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法律案例法律条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21年3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经过调查,将李某抓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李某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三、法律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中心。
四、案例分析1. 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李某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因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依法应从重处罚。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六、法律启示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3. 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关于交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甲(男,35岁,驾驶员)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乙(男,28岁,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乙受伤。
经调查,甲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
乙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
二、争议焦点1. 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甲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一)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甲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乙受伤。
虽然乙的伤情为轻微脑震荡,不属于重伤,但根据法律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甲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乙受伤,乙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合理费用应由甲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甲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1. 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甲赔偿乙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受伤后,有权要求甲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一、交通肇事罪概述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具有以下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同样也不是刑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本罪的客体。
”交通运输"从广义上来看,包括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理(石油,天然气)运输。
狭义的"交通运输”仅指公路交通运输。
本罪中所指的只要是发生在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陆交通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对特定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的重大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必须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作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的注意义务。
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营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本罪中,违规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张明楷:警惕交警成为交通肇事案的审判法官

张明楷:警惕交警成为交通肇事案的审判法官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认定文 | 张明楷清华大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依然是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客观上,不仅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且要求该结果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造成;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刑法上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而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又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由于交通事故往往由多种原因引起,交通管理部门不仅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而且认定责任程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实践中,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与对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及其违反程度的认定,几乎是完全一致的。
换言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只是根据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及其违反程度,确定行为人负有何种责任。
然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目的与刑法的目的存在明显区别;道路交通管理法上的责任(以下简称为道交法责任),明显不同于刑事责任。
也因为如此,确定道交法责任,并不完全是为了确定刑事责任。
所以,刑事司法部门不应当直接根据道交法责任确定刑事责任。
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以道交法责任认定取代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认定的现象。
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法上的责任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关系道交法责任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有的道交法责任基本上导致刑事责任。
例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情况下,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使。
公务员犯交通肇事罪如何进行处罚

公务员犯交通肇事罪如何进行处罚一、公务员犯交通肇事罪如何进行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
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对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对事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事实、特定行为的规范作用。
在我国,法律对事效力主要体现在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法律的解释上。
本文将以某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例,分析法律对事效力的具体体现。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重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警方调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抓获。
三、法律对事效力的体现1. 法律的适用范围(1)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他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陈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法律的解释(1)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在本案中,陈某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赔偿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陈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谈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输管理的区别——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基本概念的探讨

谈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输管理的区别——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基本概念的探讨柳沛【摘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刊名称】《交通企业管理》【年(卷),期】2010(025)004【总页数】2页(P9-10)【作者】柳沛【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文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常用法条,国内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因为触犯此条而犯罪。
然而,该条文在立法用语表达上值得探讨。
该条立法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理清“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输管理”的基本概念。
那么,“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输管理”这两个概念究竟有哪些区别呢?一、“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输管理”在概念上的差异1.法律体系的差异在我国,交通管理法规的龙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我国交通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包括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和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第405号令公布的,与其同一天公布的第406号令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而这个条例恰好是另一个法律领域(即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领头羊。
驾考科目一时间类易错精选题(附详解)

1.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多少年有期徒刑?A、3年以下B、7年以下C、2年以下D、7年以上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清楚了,他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比“致人死亡后逃逸”,情况严重,依据法规是7年以上。
2.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A、正确B、错误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7年以上。
3.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A、正确B、错误答案:B《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亲,只会“处拘役,并处罚金”,没有严重到判刑。
4.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A、正确B、错误答案:B《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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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别逃,一逃就是3年以上了,如果因为你的逃导致人死亡了,7年以上。
ABS使汽车在紧急刹车时车轮不会抱死,这样就能使汽车在紧急制动时仍能保持较好的方向稳定性。
由于四轮防抱死制动系统保留着控制转向的能力,因此,在制动过程中有可能绕过障碍物,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
然而,驾驶有ABS 系统的机动车在紧急制动的同时转向会发生侧滑。
转向灯操作:上右下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立面标志的作用是提醒驾驶人注意,在行车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构造物,以防止发生碰撞。
此图为BRT车辆专用车道,与公交车专用车道的区别是多了“快速公交”
四个字。
(快速公交,是英文Bus Rapid Transit的词义翻译(简称:BRT),这是一种高质量的,快速舒适、低成本、灵活便捷的新型城市公交交通方式。
它介于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利用现代技术使传统的公交系统达到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
)
如果高速路同方向有3条车道,中间车的速度范围为60
公里到100公里,最左侧车的速度范围为100公里到120公里。
如果有同方向有4条的车道,最右侧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中间的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左侧的为110公里到120公里。
最右的为紧急停车道不能行车。
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消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叫“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灰色的是最低限速,黄色的是最高限速、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人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到能见度低于200米能见度,最高速90,车距100;100米能见度,最高车速40,车距50,能见度50米,车速20,尽快离开高速路
有数字虚线(限),就选限时的
这个标志提示哪种车型禁止通行?小型客车
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别逃,一逃就是3年以上了,如果因为你的逃导致人死亡了,7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此图为防抱死制动系统发生故障。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所以不是在50米内,应该是50米以外100米内。
扩展提示:记不记得在高速公路上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图中右侧路边是黄色的禁止停车标线,所以此处是不能停车的。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
路段,不得停车。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
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如果高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右侧车的速度范围为60
公里到100公里,左侧车的速度范围为100公里到120公里。
如果有同方向有3条的车道,最右侧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中间的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左侧的为110公里到120公里。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到(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只准直行
直行车道是正方形,两侧有白色虚线,
单行路是细长的矩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