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程竣⼯验收程序建筑⼯程竣⼯验收程序⼀、⼯程竣⼯验收(⼀)、⼯程竣⼯验收准备⼯作1、⼯程竣⼯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程竣⼯后,监理⼯程师按照承包商⾃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程竣⼯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现场检查;项⽬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意见,并签发《监理⼯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件要求,编制《建设⼯程竣⼯验收报告》交监理⼯程师检查,由项⽬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程竣⼯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程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程竣⼯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作⽇); 监理公司(5个⼯作⽇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程等专项验收合格⽂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证。
C、提前15⽇把《⼯程技术资料》和《⼯程竣⼯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内返回《⼯程竣⼯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程竣⼯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通知监督站。
(⼆)、⼯程竣⼯验收必备条件:1、完成⼯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程竣⼯验收报告》。
3、《⼯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
6、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付⼯程款。
8、有施⼯单位签署的⼯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2000年之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调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此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法规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竣工图;(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施工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由施工管理科组织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组织初验并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管理科申请竣工验收。
(3)施工管理科审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4)施工管理科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
4.监察审计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归档制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整改复查合格)后,两个月内将工程建设档案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向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工程档案移交时,工程档案管理员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重要资料需有两套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 缺陷整改。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验收合格。
如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工程质量。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环保。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3. 保障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保障环境保护。
六、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程项⽬的竣⼯验收是施⼯全过程的最后⼀道程序,也是⼯程项⽬管理的最后⼀项⼯作。
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产或使⽤的标志,也是全⾯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质量的重要环节。
⼀、竣⼯验收的准备⼯作在项⽬竣⼯验收之前,施⼯单位应配合监理⼯程师作好下列竣⼯验收的准备⼯作。
1.完成收尾⼯程收尾⼯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程量⼩,但分布⾯⼴,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的竣⼯验收及投产使⽤。
做好收尾⼯程,必须摸清收尾⼯程项⽬,通过竣⼯前的预检,作⼀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对照,找出遗漏项⽬和修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
2.竣⼯验收资料的准备竣⼯验收资料和⽂件是⼯程项⽬竣⼯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验收时应经编⽬建档。
3.竣⼯验收的预验收竣⼯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程质量,避免竣⼯进程拖延,保证项⽬顺利投产使⽤不可缺少的⼯作。
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竣⼯验收的依据竣⼯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件、施⼯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件和⼯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的施⼯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件和技术资料等。
⼯程项⽬的规模、⼯艺流程、⼯艺管线、⽣产设备、⼟地使⽤、建筑结构、建筑⾯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致。
三、竣⼯验收的标准由于建设⼯程项⽬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验收标准,以资遵循。
⼀般有⼟建⼯程、安装⼯程、⼈防⼯程、管道⼯程、桥梁⼯程、电⽓⼯程及铁路建筑安装⼯程等的验收标准。
1.⼟建⼯程验收标准凡⽣产性⼯程、辅助公⽤设施及⽣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验收,⼯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完毕,不留尾巴。
即对⽣产性⼯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道畅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02-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02-1、2、3、4、7表及备2002-3、4、5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2-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02-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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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在2000年之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调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此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法规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