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讲解
《环境保护法》第四次教学辅导6

《环境保护法》第四次教学辅导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
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作用、和特点, 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环境法律责任概述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综合性(二)法律制裁的严厉性(三)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第三节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 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民事法律责任, 一般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 行为要具有违法性;须发生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三、无过失责任原则(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概念(二)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1.无过失责任的限制条件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
2.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
(2)战争行为。
(3)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
(4)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四、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本章小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主要针对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情况, 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构成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作为人主观有过错和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
在特定情况下有危害后果及危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构成要件。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执照或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财物、行政拘留等。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是: (1)发生可损害事实;(2)行为与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思考

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思考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文化、环境、卫生等各个领域,在现代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行政许可,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依当事方申请,就可能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开发建设或排污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出台,被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
环境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2004年7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施行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对影响公众环境权益的各类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审查以及环境行政许可立法草案,实行公众听证,对政务公开透明、公众监督政府、鼓励社会参与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促进环境保护事业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应认识到,理想与现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很多困难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影响我国的环保事业,更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是与"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相违背的。
首先需要面对的困难就是地方政府的价值取向。
地方政府在因公共利益行使公权力的时候,难免会牵涉到各利益群体,在面对长远的、公共的、价值难以估量的利益和眼前的、可计算的、甚至可能会涉及个人的利益冲突时,往往难以避免陷入狭隘的发展观而选择实施对一时的地方财政税收有利的作为。
近年来,我国为克服这种困难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在官员升迁制度的考核中,"绿色GDP"概念的提出,由以前的单独关注经济发展速度到综合考虑对生态造成的影响。
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应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1. 简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法律与法规。
本文将对一些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
2. 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法律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旨在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和监控。
它详细规定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并提出了罚款和处罚措施供违反者按照处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旨在防治水体污染,保障供水安全。
它规定了各类水源地、河流、湖泊等水体的补偿费用、责任划分等内容,并设立了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以及严厉罚款和处罚违反者。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储存、转运、处置等环节。
它规范了固体废物管理的各个方面,并提供了有关违反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罚条款。
3. 地方层面的环境保护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外,不同地区还会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环境保护法规。
以下是依据不同省级行政区域对应的法规: - 上海市:《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广东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4. 环境保护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有多项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的存在,但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执法力度不足、违规行为难以有效取证、资源和资金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推动法律实施,并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5. 结论环境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
我们每个人也应该自觉履行自己的环境保护义务,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以上就是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的简要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联系。
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

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在当今社会,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的可持续进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而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作为规范和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行为。
这一过程涉及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自然资源。
为什么要进行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呢?首先,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通过审批可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比如,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如果没有严格的审批,可能会导致无序开采,不仅造成资源的快速枯竭,还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破坏生态环境。
其次,审批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
一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公共安全等产生影响。
通过审批,可以对开发活动进行评估和约束,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建设大型水电站时,需要考虑对河流生态、移民安置等方面的影响,经过审批程序来权衡利弊,做出最优决策。
再者,审批能够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审批过程中,会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人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从而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那么,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要求申请人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受理环节,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会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审查环节是整个审批流程的核心。
行政机关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核实、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
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

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环境行政许可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依当事方申请,就可能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开发建设或排污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执法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项执法管理形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为何要建立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和采用。
过去,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一些领域,我国部分行政审批程序繁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损害了公民权利,有些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被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我国政府正加速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它的颁布、施行,对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先后分4批取消和调整了1876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依据《行政许可法》,对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定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共500项。
环保部门依法承担着大量行政许可审批职能。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原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依据进行了汇总梳理,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定的由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据目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含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关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等23项环境行政许可项目。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考点汇总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考点汇总一、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概述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依法对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监督机制,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环境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环境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排污许可、废物处置许可等。
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是指在建设项目启动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排污许可是指对企业和个人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准入管制;废物处置许可是指对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进行准入管理。
四、环境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环境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具体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决定的合法性等。
环境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许可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环境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执法环境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执法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承担。
监督和执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等。
对于违法行为,相关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问题和建议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申请材料要求不明确、审查流程繁琐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强化制度建设,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健康发展。
七、总结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它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介绍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污染者负担 国家干预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草原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 . . . . . .
主要内容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2.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1.1 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国家、地方、行业
1.2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项目建设、审批、监测、处罚
1.3 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民事、行政、刑事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 ------ 1992年8月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1993年1月生效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三同时制度 3 征收排污费制度 4 限期治理制度 5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6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2.6 环境保护标准
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

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背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的环保行政许可制度。
环保行政许可制度是指,在环境管理领域中,针对某些需要许可的环境行为或活动,环保部门依法对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许可的管理模式。
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环保局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的目的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性,同时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保局在行政许可制度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
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行政许可申请企业或个人需要进行某种环境行为或活动时,需要向环保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在申请之前,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发放行政许可证。
行政许可管理发放行政许可相关证明之后,环保局需要对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在该过程中,需要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有效,并防止行为或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行政许可检查环保局对已经发放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保证环境保护要求等。
行政许可监督针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环保局进行监督。
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或个人,环保局需要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的意义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的意义在于,对于环保行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可以保证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结语监督环保局行政许可制度是保障环保行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环保局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只有加强行政许可制度的监督,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推动环保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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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 • • • •
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 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 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
• • • •
3、办事流程: 备案申请→材料审查→窗口出具出具环评备案表; 4、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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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制度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 • •
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 • • • • • •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 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 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 取改进措施。
环保行政审批业务讲解
环保窗口 胡晓东 2015年10月29日
主要内容:
• 环保窗口办事一览 •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环评报批注意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符合性
(选修部分)
环保窗口办事一览
• 行政许可事项(17项) • 其他行政权力 (4项) • 审核转报 (4项)
• 市环保局进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
• 三批汇总
• 浙江省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自行整理)
7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备案管理
• (一)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1、实施依据: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
•
的通知 》(浙政发[2014]38号)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投资【2014】564) 《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 (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 )
3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主要有三项内容: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
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 2、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 •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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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其他规定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 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号 )
•
• 2、实施范围:扩大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
环评和验收承诺备案制的范围
8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备案管理
• • • •
3、办事流程: 承诺申请→承诺审查→窗口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4、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二)公益类项目的备案制改革
• 1、实施依据: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部
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备案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发改投 〔2014〕22号)ຫໍສະໝຸດ 9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备案管理
• 2、实施范围:纳入备案制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类项目和
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等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为主。实行备案制管理 的建设项目,审批机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 前公示。备案材料上报环评审批机构后,经环评审批机构形式审查认 为资料齐全、环评结论可行的,即出具“按环评结论,同意备案”意 见,并抄送相关现场监管单位加强现场“三同时”监管工作。 • 《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备案制改革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发改投〔2014〕22号)
• 浙政办发〔2014〕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年版)(浙环发〔2015〕38号 )
• 关于“市县同权”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
发【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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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报告书、报告表须由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doc • 共有23个大类(A—W),199个小类。
6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豁免管理
• •
• 浙环发【2012】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pdf 浙环发[2013]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