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奉贤区黄浦江沿线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

合集下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龚正市长、陈寅常务副市长、汤志平副市长:自2018年3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8〕15号)实施以来,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各区政府共同努力下,本市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同时,仍然存在土地腾退难度大、特别是国有用地上企业腾退困难的问题。

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调研报告》。

根据10月12日陈寅常务副市长、汤志平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会后我局又多次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细化了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的相关机制。

有关情况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

特此专报。

附件:1.建议列席部门2.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情况汇报3.本市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的讲话提纲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3月24日附件1建议列席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市重大办、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浦东新区、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金山区、崇明区。

附件2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情况汇报2018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8﹞15号),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廊道建设工作会议,正式部署推进。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闵行区吴淞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闵行区吴淞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闵行区吴淞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闵行区吴淞江生态廊道建设项
目(二期)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淞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预审的请示》(闵绿容〔2019〕158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本市“十三五”生态廊道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的要求,我局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闵行区吴淞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评估。

经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沟通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北侧吴淞江沿线。

新建林地面积为479.7亩。

三、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沟渠开挖、配套道路和涵管工程等。

四、工程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60.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27.32万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为125.11万元,预备费用为108.19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1、进一步优化道路、沟渠设计方案。

2、《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向区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

2020年5月25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黄浦江水域绿萍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黄浦江水域绿萍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黄浦江水域绿萍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沪绿容[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黄浦江水域绿萍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1〕179号)相关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水管处、环境实业公司:近阶段,黄浦江上游绿萍肆虐,严重影响水域市容环境,并已对黄浦江干流及世游赛场馆周边水域形成威胁。

为确保全市水域绿萍污染处于可控状态,世游赛场馆周边水域基本不见绿萍,按照“上游保下游,守土有责”的工作思路,现就加强下阶段绿萍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区应加强本辖区绿萍的拦截打捞工作,最大限度将绿萍控制在本辖区范围内,减少下游拦截打捞压力,确保黄浦江、苏州河重点水域的整洁。

二、由相关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水生植物打捞的,应加强组织打捞,层层落实责任;由相关区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水生植物打捞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行业指导,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及时清除上岸绿萍,杜绝、减少、控制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具体整治要求详见附件。

三、自即日起,相关区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及环境实业公司,将所有涉及绿萍整治工作的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每日15:00点前上报至水生植物整治专用邮箱(联系人:崔礼克,联系电话:62473288*1520,邮箱:**************),由水管处汇总后上报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近阶段黄浦江水域绿萍整治工作具体要求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近阶段黄浦江水域绿萍整治工作具体要求1、金山区:应“抓两头,放中间”,即在与江浙交界的非通航河道,拦截为主,打捞为辅;在与江浙交界的通航河道,以及与下游松江交界的通航河道,拦捞并重;在当前绿萍大面积污染之时,适度抽调区内作业力量重点布防于小泖港、掘石港以及延伸的胥浦塘、惠高泾、秀州塘,把好本区的最后一关;充分发挥张泾河水闸天然库区的囤积作用,利用引水,尽可能将大泖港的绿萍引入张泾河,分担大泖港绿萍的污染压力;尽力解决绿萍的运输处置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沪绿容〔2022〕 126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和崇明区绿化市容局:为规范本市开放休闲林地项目验收工作,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绿容〔2019〕556号)要求,现将《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7月4日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为规范本市开放休闲林地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绿容〔2019〕556号),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纳入2019-2021年计划的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

二、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程序、档案资料、完成情况、变更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方面。

项目程序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是否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情况。

档案资料情况。

包括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归档情况。

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质量以及完成时间等情况。

变更情况。

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情况,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按照相关批复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

三、验收程序(一)项目自查。

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立项和作业设计批复对实施项目工程量、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出区级验收申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沪绿容〔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6月10日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项目建设补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重点绿化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于市级建设财力。

三、职责分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计划管理、核定设计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项目验收、审核拨款申请;上海市公共绿地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设计方案初审、月报汇总、项目巡查、拨款申请汇总;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报送设计方案、投资审核材料、工作月报和拨款申请。

四、补助内容和标准补助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绿化用地范围内的水体、配套地面停车场(不包括地下车库)、配套服务建筑(单体占地规模不超过500平方米)等。

地下车库、单体占地规模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和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水体,原则上不纳入补助内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绿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绿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绿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沪奉府(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绿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17)56号《奉贤区绿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10日奉贤区绿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根据我区绿化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本区“四连通”工程建设安排,决定在完成第一轮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绿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现结合我区绿化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紧紧围绕实现“奉贤美、奉贤强”的战略目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将绿化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现城乡绿化林地面积的拓展,绿林建设质量和管养水平的提升,促进我区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型宜居城市,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区。

二、发展目标根据相关规划要求,积极拓展城镇绿化总量,进一步均衡绿地布局。

加强绿化建设和改造,不断优化绿地系统综合功能,以完善生态网络结构为依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确保三年新建各类绿地4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350公顷,提升改造绿林地面积265公顷,建成林地面积18400亩,建设命名100座公园。

全区的城镇绿化覆盖率由目前的29.86%提高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由目前的12.9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以上(人口以全区非农人口计算),森林覆盖率由目前12.93%提高到14.71%,努力缩小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7.22
•【字号】沪绿容〔2022〕140号
•【施行日期】2022.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市属各管委会、各区绿化市容局:
根据《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20﹞4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2年7月31日,对于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由区绿化市容局行政审批部门按原规定执行,已建成附属绿地面积不得减少。

二、2022年7月31日以后报送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待专项规划批复后按照《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执行绿地率统筹平衡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附件
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
注: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统计日期截至2022年7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东新区绿化市容局、金山区海洋局、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金山区海洋海塘管理所: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司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现将《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附件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以实地自查为主,重点核查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报告,聚焦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等8类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每个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方案。

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对于需要协调保护区所在地方政府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进行协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奉贤区黄浦江沿线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3.03
•【字号】沪绿容 (2022) 43号
•【施行日期】2022.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奉贤区黄浦江沿线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
沪绿容(2022) 43号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2019年奉贤区黄浦江沿线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请示》(沪奉绿容请〔2021〕2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2019年奉贤区黄浦江沿线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调整的作业设计。

二、该项目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奉贤区黄浦江沿线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的批复》(沪绿容〔2020〕47号)要求,实施范围为奉贤区黄浦江两侧。

新建林地面积为716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苗木种植、沟渠开挖和配套道路等。

项目总投资为2343.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978.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91.37万元,预备费用为173.62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1640.69万元,其余资金由你区自筹。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该项目实施范围发生变化,因无法腾退、现有资源、设施避让等无法实施造林,调减304亩,调整后项目面积为412亩(具体以实测为准)。

(二)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1584.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1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91.37万元,预备费用为173.62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951.72万元,其余资金由你区自筹。

四、请抓紧按照调整后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加强造林后林地养护管理,确保成活率,保证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