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海事法院MOL Comfort号事故原因归咎于船舶设计和建造

中国宁波海事法院MOL Comfort号事故原因归咎于船舶设计和建造
中国宁波海事法院MOL Comfort号事故原因归咎于船舶设计和建造

中国宁波海事法院:MOL Comfort号事故原因归咎于船舶设计和建造

China court blames MOL Comfort loss on design (TradeWinds)

Owner absolved of 2013 disaster, based on Japanese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

August 11th, 2016

Adam Corbett London

Mitsui OSK Lines (MOL) has been absolved of liability over the loss of the MOL Comfort (built 2008) with China’s Ningbo Maritime Court blaming the ship’s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he 8,110-teu vessel broke in two in the Indian Ocean in June 2013, prompting cargo claims in various jurisdictions around the globe amounting to more than $500m.

Six carriers were involved in placing cargo on the ill-fated ship under slot charters, which has prompted the multinational legal action.

Three separate claims against MOL were brought to the Ningbo court by Chinese cargo interests, including two sets of uninsured cargo owners and leading Chinese insurance giant PICC.

MOL’s defence was based principally on a Japanese government technical report into the loss conducted with ClassNK.

The defence was handled by Holman Fenwick &Willan, headed by partner Paul Apostolis, Chinese law firm Wang Jing and Tokyo-based Yoshida & Partners.

The report is highly technical but the Ningbo court determined that it demonstrated the ship had been built without an adequate safety margin.

The court said the report revealed that the design of the MOL Comfort had not applied sufficient strength to the bottom structure in its typical loaded condition.

This was because designers had failed to give enough consideration to secondary longitudinal loads and transverse stresses caused by lateral loads on the bottom structure.

Other similar design containerships classified by Lloyd’s Register and DNV had, however, provided adequate strength to their hulls.

Operation not at fault

But the critical poin t of the Ningbo court’s reading of the Japanes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is that it removes the operation of the vessel by MOL as a cause of the accident.

A ship of the same design operated by APL Lines also suffered similar buckling problems, while sisterships of the MOL Comfort also had buckling and deformation in the hull bottom.

The two uninsured cargo interests are to appeal against the Ningbo ruling, but PICC has declined to do so.

It is the first time a court has ruled that design deficiencies are the cause of the loss. Eyes will now be on whether the main litigation on the claims, taking place in Tokyo, follows the same line. It is expected to come to an interim judgment next spring.

MOL is being sued by cargo interests in the Tokyo court for the loss but in turn it is suing the MOL Comfort’s shipbuilder, 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based on product liability law.

国际私法案例答案

第一套 七、案例分析题 1、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 请问: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第二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和涉外遗产继承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两个先决问题:一是李信在美国与原告周蒂的结婚是否有效问题;二是李信在广州于1938年与被告范素珍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他们二人分居38年之久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问题。对前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美国加州的法律;对后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1938年的广州法律和分居后的香港法律。 (3)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判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它在忽视“先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适用有关准据法来解决这些先决问题,就武断地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作出李信在美国缔结婚姻为重婚,确认其无效,原告无继承权,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第三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国籍男子甲与A国籍女子乙在北京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丙,丙具有中国国籍。后乙独自回国从此未归。甲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住所地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甲要求抚养丙而乙要求丙由她带去A国抚养。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2)对于本案涉及的涉外婚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丙的抚养权应判给谁?为什么? 答:(1)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属于离婚案件,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及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全国法院名录

1.北京市(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天津市(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3.河北省(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4.山西省(晋)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6.辽宁省(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doc

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要感谢大家于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情况通报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上海海事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984年6月1日,上海海事法院正式成立。过去的三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民主法制持续完善的三十年,也是上海努力建设“四个中心”,不断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公正为民司法,为我国海事专业审判的发展完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依法有为 三十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海事审判所调整的航运法律关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围绕上海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目标,有针对性地谋划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各类举措。 1996年,为妥善处理“绿色和平号”轮非法进入我国水域的突发性外交事件,我院接到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该轮的重要任务后,认真研究国内外法律文件,提供了详细、妥当、有价值的法律意见,确保了该事件最终能以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得到了中央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启动以后,我们十分重视拓宽海事司法服务领域,努力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律环境的不断优化。为更好地保障长三角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航运经济的发展,2006年,设立了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2007年初,确定审判人员常驻连云港派出法庭开展审判工作。2009年,又成立了洋口港派出法庭。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航运市场受到严重冲击,相关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在此过程中,我们制定了《关于履行海事审判职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来平衡风险利益、保护合法债权、维护正常经营,促进航运经济加速复苏和健康发展。 2009年,国务院确定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以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举措》、《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货代市场发展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船舶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妥善审理事关国家外贸和航运事业发展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为推进国家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法院提出“平安世博,司法相伴”,我们针对世博筹办、举办、撤展期间可能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制定了一系列应对预案和十二条具体措施,并及时处置和妥善化解了数起涉世博案件。 2011年下半年开始,航运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因船公司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拖欠船员工资报酬和修、造船违约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为了有效应对此类问题,为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2年,我们专门针对涉及船舶和船员的案件制定了《当前形势下加强“两船”案件审执工作,化解航运领域突出矛盾的若干意见》,提出应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3年以来,我们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研究拟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我们始终积极参与和推进航运领域社会管理,重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00年,我们即就一起案件中反映出的涉嫌偷逃税款问题向上海港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2001年,通过分析违规操作的无船承运人可能参与海运、贸易欺诈的情况,向国务院、交通部提出立法建

宁波英语导游词5篇

宁波英语导游词5篇 宁波英语导游词1 "11", always go out to play once, relax tired mood. No, after serious consideration of our family, we decided to go to Ningbo for two days. It happened that my mother had a friend there. After more than four hours of long journey, we finally arrived in the center of Ningbo. It was about 11:00. We first stayed in the "crescent Lake Hotel", which was reserved by my mothers friends. It happened to be the "11th" holiday. If we didnt make a reservation, we really didnt have a room. After the luggage is settled, we will go down for lunch. After that, we will go shopping in the center of Ningbo. Along the way, there were people everywhere, like people fleeing from famine. There was really nothing good in Ningbo. After a circle, I bought two pieces of clothes for me. We were disappointed. The next day, we got up at 6:00 and were ready to go to Putuo Mountain, the most famous place in Ningbo. According to legend, where is the Taoist temple of Guanyin Bodhisattva. It was another long journey, and there was a traffic jam on the road. As a result,

中国制造如何塑造国际声誉

中国制造如何塑造国际声誉 ——商务部启动海外宣传攻势 曾朝晖指出,在五六十年代,日本企业曾与中国企业面临相同的境况,但日本企业通过自创品牌、技术创新,终于走上了品牌国际化道路。——题记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日前公布的数据,今年1~6月,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向我国发起了60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高达82.76亿美元,而去年全年中国涉案金额仅为62亿美元。仅欧盟目前正在实施的正式反倾销措施已达129项,反补贴措施达7项,其中涉及中国的超过1/3。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中国正遭受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强度最大的一次贸易围堵。围堵的主角,正是国人引以为荣的中国制造,不但其广受好评的廉价成了很多国家实施贸易围堵的理由,就连中国制造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成了口实。 中国制造海外做广告 在这种形势下,向全世界尤其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国家全面展示中国制造的魅力,加强对中国制造产品的推广,必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记者获悉,目前商务部正委托国安DDB(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一部正面宣传中国制造的广告片。目前,广告片的相关创意仍在讨论中。至于广告片的细节,商务部并未透露。 有消息称,这一广告攻势的主要诉求是竭力在海外宣传中国品

牌,提升外国人对中国制造产品的认知度,使他们不再仅仅将中国看成一个成本低廉的市场。商务部目前已购买了为期6周的广告时段,一些国际主流媒体如CNN(美国有线电视网)将是重点投放对象。 据消息人士透露,质量安全将会成为该系列广告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强调,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一个公共问题,也是一个国际问题。中国政府致力于推动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将一如既往地推动企业主动适应进口市场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树立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质量信誉。 对于商务部启动中国制造海外宣传一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石耀东博士认为是好事。石耀东说:“商务部这一行为,体现了我国政府的一种战略关切。但我们同时也要意识到,一次性的宣传尽管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但绝不是一劳永逸的方案。一次广告宣传可能会换来品牌的关注度,但品牌忠诚度的培养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觉得这只能看作是一个契机或者说是发令枪,一个既向国内企业又向发达国家鸣响的发令枪,至于今后的效果如何,终点在哪儿,就需要各方去努力了。” 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曾经认为,品牌的意思,第一要做得出好东西,第二要叫人都知道,都认你。这既包括企业品牌,也还包括国家品牌。比如一个美国企业到中国来办厂,东西做得还不错,这个牌子就比较容易叫响。一个非洲企业在中国办一个厂,东西也不错,但牌子就难叫响。如果国家品牌本身价值还不算太高,就影响到企业品牌的建立。

(香港)实业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案[001]

宁波市东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宁波鼎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恒泰(香港)实业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纠纷 案 (本案例来源于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民申字第12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波市东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六妹,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波鼎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加兴,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HANGTAIINDUSTRY (HONGKONG)LIMITED【恒泰(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乐均,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宁波市东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宁波鼎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祥公司)与恒泰(香港)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船舶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纠纷一案,三方当事人均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海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恒泰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称:2006年7月18日,恒泰公司作为买方与东方公司、鼎祥公司签订《船舶购销合同》购买“泰和”轮。因东方公司、鼎祥公司的原因,船舶迟延5个月11天交付,且船舶的实际舱容仅为4,438立方米,比合同约定的5,140立方米短少702立方米。在船舶营运期间,船舶出现漏油、内舱膨胀等质量问题。恒泰公司认为东方公司、鼎祥公司作为卖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东方公司、鼎祥公司赔偿损失共66,807,948元人民币。 宁波海事法院一审查明:恒泰公司与东方公司、鼎祥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签订《船舶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恒泰公司购买东方公司建造的载重吨为4,999吨、货油舱容5,140立方米(以国家船舶舱容计量站北京计量处为准)、装载闪点大于60℃的沥青(包括燃料油)的钢质货船两艘(实际履行一艘),该船由东方公司、鼎祥公司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实际上该图纸早在2005年5月12日,由案外人浙江宁大海运有限公司(一审判决笔误为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委托上海佳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公司)设计,并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开始建造】;船舶总价格为5,620,000美元,恒泰公司分四期支付,鼎祥公司应在收到恒泰公司第一笔款项之日起

中国的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1)审判下列案件: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职权主要有:(1)审判下列案件: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②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对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empirenews.page--]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其中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3)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5)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1)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涉外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4)负担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空军军事法院,二炮部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等。这是中级层次的军事法院,其职权是:(1) 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3)负担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等,其职权是:(1)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可能判处无期

海事诉讼案例()

1、中国A进出口公司租用利比亚籍B货轮承运进口大米。承运船从美国口岸装运完毕抵达我国汕头港后,在卸货过程中发现大米有部分被海水浸湿,损失很大。A公司根据商检报告要求B船东给予赔偿,遭到拒绝。A公司申请扣押B轮,并决定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1)A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2)如果该法院在4月29日裁定扣押了B轮,则除非申请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B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3)法院能否自行决定拍卖B轮?为什么? (4)如果B轮船东一直未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其做出的裁判法律效力如何? (5)如果法院在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并于当日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了判决书。但原、被告双方均认为一审判决对己不公,决定上诉。问:他们应在何期限内向哪一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6)在诉讼中B轮船东为便于答辩及进行诉讼,聘请刚刚加入英国籍(原为中国籍)的高级律师丁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可否,为什么? 答案: (1)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2)5月29日(次日起30日);(3)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4)缺席判决,有效,可通过拍卖船舶以达到执行的目的;(5)自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6)不可以,参加诉讼的必须是中国国籍 2、2006年3月,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从秘鲁进口鱼粉,由乌克兰黑海航运公司所属N轮在秘鲁钦波特港装船运输。因N轮积载不当,运输途中,装载鱼粉的两货舱发生自燃,造成货损。N 轮到达中国福州市马尾港后,经福州外轮理货分公司签发的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证实:货物短少1814袋,破损51463袋,损失金额约40万美元。 2006年5月24日,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申请人)以黑海航运公司(被申请人)对货物管理不善造成货损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申请扣押停泊于福州马尾港的N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40万美元的担保。申请人同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提供了担保,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案,回答下述问题。 (1)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凭申请人主张的海事请求,其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的船舶?为什么? (2)申请人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船舶?为什么? (3)如果法庭于2006年5月25日裁定扣押了N轮, N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 (4)法庭可否自行决定拍卖N轮?为什么? (5)若要拍卖N轮,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案: (1)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可以扣押姊妹船;(3)2006年6月24日;(4)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5)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在海事请求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经海事请求人申请即可 3、2001年2月份,国内A市B外贸公司向C国D贸易公司出口1X20'集装箱的货物,货物价值50000美元价格术语为FOB,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L/C规定最后装船日期为2001年2月10日,装运港为国内E市的F港,到付运费。D公司指定G国H船公司为承运人,H船公司在E 市的国内办事处指定A市I货运公司作为其货运代理人,对外揽货、接受订舱、签发提单。由于I公司的过错,货物配载在2001年2月20日的船上。I公司代理H公司签发了提单,收货人为凭L/C开证行J银行的指示。货物装船后,A公司将提单等全套结汇文件交给其外汇开户银行K

老外最震惊的9项中国制造,排名第一的竟然是……

老外最震惊的9项中国制造,排名第一的竟然是…… 一、中国的桥在世界桥梁业有着这样一句话:世界桥梁建设20世纪70年代以前看欧美,90年代看日本,21世纪看中国。目前世界建成跨度1000米以上的悬索桥有28座,中国就占11座;世界目前在建的主跨1000米以上悬索桥有13座,中国占9座;世界建成和在建跨度600米以上的斜拉桥有21座,中国占17座;世界已建跨度420米以上拱桥有12座,中国占9座;世界已建跨度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有20座,中国占12座。这些过硬的成绩背后是中国桥梁建设者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中国桥梁”已经成了中国的一张亮丽名片和彰显综合国力的重要符号。 ▲图为湖北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是世界同类桥梁中跨度最大的三塔四跨悬索桥。为何说现代建桥看中国?衡量桥梁技术水平和建设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桥梁的主跨长度。跨径越大,技术难度也就越大。从量上看,中国的大型桥梁建设已占据世界的一半以上。从质上看,继苏通大桥于2013年被评为“菲迪克百年工程项目杰出奖”后,杭州湾跨海大桥、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也先后于2014年、2015年获“菲迪克”年度奖项。二、中国卫星2015年12月29日凌晨,高分四号卫星成功发射,中国航天“十

二五”圆满收官。一百多颗在轨卫星熠熠生辉,将“中国”的名字书写在广袤的太空。“十二五”期间,最出名的中国卫星莫过于“嫦娥”系列。在中国流传千年的嫦娥奔月传说,被卫星变成了现实。 ▲2015年7月25日,搭载两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的“长征三号乙远征一号”运载火箭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发射。嫦娥姑娘们的身后,还有许多成果值得一说:自主研发的7500N变推力发动机首次在嫦娥三号任务成功应用,填补了国内空白;月表三维影像、地月与近月空间环境、月表形貌与地质构造、月表物质成分与可利用资源、地球等离子体层等研究中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探索星辰大海的不止是嫦娥姑娘们,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系列空间科学卫星计划——空间科学先导专项,也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并将目光瞄准了未知的宇宙。首批列入“十二五”规划的4颗空间科学卫星中,暗物质粒子探测卫星“悟空”是首发星,已于2015年12月17日顺利升空。空间科学先导专项卫星工程常务副总指挥、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主任吴季介绍,其余3颗分别是实践十号返回式科学实验卫星、量子科学实验卫星、硬X射线调制望远镜卫星,都将在2016年陆续升空。随着第16颗北斗导航卫星发射成功,北斗区域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建成。2012年12月,中国的北斗区域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向中国及周边地区的用户提供定位、导航、授时以及短报文

海商法试卷及答案5套分解

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 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 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 每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 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2014修订)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2014修订)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2.25 【实施日期】2014.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 (1999年7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2014年2月25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处理质量,规范处理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处理结果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处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议意见,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审议意见应当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审议意见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准确,便于操作。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应当围绕监督议题开展调研、视察工作,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

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诉讼法院的管辖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76530130.html, 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诉讼法院的管辖 海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我国除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海事仲裁、海事诉讼四种途径外,还赋予专门行政机构(港务监督)一定的争议处理权。由于我国是海运大国,因而有专门的海事法院来审理海事海商中的纠纷问题。我国的海事纠纷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的海事纠纷要到不同地方的海事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协商解决 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海事纠纷,体现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立足长远的合作精神,具有经济、高效等特点。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海事纠纷后往往首先采取协商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当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常通过和解协议加以确认。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法。调解相对于和解引入了中立的调解人,便于保证公证,又保留了当事人较大的意识自治空间和灵活、经济的特点,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为上述三种机构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据。 三、海事仲裁 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条款),将海事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称为海事仲裁。 四、海事诉讼 当事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将海事纠纷提交海事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的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针对海事纠纷的特殊性,各国一般均专设海事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我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先后设立了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

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中考英语试卷(解析版)

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中考英语试卷 一、听力(本题有15小题,第一节每小题1分,第二、三节每小题1分;共计25分)第一节:听小对话,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1.(1分)Which cartoon character does Eric like best? 2.(1分)What is the boy going to do? 3.(1分)How will the speakers go home? 4.(1分)Where does the conversation probably happen? 5.(1分)Why does Sandy look tired? 二、第二节:听较长对话,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6.(2分)听下面一段较长的对话,回答第6~7两小题. 6.What does the man love to do in summer?

A.Go fishing in the river. B.Read in the sunshine. C.Walk in the countryside. 7.In which season does the woman often play sports indoors? A.Spring. B.Summer. C.Winter. 8.(3分)听下面一段较长的对话,回答第8~10三小题. 8.Why is the man buying the clothes? A.For a trip. B.For an interview. C.For a party. 9.What color does the man want? A.Dark blue. B.Cray. C.Brown. 10.How much does the man need to pay in the end? A.l80. B.3200. C.230. 三、第三节:听独白,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完成信息表. 11.(5分)

青岛海事法院关于海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青岛海事法院文件 青岛海事法院 关于海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6月23日第八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统一海事审判尺度,不断增强海事司法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我院的海事审判实践,对我院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体问题 1、关于公司混同的标准的认定问题。 公司混同可以掌握为公司人格混同和公司业务混同。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存在财务混同(财产混同)、办公场所混同、人员混同等情况,则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但考虑到实务中公司人格混同为公司制度的例外情形,且可能引起系列影响,故在案件审理中应当慎用。在个案中,如认定人格混同的上述条件不完全成立、而个别业务中存在混同情形

时,则可选择认定公司业务混同,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应共同承担该项业务的债权债务。 2、关于合同一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时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问题。 关键是看该规范“资质”的法律规范是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前者则导致合同无效,后者则一般认定合同有效。区分二者的原则性标准为,经营国家专营业务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未取得相应资质、市场准入许可,仅引起行政机关处罚后果,但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3、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短货损失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的问题。 当该类案件纠纷中出现多个价格,如涉案货物买卖合同的约定价格、货物起运地价格、目的地价格、第三方与当事人一方之间关于同类货物的买卖价格、第三地执行价格等,计算货值时,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首先采用合同约定价格;没有合同约定价格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关于滞箱费的诉求在何种情况下应予支持及其计算

海昌工2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海昌工2”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一、前言 宁波天之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海事法院(2019)浙72委评字第12号《船舶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的委托,根据司法评估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指派下列署名的勘验评估人员抵达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崇站渡口,登上“海昌工2”船进行了实船情况的勘验、拍照工作,并对该船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消防及救生设备、轮机设备、电气(包括通信航行)设备等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勘验。现将“海昌工2”船舶现状勘验情况报告如下: 二、船舶概况(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摘录): 船名:海昌工2;船舶初次登记号:060913000046;船舶登记号:170015000007 船舶识别码:CN20113388965; 船舶类型:抓斗式挖泥船;船籍港:连云港;船体材质:钢质; 船舶登记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船检登记号:2012G2104743; 总长:45.00m ;船长:41.25m;型宽:15.80m;型深:2.80m;设计吃水:1.20m 总吨位:639.00;净吨位:191.00;航行与作业区域:沿海航区; 满载排水量:710.265吨;空载排水量:492.142吨; 船舶建造完工日期:2012年04月16日; 主机:数量:2台;主机型号:6128ZLCa2 额定功率:227.00KW; 船舶制造厂:江苏航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登记的船舶所有人:连云港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曾顺49%; 三、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情况 本次勘船过程中,勘验评估人员对“海昌工2”船的船舶主要证书、必备文书及图纸资料(包括航海图书资料)情况进行了核查。 勘船时,未从船上找到任何证书原件,从委托人所提供的船舶证书和资料中反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目前均在有效期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已过期。 2.船舶航海图书资料情况 在驾驶台无法查阅到“海昌工2”船是否配置与该船航区、航线相适应的船舶航海图书资料、海图及航海日志等。机舱也未能发现图纸、资料及轮机日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法院海事事故调查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法院海事事故调查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用) 文书类型:海事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法院 海事事故调查表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用) (封面) 原(被)告(签名或盖章) 填表人姓名职务 填表时间 填表须知 1、此表应在起诉或答辩时由发生海事事故的当事船舶船长或值班驾驶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按各船的实际情况及设备如实逐项填写,如有伪造将依法承担责任。 2、须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中国的语言和文字(如系外文填写,须译成中文),填写字迹要工整,意思表示要明确,凡涂改处须加盖印章或按指印。

3、当事人应根据所填写的内容,在开庭审理前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凡系外文版本的材料,应附中文译本。附当事船舶应提供的书面的证据: (1)当事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2)当事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 (3)当事船舶的航行签证簿和营运许可证或类似的文件。 (4)当事船舶在航行中的航行日志、甲板、轮机、车钟、电台、雷达等原始记录簿或类似文件; (5)当事船舶罗经差表和碰撞时所使用的原始海图及自动航向记录;

(6)当事船舶的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员的适任证书、船员人数、名单、地址及相应的职务证书 (7)发生海事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证明材料; (8)当事船舶的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 (9)当事船舶的海损检验报告; (10)当事船舶发生海事时在场证人的证言; (11)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各船按实际情况的设备提供。 一、本调查表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制订的,由当事人填写并提供,供各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时使用。 二、此调查表在作为证据时,仅作为当事人的陈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 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199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对诉讼前扣押船舶规定如下: 一、诉讼前扣押船舶 诉讼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在提起诉讼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海事请求的范围 海事请求,是指涉及到或发生于与船舶的所有、建造、占有、营运、买卖、救助和抵押以及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因下列海事争议引起的请求,例如: (一)船舶碰撞或发生其他事故; (二)船舶造成的或因船舶的操作、营运所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船舶污染水域; (四)因防止可能发生的污染或者减轻、排除污染损害而采取的措施; (五)海难救助或打捞、清除船舶残骸或其沉没物、漂浮物; (六)租船合同; (七)货物或者旅客运输合同; (八)共同海损; (九)拖航、引航; (十)向船舶供应营运或日常维护所需食品、物品、材料、燃料、设备(包括集装箱)或提供劳务; (十一)港口和航道税、运河费及港口使费; (十二)建造、修理、改装或装备船舶; (十三)船舶抵押权或同类性质的其他船舶担保; (十四)海上保险合同; (十五)追索船长、船员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等其他费用; (十六)船长、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其他承租人或代理人为船舶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或其他人代表他们为船舶支付的佣金、手续费、代理费; (十八)船舶所有权或占有权; (十九)船舶共有人之间因船舶的经营或收益分配; (二十)船舶买卖合同; 三、扣押船舶的范围 (一)被扣押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应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扣押当事船舶,必须是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该当事船舶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同一经营人或同一承租人,但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申请扣押船舶的除外。 (二)扣押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所有人所有的其他船舶。 (三)扣押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租用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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