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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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摘要: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明显增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整顿卷烟市场,加大专卖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本文通过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详细地概述,并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提出可行策略,提升法律风险的防控。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风险;防控对策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概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指的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烟草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的各种案件。

由此可以看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应具备的条件是: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②应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的规定时,才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无明文规定时,不能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③谁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何种行政处罚,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能行使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权,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④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应当有法定的依据,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2.1常见的法律风险问题①案件管辖权的不明确。

比如说,在无证运输案件当中,违法行为的一般情况包含了违法运输的起运地、途经地以及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归谁来管。

②证据的完整性存在瑕疵,未能全部查清违法当事人的全部违法事实,不仅导致案件经营效果不佳,相关证据不足、不清或不能形成证据链,对涉烟违法活动打击不力,也会由于定案证据的不足而造成定性不准处罚依据错误,从而导致败诉。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保障烟草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都带来了一定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于此,以下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对策研究引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的复杂系统,其特殊性和敏感性使得执法工作面临许多挑战。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的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确保烟草市场规范运行、公众健康受到有效保护。

1案例分析根据2022年8月7日,山西某市烟草专卖局收到的举报,他们依法对李某店内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卷烟。

根据统计数据,共查获了106条假冒的卷烟"冬虫夏草(和润)"。

在登记时,烟草专卖局根据该卷烟的市场零售指导价格(每条为510元)进行了计算,即510*106=54060元。

根据这个算法,涉案违法卷烟的价值超过了五万元,达到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因此,当事人李某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已经对此案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并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同级检察院。

如表1所示。

2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不仅要依法惩治违规行为,更要注重预防为主。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引导人们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从源头上减少吸烟人数和烟草消费,达到预防控制烟草危害的目的。

加强监管力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应当加大对烟草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烟草销售、虚假广告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通过全面监管,确保烟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遏制非法烟草交易,保障公共利益。

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烟草行政处罚卷宗制作问题与对策探究

烟草行政处罚卷宗制作问题与对策探究

烟草行政处罚卷宗制作问题与对策探究摘要:在治理和法治管理的新时代,烟草业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两项基本原则,即依法管理、提高行政处罚记录的质量、减少执法风险和支持烟草业的发展。

本文主要分析烟草行政处罚卷宗制作问题与对策探究。

关键词:烟草行政处罚;卷宗制作;对策引言随着法治的进步和高质量的发展战略的实施,整个社会对司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部门是执行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领域,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法律,保护公众利益、人民权利和利益以及社会秩序。

作为一个行政机构,烟草销售局负责管理和规范该法的实施。

烟草行政处罚记录(下称"记录")准确地反映了烟草销售管理局的执法活动,是执法工作的基石。

尽管近年来记录的制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出于客观原因,记录的制作存在违规现象。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烟草业的形象,而且增加了行政程序失败的风险,这是烟草业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1、烟草行政处罚卷宗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烟草行政处罚档案记录了管理行政处罚的活动。

烟草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整个城市的行政处罚记录和日常监督记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职业风险增加,烟草行政处罚也随之增加。

以保定市烟草管制机构为例,显示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管理行政处罚记录在烟草行政监督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有用,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烟草行政处罚记录载有大量数据,有助于记录和确保烟草监督当局采取的措施与此同时,烟草监管局能够根据档案中记录的信息评估自己的监督行为,查明执法方面的差距,并迅速予以纠正。

记录有助于提高烟草管理的效率,制定基于证据的监督和管理战略,并为管理烟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科学方案。

其次,关于烟草行政处罚的记录包含各种信息,包括图像、录音、网上信息等。

这些资料大多涉及烟草管理局执行该法的情况,通过使用多样化的登记制度,可以获得关于行政处罚的更全面的资料,从而提高烟草管理的总体效率。

2、卷宗制作存在的问题2.1事实不清第一个是这个非法的主题被错误地认定了。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1-09-14T08:26:10.832Z 来源:《文化时代》2021年第2期作者:赵在乾[导读]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赵在乾山东省滨州市烟草专卖局我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烟草制品生产以及消费国家, 卷烟的总产量及其消费均站到世界的30%, 同时烟草行业利税占到财政收入10%, 可见烟草经济对政府收入的重要影响。

烟草行业带来巨额财政收入同时也给群众健康造成损害。

因此, 为保证国家利税及烟草品质, 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政府在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

1、我国烟草专卖执法管理存在的问题烟草专卖执法是烟草专卖局的主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第一,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一方面是立法内容的滞后。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 我国烟草行业同样加快市场化的进程, 给执法管理带来新情况, 尤其是加入WTO之后要加快同世界接轨, 在规范机制以及保障机制方面存在欠缺, 《烟草专卖法》也体现出一定滞后性。

我国加入WTO 过程中加入世界控烟公约, 不过《烟草专卖法》却未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 也并未规定控烟措施;另一方面是一些法律条款在执法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烟草专卖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极大, 管理人员无法对商家进行彻查, 商家也难以做好未成年人的认定问题, 而买烟实名制或凭有效证件则显得不切实际。

第二, 执法主体混乱。

目前烟草专卖管理的执法部门中, 除烟草管理局之外, 往往涉及到公安、工商以及质监等职能部门。

在执法管理中这些部门职能存在交叉问题, 却未明确规定权责, 从而为烟草专卖执法管理带来阻力。

一方面表现在地方执法部门争夺处理那些涉案金额大的案件, 但是遇上那些耗费大并且查处困难的案件则互相推诿;另一方面法律条文的模糊使得这些部门职能权限存在交叠,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主管部门。

评估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应对策略

评估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应对策略

评估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应对策略疑难问题评估1. 执法监管不到位:当前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地区存在执法力度不足、执法行动缺乏效果的情况。

执法监管不到位:当前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地区存在执法力度不足、执法行动缺乏效果的情况。

2. 执法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行动不统一,执法结果难以预期。

执法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行动不统一,执法结果难以预期。

3. 执法依据不明确:部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判断。

执法依据不明确:部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判断。

4. 执法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新型烟草违法行为难以被传统执法手段发现和制止,需要引入新的执法技术手段。

执法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新型烟草违法行为难以被传统执法手段发现和制止,需要引入新的执法技术手段。

应对策略1. 加强执法力度:要加大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力度,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高效率的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执法力度:要加大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力度,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高效率的执法监管体系。

2.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确保各地执法行动统一、执法结果可预期。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确保各地执法行动统一、执法结果可预期。

3.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减少执法中的主观判断。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减少执法中的主观判断。

4. 引入新技术手段: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度。

引入新技术手段: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度。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我国的烟草专卖行业一直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行业,其行政处罚程序也十分严格。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目前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着一些问题。

下面,本人将从案例出发,探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问题1. 处罚标准不统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政策的实施有时候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存在处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以非法吸烟为例,一些地方的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而另一些地方则是罚款500元或以上。

因此,对于非法吸烟的处罚标准,需要做出更统一的标准。

2. 执法疏忽一些地方行政处罚机关在烟草专卖行业的执法中也存在疏忽现象。

如贵州省赤水市烟草专卖局的一起案例,在该案中,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检查销售渠道是否合法,导致该地卷烟市场陷入混乱。

3. 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我国的烟草专卖行业,在处罚程序中缺乏预防措施。

现行法律对反烟宣传工作不够明确,同时也缺乏相关机构的指导,导致反烟工作面临一些困难。

二、对策1. 统一标准为了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应尽快建立一项有其它专业人员参与的烟草专卖的行政处罚标准。

应根据不同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检查力度要加强检查力度不够是导致烟草专卖行业执法疏忽的一个原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的烟草专卖管理机构应增加抽查的频率,加强对烟草专卖行业的日常管理,加大对烟草专卖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加强预防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同时也有助于减少非法烟草销售,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可以建立一个健康的烟草专卖市场。

三、案例1. 公司销售假烟被罚山东一家建筑公司销售的“哈德门”牌烟被检查发现是假烟后,其被罚款30万元。

2. 非法卷烟销毁被罚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对该区非法卷烟销路进行了打击,冻结了涉案人员的资产,并在现场对200多万支假烟进行了销毁,共罚款90余万元。

探索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的症结及对策建议

探索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的症结及对策建议

探索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的症结及对策建议引言烟草行业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其行政执法存在一些症结。

本文旨在对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症结分析1.执法监管力度不足当前烟草执法中存在着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由于烟草行业的巨大利润空间和复杂的利益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对烟草市场的监管存在着不力的情况,导致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2.违法成本较低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烟草违法行为的成本相对较低。

一方面,一些违法行为由于其利润诱惑,可以轻易被市场容忍和接受;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力度和手段。

3.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导致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不够高效,也限制了执法部门在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方面的能力。

对策建议1.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为了解决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对烟草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监管部门进行考核,确保执法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2.提高违法成本为了降低违法行为的诱惑和成本,应该加大对烟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风险。

此外,还应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录,并加大惩罚力度。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各个执法部门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交换和共享的便利条件,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结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的存在,对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然而,通过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对策,可以有效解决烟草行业的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烟草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问题浅析_张翔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问题浅析_张翔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问题浅析政治与法律99《新西部》2016.08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问题浅析张 翔(西安市烟草专卖局法规处 陕西西安 710065)【摘 要】 本文针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中的常见问题提出了改进方法:要统一案卷文书格式;规范案卷文书内容。

【关键词】 烟草专卖执法;案卷制作;问题;改进方法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中的常见问题1、形式问题(1)案卷文书排序不规范。

如部分案件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的要求排列案卷文书,尤其是补办立案的案件,查获现场制作的执法文书未按时间顺序列在立案报告表之前;个别移送案件中,未将移送文书作为主要文书置于案卷首页,而是将其他部门的决定文书复印件作为主要文书置于卷首。

案卷材料本身要能反映作出行政处罚的阶段,这样才能展现执法过程和证据提取的情况,说清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否则,就会显得毫无头绪,毫无章法。

(2)案卷文书格式没有统一。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见到同一执法单位的不同案卷中,甚至同一案卷中的不同文书格式没有统一,出现字体字号、表格备注杂乱无章的案卷文书。

这势必会让查阅案卷的人对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模板较为固定,是送达被处罚人的重要材料,可以说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文书,有极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模板更应该规范、统一。

2、内容问题(1)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描述不准确、不完整。

当案件查办达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阶段时,充分说明案情基本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大致定性,也已经认定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所以,不应当出现当事人“涉嫌”等字眼,决定书中更不能有类似表述。

在制作调查取证环节的文书时可以写当事人“涉嫌”违法,但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在文书制作环节经常出现表述不规范的现象。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缺漏现象也较为常见,比如部分案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不全面或不准确,未告知当事人具体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机关,或者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不准确;又如个别案件未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或虽告知了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但又在当事人未明示放弃权利的情况下,未满期限即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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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烟草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行政处罚案卷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文书,也是衡量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法律素质高低的客观依据。

现阶段的烟草专卖执法逐步走向规范,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确保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各级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的总体要求。

笔者通过参加这次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发现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分析这些问题,以求对烟草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化进行探讨,通过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规范案卷管理,提高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避免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风险。

[关键词]烟草行政处罚案卷问题解决对策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管理队伍,切切实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任务,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为此笔者结合专卖工作作一下分析和思考。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分析:(一)法律法规的适用方面。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引用不具体或引用错误,案由出现错误。

例如对“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认定为“违规经营”;2、做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引用不具体、不明确,甚至引用错误;3、做出处罚的种类不清,罚款的额度不确定,在处罚文字叙述中较为笼统,仅仅简单地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现决定作出罚款处罚”。

(二)处罚程序方面。

1、运用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这两条对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了界定,但是有些单位应该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却用了简易程序;2、缺少内部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但是有些单位还没有建立集体评审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化,不能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的真实意见;3、案件办理程序倒置。

有些单位在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内部立案审批手续而没有履行,而是当作简易程序那样由执法人员现场先行调查,再补办立案审批手续,显然不当;4、告知程序履行不完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但有些烟草执法部门只是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没有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5、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考虑合法性的同时,没有体现适当性。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若把握不准,则可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出现畸重畸轻现象。

因此,各级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违法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情况,正确使用好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几种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各部门的相关法律依据也有一些规定,当行政执法机关在适用这些规定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取得相关方面的证据并加以说明,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

6、综合运用证据的能力欠缺。

有些部门对行政处罚所获取的证据,还仅局限于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这样一类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适用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强有力的证据,尚不能完全掌握其运用规律,这样,就使整个行政处罚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单薄,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会导致烟草部门处于被动。

(三)法律文书运用方面。

1、缺少必要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比如对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制品的案件中对假冒卷烟的鉴定报告,许多单位的案卷中缺少备考表;2、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公章而没有机关名称;3、运用法律文书陈旧、落后,与现行法律衔接不够;4、交代诉权的途径和期限不具体、不准确,特别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法院不准确。

5、送达文书不规范。

主要反映在送达回证的编号上面,一个案件的几个送达回证只有一个编号;6、文书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当。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通过自己的感官感觉进行观察、检验、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

但是在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除文字记录外,缺少绘图、拍照、录像、录音等,制作时必须按照文书格式要求进行填写。

在制作文书的主要部分时,应按照检查过程对检查内容、方法、结果等记录下来,不能加以任何主观判断性的语句或对涉案物品过早的提出结论,以求客观、真实。

笔录填好后,应被检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由其签字或盖章,检查人员也应在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执法证件号码;遇到被检查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如有见证人的,要求其签字或盖章。

有的执法机关使用圆珠笔作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部分用圆珠笔,有些文书任意添加、涂改,很不严肃。

(四)执法人员执法方面。

1、案卷中体现具体执法人员不足两人,甚至没有填写;2、执法人员为两人的,执法人员签字为一个人代写,违法代签现象偶有显示;3、没有体现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有些人员不是执法人员,但是出现在承办人中间。

(五)案卷归档方面。

1、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有误;2、卷内材料没有页码;3、缺少罚没物质收据,无法结案订卷;4、案卷不装订,随意存放;5、不及时归档现象;6、案卷装订没有严格按照档案装订办法装订。

二、解决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的途径及办法。

上述问题,客观反映了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素养、文字水平、办案能力、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尚存在不足,我们如不及时改进,将会制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甚至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发生,我们应采取一定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深化烟草专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烟草行政处罚案卷,更好地体现烟草专卖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提高。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通过对案卷质量的认真分析,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领导的认识,克服盲目乐观情绪,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努力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局的要求,配强配齐法制科人员和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尽快加以整改。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目前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既有当地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又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烟草行业培训基地举办的。

培训教材不统一,授课口径不一样,造成文书的使用不尽相同,达不到执法培训的应有效果。

因此,必须遵照国家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和执法实践的要求,编写一套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统一执法培训教材。

统一对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和重点培养法律学术带头人。

调查中了解到,办案文书质量较高的单位,都有一个或几个熟悉专卖执法,具有法律基本理论,努力钻研行政执法工作的学术骨干人员。

这些人能经常运用法律基本原理解决一些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解答执法人员的咨询,在提高单位的执法水平中起到了很好的骨干作用。

各级执法机关在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应注意培养执法学术带头人。

我们在培训时,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

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弱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水平。

因此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尤其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重要综合法律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其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市局法制科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全市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把规范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培训重点,培训结束要进行严格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吊扣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出执法岗位。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坚持集中培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业务法律知识学习与综合法律知识学习相结合,并将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评定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

要通过组织培训和学习,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自觉地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三)规范执法,依法办事。

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行政相对人显然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防止执法过程中个人专断和非公正的现象,特别是在烟草系统目前部分执法人员认识不到程序在执法中的重要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因此,我们应该要求烟草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树立程序观念。

同时要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统一和完善办案文书格式,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现使用的办案文书中个别文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的规定不符。

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制作一套既符合法律要求,又适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特点的统一格式的办案文书,便于操作和使用。

对已经制定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法律文书要坚持正确使用,对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陈旧的法律文书,要按照国家局、省局已下发的行政处罚文书样本,结合工作实际正确运用。

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监督、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和罚缴分离等有关规定,对在执法中有过错的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素质低下,执法犯法的人员要立即清除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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