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概念及其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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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单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概述考点1 概念和构成要件(4方面);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补充)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主观方面:过失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处理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考点2 医疗事故的分级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考点1 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考点2 医疗事故报告(两种)科室负责人报告→医务处→院长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 尸解时间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考点4 医疗事故处置中患者的权利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首先明确几个问题1.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卫生局?医学会?2.谁来鉴定?卫生局?医学会?3.不服鉴定咋办?3.鉴定谁来执行?卫生局?医学会?考点1 【鉴定组织,鉴定专家库条件】考点2 鉴定程序和要求(书上没有但很重要)(受理之日起5日)双方提供材料→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做鉴定附:医院提供啥(举证倒置)1.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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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概念及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概念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第⼀,从⾏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技术⼈员。

⾸先,除医务⼈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政管理⼈员、⼯程技术⼈员和后勤⼈员,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该责任的⾏为主体。

⼆是不具有⾏医资格的⼈在⾏医时造成患者⼈⾝损害的,即⾮法⾏医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产⽣医疗事故责任。

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法⾏医,造成患者⼈⾝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从主观⽅⾯上看,医疗事故的⾏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医务⼈员没有这种过失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

这种过失⾏为分为两种:第⼀种是疏忽⼤意所引起的过失。

这是在医疗事故发⽣中,根据⾏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的⾏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意⽽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的;第⼆种是由于⾃信引起的过失。

这是指⾏为⼈虽然遇见到⾃⼰的⾏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的结果,但是轻信借助⾃⼰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因⽽导致了判断上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的。

具体地讲,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医疗⼈员具有医疗过失⾏为:1、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为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涉及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有:(1)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规范侵权行为的基本法,其中涉及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有:(1)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其中详细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处理程序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是我国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的基本法,其中涉及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有:(1)第二十六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三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二)因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诊疗活动的;(四)泄露患者隐私的;(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在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相对较多,但实际常考的知识点并没几个,现将最常考的知识点总结如下:1.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主要包含以下构成要素(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不算医疗事故)(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青霉素、利多卡因、羊肠线)(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条例第二章规定,医疗机构有责任做好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并强调了病历在诊疗中的重要性与病历书写的时效性。

关于医疗事故的预案及报告制度,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上述定义,是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要有违法行为。

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违背法律的特征上加以概括,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确认不作为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

特定义务与一般的道德义务和社会义务不同,它是指法律要求的义务,即医师和有关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根据其职业的性质、特点和患者的请求所产生的义务。

二是医师和有关人员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不履行。

医师和有关人员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不具备履行的实际可能,就不构成不作为。

如医师正患重病期间,不能到事故现场去抢救患者。

(2)必须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

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首先要看是否有违法行为,没有违法行为就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即使有违法行为,但没有产生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的,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因此,存在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就成为构成医疗事故的重要条件。

(3)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的不当执业行为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医师执业中的不当行为产生的必然结果。

二者之间有着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4)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所谓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医师、护师、药剂师、检验师和其他技术人员。

非医师或其他非专业人员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事故犯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作秩序,以及公民的⽣命健康权利,因⽽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

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为。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作秩序,以及公民的⽣命健康权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为。

具体⽽⾔,包括以下⼏个⽅⾯:①医务⼈员在诊疗护理⼯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为②因严重不负责任⾏为导致病⼈严重损害⾝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③严重不负责任⾏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实施了违章医疗⾏为的医务⼈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过失,即⾏为⼈主观上对病⼈伤亡存在重⼤业务过失。

在这⾥,本罪要求⾏为⼈主观上存在重⼤过失⽽不是⼀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临床医疗活动本⾝有特殊的导致⼈⾝伤亡的危险性,医务⼈员稍有不慎即会发⽣不幸后果,如果把⼀般过失⾏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

因此,本罪主观⽅⾯是指存在业务过失⽽不是普通过失。

医务⼈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的医疗业务⾏为负责,即对病⼈的⽣命健康安全负责,⽽医务⼈员的业务能⼒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平。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如何区分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体质特殊⽽发⽣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就诊⼈死亡或⾝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过失。

如果就诊⼈死亡或⾝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员责任⼼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定义及等级标准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是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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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 执业能力和资格。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疗安 全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活动。
患者安全教育和沟通机制
加强患者医疗安全教育,提高 其自我保护和配合治疗的能力

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机制,确 保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知情并参
与医疗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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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医疗 风险、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 并发症。
职责划分
调查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资 料收集、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技术 鉴定等,确保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证据收集、保全和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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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与医疗 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病 历资料、现场照片、视频 录像、相关证人证言等。
证据保全
收集到的证据应及时进行 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强调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
医疗事故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等,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鉴定流程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 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 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处理结果反馈及改进措施
处理结果反馈
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 义务。
改进措施
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 强监管和指导,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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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经诊断开出口服感冒中成药并 注射“青霉素”的处方。
经皮试实验后,皮试针头处没有过敏反应,为正常。医生又 询问患者以前是否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回答没有,并催促医生赶 紧注射以便准时上班。后医生为患者注射了正常剂量的青霉素。注 射完毕后,患者便出现头晕、恶心、耳鸣等不良症状,随即呼吸开 始困难,面色苍白,上唇微绀,双眼球上翻固定,双侧瞳孔扩大, 并出现颈动脉搏动消失、休克等现象。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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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6.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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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患者,女,45岁,持续性右下腹部疼痛一天后入 院,经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遂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阑尾 切除术,术中见阑尾呈坏疽型,中段有小穿孔,切除阑 尾。术后8天,切口感染,形成瘘管,反复换药3个月未 愈,再次行剖腹探查及痿管切除术,见回盲部有一炎性 包块,其内包绕一块大纱布,取出纱布后行回盲部切除 及回结肠吻合术,切口愈合。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3.医疗事故的违法性
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5.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6.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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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1)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机构。
医生立即进行抢救,但终因患者过敏反应严重,于3小时之后 在医院死亡。经尸检分析,患者的死亡原因为青霉素注射过敏性休 克导致的循环呼吸衰竭。
患者家属以医院处理不当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事故为由, 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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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咽痛伴随发热到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扁桃 体发炎,处方肌注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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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包括: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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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 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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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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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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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1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行2 政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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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护士要为患者做皮试,患者却对护士说:“我以前注 射青霉素从未有过过敏现象,做皮试也是多挨一针,耽误时 间,我有急事要办,这次就别做皮试了,保证没问题。”护 士在患者一再要求下,就没做皮试而直接注射了青霉素。结 果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以医院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要求卫生行 政部门认定为医疗事故,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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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产妇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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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故事
无证个体医生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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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 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 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 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 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 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 开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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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5.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损害结果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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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等级分类
一级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分甲、乙两个等级
三级
等级
二级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四级
造成患者轻度残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为甲、 乙、丙、丁、戊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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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痹大意:错用药物 错治 病人 错误输血 错报病情 擅离职守
给药前未仔细核对患者身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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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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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 的行为可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 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 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致 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
问题:利用本课所学知识判断案例是否属于医疗事 故,并说明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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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 事故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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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2.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没有诊疗护理内容和形式的事故不能称之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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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3.医疗事故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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