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

合集下载

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

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

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股东、高管和员工对公司的债务和资产承担责任,而对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则相对较轻。

下面是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及其拓展: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其资产和负债都是有限的。

这意味着,公司不能承担过多的债务和资产责任,其股东、高管和员工也只需要承担其实际工作中所负责任即可,而不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好处在于:1. 保护公司资产和利益: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公司不能承担过多的债务和资产责任,从而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和利益。

2. 降低公司风险:有限责任制度可以降低公司的风险,因为公司不能承担过多的债务和资产责任,从而减少了因债务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3. 鼓励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有限责任制度鼓励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因为只有核心业务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股东和高管才能够通过专注于核心业务来提高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能力。

拓展阅读:1.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背景和演变:有限责任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随着法律制度的发展,现代公司制度中普遍采用了有限责任制度。

2. 有限责任制度的法律保障:有限责任制度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条款,如《罗马法》中的股东责任条款,以及《欧盟法》中的个人责任条款等。

3.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高管责任:高管在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的公司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勤勉职责、忠实职责等。

此外,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也涉及到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机制等。

4.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员工责任:在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的公司中,员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勤勉职责、忠实职责等。

同时,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也涉及到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辨析

《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辨析
年版. 12页. 第 0 @夏雅时. 有限责任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 法律 出版社.0 6年版. 4 20 第 8页. ⑦税兵. 法人独立责任辨析——从语境论的研究进路 出发. t Jw w c ia . m / h p / w vl wc c t il o n w i a g ea l s ? d 2 4 4 0 8年 7月 2 ez n / fu p i= 7 3 0 h d t a 2 3日.
任公司 的股东 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 限对 公司承担 责任 ; 股份有 限 点认为 “ 限责任 是指公 司的独立 责任” , 如一枚 硬 币之 两面 , 有 0“ 公 司的股 东 以其认购 的股份 为限对 公司承担 责任 。 笔者 认为对 法 人独立 责任和 法人 成员有 限责任 是 同一问题 从两 种角度 的不 ” 这 个概念 可 以从 以下 两个方 面细化 : 同表述 。。 ” 这是一种 似是而 非 的观 点 。首 先 。 这两者 的承担 主体
L g l y t m n o t e a S se A dS de y
20 12(巾 ) 9. 0
jl6 l} 缸金 II { J
《 公司法》 中的“ 有限责任” 辨析
周 哨 龙
摘 要 股东有限责任所强调 的, 在公司内部实际上是对公司的出资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 有限责任” “ 制度的真正意义在 于它切断了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之间的关联 , 而且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独立责任。
注释;
产 责任 。。 ”因此 , 东“ 股 有限责 任” 制度 的真正意 义在于它 切断 了
①佟柔主编 . 中国民法. 法律 出版杜.90年版. l 19 第 I 4页; 王利明. 民法新论( 上册)中 .
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9 8 1 9 年版 . 2 8页. 第 8

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

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

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经过本学期对《公司法》的学习我认为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作为其责任形式。

从历史上看,有限责任制的产生曾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它象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制度也居于核心地位,并被一些学者称为公司法的"传统的奠基石",公司法的许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有限责任制度决定的。

所以,按照一般的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乃是有限责任制度,鉴于有限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下面特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对债权人不公正。

债权人通常无权介入公司的管理过程,甚至对公司的内部管理一无所知,而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蒙受损失最大的还是债权人。

如果股东负有限责任,则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从法律上看,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他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不管实际情况如何,至少在理沦上,股东是有权管理公司的。

然而,股东却仅以其出资负责,这显然与其享有的权利是不相称的。

也有些学者认为,既然股东已经意识到其投资是有风险的,那么他为什么要将其经营风险转移给外部的债权人?还有学者认为,股东获得股息、红利等会超出其全部投资颤,而债权人却可能因为有限责任而变得两手空空,所以,有限责任制注重了对股东的保护,却忽略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二、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

公司的运作是靠人来实现的,每一个公司背后站立的都是个人,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可能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欺诈行为,并为自己谋取非法所得,而即使出现此种情况,由于有限责任的存在,阻碍了债权人要求董事负责的请求。

还有一些董事常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隐匿财产、逃避清偿债务的责任等行为。

在集团公司也可能出现此种情况:集团公司中的附属公司可能并没有财产,面只是被母公司用来作为欺诈他人、规避法律的工具。

而有限责任的存在,阻止了债权人对董事直接提出的请求。

三、对侵权责任的规避。

论公司的有限责任

论公司的有限责任

论公司的有限责任作者:管哲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7年第05期[摘要]美国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之一,其学术研究代表了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其中对有限责任制度的研究更是独树一帜。

在美国,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现,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有限责任改变了整个经济史,足见有限责任制度的发明,给近现代社会的商业活动注入了巨大活力,带来了世界经济的空前繁荣,也使得人们投身于商业的热情高涨。

[关键词]有限责任;债权人利益;公司人格否认现在的世界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世界,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不仅能有效激发了人们投资的热情,而且也是其他企业制度基石。

一、有限责任制度的概述有限责任制度起源于12世纪的欧洲。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公司建构的基石之一。

有限责任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涉及到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本质上是降低交易费用成本并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风险配置。

本文所讲的公司的有限责任其实质上是公司的股东所承担的有限责任。

由我国的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主体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判断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以股东认购的股份额为准,二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准,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承担法律责任的限度必须以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两个判断标准为依据,承担责任的最终形式是公司所拥有的资产。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它对于自身的债务所附的责任是无限责任,它所承担责任的资产则是所有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而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承担的责任限度就限定在两个判断标准上,需要指出的是两个判断标准并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用“或”连接的选择关系,如果公司破产且资不抵债,公司股东没有法律责任来清偿不足额部分,若债权人起诉,也将得不到法律支持,这就像是一道安全墙,保护了股东免于倾家荡产的风险,也鼓励了投资,这正是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精髓所在。

《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有限公司的经营与运行过程中,公司清算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权益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如管理不善、市场风险等,有限公司可能会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的困境,这时便需要进行清算。

本文将对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具体实践及其重要意义。

二、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是指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清算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承担责任的主体。

其理论基础主要涉及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制度,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有限责任原则等。

该制度要求清算义务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公司清算工作,确保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

三、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内容1. 依法组织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组织公司清算工作,确保公司清算的合法性。

2. 债权债务清理: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和申报。

3. 财产保全: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义务人应当采取措施保全公司财产,防止财产损失和流失。

4. 履行报告义务:清算义务人应当定期向有关机关报告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实践应用在实践中,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当公司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时,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织公司进行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方案并依法进行公告和申报。

此外,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资产转移等行为,清算义务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股东利益:该制度可以促使公司及时进行清算工作,维护股东的利益和权益。

分析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分析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分析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在当今社会中,企业的制度与管理水平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有着优秀制度的企业不仅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更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因此,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提升企业效率有好的公司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运作效率,使公司员工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快的速度完成任务,从而推动公司整体运作的更高效地运转。

有效的企业制度将公司的各种流程以及上下游的各个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协作,从而让企业的工作流程更加流畅化和合理化。

公司制度可以极大地缩短企业内部沟通的距离,提升企业沟通的效率,让公司内部决策更加迅速和准确,表现出更高的工作效率。

二、维持稳定经营一个良好的公司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从而保持企业的稳定发展。

企业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流程,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这些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稳定发展,并且降低企业的风险。

良好的公司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管理失控所引起的各类风险,从而维持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促进员工发展一个良好的企业制度不仅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更能够促进员工的发展。

制度将为员工提供更公正和公平的机会和环境。

这样的公司制度可以从内部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甚至具有培养新员工、吸引、留住专业人才等多重作用。

优秀的公司制度,可以更好地调度和激励员工正面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思维,来发挥员工的最大潜力。

四、增强企业竞争力一个支持发展的公司制度不仅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也能有助于企业发现和利用市场机遇。

同时能快速适应市场的变化,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掌握市场机遇,迅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优秀的公司制度无疑成了企业健康和成功发展的关键。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提高,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司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并应对未来的市场环境和挑战,从而实现长期的发展。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优点:1.责任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其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

即使公司发生债务违约或法律纠纷,股东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影响。

这种责任的有限性提供了更多投资保护和风险控制机制,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2.税务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在税务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LLC可选择将其收入直接纳入股东个人的报税表中,避免公司层面的纳税。

这样一来,避免了双重税的负担,同时降低了公司纳税的额度。

3.管理灵活: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灵活度相对较高。

其管理结构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股东的要求来定制。

股东可根据其持股比例决定参与公司事务的程度,也可以决定公司经营方面的决策权和权益分配。

缺点:1.管理复杂: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上可能相对复杂。

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分配必须通过合同和法律文件来明确规定。

此外,LLC的议事规则和所有权转让也需要详细规定,以确保公司内部的决策和变动能够顺利进行。

2.股东关系: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因此可能存在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利益冲突。

当公司发展和运营的目标不一致时,股东之间可能会产生意见分歧,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分崩离析。

3.有限公司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和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注册登记、披露文件、年度报告等。

这些标准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担,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和创业公司来说,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4.有限市场:相比较于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是有限的。

LLC不能公开买卖其股权,也无法通过股票市场来融资。

这意味着对于扩大业务或进行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在责任有限、税务灵活性、管理灵活、共同持有等方面具有优势。

然而,其在管理复杂、股东关系、有限公司标准和有限市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缺点。

创业者和投资者在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济实体时,应权衡其优缺点,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商业实体,由法律授予成立,允许其成员在股份有限的情况下经营业务。

它是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都非常普遍。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如下:优点:1. 个人独立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之一是它保护个人成员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本身承担,而不是由个人成员承担。

这个特点保护了个人成员的个人财产和资产,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和风险。

2. 管理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非常灵活,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这使得该公司类型非常适合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企业。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允许成员自行管理和决策。

这种灵活性可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生产力。

3. 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贡献来源提供资本。

有些成员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来购买股票,而其他成员可以提供其他贡献,例如技能,时间和资源。

这种资本贡献方式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4. 分散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贡献来源逐步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从而分散债务风险。

这种风险分散方式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定性和发展非常重要。

缺陷:1. 税务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不同的税务问题。

例如,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根据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

此外,成员在公司股权出售时可能会面临税收问题。

2. 机构成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可能需要支付一些公司机构成本,例如法律和行政成本。

这些成本可以很高,特别是对于小型公司来说,可能会成为财务负担。

3. 经营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限制。

例如,公司可能需要遵守某些法律和标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机会。

此外,公司还需要满足有关合规性和公司治理的要求,这可能对公司成员产生一定的负担。

4. 有限责任的约束: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总是受到一定的有限责任约束,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失去一些控制权,这不一定适合每个成员。

此外,成员的行为也会受到限制,并且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作为其责任形式。

从历史上看,有限责任制的产生曾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它象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制度也居于核心地位,并被一些学者称为公司法的"传统的奠基石"[1],公司法的许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有限责任制度决定的。

所以,按照一般的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乃是有限责任制度,[2]鉴于有限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下面特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有限责任的概念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应为的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责任是以债务为前提的,无债务即无责任,存在着债务才有可能发生责任问题。

一般来说,任伺债务人均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因此,债务人的责任都是无限的、独立的。

正如王泽鉴先生所指出的:"此项以财产负其责任,在现行法上,已与债务互相结合,一般言之,并属无限财产责任。

换言之,负有债务者,于不履行时,即应以其全部财产负其责任,有债务即有责任"。

可见,无限清偿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基本形态,有限责任应为例外。

在民法上,有限责任有两种形式,一是民法上的一般的有限责任,此种责任是指根据法律或债的规定,债权人仅以其全部财产的一部分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仅就债务人的部分财产请求和强制执行,这就是所谓"有限制'的责任,此种责任又称为物的有限责任。

在此种责任中,债权人只能就特定的财产执行,即使其债权未因此而获得全部清偿,对于其他财产也不能执行。

不过,此种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必须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如在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仅以被继承的财产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负责)才作出规定。

另尸类有限责任就是指公司或法人的有限责任,此种有限责任不同于民法上的一般的有限责任。

在这里"有限"的含义不是指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仅以其部分资产对其债务清偿责任:也不是说,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就公司的部分资产请求清偿债务,而是指公司首先应其全部资产承担清赔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就公司的全部财产要求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尽管会出现责任在范围上小于债务的范围的情况,但公司的债权人仍是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换到其股东身上。

所以,按照流行的观点,"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其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没有义务支付超出其股份的价值的义务,有限责任意味着每个成员对其认购的股份的全部价值,在要求支付时应负出资的义务。

由此可见,"有限"的含义在很大程度并不是针对公司而言的,而是针对股东而言的,它不是意味着清偿债务的财产的有限性、特定性,而意味着责任的不可转换性,股东责任的受限制性,这就和民法上的一般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开来。

所以,王泽鉴先生指出,此项计算上的有限责任,非属真正的责任限制,而是关于债务内容之限制,对于此种约定或法定'定额有限责任,债务人仍须以全部财产负其责任。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这是由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和公司的独立人格所决定的。

一方面,由于在民法上,任何债务人均应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在公司作为债务人时,亦应和自然人一样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

另一方面,公司作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独立民事主体,它与自然人一样具有自己在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它具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此种财产与公司成员及创立人的财产是分开的,所以,公司只能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超出其出资义务的责任。

所以,按照许多学者的观点,公司的人格与其成员的人格的分离,乃是有限责任产生的条件,不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也就不能理解公司的有限责任。

公司韵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形成为公司的面纱,它把公司与其股东分开,并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的直接追索,那么,股东的责任是什么?显然,股东应负出资的义务。

换言之,如果是以金钱出资,股东的责任体现在他应支付其认购的股份的价金,如果是以实物出资,股东的责任在于交付实物上。

在这里,股东所负有的出资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此,在学说上有各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股东的责任是对债权人所负有的责任,因为只有在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以后,公司才可能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而债权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通过对公司负出资义务,从面对债权人负有间接责任。

换言之,股东的出资是对公司的直接责任,但这种责任和债权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间接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东对债权人不负责任,债权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股东的债权人,股东和债权人之间没有什么关系,股东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如迟延支付价款等),由公司提出请求,而债权人不能直接对股东提出请求。

我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条均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可见我国立法均认为有限责任是对股东而言的,股东并不是不承担责任,只是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负责,而是对公司负责。

我们认为,就股东缴纳出资从而认购股份来说,股东将直接和公司发生联系而不是直接与债权人发生联系,只是在特殊情况,股东将对债权人直接负责。

例如,根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时,若公司违反法定程序分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返还。

所以,就出资的义务履行采说,股东显然应对公司负责。

只有在股东缴纳了出资以后,才能形成公司的资产,并使公司具有独立财产,并能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然而,由于出资本身不仅仅使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债的关系,而且将会与公司之间发生财产所有关系,股东缴纳出资将会使其对公司享有管理的权利,甚至在其出资的数额上达到一定规模时,股东会享有对公司的控制的权力,这就有可能使股东通过行使控制权力而对公司施加不正当影响,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由于公司的人格毕竟是法律拟制的结果,在众多的公司背后站立的仍然是各个股东,在很多情况下,股东极有可能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违法和规遵法律的行为,并会造成债权人的损害。

所以,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在特殊情况下,应排除有限责任的障碍,使股东直接对债权人负责。

对这个问题我将在后面详述。

还应当指出,有限责任是法定的责任而不是约定的责任,这就使它不同于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有两类:一类是限制责任条款,另一类是完全排除责任条敢,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是对当事人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通过约定方式加以限制或排除。

免责条款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不能在公司与不特定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不管公司与某个特定的人之间订立了何种免责条款,都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二、对有限责任存在的价值的探讨有限责任制度自产生以来,就逐渐形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的法律工具。

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在评价公司制度对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时曾谈到,"正是公司制度使人们能够聚集起来对这个大陆进行经济征服所需要的财富和智慧"。

公司的产生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并在更广泛和更深层领域中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使资本主义在短时期内创造出了比以前所有社会都大得多的生产力。

然而,公司乃是以有限责任为其显著特征的,公司制度正是通过有限责任等制度发挥作用的。

因此,美国前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N.Butler)在1911年曾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前哈佛大学校长伊洛勒(CharlesW。

Eliot)也认为"有限责任是基于商业的目的而产生的最有限的法律上的发明"。

许多学者认为,有限责任改变了整个经济史。

那么,有限责任的功能是什么呢?按照许多学者的观点,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1.减少和移转风险。

市场竞争充满了风险,风险总是与投资的利润相伴随的。

正如戴尔芒德(Diamond)所指出的,'希望获得的利润越大,则风险也越大,只有在投资的预期利益超过预期的风险时,才能促使投资者投资,雨预测和减少风险,就要靠限制责任的办法实现"。

如果对股东的责任没有限制,而单个的股东又不能完全控制公司,那么当公司欠下大笔债务时,有可能招到众多的单个股东破产。

所以,有限责任是减少风险的最佳形式。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有限责任的价值是移转风险。

一方面,有限责任促使投资分散,无论投资多么复杂,股东都不会受到追索。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促使股东将其投资自由转让,因为有限责任的存在,股东才会作出更多的投资,而因为风险减少和限制,才有可能使投资自由移转。

假如风险是无限的,公司的责任与个人的责任难以分开,则股份不能随意转让,证券市场也难以形成。

所以,有限责任'对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投资形成了有效的刺激。

2.鼓励投资。

有限责任的最大优点在于通过使股东负有限责任,从而有利于鼓励投资。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靠投资推动,但鼓励投资应通过良好的法律形式实现,"只有当立法者为资本设计出有限责任与一种特殊形式,投资者才能通过此形式而自由地扩大其权力"。

有限责任不仅减轻了投资风险,使投资者不会承担巨大的风险,同时有限寅任使股东的投资风险能够预先确定,即投资者能够预先知道其投资的最大风险仅限于其出资的损失,这就给予投资者一种保障,从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这一制度在历史上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鼓励投资的作用来实现的。

3.促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投资者(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但投资者不一定实际参与管理,经营,投资者是否应实际参与管理和经营,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责任形式的影响,在负无限责任的情况下,投资者为遣免承担不可预测的巨大风险,必然要求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从而难以促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所以,按照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无限公司的股东应参与公司的管理。

但在有限责任情况下,由于风险的事先确定性和有限性,因此,股东没有必要实际参与管理从而控制公司。

所以,伊斯特布鲁克和费斯凯尔(Easterbrook & Fischel)认为有限责任导致了投资与经营管理的分离,促进了劳动的合理分工。

他们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有限责任吸引更多的股东,而股东的增多必然使许多股东无机会参与管理,使经营管理权专门交给一部分人来行使。

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在一个公司中,许多股东不能实际参与管理,因此要由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对股东来说也是不公平,所以,有限责任制度极大地促使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4.增进了市场交易。

新酉兰著名公司法学者费勒(Faraar)指出,有限责任和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投资风险的有限性,增强了股份在市场上的可转让性,从而增进了证券市插上的股份交易,促使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