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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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退耕还林是指农民将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恢复为森林覆盖,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目的。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一、林地质量
1.森林覆盖率:退耕还林后森林覆盖率应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标准。

2.乔木种植密度:退耕还林后,应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的乔木种植密度。

3.林木生长状态:林木应健康、生长良好,并符合当地的林木生长标准。

二、土地质量
1.土壤肥力:退耕还林后,土壤肥力应有所提高。

2.土地水源保护情况:退耕还林后,应对土地水源进行有效保护。

三、生态保护
1.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后,应有所增加或保护当地野生动植物的数量和种类。

2.生态环境改善:退耕还林后,应使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以上是退耕还林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和反馈验收结果,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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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四篇)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四篇)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方案一:退耕还林基础管理】1. 制定细化政策:明确退耕还林的目标、范围、标准,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中,明确退耕还林的时间表和责任主体。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退耕还林的意识和认同度。

利用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退耕还林的理解和支持。

3.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退耕还林管理机构,负责退耕还林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技术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退耕还林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培训相关从业人员,推广合理的耕地改造和造林技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进行。

5.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退耕还林的相关数据。

建立退耕还林档案,记录每个区域的退耕还林情况和成效,为未来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方案二:退耕还林财政支持管理】1. 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农民和推动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

政府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民相应的退耕还林补偿金。

2. 提供贷款支持:设立退耕还林贷款专项,为退耕还林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帮助农民进行退耕还林活动。

同时,优化贷款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和灵活的贷款方式。

3.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评估制度,确保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使用。

加强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浪费。

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退耕还林项目,并提供相应的经济和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提高退耕还林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方案三:退耕还林环境保护管理】1. 加强生态修复: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科学的种植方案,选择适宜的树种,加强土地保护和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和生境破坏。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

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一)实绩检查验收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管理方案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管理方案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管理方案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领导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报。

区政府已与我乡签定了退耕还林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乡,退耕还林工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乡政府一把手是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同志是具体负责人。

目前,退耕还林工程已进入巩固成果的攻坚阶段,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退耕还林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懈地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开展退耕还林阶段自查验收工作我乡年(含追加年任务)、年完成生态林3771.6亩,其中坡耕地为2385亩,荒山荒地1386.5亩。

年退耕还林今年到期,省和国家将于明年春进行阶段验收。

省实行全查,国家按50%的面积实行重点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兑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直接依据。

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退耕还林阶段自查验收工作。

一是集中时间。

9月20日至10月底,全乡集中1个多月时间组织开展阶段自查验收工作。

二是集中精力。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乡决定成立验收组,由乡分管领导王和才同志任组长,主管分水岭治理工作的副乡长蒋磊同志和乡党政办主任梁学锋同志为副组长,由徐章弘、鲍中军、晁圣勇、王修明、蒋磊及联系村干部为成员,村干部分工配合,全力以赴开展阶段性验收工作。

三是全面检查。

验收组要逐村逐小班检查,检查包括坡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做到每块必到,对每块小班保存率、成活率、生长量与经营承包人进行认真登记,并对复查验收登记、验收人员签字,已示负责。

做到图、表与造林地块相一致。

此次阶段自查验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责任重大。

各村一定要以对农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安排,切实履行尽责,确保退耕还林阶段自查验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退耕还林阶段自查验收督查。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林地的需求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然而,农民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受到一些问题的制约,如退耕地被非法占用、退耕还林项目进展缓慢等。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退耕地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3. 保护退耕地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合法合规。

2. 客观公正:在验收过程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验收情况。

3. 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整个管理过程的严谨性和认真性。

4. 综合协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退耕还林验收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工作。

2. 制定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细则,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和责任分工等内容,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立项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重点关注项目的造林质量、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

5. 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归档相关项目的资料和验收情况,便于监督和管理。

7. 加强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8. 加大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维护政策的权威和严肃性。

五、管理效果评估1. 建立退耕还林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细则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细则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阶段验收目的与意义为改善生态环境,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做出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决策。

工程自启动以来,截至2008年,我省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亿亩,其中退耕地还林???亿亩。

工程涉及??个县(市、区)、???个乡(镇)???多万户农户、???亿农民,已投入资金近????亿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政策性最强、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已提高我省森林覆盖率???个多百分点,对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林草植被,减轻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依据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期满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验收,其目的是有助于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促进我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全面掌握退耕还林建设成效,为完善补助政策提供基础依据;确保国家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国家投资成效;全面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验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护退耕农户的直接利益和维持社会稳定。

第二条细则制定的原则及依据一、细则制定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工程建设标准;2、满足兑现政策的要求;3、充分考虑退耕农户的利益;4、坚持为工程管理服务;5、立足实际,具有操作性。

二、细则制定依据1、《退耕还林条例》2、《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三、阶段验收与年度检查主要区别1、评价指标不同,年度检查以成活率为主,阶段验收以保存率为主;2、方式不同,年度检查采取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方式,阶段验收采取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和国家重点核查验收的方式;3、抽查比例不同,年度检查除县级自查外,均以抽查为主,省级复查抽取10%,国家核查抽取5%,阶段验收中全面检查验收100%验收,重点核查验收抽取50%,阶段验收的精度远高于年度检查;4、结果的使用不同,年度检查结果作为管理依据,阶段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5、目的侧重点不同,年度检查侧重于促进造林积极性,阶段验收侧重于促进成果巩固第三条验收范围与对象1、验收范围是国家历年下达的计划任务,按计划年度进行验收,不按作业年度验收。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四)《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五)《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七)《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八)《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和GB/T15776-2006)(十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附件1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验收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年)(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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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年)(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八条小班保存标准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下表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

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干旱半干旱地区范围以2002年《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为准;干热干旱河谷地区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株数保存率计算:乔木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灌木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乔灌混交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第九条成林标准乔木林:郁闭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条林带确认标准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一条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

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

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保存率最高为100%。

第十二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三条其他标准确权发证: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

档案管理:以《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

管护:采取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经济林采取了水保措施等。

第三章调查方法第十四条资料收集(一)省级资料收集1、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地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

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级资料收集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

3、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等。

4、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张地形图(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1∶25000)上的验收图和小班登记表。

5、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验收面积的抽取(一)全面检查验收各工程省退耕地还林面积100%验收。

(二)重点核查验收抽取各工程省经全面检查验收上报保存总面积的50%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面积验收(一)小班调绘及面积求算利用验收图或GPS定位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

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或作业设计图,下同)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求算,如果现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以求算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确时,现地重新调绘或用GPS绕测面积,并以重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如退耕农户享受原有补助政策地块一直是该地块,则按正常情况进行验收,否则按不核实处理;当小班内退耕还林地块与非退耕地块交错时,逐块落实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后,累计确定小班面积。

(二)几种情况下的面积认定1、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复上报时,认定为计划年度在先的造林面积。

2、重新造林小班达到保存(成活)标准的,认定保存面积。

3、由于林地征用占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异地重造的退耕地还林小班,以变更的作业设计为依据认定面积。

4、林草复合型小班内林木达到保存标准时,认定为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

(三)林带面积调查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2米)]×林带长第十七条生态林、经济林认定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的规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标准,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原有享受补助政策的林种发生改变的,以此次验收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郁闭度调查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

第十九条覆盖度调查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

第二十条株数保存率调查乔木林郁闭度<0.2、灌木林覆盖度<30%、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时,采用样行、样地等方法调查。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450亩应不少于3%;450亩以上应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对林带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保存株数。

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数或保存株数多于一株,均按一株计算。

第二十一条植被配置类型调查植被配置类型分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三个类型。

乔灌混交时,乔木树种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乔木林;乔木树种没有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而灌木树种达到了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灌木林;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均未达到相应保存标准的,为乔灌混交林。

第二十二条林分质量调查在小班内选取3-5株平均木,分别测量其树高和胸径,并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小班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

第二十三条每亩收益调查通过访问和实地调查,掌握最近一年退耕还林地每亩实际收益。

第二十四条小班调查表填写对外业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

确认无误后建立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全面检查验收可根据各省情况建立不同格式的数据库,但要求均能形成EXCEL格式文件;重点核查验收按统一格式建立数据库)。

小班调查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1。

第四章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第二十五条全面检查验收指标计算与汇总(一)保存总面积=生态林保存面积+经济林保存面积(二)生态林保存面积=∑生态林小班保存合格面积+∑生态林小班保存基本合格面积(三)经济林保存面积=∑经济林小班保存合格面积+∑经济林小班保存基本合格面积(四)成林面积=∑乔木林郁闭度≥0.2的小班保存面积+∑灌木林覆盖度≥30%的小班保存面积+∑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的小班保存面积(五)林权证发证面积=∑已发放林权证小班保存面积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见附2的表1和表2。

第二十六条重点核查验收指标计算与汇总(一)生态林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上报为生态林的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为生态林的上报面积×100%(二)经济林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上报为经济林的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为经济林的上报面积×100%(三)总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面积(四)成林率=[∑乔木林郁闭度≥0.2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灌木林覆盖度≥30%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五)林权证发证率=(∑已发放林权证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六)建档率=(∑已建档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 (七)管护率=(∑已实施管护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重点核查验收统计表见附3的表1-表8。

第五章验收成果第二十七条全面检查验收成果(一)验收基础数据库文件。

按附1的验收因子建立。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

按附2表1、表2统计。

(三)验收成果报告。

参照重点核查验收中的省级和国家级工作报告要求编写。

各工程省全面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将验收数据库存档,并及时向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上报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和验收成果报告(含电子文档,表格EXCEL格式、文本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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