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2011-39号文件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0.18•【文号】能源电规[1991]927号•【施行日期】1991.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1991年10月18日能源电规(1991)927号)根据建设部《关于请组织编制设计工日定额的通知》([88]建设体字第9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已经建设部审查,并按照建设部《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勘察设计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1991]150号)要求,做了局部修改,现决定正式颁发,自1991年10月1日起试行。
设计工日单价目前按每工日85元计算。
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律以本文为准,其它标准停止执行。
有关实施办法由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另行制定。
附1: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1991年10月)总说明一、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是根据建设部的统一标准编制,由能源部颁发的新的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设计收费额=收费定额工日×设计工日单价。
二、本收费工日定额包括电力工业大、中、小型火力发电厂、送电线路、变电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和前期工作收费工日定额。
不包括勘测收费工日定额。
在上述工程中有关的通讯工程、铁路、公路交通工程、航运工程以及单项民用建筑工程部分,其设计收费执行相应行业的定额标准。
电力工业中核电站、直流输变电、电缆输电、地下发、送、变电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尚未制定,在工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量具体商定。
三、火力发电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现场施工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准备、方案研究、文件编制、概算、成品审核、出版、参加初设审查及审查后的修改等工作。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建价[2008]1号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及安庆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的通知》(建质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站根据定额与清单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计算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二、清单计价方式下,编制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计列;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单价可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至39元区间内自主确定;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㈠的计取基数一律为31元(每工日)。
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元月九日附件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附件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抄报:省造价总站、市建委、市招标局抄送:各相关单位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5.81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9-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9-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
鄂建【2011】80号文-人工费调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11]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60元/工日;高级技工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2、人工费价差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
3、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承包方可以顺延计补价差;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
十一、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进行人工费补差的工程在结算时应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人工费
0.76
市政工程
直接费
0.96
人工费
0.76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直接费
0.94
人防工程
直接费
0.95
人工费
0.76
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附件三: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08〕45号
各有关单位:
六、发、承包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价格风险范围、幅度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人工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幅度一般为15%,发、承包双方价款结算时可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当价格涨跌在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结算人工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涨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人工价格结算可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办理。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价格政策和市场行情,定期测算发布人工价格指数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以适应建设工程不同主体对工程计价和人工价格结算的需要。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发布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附件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的测算、发布和实施工作,科学反映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价格水平差异,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预规”)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以下简称“定额”)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对定额内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价格水平的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编制基准期价格与概预算定额价格之间的时间差及地区差水平调整。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定额编制价格水平之间的价差计算:发电和电网工程的人工费均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的材料及机械费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建筑工程和电网建筑工程按照本办法中给定的典型材料及机械种类、品种及规格等直接进行价差调整。
第二章人工费调整第五条定额人工费每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综合系数法进行调整(见附件1)。
不分工种(普通工、技术工)、安装工程不分专业(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计算时按照对应定额基价中人工费总额乘相应的调整系数。
第六条各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是参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各地区人工信息价格,或当地定额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本地区定额人工价格,但其组成内容要与电力建设工程预规和定额所规定的组成内容相一致,进行转化后综合取定。
第七条定额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计算公式: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0.79] *100%-1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0.72] *100%-1 第八条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计算公式: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合计=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 +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建筑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安装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此处安装工程包括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
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电定[2014]1号
![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电定[20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f5f110c5da50e2524d7fb7.png)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3版电网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编制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含锡林郭勒盟)电网35kV~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800kV及以下直流送电工程,换流站工程,系统通信工程。
其他电压等级及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2、编制工程建设预算的依据2013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以下简称“预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讯工程、调试工程》,以及《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通讯工程、调试工程、加工配制品》。
3、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建设预算编制3.1人工费3.1.1人工工日单价按照定额中规定的电力行业基准工日单价执行。
其中人工费为定额中的人工费。
3.1.2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的调整执行经电力工程造价与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批准后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建设定额站(以下简称“我站”)发布的人工调整系数。
调增(减)部分按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
3.2材料费3.2.1安装工程3.2.1.1安装工程计价材料执行定额中规定的材料价格,3.2.1.2未计价材料预算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年版)》(中电联定额[2013]469号)(以下简称“装材预算价”),作为取费价格。
实际价与装材预算价的差按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
3.2.1.3未计价材料估、概算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中电联定额[2013]470号)(以下简称“综合预算价”),作为取费价格。
综合预算价与市场信息(或招标)价的差按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
3.2.1.4定额中的计价材料调整执行经总站批准后由我站发布的材料机械调整系数。
调增(减)部分按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
3.2.2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定额中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执行总站发布的材料调整办法,调整部分的材料价差(包括正、负差)只计取税金。
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电定总造〔2007〕14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已经颁布施行,为便于定额价格水平的调整和计算,如实反映不同年度、不同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我站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见附件),现予颁布。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转发至所属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1-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以《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以下简称“概预算定额”)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新版预规”)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预算时,对计入定额基价的人工、消耗性材料和机械台班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和计算,不适用于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价差的调整和计算。
(二)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内容包括: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水平与概预算定额所规定的电力行业基准价格之间的地域价格水平调整,以及概预算编制水平年与定额基价水平年之间的年度价格因素调整。
(三)电力工程概预算编制水平年市场价格与定额基价水平之间的调整幅度,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以系数形式发布,建筑工程价格水平的调整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典型材料品种直接计算编制年价差。
二、人工费调整(一)人工费调整的内容-2--3-各地区只调整工资性补贴。
各地区工资性补贴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测算,经上级电力建设定额站平衡,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核定后发布实施。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人工费调整系数 = (定额基准工日单价 - 2.4 + 当地工资性补贴)- 100%定额基准工日单价(三)人工费调整金额计算公式人工费调整金额=定额基价的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 (四)其他说明编制概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应汇总计入概预算编制年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作为各项取费的取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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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11〕39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14.23元/工日,安装工程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见下表。
二、调增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以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预规为基础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工程。
(二)、人工费调整金额的计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计算和汇总定额工日耗量,分别乘以对应工程的调增标准,合计后即为人工费调整总金额。
(三)、人工费调整金额只计取税金,直接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不作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中各项取费的计费基数。
(四)、输电线路工程人工费调整统一执行安装工程标准。
(五)、原电定总造[2007]14号文规定的人工费调整规则和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颁布的年度人工费调整系数仍继续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审定的概算、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已经完成结算的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二)、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前已经核准开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或尚未结算完成的工程量,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协商调整和确定人工费结算金额。
(三)、西藏自治区、云南迪庆州的相关调整规则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