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案例分析 焦点:信用证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是安 全,开证行与通知行建立代理关系后一般要互换密押和签 字样本,以保证不受信用证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所侵害。由 于备用信用证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因此 审核备用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 信用证可经由除通知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受益人。 但该行应合理审慎的审核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三、备用信用证tandby L/C
(一)定义 具有备用性质——备用信用证只在申请人违约时,有 关条款才付诸实施。 备用信用证代表了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或预付给申请人或记在申请人账 户的款项 支付因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 支付因申请人在履行义务上的违约
(二)性质 不可撤销性 独立性 跟单性 强制性
(四)内容 开证行名称 开证日期 受益人名称 开证申请人名称 信用证金额 需要提交的凭证 到期日 保证文句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 From: XYZ BANK Date: 20 DECEMBER 2004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 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案例分析 焦点:信用证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是安 全,开证行与通知行建立代理关系后一般要互换密押和签 字样本,以保证不受信用证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所侵害。由 于备用信用证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因此 审核备用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 信用证可经由除通知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受益人。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前言《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最初由美国的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起草,因为备用证业务最初在美国开展起来,目前也是在美国使用得最为普遍。
国际商会(ICC)认识到备用证业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日益重要性,于是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参与了ISP98的制定工作,最后由ICC的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于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该惯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并在全世界推广。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以向中国商界推广国际惯例为己任。
ICC CHINA 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下称银行委员会)也充分认识到ISP98的重要性,遂委托ICC CHINA 秘书局(下称秘书局)组织翻译。
交通银行总行向我们提供了由该行张九会先生翻译的初稿,该稿由姚念慈先生进行了初审,经由秘书局李海峰先生综合当时的银行委员会委员石俊志、郑襄筠、孔永新、黎志宇等的意见修改后产生了第二稿。
为使译稿更加严谨、准确,银行委员会1999年4月15日会议决定,成立审稿专家小组,对第二稿进行系统的审核。
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由姚念慈(已故)、苏宗祥、魏家驹、郑襄筠、方辉等专家及秘书局李海峰组成审稿小组,于1999年5月25日至26日在天津中国银行培训中心集中,对第二稿进行了逐条、全面、细致的审核,最后定稿。
在此,我们对参与审稿的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委员,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单位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由ICC及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授权,ICC CHINA授权中国金融出版社在中国出版发行了中文译本的第一版。
经过4年多的时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ISP98的重要性,并开始学习研究甚至使用这一规则。
为满足市场需求,我们决定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中文译本的第二版。
此版由李海峰先生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一些表达方式加以修改而成,较之前版条款意义更加明确,更易阅读理解。
但第二版对第一版并无实质内容的改变,因此第一版中文译本仍然使用,仅在其意义不易理解时可参考第二版或英文原文。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1999年1月1日生效1:总则本规则范围、适用、定义和解释1.01范围和适用a.本规则旨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包括履约、融资和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
b.备用信用证或其它类似承诺,无论如何命名和描述,用于国内或国际,都可通过明确的援引而使其受本规则约束。
c.适用于本规则的承诺,可以明确地变更或排除其条款的适用。
d.适用于本规则的承诺,在下文中简称"备用证"。
1.02与法律和其它规则的关系a.本规则在不被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对适用的法律进行补充。
b.在备用证也受其它实务规则制约而其规定与本规则冲突时,以本规则为准。
1.03解释的原则本规则在以下方面应作为商业用法进行解释:a.作为可信赖和有效的付款承诺的备用证的完善性;b.在日常业务中银行和商界的习惯做法和术语:c.全球银行运作和商业体系内的一致性;及d.在解释和适用上的全球统一性。
1.04本规则的效力除非文本另有要求,或明确地进行了对本规则的修改或排除,本规则作为被订人的条款,适用于备用证、保兑、通知、指定、修改、转让、开立申请或下述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i.开证人;ii.受益人(在其使用备用证的范围内);iii.通知人;iv.保兑人;V.在备用证中被指定并照其行事或同意照其行事的任何人;及vi .授权开立备用证或同意适用本规则的申请人。
1.05有关开证权力和欺诈或滥用权利提款等事项的排除本规则对下述事项不予界定或规定:a.开立备用证的权力或授权;b.对签发备用证的形式要求(如:署名的书面形式);或c.以欺诈、滥用权利或类似情况为根据对承付提出的抗辩。
这些事项留给适用的法律解决。
一般原则1.06备用证的性质a.备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个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跟单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且无需如此写明。
b.因为备用证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与案例分析.doc

《1998年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与案例分析由于用途的广泛性和运用的灵活性,备用信用证的业务量早已超过了商业信用证。
以 1998年为例,全球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业务量之比高达7:1。
为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备用信用证的做法,国际商会于1998年4月6日正式颁布了《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简称ISP98,为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并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1999年以来,国内有关企业已经开始接到国外依据ISP98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但由于目前我国国内尚未就ISP98进行深入研究和广泛宣传,致使备用信用证在我国的使用受到了很大限制。
因此,研究和学习ISP98这一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游戏规则已经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一、备用信用证的起源作为信用证的一个分支,备用信用证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
由于世界各国银行一般均可开立保函,而当时美国法律却禁止其国内商业银行开立保函,为与外国银行竞争,达到为客户担保之目的,美国银行于二次战后开始广泛开立实际上属于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一一备用信用证。
作为一个独立的凭单付款的承诺,备用信用证通常仅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简单的文件,以证明申请人违约。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美国银行只给信誉良好的客户开具备用信用证。
这是因为,开具备用信用证可视为向客户发放中短期贷款。
如果客户到期未能履约,开证人或者贷款给客户用于偿还债务,或者根据受益人的索偿,在备用信用证项下代客户履行付款责任。
由于美国银行在开具备用信用证时很谨慎,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多半是备而不用的,对申请人来说既方便又节省费用,所以很受欢迎。
时至今日,虽然美国限制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的法律早已取消,但由于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单据化和见索即付的特点,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又可根据 UCP500办理,因此较保函而言,备用信用证较易为银行和进出口商所接受,不仅在美国沿用至今,而且在世界范围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国际结算(第十四章)备用信用证

• 根据ISP98第4.08款规定:即使备用信用证未明确要求任何单据, 仍应视为在索偿时必须提交单据化的索偿书。此时的索偿书也 就是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这与ISP98对备用信用证性质的规 定“跟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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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的格式
• 根据ISP98第4.1款规定:声明书(包括其他单据中的证明)是 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单据,受益人在提出索偿时往往需要同 时提交相应内容的声明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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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或司法文件
• 根据ISP98第4.19款规定:如果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官方出具的 文件、法庭命令、仲裁决定或诸如此类的单据,无论提交的单 据是正本或副本,只要其包含以下内容,即视为与备用信用证 条款相符:
• i.由政府机构、法庭、仲裁机构或类似机构出具; • ii.恰当的标题或名称; • iii.加签; • iv.标明日期; • v.由政府机构、法庭、仲裁机构或此类机构官员的证明或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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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 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
• 4.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 务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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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类
• 按照用途的不同,《国际备用证惯例》将备用信用证分成以下 几种:
•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 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 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 同的债权人)。
• 2.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 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 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 其支付担保功能。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目的不同。
保函的目的是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备用信用证的目的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贸易双方在彼此的合作中需要一个有效的方式使交易双方的出货及收款都有一定的保障,于是就催生出了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这些担保方式。
这些担保方式虽然都是对交易中的事项进行保障,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今天我们聊的是▲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抑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
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
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
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
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
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
备用信用证详解及样本

备用信用证详解及样本什么是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融资性质: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以融通资金、保证债务为目的的金融工具。
在十九世纪初,美国有关法例限制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然而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银行确有为客户提供保证业务的需要,因而产生了备用信用证。
由此可见,备用信用证就是一种银行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1、不可撤销性。
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
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a.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b.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c.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d.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
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
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种类: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 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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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包括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或UCP500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中的部分要点:
1.06 c.
因为备用信用证是独立的,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i.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义务;
ii.收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iii.在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
iv.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1.06 d.
因为备用证是单据性的,开证人的义务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备用信用证样本(交通银行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样本):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 ANG Branch
From: XYZ BANK
Date: 20 DECEMBER 2004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 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 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 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
Partial drawing and multiple drawing are allowed under this standby L/C.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e engage with you that upon receipt of your draft(s) and your signed statement or tested telex statement or SWIFT stating that the amount in USD represents the unpaid balance of indebtedness due to you by the borrower, we will pay you within 7 banking days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your statement or SWIFT. 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XYZ Bank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 810LC040000027D dated 20 DECEMBER 2004.
This standby letter of is credit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20 DECEMBER 2004 and expire on 09 DECEMBER 2005 at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s , SHENY ANG branch.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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