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案例
企业合同管理的优秀案例

企业合同管理的优秀案例
1. 国际能源公司 Keller Williams 的合同管理案例:Keller Williams 是一家全球领先的能源公司,他们在全球范围内与数百个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签订合同。
为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可追溯性,他们利用了一种合同管理系统,使得他们能够集中存储、跟踪和管理所有合同。
该系统还提供了自动提醒功能,确保合同的到期日期和续签时间得到及时提醒。
该案例展示了如何利用合同管理系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减少人工错误。
2. 医疗器械公司 Medtronic 的合同管理案例: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强制规定下,医疗器械公司 Medtronic 有严格的合规性要求。
为了确保所有合同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他们建立了一套自动化的合同管理系统。
该系统通过合同审核和工作流程自动化,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政策和标准。
该案例展示了如何利用合同管理系统保持合规性并更好地管理合同。
3. 零售企业 Walmart 的供应链合同管理案例:Walmart 是全球最大的零售企业之一,他们与无数供应商签订合同。
为了提高供应链合同的管理和交付效率,Walmart 利用了一种供应链合同管理系统。
该系统帮助他们自动化合同流程并提供合同指标和分析报告。
通过优化供应链合同管理,Walmart 成功提高了交付效率,并减少了合同处理时间和成本。
这些优秀案例展示了企业如何利用合同管理系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降低风险、保持合规性以及提升供应链管理效果。
这些案例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他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合同管理的思政案例

合同管理的思政案例一、案例背景。
在一个小镇上,有一家名为“阳光建筑公司”的企业,老板是老王。
阳光建筑公司在当地小有名气,承接了不少建筑项目。
有一次,他们和一个新的客户,当地的一所学校,签订了一份修建新教学楼的合同。
二、合同条款与初期执行。
合同明确规定了教学楼的建筑规格、使用材料的标准、施工的时间期限以及工程的总造价等详细内容。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
老王的施工团队按照计划进行基础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学校方面也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按时支付预付款。
三、面临的诱惑与诚信抉择。
当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问题出现了。
建材市场上,一种与合同规定类似但质量稍差的建筑材料价格突然大幅下降。
老王算了一笔账,如果偷偷把这种材料用在教学楼建设中,能节省一大笔成本,而且外观上看起来差别不大。
这时候,老王就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抉择,是遵守合同,继续使用昂贵的高标准材料,还是为了多赚点钱而违背合同偷偷换上便宜材料呢?老王的一个亲信就跟他说:“老板啊,你看这材料看起来也差不了多少,而且这能多赚不少呢,学校那边估计也发现不了。
”老王听了心里有点动摇,毕竟钱的诱惑可不小。
四、思政教育的影响与正确决策。
但是,老王想起自己以前参加过的一个企业诚信经营的讲座,讲座里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是立业之本。
他又想到那些在学校里读书的孩子们,如果因为他用了劣质材料而导致教学楼出现安全问题,那他可就成了罪人了。
而且一旦被发现,阳光建筑公司的声誉就彻底毁了,以后在这个小镇上就再也接不到工程了。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老王最终决定按照合同要求,继续使用高标准的建筑材料。
他对亲信说:“咱可不能干这种昧良心的事儿,这教学楼是要给孩子们用的,咱得讲诚信,负起责任来。
”五、合同的顺利完成与积极影响。
后面的工程继续顺利进行,虽然成本没有节省下来,但是教学楼按时高质量地交付了。
学校方面非常满意,还专门给阳光建筑公司送了一面锦旗。
这个事情在小镇上传开了,阳光建筑公司的声誉比以前更好了,越来越多的客户主动找上门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真实案例案例一:合同条款不明导致的扯皮事件。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个小包工头。
接了一个小的装修工程,和甲方签了个建设工程合同,那合同写得叫一个简单啊,就一张纸,好多关键的东西都没写清楚。
比如说工程的验收标准,就写了个“按照行业惯例验收”。
这可就麻烦了,工程结束后,甲方说墙面的平整度不符合他们心中的“行业惯例”,小李觉得自己做的已经很不错了,而且他理解的惯例和甲方的完全不一样。
还有付款方式,合同里就写了“分阶段付款”,但是具体每个阶段付多少,什么时候付,都没写明白。
小李这边材料商催着要钱,工人也等着发工资,可甲方就是拖着,说工程还没完全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不肯付钱。
小李就特别郁闷,他觉得自己被坑了,早知道就该找个懂行的人好好写一下合同条款。
这就告诉我们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里,合同条款一定要详细明确,像验收标准就得一条条列清楚,精确到数字,什么墙面平整度误差不能超过多少毫米之类的;付款方式也得写清楚,比如基础工程完工付30%,主体完工付多少,竣工后付多少,都得有个明确的说法。
案例二:未经授权的转包引发的混乱。
有个大工程,是个写字楼的建设项目。
建筑公司A和甲方签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工程。
可是这个建筑公司A啊,为了图省事,偷偷把部分工程转包给了建筑公司B。
建筑公司B呢,又找了一些小的施工队来干活。
结果工程进行到一半,出问题了。
小施工队在施工的时候没有按照原来的设计方案来做,导致建筑结构出现了安全隐患。
甲方来检查的时候发现了,大发雷霆。
建筑公司A开始还想抵赖,说不是他们直接施工的,是转包出去的。
甲方可不管这些,合同是和你A签的,你就得负责。
最后建筑公司A不仅要承担返工的费用,还得赔偿甲方因为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
这就说明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里,转包这一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
如果要转包,就得走正规的程序,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而且还要对转包的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不能一转包就啥都不管了,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工程合同管理近三年的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近三年的案例一、某写字楼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纠纷案例。
1. 背景。
甲方是一家大型企业,想要在城市中心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
乙方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建筑公司。
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工期为两年,从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并且详细列出了各个施工阶段的时间节点。
2. 问题产生。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
首先是在基础工程施工阶段,遇到了地下复杂的地质结构,有大量的岩石层,这大大增加了挖掘的难度和时间。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发出了工程变更通知,请求延长工期并增加相应的工程费用。
甲方认为乙方在投标时应该对地质情况有一定的预估,拒绝了乙方的部分请求,只同意了少量的工期延长。
3. 纠纷处理。
双方就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执。
乙方暂停了部分工程施工,这进一步影响了工期。
甲方则威胁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双方不得不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
调解机构在详细审查了合同条款、乙方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虽然在投标时已有一定勘探,但实际情况远超预估)以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后,判定甲方应该给予乙方合理的工期延长,同时对于增加的工程费用,按照市场合理价格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对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要有合理的应对机制,合同条款虽然重要,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的变化。
二、市政桥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案例(2020 2021年)1. 背景。
某市政府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招标建设一座市政桥梁工程。
中标的丙公司与政府部门(甲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桥梁的质量标准,包括使用的建筑材料规格、桥梁的承载能力等各项指标。
2. 问题出现。
在桥梁主体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甲方的质量监督人员发现,部分用于桥梁建设的钢材型号与合同规定的不符。
经调查,是丙公司的采购部门为了节省成本,私自更换了钢材供应商,新供应商提供的钢材虽然外观相似,但在强度等关键指标上达不到合同要求。
大学 合同管理 典型案例

大学合同管理典型案例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物品1.1 房屋结构和设施1.1.1 本协议项下租赁的房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房屋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家具配套1.2.1 配备家具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 每项家具的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电器设备1.3.1 房屋内的电器设备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2 每项电器的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责任2.1.1 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在租赁开始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1.2 甲方需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并在租赁期内负责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2.1.3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时向乙方提供清楚的房屋和设施使用说明。
2.2 乙方的责任2.2.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2.2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动或维修。
2.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房屋及设施的损坏情况,以便及时维修。
租金支付3.1 租金支付方式3.1.1 租金支付方式可为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
3.2 租金支付时间3.2.1 乙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3.3 逾期支付的罚息3.3.1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则应支付逾期罚息,罚息比例为逾期租金的____%。
押金4.1 押金支付时间4.1.1 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将押金支付给甲方。
4.2 押金退还条件4.2.1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甲方在确认房屋无损坏的情况下,应全额退还押金。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案例案例一: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的纠纷。
话说有个小县城要盖一座新的图书馆。
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单位)签了建设工程合同。
这合同啊,写得那叫一个“简洁”,好多条款都模模糊糊的。
就拿图书馆的外墙装修来说吧。
合同里只写了“外墙采用合适的材料进行装修,达到美观大方的效果”。
这可就坏事儿了。
乙方觉得,合适的材料就是普通的瓷砖,经济又实惠。
可甲方心里想的是高档的大理石,那才叫美观大方呢。
工程干到一半,甲方看到外墙贴的是瓷砖,就炸毛了,要求乙方换成大理石。
乙方也很委屈啊,说按照合同来就是瓷砖啊。
这时候双方就开始扯皮,工程进度也受到了影响。
最后没办法,只能对簿公堂。
法官看着这模糊的合同条款也是直摇头,这可咋判断呢?这就告诉我们啊,建设工程合同里的条款一定得写得清清楚楚,像材料规格、质量标准这些可不能含糊。
案例二:转包引发的麻烦事儿。
有个大工程,是盖一片住宅小区。
甲方找了一家看起来很有实力的乙方建筑公司。
乙方呢,拿到这个工程后,动起了歪脑筋。
他们偷偷把这个工程转包给了一家丙公司,丙公司规模小,人员设备啥的都不太齐全。
丙公司接手后,工程质量问题就不断出现。
比如说楼体的混凝土浇筑,有好多地方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甲方发现后,就找乙方理论。
乙方却开始推脱责任,说工程转包给丙了,让甲方找丙去。
可甲方的合同是和乙方签的呀,怎么能接受这种说法呢?这个事儿闹得很大,小区的业主们知道了楼体质量有问题,也开始担心自己的房子。
最后政府部门都介入了,责令乙方必须承担起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这转包就像一颗毒瘤,在建设工程里是绝对要禁止的,乙方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也危及了未来住户的安全。
案例三:工程款支付纠纷。
有个建筑工程,是修一座大桥。
甲方和乙方约定好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工程每完成一个重要节点,甲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乙方按照计划顺利完成了桥墩的建设,这可是个大工程节点啊。
合同管理不合规的案例
合同管理不合规的案例
有个小公司,叫啥名咱就不说了。
他们要和一家供应商签个合同,买一批办公用品。
负责这个事儿的是公司里的小王。
这小王呢,平时就有点马大哈。
他和供应商谈好了价格、数量啥的,就开始起草合同。
结果啊,他直接在网上找了个类似的合同模板,看都没仔细看,就开始改。
合同里本来有个条款是关于交货时间的,模板上写的是“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交货”,他愣是没看到那个“工作日”,直接写成了“15天内交货”。
这供应商呢,也没仔细看,就签字盖章了。
到了第15天,刚好是个周末,供应商没送货。
小王就急眼了,打电话去催,说:“你们咋回事啊,合同上写着15天内交货的。
”供应商也不示弱啊,说:“我们按工作日算的,今天周末,不算违约。
”
小王这才发现自己写错了,可他又不想承认自己的错误。
于是就去找老板,说供应商耍赖。
老板呢,拿过合同一看,发现合同上还有好多小问题。
比如说,对办公用品的质量标准描述得特别模糊,只写了“质量合格”,啥叫合格啊,根本没个具体的标准。
而且啊,合同里关于付款方式也没写清楚。
小王写的是“货物验收后付款”,可没说怎么验收,验收的标准是啥。
结果这事儿就变成了一个大麻烦,两边互相扯皮,小王被老板骂得狗血淋头,公司的办公用品也没按时拿到,整个办公室的人都在抱怨没笔写字、没纸打印了。
你说这乱成啥样了,都是合同管理不合规闹的。
合同管理授权案例
合同管理授权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小公司,叫酷乐科技。
这公司虽然不大,但业务还挺繁杂的,合同那是一堆一堆的。
老板叫老王,是个大忙人,整天到处跑业务。
这合同管理的事儿吧,他就有点顾不过来。
于是呢,他就想找个人来帮忙管合同。
他有个得力助手,叫小李。
小李这人办事儿特别细心,脑子也灵活。
老王就琢磨着把合同管理的部分权力授予小李。
有一次,公司要和一家大客户签个大合同。
这合同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条款,什么产品交付细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等。
老王对小李说:“小李啊,这次这个合同,我授权你去和对方的团队核对那些具体条款。
你可得给我把好关,要是出了岔子,我可饶不了你。
”小李拍着胸脯说:“老板,您放心吧。
”小李就开始忙活起来了。
他仔细地研究合同条款,发现有一个关于产品交付时间的条款有点模糊。
按照对方的写法,有可能会被理解成两种不同的时间范围。
这可不行啊,小李想。
于是他就主动联系对方的负责人,说:“大哥,咱这合同里这个交付时间写得有点含糊啊,咱们得明确一下,不然到时候容易扯皮。
”对方负责人一听,觉得小李挺专业的,就和他重新商讨,最后确定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交付时间条款。
在这个过程中,小李虽然有核对条款的授权,但他也知道有些大事儿还得跟老王汇报。
比如说,对方提出要在付款方式上做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原本是先付一部分定金,然后按阶段付款,现在想改成先付很少的定金,大部分款项要在产品完全交付并且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小李觉得这事儿自己做不了主,就赶紧给老王打电话:“老板啊,这客户想改付款方式呢,我觉得这事儿有点大,您看怎么办?”老王在电话那头想了想,说:“你先跟他们说,这种付款方式对我们公司的资金流转有比较大的风险,看看能不能协商一下,找个折中的办法。
如果实在不行,咱们再一起商量。
”小李得到了老王的指示,又和对方进行了几轮谈判。
最后呢,合同顺利签订了。
这多亏了老王对小李的授权,让小李能够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灵活处理合同条款的核对等事务,同时又在关键问题上及时向老王汇报,保证了合同管理既有效率又不出大差错。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018年,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其持有的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目标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二、问题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以下问题:1. 目标公司财务状况不透明:乙方在调查目标公司财务状况时,发现甲方未如实披露目标公司实际负债情况,导致乙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承担了额外的财务风险。
2. 目标公司土地使用证存在瑕疵:乙方在审查目标公司土地使用证时,发现该证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可能导致未来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法律纠纷。
3. 目标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存在潜在风险:乙方在调查目标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时,发现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财务风险:由于甲方未如实披露目标公司实际负债情况,乙方在收购目标公司后可能面临突如其来的债务压力,严重时可能导致乙方资金链断裂。
2. 法律纠纷风险:目标公司土地使用证存在瑕疵,可能导致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法律纠纷,如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无法进行房屋预售等。
3. 劳动争议风险:目标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导致未来发生劳动争议,如员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四、风险应对措施1. 财务风险:-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目标公司详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乙方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 乙方聘请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2. 法律纠纷风险:-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目标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完整手续,确保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
合同管理 总结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总结典型案例一、案例一:“粗心大意的代价”有一家小公司,我们就叫它小A公司吧。
小A公司和一家供应商签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
负责签合同的业务员小王呢,那时候可能是被即将到手的大订单冲昏了头脑。
合同里关于原材料的规格写得那叫一个模糊,只写了大概的类型,像什么“优质钢材”,这优质到底是个啥标准,根本没说清楚。
结果呢,供应商送来的货,虽然也是钢材,但在一些关键的指标上不符合小A公司实际生产需求。
小A公司这下可傻眼了,找供应商理论。
供应商却拿出合同说:“你看,这上面就写着优质钢材,我送的就是优质钢材啊。
”小A公司没办法,要是不要这批货,自己的生产就会延误,损失更大。
最后只能是和供应商重新协商,加钱让供应商更换符合要求的材料。
你说这小王,就因为这么个粗心大意,公司白白多花了不少钱,他自己也被老板狠狠批了一顿。
这就告诉我们啊,合同里关于货物的规格、标准之类的一定要写得清清楚楚,不能有一点含糊。
二、案例二:“日期的陷阱”再说说小B公司的事儿。
小B公司和一个客户签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里写了服务的开始日期是“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
小B公司的项目团队就按照自己的理解,觉得从签合同那天开始算,30天之后开始服务就没问题。
可没想到啊,客户那边有自己的算法。
客户觉得,签合同当天就算第一天,结果小B公司在第30天准备开始服务的时候,客户就说小B公司违约了,因为按照他们的算法,服务应该在第29天就开始。
这就闹得很不愉快了。
双方为了这个事儿扯皮了好久,小B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影响。
所以说啊,合同里关于日期这种关键信息,一定要明确计算的起点和终点,最好是具体到年月日,省得以后产生这种莫名其妙的纠纷。
三、案例三:“忽视变更条款的后果”小C公司接了一个大项目,要给一个大企业做系统开发。
在合同里规定了项目的基本功能和交付时间。
项目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客户那边提出了一些新的需求,小C 公司的项目经理小李觉得都是老客户了,就口头答应了,也没想着去修改合同里的项目范围和交付时间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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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案例篇一:合同管理经典案例分析第二章1、甲百商店提供一楼东侧化妆区供乙汇都公司作为经销点,以甲方名义经营。
经销点设两个专柜,一个形象专柜,一个外卖专柜。
乙方的经营范围为化妆品。
双方预定年零售额为人民币465万元,其中形象专柜零售额为350万元,外卖专柜为115万元。
形象专柜每月按实际零售额的18%比例、外卖专柜每月按6%比例提取毛利额归甲方所有,两项销售毛利指标不得低于70万元,超过部分的毛利额甲方奖励给乙方50%。
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甲方其他费用。
问题:合同的性质?(是联营合同、租赁合同还是其他合同?)2、甲、乙于 202 年3月3日签订买卖一栋二手房屋的口头协议,约定价款为 35 万元,当场交付 25 万元,剩余价款三个月内交清。
甲于次日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但三个月后,乙未能交清剩余房款。
故甲要求乙交回房屋,乙不允,遂起纷争,甲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方式签订,因此本案中的口头协议不生效。
乙认为法律虽然要求房屋买卖合同采书面形式,但是甲的履行行为排除了合同形式上的不足,使合同有效。
问题:谁的主张正确?答:法律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0 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第 36 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乙已履行全部债务( 35 万元)的大部分( 25万元),且甲接受,而甲也已将房屋钥匙交付于乙,故甲乙间合同有效成立,乙的主张正确。
3、案例分析: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
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三家建筑单位共同为车站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18亿元。
但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
因此,该计划下达后,委托方(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答: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标的系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未取得必要批准文件,并违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故认定合同无效,委托人(项目法人)负主要责任,赔偿建筑单位损失若干。
本案车站建设项目属2亿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并被列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合同,不得任意扩大投资规模。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认定是正确的。
4、案例分析:20年7月,万先生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总价为人民币19800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屋交付使用期限为20年12月30日。
合同签订后,万先生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给万先生出具了收据。
然而直到207年7月,万先生虽多次催促也没有拿到房屋钥匙,该公司开发的楼盘也仍然没有完工。
万先生遂咨询律师准备起诉要回已交付的房款,经律师调查发现该楼盘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答:于是律师告诉万先生,他可以起诉该房地产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他交付的房款。
万先生起诉后,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万先生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时,因为该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所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双倍返还万先生购房款的责任。
5、案例分析:2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义务: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
乙公司义务: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
合同履行情况: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
结果: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以甲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问题:本案涉及到同时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答: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延。
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
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存在的问题」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同时履行抗辩权,并将其与双方违约加以正确区分。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构成条件: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如果双方的债务是基于两个或多个合同产生的,即使双方在事实上联系密切,也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对价或者牵连关系。
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强调的是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的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要求二者在义务的负担上大体相等,并不强调二者在经济上完全等价。
对价问题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的交换上力求公平合理,履行和对待履行在价值上大致相当即可。
其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其与己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
第四,须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以履行的,如果一方的履行已经不可能,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当考虑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使对方请求权延期。
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双方违约区别开来。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其构成要件是:其一,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可见双方违约常常适用于双务合同。
其二,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违背了其负有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了合同规定。
其三,双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仅仅是违反了法律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可能构成过错,但不一定构成双方违约。
例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减轻损失的义务,造成了损失的扩大,从狭义的违约概念出发,这主要是一个过错问题,由此将导致对方的责任被减轻或免除,但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
当然,从广义的违约概念上考虑,也可以包括在违约之中。
其四,双方均无正当理由,如果一方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则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
如果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采取适当的自我补救措施,如对方拒不收货时,将标的物转卖等不能认定为违约,即使这种补救措施不够适当,也主要是一个过错的问题,不可作为双方违约对待。
6、205年4月15日,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中约定:甲方义务: 1.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给付定金4万元, 2.方案审定后、施工图开始审查前给付设计进度费4万元。
乙方义务: 1.205年5月8日,交付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鸟瞰图、广场入口透视图、总平彩图、两侧透视图、局部景观图等图纸资料,2.205年5月30日,交付施工图。
乙方未在205年5月8日、205年5月30日按期、按量交图,也拒绝履行交付施工图这一合同根本义务。
甲方拒绝支付其设计进度费。
7、20年9月,杭州市某房地产企业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定了价值3500万元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房地产企业于开工前先支付25%的工程款,总计875万元。
合同签定后,房地产企业发现该建筑公司存在严重的债务问题,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25%的工程款,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而该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并以房地产公司违约为由上诉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
答:经法院调查审理,认定该建筑企业因在以往多处建筑项目中违规带资施工,导致公司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丧失了商业信誉,判决房地产企业的不安抗辩权成立,该建筑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