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为调动收费人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收费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资待遇,全面提升收费队伍素质,树立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及各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收费稽查、人事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高管局收费稽查处(总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督查指导各运营管理单位星级收费员评定情况。

二、评定工作时间1、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建议时间)。

2、建立长效机制,将星级收费员评定作为日常工作来抓。

三、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收费一线岗位工作的收费人员。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参与星级评定。

星级评定共设置五个等级,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星级越高,表示收费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水平越高。

星级收费员的评定,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考核、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收费员的年度工作情况。

五、收费员星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新收费员的工资基本系数为0.9,被评为一星级的收费员加0.1的工资系数为 1.0,被评为二星级的收费员加0.2 的工资系数为 1. 1,被评为三星级的收费员加0.3的工资系数为1. 2,被评为四星级的收费员加0. 4的工资系数为1. 3, 被评为五星级的收费员加0.5的工资系数为1.4 (相当于副站长的工资待遇)。

六、评定方法主要从收费员的工作绩效及现实表现入手,按劳动技能指标、月考核细则两个项目分别评分,按月进行,年底将月考核分汇总,按总分高低确定星级标准。

管理处(公司)将本单位评定情况报局收费稽查处和局人事处核查、审批、备案。

七、星级评定标准和内容1、从事收费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一星级收费员;取得一星级资格1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二星级收费员;取得二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三星级收费员;取得三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四星级收费员;取得四星级资格3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五星级收费员。

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HBQY-SF-09)1 收费员“星级”标准收费员“星级”标准按得分划分为五个星级:一星级:60-69 分二星级:70-79 分三星级:80-89 分四星级:90-94 分五星级:95-100 分2 考核组织“星级”考核小组由收费站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站内具体考核工作。

3 考核办法3.1 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标准见附表。

3.2 收费员“星级”考核分数与奖金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站依据自身情况制定。

3.3 “星级”达标考核以收费站为单位组织实施,按考核标准对收费人员每月一考评,对每个收费员填写《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登记表》,并将所有人员考核情况汇总填写《收费人员“星级”达标()月份汇总表》。

3.4 刚录用的收费员前两个月必须达到一星级,第三个月必须达到二星级,在第四月之后,转入正常考核。

正常考核实行月考评、季评定。

3.5 正常考核的收费员每一季度最多有一个月考评分值可在三星级以下,每季发生两次或一年达到四次以上(含四次)月考核分值在三星级以下,下岗学习1—4 星期(具体时间视本人学习情况而定)。

3.6 收费人员“星级”达标年终均分,作为年度评比等活动的依据。

3.7 各站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考核工作,并负责进行考核记录工作,原始记录必须详细明确。

3.8 各站应及时将收费人员的“星级”考核分值填入《收费人员“星级”达(标)月份汇总表》,每月定期公布。

4 记录4.1《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登记表》(HBQY-SF-09-B01 )4.2 《收费人员“星级”达标( )月份汇总表》( HBQY-SF-09-B02 ) 附件:《收费员“星级”达标考核标准》附件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标准注:1、收费时间:从收卡开始计时,到递出票据为止。

在实际考核中应连续统计15-20辆车,求其平均值(军免车辆、坏卡、无零钞等特殊情况不计)。

2、发卡时间:电子收费系统从车辆到收费亭窗前开始计时,到车辆启动为止。

收费岗位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收费岗位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XX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处收费(监控)岗位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收费队伍管理,充分调动收费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收费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收费岗位人员星级考核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星级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同岗同酬、优绩优奖的原则;3、促进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4、便于量化、易于操作的原则;5、星级评定与星级工资相挂钩的原则;6、收费站二星级工资基数为200 元/月。

二、星级考核适用岗位本办法适用于全线在岗的收费中队长(含副中队长)、监控主任、收费员、发卡员、疏导员、监控员。

实习期内工作人员不进入星级评定;由收费站借调到非收费岗位的收费人员不进入星级评定,由高管局人事部门另行制定工资标准。

三、星级等次设定星级等次分为无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标兵,共7 个等次,无等级为最低,星级标兵为最高四、星级评定周期及方式一至四星级岗位每月评定一次,五星级收费人员每季度评一次,星级标兵每年评定一次。

星级岗位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包括日常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业务量考核三部分,每月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评定星级。

考核总分为1000 分,其中日常考核为500 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星级岗位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章守纪、生活秩序与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及各站自主考评五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2、3);业务技能考核为100 分,以考试形式进行,每季度初进行一次,成绩本月季度内有效,计入当月考核总成绩;业务量考核为400 分,包括收费额和交通量两部分,各为200 分,根据个人月收费额和交通量计算,中队长(含副中队长)、疏导员、监控人员以所在班组的平均收费额及交通量计算,每月末统计一次。

五、考核小组的设立星级评定考核为二级考核,管理处和下属各收费站分别设立考核组。

管理处考核组职责包括:1、星级评定工作有关制度、方案的制定及修订;2、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接受被考核人的投诉,纠正错误考核;3、对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级别评定结果的审核;4、五星级、星级标兵的评定工作;5、组织星级岗位人员业务技能考试。

收费、治超人员星级评定办法

收费、治超人员星级评定办法

征费、治超人员星级评定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全面考核征费、治超岗位员工工作绩效,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省高速公路**公司员工考核与奖惩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收费站征费、治超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班组考核为主,班、站、所综合考评相结合。

第四条:收费站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通过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成绩,使其明确工作成绩与所取得的报酬、待遇的因果关系,激励员工刻苦钻研业务,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第六条:征费、治超岗位员工星级评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

第七条: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一星级者,待岗学习一个月,停发工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所年底进行联评,根据考核情况,对差者予以淘汰,全所淘汰经例不低于3%。

第八条:班长享受班长津贴。

津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最高不超过50元。

班长应参与星级评定,工资待遇一般为二星级,如评为三星级,由站长决定,但每站每月三星级班长不得超过1人。

第九条:班长在考核中应坚持评定原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调离班长岗位。

第十条:征费、治超岗位员工拟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星级。

三星级最高。

星级比例按照三星20%、二星60%、一星20%(按各征费班征费岗位员工总数)的比例掌握。

三星和一星人员必须相等,按比例计算时有零头的全部计入二星。

第十一条:新进征费、治超岗位短期合同工执行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参与星级评定。

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征费、治超岗位员工星级评定标准参与评定。

第十二条:征费、治超岗位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

第三章第十三条:业务技能(20分)1、不按规定摆放票卡及工作台物品者;-2分2、征费、治超人员“应知应会”不熟悉,影响本单位考核成绩者;-2分3、发卡或收费过程中,出现明显车型判别错误;-2分4、因工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或设施损坏;-2分5、收费或发卡过程中,出现责任性堵车致使车道上车辆停放超过8分钟以上;-2分6、收费、治超人员未带足票卡影响正常收费、治超工作;-3分7、收费过程中未按打印票序号顺序售票,出现跳号使用打印票现象;-3分8、交款、卡单据填表写错误,影响报表;-3分9、票、款、卡三者不相符,出现长、短款者;-2分10、收费人员的票柜、票箱出现与票卡无关的物品存放;-2分11、回收卡及票根、差错票、废票未按定上缴或办理、-2分第十四条:劳动纪律(15分)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收费、治超亭,当班收费人员、治超人员或外勤不制止、-2分2、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脱岗、睡岗、串岗、-2分3、上班期间在收费、治超亭吃零食、吸烟、看书报、闲谈者;-2分4、携带手机或亭内使用手机者(班长除外);-2分5、酒后上班或上班期间酗酒、赌博者;-5分6、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先休假后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后不及时补办手续者; -2分7、未经值班站长同意换班者; -2分8、不服从班长管理和工作安排者,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4分第十五条:征费发卡任务(15分)当月征费发卡任务=当月本班征费(发卡)总数/当月本班征费(发卡)人数1、根据征费(发卡)任务,每超收超发1%—5%加1分,超收超发5%—10%加2分,超收超发10%以上者加3分。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收费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人员行为,提高收费队伍整体素质,根据《AA省公路收费服务工作标准》等规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树立收费服务明星,打造收费服务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AA省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内容详见管理标准,具体按本办法附件评分,按照单项考核不出现负分原则进行百分量化考核。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所有收费岗位工作满1年人员均进行星级考核评定。

第四条AA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人员按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由低至高依次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等五个评定等级;五星级代表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最高水平。

第五条AA省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由AA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按照权限负责所辖收费站人员的对应星级考核、命名。

第六条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按照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数超过60分,可申报相应星级评定。

一至三星级收费员由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分公司负责组织考核和命名;四星级收费员由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和命名;五星级收费员由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经营单位负责初核,并向省厅择优推荐;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初审;AA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命名。

第七条星级收费员考核内容共分为业务技能、劳动纪律、文明服务、廉洁自律、信息宣传、内务卫生、仪容风纪、参与活动等八项内容。

自评得分与对应申报级别:(一)五星级收费员:总分95分(含)以上;(二)四星级收费员:总分90分(含)-95分;(三)三星级收费员:总分85分(含)-90分;(四)二级级收费员:总分75分(含)-85分;(五)一星级收费员:总分60分(含)-75分;第八条一至四星级收费员按半年进行考核、评定;五星级收费员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文明建设活动深入持续开展,不断提高公路收费站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陕西公路交通良好社会形象,满足公众日益多元的出行需要,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考核内容详见管理标准,具体按本办法附件评分,按照单项考核不出现负分原则进行千分量化考核。

第三条全省所有建站收费满一年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包括政府还贷性和经营性公路收费站)均进行星级管理。

第四条陕西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站按服务管理品质由低至高,依次划分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四个评定等级,五星级代表收费站综合服务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五条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负责星级收费站及星级收费人员的创建管理。

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由全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领导、服务行业有关专家、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有关领导、社会监督员代表、公路收费员服务明星代表等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文明办,负责星级收费站评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星级收费站评定的日常事务管理等。

第六条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收费站按照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数超过800分,可向各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申报相应星级评定。

(二)各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报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初核。

(三)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进行初核,通过初核后报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委员会考核评定。

(四)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定,通过考核评定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

第七条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量化考核共八项内容。

其中“业务管理”、“工作规范”、“站务管理”、“文明服务”等四项内容为必达标项目。

星级收费员考核评定标准20200204

星级收费员考核评定标准20200204

星级收费员考核评定标准2010204葡萄沟收费站星级收费员考核评定标准项目序号1考核内容坚持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研习,在工作中自觉增强服务百姓、奉献社会的意识,旗鲜明的维护管控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严格认真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依照《收费管理机制》,严守工作纪律。

严禁在工作期间与工作无关的事、带私人物品上岗、私自倒班、马路边间私自换零钱、酒后上岗以及上岗期间私自清点票款等,严格遵守特殊事件上报制度。

收费全过程应按照《公路管理局收费公路文明服务》要求,为司乘人员提供为民服务。

严格遵守单位的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旷工,按规定请病事假等有关假。

爱护收费设施,厉行节约,无浪费现象,维护工作区、内务、个人整洁卫生。

分值扣分标准不坚持学习扣1-2分,有不利于民族4团结言行的扣1分、综合评价情节较严重的全扣并取消评定资格。

违反各项纪律一次扣1分,不服从站领导、换班项目管理长管理安排一次扣1分;5未完成红绿灯布的工作一次戳扣1分。

2工作态度35分438暂未做到一处一次扣2分。

8510651业务技能30分与收费业务熟练,空无一物为长短款(含误收假币)。

102优质迅捷服务,准确迅速收费、出票,行车线无堵车现象。

按照《新疆公路管理局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可以常识熟练掌握设备保养常识,所用设备整洁完好,发生故障及时上报。

535未做到一处扣0.5分.未落实“三声”要求、文明用语、语调语气不规范一次扣0.2分。

全勤得满分。

未按规定请假的一次请假背0.5分,病假一至三天扣0.2,三天以上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这两项不得分。

人为损坏收费设施的一次扣2分;教育工作区卫生差扣0.5分;内务不整洁卫生的扣0.5分。

有乱扔杂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一次扣0.5分。

收费额月差错率为0的得满分;差错率每上升万分之0.1的扣0.1分;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每上升万分之0.1的扣1分(司机刁难、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

收费人员星级考核办法

收费人员星级考核办法

收费票证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实现高速公路“六高”管理目标和收费窗口“安全、畅通、快速、准确、文明、卫生”的十二字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票证员的整体素质,激励票证人员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向社会展示亮丽的窗口形象,特对《票证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1、“星级”划分票证员“星级”总共划分为五个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2、“星级”标准3、目的和待遇星级管理作为一种荣誉,是评先、晋级的主要依据。

同时,通过定期的全面考核,根据票证员在工作中的不同表现由低到高的分为五个星级,不同星级之间可升可降。

考核星级与奖金挂钩。

4、实施办法4.1“星级”达标考核以收费站为单位组织实施。

票证员的“星级”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站稽查室具体负责,按考核标准对每月票证员进行考评,每季进行升降级评定,按考核成绩确定“星级”。

考评分值与奖金挂钩。

每季度收费站根据票证员的考核成绩按照“星级”标准直接确定其星级,考核成绩达五星级的,报公司审批。

申报材料包括:《票证员“星级”达标考核登记表》和《票证员“星级”达标第( )季度升降级申报表》。

4.2正常考核的票证员每季度最多可有一个月考评分值在三星级以下(不包括三星级),每季发生两次或一年累计达到四次以上(含四次)月考核分值在三星级以下(不包括三星级),收费站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接触其劳动合同。

4.3票证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方式为站、公司两级相结合。

日常管理和稽查相结合,考核以站为主。

公司检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分别扣除责任票证员相应条款分值的两倍。

4.4站级考核必须确定一名站领导专门负责考核管理工作,稽查室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资料、制度的整理及制定和完善工作。

“星级”考核的原始记录必须客观、真实、详细、规范。

考核人员与被考核人员签字手续齐全,无代签字现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一、考核背景
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收费员是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
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收费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收费员的工作水平,制定该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
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
1.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收费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促进高速收费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3.通过工作成果考核来发现收费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
善服务质量;
4.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品牌形象,提升高速公路收费员的职业地位和社
会形象。

三、考核标准
1. 业务能力
1.收费员对车型分类及计费规则的掌握程度;
2.收费员对各种道路缴费方式(ETC、卡片、现金等)的操作熟练程度;
3.收费员在快车道、ETC专用车道等特殊车道的操作熟练程度。

2. 服务态度
1.收费员是否能够主动向车主问好、询问车主是否需要帮忙等;
2.收费员在接待车主时是否礼貌热情、微笑服务;
3.收费员是否在处理退款、卡片问题等突发事件时处理得当。

3. 工作效率
1.收费员在繁忙时间段的收费效率;
2.收费员在处理车辆故障时处理的效率;
3.收费员在处理ETC卡片不正常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核程序
1. 考核时间
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考核。

2. 考核形式
通过个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抽取参加考核对象,并由随机组成的考官进行无
影响现场考核。

3. 考核评分标准
1.业务能力(最高得分为20分):根据考核情况和考试成绩给予不同
的得分;
2.服务态度(最高得分为20分):根据参考考评表给予不同的得分;
3.工作效率(最高得分为20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不同的得分;
4.纪律考核(最高得分为40分):参考个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对该
员工近一年来的纪律处分情况,给予不同的得分。

五、考核结果
1. 星级评定标准
按照总分在80分及以上视为五星级,在70分~80分之间为四星级,在60
分~70分为三星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需重新培训并参加下次考核。

2. 奖励措施
1.五星级收费员,可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发放车联网ETC缴费2年
的免费使用权;
2.四星级收费员可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3.三星级收费员,可发放荣誉证书。

六、总结与展望
高速公路收费员是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收费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收费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仅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牌形象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共交通秩序的需要。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也将有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办法也将继续进行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新时期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需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