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公园绿地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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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沪绿容[2011]18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1〕18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为配合《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质量和水平,现将《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公共绿地处联系沟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的管理,提高养护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公共绿地和行道树。

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共绿地的分类第三条依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根据公共绿地的功能和规模等属性,将其分为三类,即公园绿地、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地。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街旁绿地是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

(三)道路绿地是指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第三章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的划分条件第四条对照《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确定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取费标准,结合公共绿地所处区域、功能、属性等特性,将公共绿地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养护等级。

第五条一级养护公共绿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位于市级重点区域(附件1)周边的公共绿地;(二)位于市级重点道路(附件2)两侧的公共绿地;(三)位于市、区(县)行政、商业、旅游中心等区域的公共绿地;(四)四星级以上的公园(含四星级);(五)其它需一级养护的公共绿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新会公共绿地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新会公共绿地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新会公共绿地方
案的审核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5.12
•【字号】沪绿容 (2021) 165号
•【施行日期】2021.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新会公共绿地方案的审
核意见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普陀区新会公共绿地方案审核的请示》(普绿容建〔2021〕5号)收悉,我局于近日组织开展了方案论证,根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上海市绿化基金扶持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街心花园建设导则(试行)》等要求,现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1年新会路公共绿地新建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地形、广场铺装、绿化种植、景观小品和灯光等。

二、街心花园建设必须按照“四化”中彩化和珍贵化要求,体现植物特色,在专类、专属植物营造上下功夫。

三、请按照《关于绿化基金扶持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实施流程》规定,根据街心花园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及评审意见尽快修改方案,并将定稿方案、市级补贴情况上报我局。

四、项目建设完工后,请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上海市街心花园项目工
程验收评定表》进行最终评定。

请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合理组织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周边交通、行人的影响。

建设方案需征询周边居民及相关单位意见,并做好公示、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普陀区新会公共绿地方案评审意见
2021年5月12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的公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的公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
•【公布日期】2010.02.10
•【字号】沪绿容[2010]44号
•【施行日期】2010.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的公告
(沪绿容〔2010〕44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精神,即日起将下列7项绿化林业、市容环卫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
一、对古树、名木死亡注销的核实

二、对一级保护的古树鉴定

三、对二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

四、对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的确定

五、对本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划定的审核

六、对自行收集、运输船舶生活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处理的申报

七、对单位(船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处理的申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林业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沪绿容〔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6月10日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项目建设补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重点绿化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于市级建设财力。

三、职责分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计划管理、核定设计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项目验收、审核拨款申请;上海市公共绿地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设计方案初审、月报汇总、项目巡查、拨款申请汇总;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报送设计方案、投资审核材料、工作月报和拨款申请。

四、补助内容和标准补助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绿化用地范围内的水体、配套地面停车场(不包括地下车库)、配套服务建筑(单体占地规模不超过500平方米)等。

地下车库、单体占地规模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和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水体,原则上不纳入补助内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公园以外的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通过对方案严格管理,使公园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优化,原有绿化得到充分利用,尽量避免搬迁大树,保护树木生态资源。

现将《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1月29日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公园以外的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通过对方案严格管理,使公园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优化,原有绿化得到充分利用,尽量避免搬迁大树,保护树木生态资源,现对方案意见征询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方案意见征询以下符合任意情形的,需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征询意见。

1.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中用地比例突破《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16)的要求。

2.公园绿地建筑面积有增加或功能有调整。

3.搬迁胸径25厘米以上的树木20株以上或胸径45厘米以上的树木。

其他情形的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报区绿化管理部门征询意见。

二、上报材料1.已建成公园绿地现状图。

2.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

3.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公示后公众反馈意见(方案需在现场公示5个工作日)。

4.征求居民代表意见材料(公园绿地所在居委会、附近居民代表意见)。

5.专家咨询会意见。

三、其他事项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的,需按照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真如绿廊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真如绿廊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真如绿廊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沪绿容 (2023) 269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真如绿廊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你局《关于上报普陀区真如绿廊工程规划方案的请示》(普绿容建〔2023〕8号)收悉。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绿地设计标准》等要求和《真如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评估报告》《关于审定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2单元F04-01地块公共绿地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等规划控制要求,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规划范围普陀区真如绿廊建设项目位于普陀区真如地区电力高压走廊下方,东至中宁路、西至兰溪路,总占地面积17234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关于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真如绿廊近期按防护绿地功能控制,远期在高压线迁入地下后按公共绿地功能进行调整。

近期功能定位为“两脉两轴三环”结构布局中“绿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串联区域内水系空间、绿地空间、人文空间、商业空间的重要结构性绿地;远期功能定位为中心城区最生态活力的超级绿廊。

总体规划布局分为东西两区共11个地块,形成“一环一脉,四核六境”的整体景观结构。

三、关于建设规模原则同意绿地规划范围内近远期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规划范围内陆域面积167946平方米,水体面积4398平方米。

陆域面积中绿化种植面积120921平方米(近期为121921平方米),硬质用地面积43685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340平方米(近期为2340平方米)。

各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见附件。

表1:技术经济指标表单位:平方米、%四、建构筑控制原则同意项目内建构筑物布局及规模,各建筑构筑物控制如下:表2:建构筑物功能一览表五、下一步优化意见(一)在总体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分期建设计划,按审核意见中的控制要求尽快组织上报各地块详细设计方案,并按照“十四五”重点绿化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抓紧时间启动项目实施建设。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沪绿容[2010]384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0〕38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修改完善了《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一)迁移、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三)占用已建成绿地;(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沪绿容 (2023) 58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计划的通知浦东新区、徐汇、普陀、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地产集团: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36号)分解形成2023年建设计划,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外环绿带功能提升(一)加快推进已建外环绿带改造提升。

注重生态优先,强化功能复合,优化群落结构,增设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外环绿带生态景观与服务能级。

2023年建成10座“环上”公园,分别为浦东4座、徐汇1座、普陀1座、闵行2座、宝山2座;开工9座“环上”公园,分别为浦东5座、宝山3座、嘉定1座。

(二)持续推动外环绿道体系建设。

根据“生态优先、开放共享、彰显特色”原则,全面推进外环绿道、绿道断点贯通及绿道驿站建设。

2023年建成14公里外环绿道,均在浦东新区。

建成4处外环绿道断点项目,分别为闵行2处、徐汇2处;开工21处外环绿道断点项目,分别为浦东10处、普陀1处、闵行3处、宝山4处、嘉定3处;启动30处外环绿道断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分别为宝山5处、闵行5处、浦东20处。

建成8座外环驿站,分别为浦东4座、徐汇1座、普陀1座、闵行2座;开工5座外环驿站,分别为宝山2座、闵行1座、浦东2座。

(三)落实“四化”(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要求,结合外环绿带改造提升和绿道新建改建等项目,重点增加彩化、珍贵化植物品种,不断丰富季相变化,提升绿化品质并丰富外环绿带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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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公园绿地专项规
划的审核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9.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普陀区公园绿地专项规划的审
核意见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上报普陀区公园绿地专项规划的请示》(普绿容建〔2019〕28号)及相关文本材料收悉。

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及部门意见征询会,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结合《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和规划指标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为普陀区全区范围,构建绿色开放、活力宜人的公共空间,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2000米见水的规划目标。

其中:近期至2025年的公园绿地总面积为75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5.77平方米;远期至2035年的公园绿地总面积为905.1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6.96平方米。

二、关于规划结构和规划理念
原则同意“一带两楔、十字骨架、点状体系”的公园绿地空间结构,按照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微型(口袋)公园的分类标准,完善普陀区公园绿地
体系,并结合线性开放空间的打造,展示以水为脉的景观基底,提升绿化空间的环境品质。

三、关于规划策略和建设原则
原则同意圈层分区、精品建设、盲区覆盖、品质提升、系统网络的规划策略,并遵循以下建设原则:通过存量提升,优化景观品质;打造一园一品,拓展文化主题;做好四化引导,提升绿地综合效益;探索开放共享,鼓励附属绿地的公益化使用。

四、关于街镇指引和实施机制保障
原则同意街镇指引中关于公园绿地的规划策略和设计手法方面的特色引导,结合重点地区的建设,形成普陀区近期建设项目安排,落实相应的规划指标并优化保障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将本专项规划列明的近期建设项目同步纳入区“十四五”规划生态建设项目库,并梳理近期分年度公园绿地建设计划,落实资金安排,稳步推进公园绿地建设;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优化为核心,加快真如绿廊、桃浦楔形绿地、苏州河滨水环境品质提升等项目建设。

2、根据规划,进一步完善绿化空间布局,将“城市中的公园”升级为“公园中的城市”,塑造城绿交融之美。

并结合绿道网络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园绿地之间的联系,提高“从家到公园”和“从公园到家”的绿色空间体验。

此复。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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