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宪法解读公民自由权

宪法解读公民自由权本文旨在解读宪法对于公民自由权的规定,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保障措施。
公民自由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自由权的内容和限制条件,为公民行使自由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公民自由权的内容宪法规定了公民自由权的多个方面内容,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婚姻和家庭自由等。
首先,人身自由是公民自由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不受非法拘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等。
其次,言论自由是公民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发表言论,但受到宪法对言论自由的必要限制。
再次,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
公民有权信仰宗教,选择或不选择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受任何歧视或迫害。
最后,婚姻和家庭自由是宪法保护的重要权益。
公民享有自由选择配偶、建立家庭以及保护家庭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公民自由权的重要性公民自由权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民自由权是人权的基础,是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只有在自由权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公民才能实现个人发展和追求幸福。
其次,公民自由权的保障对于社会稳定和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公民自由权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最后,公民自由权的保护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民自由权的充分保障,可以增强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和对法律的遵守,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国家发展。
三、公民自由权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公民自由权的实现,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自由权的内容和限制条件,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宪法规定了公民自由权的司法保护机制,公民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宪法规定了公民自由权的监督和追责机制,确保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性思考

关于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性思考【摘要】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人身自由权进行了明确的保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行使与限制的问题。
人身自由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十分密切,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权衡和保护。
在网络时代,人身自由权也面临新的挑战。
为加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治保障,完善司法保护机制,以及推动与其他权利的协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确保公民人身自由权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关键词】关键词:人身自由权、宪法性思考、公民权利、法律法规、行使与限制、司法保护、网络时代、法治保障、司法保护机制、权利协调发展。
1. 引言1.1 人身自由权在宪法中的地位人身自由权在宪法中的地位是我国宪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在我国宪法中被赋予了高度的重视和保障。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体现了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高度重视,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基础。
人身自由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地位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也体现在司法实践中。
我国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这种司法保护机制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和实现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保护,推动人身自由权与其他权利的协调发展,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1.2 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宪法性意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这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我国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保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三、修改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古至今,人们对于自由的向往从未停止过,自由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
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第一节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1.1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保障了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1.2 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的具体含义人身自由是指个人不受任何非法侵犯的自由状态,包括身体的完整、生命的安全、自由的个人行为、住宅和通信的不受侵犯等。
而人身权利则包括人身自由权利和各项人身权利,是人身自由的实质内涵。
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
1.3 宪法第三十五条的重要性宪法第三十五条确立了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一条款的确立,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和法治原则。
第二节宪法第三十五条的主旨及释义2.1 主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的主旨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和法治原则。
2.2 释义: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宪法第三十五条通过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体现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这一条款的释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点和优势。
第三节对宪法第三十五条的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个人观点作为我国宪法的重要条款之一,宪法第三十五条的确立和实施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保障。
这一条款的重要性在于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3.2 理解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条款的理解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点和优势。
人身自由权有哪些保护措施

⼈⾝⾃由权有哪些保护措施
本⽂介绍了我国法律对⼈⾝⾃由权的保护措施以及与其相关的内容。
下⾯店铺⼩编就告诉您。
我国法律对⼈⾝⾃由权的保护措施有以下⼏⽅⾯:
1﹒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它所规定的是⼀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经⼈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不受逮捕。
禁⽌⾮法拘禁和以其他⽅法⾮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由,禁⽌⾮法搜查公民的⾝体。
”这⼀条规定,体现了公民⼈⾝⾃由权的基本性和重要性,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由权保障的重视。
毕竟,宪法只规定基本问题,⼈⾝⾃由权的最终实现依赖于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刑法的规定
我国现⾏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了⼀系列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类型。
刑法第238条规定:“⾮法拘禁他⼈或者以其他⽅法⾮法剥夺他⼈⼈⾝⾃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法搜查他⼈⾝体、住宅,或者⾮法侵⼊他⼈住宅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刑法还对绑架、拐卖妇⼥、⼉童罪进⾏了详细的规定,并对这些⾮法侵害公民⼈⾝⾃由权的犯罪⾏为予以刑罚惩处,以保障公民的⼈⾝⾃由权。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二、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
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人身权利法个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人身权利法个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基于人的尊严和自由的本质而产生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个人权益的保护成为了关注焦点。
为了保障人身权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介绍人身权利法相关的基本法律,探讨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奉行的最高法律。
宪法确立了人身权利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保护机制。
例如,中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因法律依据不得出名合情合理的理由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合法保护。
二、刑法刑法是保护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
刑法规定了各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明确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例如,中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因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触犯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拘禁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
三、民法民法是调整个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
在民法中,个人权益得到了充分的法律保护。
例如,中国民法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根据中国民法第3编第6章第112条的规定:"个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侵害个人的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民事处罚。
四、劳动法劳动法主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人身权利的保护。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雇主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监视、侵入劳动者的住所,不得非法侵犯劳动者的隐私。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雇主对劳动者人身自由和隐私的保护责任。
五、隐私保护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隐私的保护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身权利保护保护个人自由的法律规范
人身权利保护保护个人自由的法律规范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社会中自由发展、享有尊严和保护的基本权利。
为了保障人身权利,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
本文将探讨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范及其对个人自由的作用。
一、权利平等的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规定了每个人均有平等的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特征。
这些法律规范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受到公平对待,不受歧视。
例如,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包含了反歧视的规定,禁止以种族、性别等为由歧视他人。
这种法律规范为每个人的个人自由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人身自由的法律规范人身自由是指每个人在生活中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法律对此提供了明确的规范,确保个人不会被非法拘禁、虐待或限制行动。
比如,各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拐卖人口、绑架、非法拘禁等行为的刑罚,以维护人身自由。
此外,宪法规定了个人的隐私权,禁止他人非法搜查、监听或侵犯个人的私密信息。
这些法律规范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中自由生活。
三、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言论自由是人身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每个人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思想。
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
这些规范确立了每个人有权在适当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受到滥用权力的限制。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恶意诽谤、威胁他人安全等言论行为进行了法律限制。
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保障了个人参与社会、表达意见的自由,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四、财产权的法律规范财产权是人身权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民社会的基石。
法律规范了每个人对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保护个人财产不受非法侵占。
这些法律规范同时也约束了个人对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保障了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例如,刑法规定了盗窃、抢劫等行为的刑罚,民事法律保护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和合法权益。
财产权的法律规范为个人提供了安全和保障,鼓励个人的努力和创新。
五、司法保障的法律规范为了确保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各国建立了独立的司法系统,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
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人身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宪法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宪法解释在宪法解释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进行了明确解释。
例如,关于非法拘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解释》指出:“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非法逮捕、非法关押、非法搜查等。
”三、法律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基本法律。
其中,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侮辱罪、诽谤罪: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
宪法中人身自由怎么规定的
宪法中人身自由怎么规定的人身自由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石之一,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尊严,限制政府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侵犯。
在现代社会中,人身自由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人身自由的范围、限制和保护等。
本文就宪法中人身自由的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其含义和实践的理解。
一、人身自由的范围宪法规定了人身自由的范围,确保公民不受非法拘禁和侵犯。
根据宪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都不受非法逮捕或者拘禁。
这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自由,个人有权不受他人(包括政府)非法侵犯。
人身自由的范围也涵盖了个人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移动自由等方面,旨在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自由。
二、人身自由的限制尽管宪法赋予了公民丰富的自由权利,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政府有权对人身自由进行适当限制。
根据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能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举例来说,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法对威胁社会安全的个人采取必要限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但这些限制必须是合法且符合程序的,并受法律和法庭的约束。
三、人身自由的保护宪法为保障人身自由设立了保护机制,确保公民的权利不被侵犯。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向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享有保护义务,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是民主社会的重要价值观和基本权利。
通过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人身自由能够促进公民社会参与、知识和创新的积极发展。
在具体实践中,人身自由的保障不仅需要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监督。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公正和自由的社会环境。
结论宪法中规定的人身自由确立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尊严提供了重要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周 伟
【内容摘要】 人身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公权力侵害人身自由有时比普通犯罪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公权力侵害人身自由有立法型和执法型两类。
通过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对保障人权和厉行宪制具有重要意义,但仅限于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审查。
还需要设立一种程序和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人身自由的不受公权力侵害,同时读所适用的法规进行违宪审查。
【关键词】 人身自由 宪法保护 法律救济 违宪审查
一、保护人身自由不能仅靠迟来的违宪审查
人身自由和安全容易受到来自两方面的侵害:普通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和国家公权力的侵害。
对于前者,公民期望国家依法遏止和控制犯罪,以防止其侵害;对于后者,公民期望以宪法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以保障人身权利。
如果国家不能遏止针对公民的违法犯罪,那么人身自由和安全就没有保障,社会就不得安宁。
但是如果公权力被滥用,人身自由就会受到来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人民也不得安宁。
因此,各国宪法都将人身自由确定为基本权利,以保障公民不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的侵害。
①
孙志刚案就是人身自由受到行政机关非法侵害的典型。
设想,如果有一项保护人身自由的救济措施,孙志刚或许不会被错误收容;或即使被错误收容,也不至于严重到被殴打致死。
因此,问题不仅仅出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上。
从条文上看,“收容办法”并不是一个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
但在执行上出了问题。
执法者以自己理解的方式执行法律法规,扩张着公权力却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机制予以制约。
虽然《立法法》对行政法规等的违宪、违法审查做了规定,但这一程序却没有真正启动过,还处于“沉睡”状态。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需要受到宪法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其核心是保障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
人身自由不仅需要普通法律的保护,更需要具有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的保护。
日本学者小林直树认为,
①周伟:《保护人身自由条款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0第4期。
01
近代宪法之价值体系,乃是自由的个人不可侵犯之基本人权所构成。
因此,在宪法条文中详细、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人身自由,避免在人身自由保护上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在“位阶上的倒错”。
既然保障人权、规制公权力是宪法的本质属性,那么保障人身自由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就必然需要宪法发挥作用。
在保护人身自由方面,宪法和普通法律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
宪法具有规制公权力的作用,当人身自由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必然需要宪法的保护。
而普通法律限于保护人身自由免受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面对普通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公民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求助,或依法采取一些行动。
如可向110报警求助、可正当防卫,甚至自行将犯罪行为人扭送到公安司法机关。
但面对以执行公务为名的公权力的侵害,公民不可能也不能采用对待犯罪的方式来求救或自救,那会改变事情的性质,变为抗法行为。
因此,应当设置一种对宪法人身自由权利的救助措施,象普
通法系的“人身保护令”
(habeas corpus )制度,或大陆法系的预审法官审批羁押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原理是以公民的宪法权利制约和平衡公权力。
违宪审查或宪法诉讼的本质就是平衡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种防卫权,其设定旨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
家权力滥用之侵害,以对抗国家的侵犯。
①从英国的《权利大宪章》、《人身保护令》到法国的《人
权宣言》、美国宪法前10条修正案的近现代宪法史也证实,保障人身自由是宪法的出发点。
普通法律若不能保障人身自由免受公权力的侵害,那么就有必要设置一种宪法保障机制。
哈耶克认为,仅在书面上规定宪法,而不同时提供明文规定的机构对之加以实施,这无异于纸上谈兵,从而
对现状的变革亦显然于事无补。
②公民权利需要现实的保障,至于是承袭或借鉴“人身保护令”
制度还是预审法官制度,则是可以探讨的另一个问题。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需要受到宪法的及时、有效的保护
人身自由受到公权力侵害时,需要受到宪法的及时、有效的保护,而不仅仅是事后的保护、也不仅是纸上的难以实现的保护。
人身自由受公权力侵害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立法违反宪法、法律规定,制定了可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法规;二是执法或司法活动违法宪法和法律,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立法型违宪如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办法”;执法型违宪如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
这是执行中的国家机关及受委托的机构将其异化成法外的权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目前对立法型违宪审查制度讨论的较多,并可从宪法、立法法中找到一些依据。
但对执法型违宪探讨不足。
虽然对执法中侵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申诉”和“行政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但这是事后救济。
立法上不仅不给予及时的救济,而且还限制及时救济。
如孙志刚在派出所,警方表示“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救治站,医生告知“必须是孙的亲属才能前来
保人”。
③于是人身自由受到公权力侵害而又没有及时法律救助的孙志刚就只有等待厄运的来临。
显然,不及时的救济等于认同对人身自由的非法侵害。
因此,应当规定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无论是行政的还是刑事的,都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如12至48小时内)提交司法审查。
11①②③警察给予的理由似乎是无法无天的。
没有身份证原本是被收容的原因,但是有身份证令原因消失后“也不能保释”,就是非法羁押了。
另外救治站的“医生”是否获得法律授权以决定“必须是亲属才能保人”?在涉及人身自由的问题上,那种无视法律的擅权、麻木和气指懿使令人难以置信。
[英]费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0页。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8页。
人身自由还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保护。
不及时的保护当然是无效的,但是及时的保护也未必有效。
有效保护需要至少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限制人身自由必须受到公开、公正的司法审查。
这个审查应当是强制性的,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提请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或司法机关都必须提起。
违反者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应当保证当事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第三,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法院不仅应当审查事实和证据,是否合法、必要和适当,而且还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对所适用的的法规做是否违宪、违法的审查。
四、公民的人身自由需要受到维护宪法权利的特别程序保护
针对公权力侵害人身权利的两种类型,需要设置两种违宪审查方式。
一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进行违宪审查;另一种是由法院对一切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进行司法审查,同时应当事人的提请,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违宪、违法审查。
后者其实是更重要的违宪审查制度。
因为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这一程序专门为保障人身自由和安全免受公权力侵害而设立。
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者,都有权申请法庭公开开庭对此进行听证或审讯,以确定对宪法权利的限制是否合法、必要和适当。
其作用是:1)对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决定的机关的权力的一种程序性限制,以遏止行政和刑事检控机关可能的违法行为;2)令有权做出此类决定的机关依照法律慎重行事,遏止任意滥用公权力;3)不至于令问题复杂、恶化。
如孙志刚案,如有这样的司法审查,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4)对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如涉及劳教、留置、强制戒毒、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和逮捕等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司法审查,不应有例外。
在程序上,必须保障公民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司法审查的权利;2)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3)无力付费时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诚如季卫东先生所言:中国政治改革的最大最急迫的问题还不是民主参与的范围,而是自由权利的法制保障。
①由于普通法律程序无力在人身自由受公权力侵害时予以及时、有效的救济,那么就有必要设立一种维护宪法权利的特别程序予以保护。
这一方面可以“激活”沉睡的宪法,使其在维护公民权利和推动法治发展中发挥根本大法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遏止公权力在非法治状态下的扩张,令其受到规制,同时凸显出宪法的权威和地位,推动宪治的发展。
宪法权利受侵害当然应当有宪法救济措施。
宪法权利受侵害却与宪法却无关的现状应当终结了。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①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页。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