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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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 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三)检验程序 • 1、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 2、国家没有规定的,企业应根据科学、合
理的原则,设立自己的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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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 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一)质量标准 • (二)生产许可证制度 • (三)认证制度
• 不包括:
• (1)建筑工程,但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2)军工产品,
• (3)初级农林畜禽(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狩猎业) 产品和水产品,
• (4)未经加工的天然产品(原煤、原矿、原油、天然气 等)
• (5)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类精神产品,
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 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约定标准:由合同当事人依法商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 企业标准:企业自定的标准。
• 2、(第13条) 可能危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 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财产安全的 工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 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财产安全的要 求。
• (6)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淫秽物品),
• (7)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商品房已经作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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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 • (一)产品 • 1、产品: • 条件: • (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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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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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 • • •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 1.产品的含义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1)必须是人们的劳动产品,不包括天然物 品和自然生产物品。 • (2)产品是必须经过加工、制作,直接可供 消费者使用的。 • (3)产品是用来销售的,而不是供自己使用 的。 • (4)产品必须是动产,建设工程等不动产不 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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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质量立法国际情况
• (一)立法标准:根据调整对象不同,分为产 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类。 • (二)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 1、1973年第12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 1977/10/1生效的《关于产品责任适用的法律 公约》(简称《海牙公约》)。 • 2、1976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制定的,《使成员 国家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简称 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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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3、产品许可证制度: • 指国家对于具备生产条件并对其产品检验合格 经 的企业,发给许可生产并销售该项产品的制度。 济 法 • 4、标准化管理制度: • 是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 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 5、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结构,根据正式产 品标准的规定,依法定职权合程序,对企业产 品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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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其授权 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 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确认并 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 度。 •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 应的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 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 产品符号、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2、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及他人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符合人体健 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 类型:设计缺陷、制造缺陷、 类型: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开发缺陷
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的区别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1、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不 达标的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情形: 情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 事先未做说明的;不符合产品标准的; 事先未做说明的;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不 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符合以产品说明、 质量状况的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定要求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销售者不得违反的禁止性规定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 品和变质、 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 销售产品的标识应符合法定要求 不得伪造产地,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厂名、 不得伪照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
2、关于扩大《产品质量法》中产品适 关于扩大《产品质量法》 用范围的讨论 电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管道燃气、油品、 人用血液制品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经过初加工的农产品
3、产品质量: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 产品质量: 件下, 件下,满足合理使用要求所必需的适 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 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 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性等特征的总和 修性、
关于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 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四)诉讼时效和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 费者满10年丧失
三、行政责任
1.主要形式是行政处罚,方式有: 警
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 照.
2.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如汽车行业,其 他如药品、食品有待完善)
尼康D600“进灰”
丰田Hilux Surf SUV车辆连接前轮和方向盘的 继动杆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转向系统存在缺陷
3.生产者产品包装标识符合规定要求的义务
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明
其他
警示标志或者 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名称、生产 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包 装标识
生产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失 效日期
产品规格、 等级等
产品质量认证
(单一)产品质量认证 GMP认证
QS认证
其他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IS O 900 1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各种各样的产品实行分层 次的管理。 2.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的产品范围有: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 应当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1.产品的生产者
2.产品的销售者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产品质量 2. 保证内在质量的义务(一是明 示承担义务;二是默示承担义 务。)
索尼CCD成像感光元件 : “生产工序和原材料 选择上出现问题” 该缺陷造成的故障症状为:它会导致数码 产品的电子取景器或者液晶显示屏出现无法 显示、和画面紊乱等等系列故障。
产品质量法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GB/T19000族标准
a)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b)GB/T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 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 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c)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两方面的业绩改进指南; d)GB/T19011,提供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 系指南。
单选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 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 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 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 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 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单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 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 A.芝麻油 B.冰毒 C.大坝 D.房屋
多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 法所称的产品是( )。 A.摇头丸 B.桥梁 C.芝麻油 D.茶杯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是( A.建设工程 B.军用望远镜 C.海尔洗衣机 D.进口手机(11-12-1) )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质量管理法
(三)产品质量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8章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教学目标】1、了解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2、掌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3、了解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难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教学方法】讲授、案例【教学时数】2学时【导入新课】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门市部购买了138.27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价人民币8711元。
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
原告称,飞虫系地板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使用的地板退货,并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教学内容】8.1概述8.1.1产品与产品质量1、产品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它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
具体说包括产品的性能、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经济性、卫生性等多方面的内容。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说也可分为两类:(1)产品不适用;(2)产品不安全。
前者多由于产品瑕疵而形成;后者则由于产品缺陷而发生。
8.1.2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指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进行了修改。
2、特点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其特点是:(1)治理综合化。
我国产品质量法要求动员国家、社会、企业、个人等上下内外一切力量,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2)管理系统化。
从产品生产起始,至产品运输、保管、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努力保证产品质量,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
产品质量法
(3)标准的种类: A、按规格:《标准化法》规定,分为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 并且超过国际标准。 B、按约束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际准和 推荐性标准。其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 业产品和法律、行政去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 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 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检验的主体: (1)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 A、自主性: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合格,适合并满足 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依法主动进行的,在不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检验标准和检 验程序。 B、合法性:企业的质量检验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 市场规制法 的有关规定。
3、种类: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 认证。 (1)安全认证是以安全标准为依据进行的认证 或只对产品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 (2)合格认证是对产品的全部性能、要求,依 据标准或相应技术要求进行的认证。 4、认证机构: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由专门 的认证委员会承担,每类开展质量认证的产品都有 相应的认证委员会。 5、认证程序:申请——审查——检验——批准
市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法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含义:法定的认证 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 水平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后,确认和证 明该企业质量管理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一种 制度。 2、认证机构:我国的认证机构是国务院产 品监督检验局或由其认可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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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概述
质量立法是政府质量管理的基础形式,是国家 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 的专门活动。我国于1993年2月22日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通过的、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 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立法。
国务院1996年12月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 (1996-2010)》,规定了主要工业产品(尤 其是原材料、基础元器件、重大装备、消费品 四类重点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目标,以 及实现目标的措施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机关赋予企业生产某项产 品的资格凭证,是政府对企业产品质量认可 的证明文件,也是一种市场准入措施
5.质量管理基础立法,主要指标准化法和 计量法。
6.其他质量管理立法,如产品质量认证、 检验、检疫、抽查等方面立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国家质量规划制度
《产品质量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提高产品 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 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 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 品质量。
该法规范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建筑工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符合法 定条件的除外)、军工产品、天然产品(如小 麦、棉花、矿物质),也不包括服务
除《产品质量法》之外,其他立法也涉及质 量管理,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1.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其产品范围包括 “服务”。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亦称为企业认证、质量体 系注册等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是:在合同环境中 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 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 非合同环境下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 理,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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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1、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生
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⑴ 安全。 ▪ ⑵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⑶ 包装说明与实物相一致。
▪ 2、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 ⑴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 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 ▪ 1、赔偿的范围 ▪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
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 (2)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 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 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 费等费用。 ▪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 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 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产品缺陷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或者他 人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产生 的民事责任。
▪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1) 生产者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和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 销售者产品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 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的,销 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 (二)产品质量的民事赔偿主体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 年丧失;
▪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六)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
▪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七)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 (八)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谢谢!
▪ ⑵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的厂名、厂址;
▪ ⑶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志;
▪ ⑷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一、产品质量责任及归责原则 ▪ 1、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
▪ ⑵ 生产者不得假冒仿冒。
▪ (3)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 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
▪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1、进货检查验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务;
▪ 2、销售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 3、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标识负责;
▪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 ⑴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 (四)产品责任的免责
▪ 生产者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 责任:
▪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 存在;
▪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 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五)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2、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发展 ▪ 产品责任,是在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两国判例的基础上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民事责任。它经历了三个阶段: ▪ (1)合同责任制度阶段。 ▪ (2)疏忽责任制度(过错推定责任)阶段。 ▪ (3)严格责任制度(绝对责任)阶段。
▪ 二、我国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制度 ▪ (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 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
▪ 1、产品瑕疵责任 ▪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 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 失的责任
▪ 2、产品缺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