰如其分 的扮演好公共服务 的角色 ,兼顾眼前 与长远的公共 利益 ,使我 国的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成为我 国人 民民主道 路上的一 面 旗帜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 听证 申请人范 围,同时培 养一批独立 的、高素质 的听证主持人 ,要求其既能在各方利益纠纷 中保 持清醒 中立 的态度 ,更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 ,较高 的环境保护专业水 平 ,同时应 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允许听证形式多样化 ,便 民化 ,但 行政 主体 必须保证对听证会有客观详实的记 录。 在公众参与度方面 ,随着教育水平提高的普及和政府政 策的积极 引 导 ,我 国公众 的环保意识 已经有 了普遍的提高 ,民间出现 了很 多具有影 响力的环保组织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也允许具备一定条件 的环保组织提 起 公 益 诉 讼 。但 应 提 高 公 众 对 生 态 整 体 性 的认 识 ,不 能 因时 间 距 离 的远 近 而 逃 避 甚 至 错 过 对 自然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 随 着 对 环 境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从 内容 到 程 序 的 严 密 化 、科 学 化 、加 强 其 执 行 力 的 过 程 ,在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行 政 许 可 听 证 制 度 ,引 导 公 众 参 与 既热情又理智 ,能从 自身周边关注到整体生态的过程 中,对我 国环境行 政许可的监督力也必然相应增强 。参 照 《 行 政许可法 》,尽快完 善对行 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等的权利义务分配 ,使其更 加合理对 等。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违法乱纪 、徇私舞弊 、玩忽 职守或严重 不负责任作出的行 政许可 ,应 依 法撤 销,并对 相应 法律 责任 作 出明确 规定。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都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其 不可再生性 或脆弱 性使人们必须提高 认识 ,坚 决避 免 “ 各人 自扫 门前雪 ,休管 他人 瓦上 霜” 的狭隘的环保 主义。在 提高认识 水平 的基础上 ,借 助 系统 、完善 、 清晰 、便民的环境行政许 可制度 ,相信我国的对环境保 护的力度 和水平 定能提高 ,经济 的新 常 态才 能得 以更加 健康 、积极 、文明 的方 向发 展。( 作 者 单位 :河 南 财 经政 法 大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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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许可探析张小军(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甘肃天水741020)摘要:行政许可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已广泛采用环境行政许可,它是我国行政许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重要作用,是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环境行政许可;类型;作用;问题;完善。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ZHANG Xiao–Jun(Economical Management Department,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of Forestry,Gansuprovince,Tianshui Gansu741020,China)Abstract:The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is an important method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 the modern country,at present our country has widely used the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it is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of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 in our country.Its form is diverse,the content is rich,it has the vital function,is an important system to strengthens th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the existed main questions of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 in our country,and proposed the perfect measure.Key words: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Type;Function;Question;perfection.行政许可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已被广泛地运用于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种行政管理领域。

环境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有关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项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活动的行为。

环境行政许可是我国行政许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广泛采用环境许可制度。

于1987年开始在污染防治领域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2003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标志着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形式和分类(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环境资源方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二)形式环境行政许可证件有多种形式,主要是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分类目前,我国环境资源法规定并实行的环境行政许可证,按其作用可以分为三类:1、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布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2、保护自然资源许可证: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

例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集证等。

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例如: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

三是资源进出口许可证。

例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等。

3、综合环境保护许可证:主要包括规划、建设方面的许可证,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等。

在上述三类环境行政许可证中,各国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较早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国家有澳大利亚(1970年)、美国(1972年)等。

二、环境行政许可的作用在环境行政管理中实行许可证制度,首先,可以将各种对资源的开发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

加强对土地、森林、矿藏、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其次,使排污控制和管理更加强化。

排污许可证管理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和保证;第三,它是一种灵活、高效、适用面广的有效环境管理方式。

在环境行政许可证中,可以规定各种限制性因素,使许可证成为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许可证,对不符合限制因素者,可以不颁发许可证;最后,便于广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

便于环境行政主体及时发现违法者;环境行政许可的广泛应用,是环境管理先进化和科学化的标志。

三、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超越权限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目前的环境行政许可,有些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规定,有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违法超越权限设定许可。

因此,应对环境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停止执行。

(二)权利义务不对等,利益不平衡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另一角度而言,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因此,长期以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都抱着恩赐的心态,着重对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设置,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并无任何限制,利益倾斜明显可见,各种环境行政许可规定也不例外。

(三)不符合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在总则中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若干基本原则,并贯穿于整部法律的具体条文之中,而许多环境行政许可的规定颁布较早,已严重滞后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其制度设置也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现状,操作上的不完善使得地方立法大量出现,良莠不齐,法制不统一。

(四)行政许可程序不完善现有的环境行政许可程序不完善,违法情形较多。

一是对审批机关的审批期限规定不明确。

二是对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方式规定不明确。

三是对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规定不明。

四是对申请费用规定不明确。

实践中常常导致乱收费的现象。

五是对发放许可证后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许可证的中止或吊销的规定不明确。

四、我国环境行政许可的健全和完善(一)依法设立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在我国,设立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

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有权设立环境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只能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二)贯彻许可法制原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依法许可。

第一:许可法定原则。

明确实施许可的行政机关的权限,公布发放许可证的标准、条件及依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决定许可。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要求有关许可的事项均应公示,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作准确无误的说明,审查程序要公开,禁止暗箱操作,实行回避制,避免自己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第三:信赖保护原则。

由于行政许可权存在广泛的自由裁量性,对于中止、吊销许可证,要规定法定的事由,且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禁止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的自由裁量。

第四: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环境规律。

环境行政许可的目的和任务强调,合理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自然资源,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及时进行实质审查,及时颁发许可证,同时,及时通知不予许可的事宜及其理由。

第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

环境行政许可的发放是为了公共利益,因此,当现实情况发生变化时,行政机关要及时作出反应,变更原有的许可。

(三)依法规范环境行政许可程序1、公告程序。

许可机关应将其许可事项、范围、条件、内容、法定程序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对于特定范围的许可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必要时可用书面送达方式告知相对方许可事项。

2、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为审查所必须的各种材料,例如,图表、说明或其他资料。

3、审查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辩、陈述,行政机关应当听取意见;主管机关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综合考虑该申请对环境的影响,对申请进行审查。

4、决定程序。

主管机关经审查后作出颁发或拒发许可证的决定。

同意发证时,应告知持证人的义务和限制条件;拒绝发证时,应说明拒发的理由。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机关核发许可证所收费用,应以核发许可证手续成本费为基本指数,还可包括对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管费用,但不得超过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

5、听证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6、监督检查程序。

持证人必须遵守许可证规定的所有条件,主管机关要随时对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设备,监测排污情况,发布行政命令等。

7、处理程序。

如果持证人违反许可证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或导致环境损害或其他后果时,主管机关可以中止、吊销许可证,并对违法者追究责任。

8、撤销程序。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发证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此外,应当赋予许可证持有人申辩和陈述的权利,持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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