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08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8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银保监函〔2020〕233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8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薛方全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市内各银行应该公布对民营经济支持数据的建议》(第084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情况的关注及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经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民营经济支持数据统计及公开方面的情况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经营发展情况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近年来,我局在指导银行机构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的同时,更加注重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数据统计体系建设,积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持续疏通数据信息交流渠道。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统计制度落地为直观反映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成效,全面掌握相关数据变动情况,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建立了民营企业融资统计制度。
印发《关于做好民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办发〔2019〕49号),并做实做细相关配套工作,新增5类报表,旨在全面反映贷款余额、贷款户数、融资成本和担保方式、新发放贷款等情况。
该统计体系的建立,为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我局相关责任部门据此对银行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施行按月监测,并对标对表银保监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按季通报、按年考核。
(二)加强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提升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信息和数据的公开度,我局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宣传渠道。
2019年,新华社、重庆电视台、《金融时报》、《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累计报道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相关工作信息近30篇,包括辖内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情况有关数据,并获得门户网站和自媒体平台的大量转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银保监函〔2020〕234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候东德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资源整合缓解中小经营者融资难的建议》(第095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于缓解中小经营者融资难相关工作的关注以及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部门群策群力,推动改善中小经营者融资难问题我市各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纾解中小经营者融资难的工作,采取了诸多措施来缓解融资难问题。
一是市经信委着力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畅通融资信息。
为打破融资信息“孤岛”,构建了“渝企金服”融资服务电子信息平台。
按照“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集聚化、专业化”五化思路设计打造了以企业为中心“一站式”的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
“渝企金服”2019年7月18日正式上线,截至2019年底,平台企业数1.5万余家,上线金融产品50项,入驻服务机构27家,发布企业融资需求4100项,成为企业融资赋能助手。
二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搭建金融科技企业与银行业机构合作平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融资获得感。
一方面,支持数字重庆公司牵头、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打造面向融资需求对象的“渝快融”平台,为广大中小经营者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牵头对接与蚂蚁金服集团及旗下网商银行合作,推出“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为全市涉农区县中小经营者提供了覆盖范围更广、特色化的融资服务。
三是市科技局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配套的金融服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 支行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09 月 24 日 13:27:21,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案件
操作
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华夏银 查看详情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合同纠 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
序号 日期
2
2018-01-26
3
2017-12-21
4
2017-12-15
5
2017-12-15
6
2017-12-15
7
2016-09-18
案号
类型
案件
操作
(2017)渝 0107 民 民事判决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查看详情
初 14434 号
与赵国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渝 05 民辖 民事裁定书 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 查看详情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渝银保监函〔2020〕195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薛方全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允许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续贷时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的建议》(第0847号)收悉,您所提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参考借鉴意义,感谢您对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贷款企业再贷款时,从小微企业扩大到大中型企业,允许采用“借新还旧”方式原银监会于2014年7月印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推出了“无还本续贷”业务,经企业主动申请,银行机构可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
“无还本续贷”与传统“借新还旧”的区别主要在于:“无还本续贷”适用于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企业,旨在缓解企业搭桥资金转贷的压力,“无还本续贷”符合相关标准应划为正常类贷款。
传统“借新还旧”适用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下简称《分类指引》)第十条规定,至少要划为关注类贷款。
近年来,“无还本续贷”业务经不断发展,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的银行已探索将服务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到大中型企业。
2019年,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408.62亿元,同比增加47.47%,其中对大中型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166.19亿元,同比增加159.7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陶锋任职资格的批复-云银监复[2012]6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陶锋任职资格的批复-云银监复[2012]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e8b20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ef.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陶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陶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云银监复[2012]69号)
华夏银行:
你行《华夏银行关于申请对陶锋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银发〔2012〕1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陶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正式聘任陶锋后,请及时将聘任文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和监督,警示行业、提示风险,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华夏银行消保现场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一、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华夏龙商贷”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达18%,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
“网商贷”在合作方手机APP页面宣传“日利率最低0.02%”,未按照监管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且实际最高年化利率为21.5%,是宣传利率的2.95倍。
上述做法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一是向“一老一小”销售不适当产品。
华夏银行对购买基金的客户年龄未进行系统控制,导致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风险较高的基金产品。
该行通过代替客户风险评估、诱导客户多次评估等方式提高客户风险评估等级,并向65岁以上高龄客户销售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余舰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余舰等3
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27
•【字号】鄂银监复[2011]632号
•【施行日期】201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余舰等3人任职
资格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632号)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余舰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关于对梁冰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关于对段勇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华银武发〔2011〕321、322、323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核准余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梁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和段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照规定程序聘任后,将上述人员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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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险兼业代理核准事项核准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组织机构代 码 76631762-6 58318731-2 78369838-7 77698512-6 59877656-6 77698513-4 77698514-2 67792068-5 78699691-0 代理机构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杜陵东路 储蓄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中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新庄分理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功县 5702 厂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盐店街分理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红原分理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团结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渭城桥支行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 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 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等 33 家单 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陕保监复〔2012〕696 号)
2/4
陕西保监局
2012 年 9 月 26 日
序 号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等 33 家单位保 (陕保监复〔2012〕696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事项的请示》(国寿人险陕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事项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2〕526 号)、 陕西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事项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2〕527 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保 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等 33 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具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发票,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公告工作 三、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持介绍信、委托书及领取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须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核准事项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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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渝银监复[2010]2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4.23
【实施日期】2010.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业等
有关事宜的批复
(渝银监复〔2010〕2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渝发〔2010〕190号)、《关于对任强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华银渝发〔2010〕18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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