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doc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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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实践,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本科教学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教学成果类、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教学研究论文类等4大类。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指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奖励;教学成果类指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指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校级各类隆基奖获得者进行奖励;教学研究论文类指对教师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

2.教学成果类

3.优秀教师及管理类

4.教学研究论文类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国家级和省级各奖项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评选;隆基奖按照“关于实施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的通知”(校教字 [2007] 106号)执行。

2.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3.对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的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

为准。对已获得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得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部分。

4.各项奖励奖金发放时,获奖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确认相应的奖金数额,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在本科教学中,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的奖励将在津贴中予以体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与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实施“长治学院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 的客观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强化特色,注重内涵,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教学是高校中心工作、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的教育理念,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协调发展观,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服务意识、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科学办学理念,按照“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强化重点与特色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促进我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特色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地方特 色鲜明的综合性教学型院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质量工程,使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重点突破,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形成重视教学工作、重视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通过3-5年的努力,使

最新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三、评奖类别: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 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 A: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教学质量单科奖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3)学年统测学科平均分小学必须在60分以上,且属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者;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小学: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40%+优生分值×30%+平均分值×20% 初中: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50%+优生分值×20%+平均分值×20%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 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 三、附则 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

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九江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doc

九江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地理类专业 教育综合改革实践 申报学院: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负责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 教务处制 二○一三年六月

填写说明 1.任务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任务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xxx 性别男出生年月1968.02 学位博士学历研究生所学专业人文地理学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职称教授职务院长 电话 办公:手机: 电子信箱 主要教学成果 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现有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等四个地理类本科专业,有地理类本科在校生500余人。地理类专业具有综合性强、实践性强、创新空间大的学科特点,通过几年来的专业建设实践,我们探索出了一条“依托地方、 注重实践,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的办学之路。 1.培养目标创新 以地理类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于地方经济与江西生态强省战略为主线设计教学体系、制定培养方案,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社会需求,从而实现了服务于地方发展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有机结合。 2.教学计划创新 在基础理论教学中以“夯实基础”为目的,以“理论指导实践”为 度,优化课程体系,注重了专业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为目标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创新性地在各专业设置了八周的集中实践,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实现了以“以做促学”的培养模式在本专业的创新发展。 3.实验实训保障充分 专业实验室不断完善,校外实践基地基本满足专业及发展方向需 要,为学生进行校内外专业实训、毕业实习、假期实践等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专业实践性教学基地基本稳定,类型较为丰富,地域跨度控制在学生可承受范围内,以方便学生加以灵活选择。 通过以上途径,逐步提高了办学水平和质量,毕业生因理论基础深厚、动手能力扎实,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本专业毕业生的一次就 业率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 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

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 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高等院校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学规范标准

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专业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 专业名称:环境工程 专业代码:081001 所属门类:工学环境与安全类 1.专业发展历史与现状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和环保事业的发展,为环境保护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成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1973年开始,我国个别学校在给水排水工程、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等本科专业中开设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或设置了废水、废气治理专业方向。 1977年恢复高考时,我国有数所高校开始按工学环境类本科专业招生,专业名称包括“环境工程”、“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从1978年开始,更多高校采用了“环境工程”这一本科专业名称。1979年教育部修订颁发的工科专业目录中列入了“环境工程”专业,隶属于土木类。 1984年,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进行了规,在工学中设置了“环境工程”(专业代码1401,相近专业: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专业代码140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工业分析)两个本科专业,并试办“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代码:试22)本科专业。在1987年、1993年原国家教委对本科专业目录进行的修订中,仍保持了环境类工科专业设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与管理”三个专业的体系,其中“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可兼授理学、工学学位。 1997年4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以教高[1997]13号文发出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开始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建国以来的第四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于1998年颁布,其中工学的环境类本科只设一个专业,专业名称“环境工程”(专业代码:081001,相近专业: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隶属环境与安全类。新的“环境工程”专业得到加强与拓宽,涵盖了原来的“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部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部分)”、“农业环境保护(部分)”等原有专业。 目前,我国环境工程专业的招生及专业设置仍以1998年修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基础。 在国家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和对环境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的大背景下,近年来我国的环境工程专业教育高速发展,设有环境工程本科专业的学科点持续增加,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至2004年,全国设有环境工程本科专业的学校达到247所,年招生人数已达到2万人左右。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新方案)

霞流镇霞流完全小学教育教学奖励方案(修订)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毕业班提高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1、提高奖:根据上年毕业会考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与县平均水平相比较,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缩小0.1百分点的差距奖3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6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2、鼓励奖:上述奖项参数如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奖6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3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3、优胜奖:上述奖项参数该班代表我校参与全县乡镇完小(含一小、二小、三小、四小、育星小学)排名位于11-15名则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9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4.5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1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

6-10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15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8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1-5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20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4、综合奖:如全校综合分排名位于全县1-20名的奖分如下:按不同名次分别奖励所有任课教师总分16000、15000、14000、13000、12000、11000、10000、9000、8500、8000、7500、7000、6500、6000、5500、4800、4600、4400、4200、4000分,按任教者贡献值分配(语数双科合格率按总分计入语数两科)。 5.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按县教育局基教股的计算方式计算。 6、奖分享受说明如下:各个奖项分班计算,其中综合科奖励各班取一半奖励给该班主任,按第1、2、3、条分阶段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不累加,第4条可重复累加,任教综合科取各班奖励总和。 7、各科在综合分计算中的数据该教师所任班级只要有一个班的科目与县人平数据差距大于或等于30个百分点的,取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学校激励工作机制,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现特制定如下教学奖惩制度: 一、教学质量目标 1、各年级应达到的平均分:一年级语文94分、数学95分、二年级语文80分、数学85分;三、四年级语文75分、数学80分;五、六年级语文70分、数学75分。 2、团队名次:指在县直小学(一、二、三、四、五小)期末统考中学校语数级平均分总和应该取得的最低名次。 一年级:第一名 二年级:第三名 三年级:第三名 四年级:第三名 五年级:第三名 六年级:第四名 3、各年级优秀成绩分数:一年级95分及以上,二年级90分及以上,三四年级85分及以上,五六年级80分及以上。 二、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1、月考:以每次月考教务处统计的分数为依据。 (1)平均分奖:五个班以下的年级奖第一、二名。六至八个班的年级奖第一、二、三名。达到以上平均分质量目标者,分别按照50元、30元、20元对该班任课教师进行奖励。虽然取得相应的名次,但未达到平均分质量目标的班级,则不享受奖励。 低于年级平均分10分的学科,罚该任课教师50元;低11分罚70元,依此类推。

(2)提高幅度奖:以上一次考试成绩为基数进行计算。在3分区间内不奖不惩。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奖20元。即:享受奖励金额=提高幅度分×20元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罚21元。即:罚款金额=提高幅度分×21元。提高率为-7分之后的罚200元并作诫勉谈话。 提高率为-3分之后,但达到所规定的平均分如果享受平均分奖的照奖,提高幅度奖不罚。 (3)培优辅差奖 每次考试以上一次的成绩为基数,确定出每班的优生人数,在下一次考试中与前一次的基数进行对比,增加一个优分人数奖该任课教师5元,依此类推。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确定班级后20%的学生名单作为后进生,每次计算都以上一次考试为标准,以年级平均分为基准,上次考试每班后20%的学生均分与年段均分的差和本次的均差进行比较,诊断提高或降低。 20%的学生均差动态提高1分,奖励任课教师20元;提高两分,奖励任课教师40元;以此类推。 20%的学生均差动态下降1分,惩罚任课教师10元;下降两分,惩罚任课教师20元;以此类推。 2、半期考试:按“月考”方案执行。 3、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如果县直小学统一考试的,按以下第(2)(3)(4)(5)条考核,否则按第(1)条执行) (1)、按照月考方案执行。 (2)、年级语数均分总和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200元;在规定团队名次的基础上上升一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300元;上升两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400元;上升三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500元;未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该奖的不奖,该罚的照罚。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 —1—

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其他奖项:不在上述范围的教学类奖励和非教—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质量工程”和“创新工程”建设成果,提升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项目建设以促进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突破创新;丰富内涵,共享资源;分类发展,彰显特色;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高职学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等八个方面建设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 第六条专业建设项目指支持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专业综合改革,提

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群建设项目:支持高校间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合作建设机制,深化专业建设内涵,形成专业集群合力; 2.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支持高校强化优势特色专业,促进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紧缺专业及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农业和医药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 3.新专业建设项目:支持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办学目标加强新设置专业的建设; 4.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遴选部分专业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七条本科生培养项目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等方面对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科课程改革项目: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本科生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改善教学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项目: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继续支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高校开展多院系联合或全校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3.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支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创新基地、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等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开展实践教学综合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4.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资助大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高职)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 5.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资助北京大学生通过学科竞赛培养大

最新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法泗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教学质量要求 其经费来源从绩效工资的30%中扣出,此项分教学业绩与特殊贡献两个部分,其中教学业绩占70%,特殊贡献占30%。。 (一)教育教学业绩(70%) 教育教学业绩分三种情况考核: 1、校内调考学科或未考试学科 能按要求完成教育局下达的目标,即可拿到校内基本达标奖。 具体要求: 1—2年级语文:及格率95% 优秀率70% 数学:及格率95% 优秀率70% 3—6年级语文:及格率90% 优秀率40%

数学:及格率90% 优秀率45% 英语:及格率90% 优秀率60% 综合:及格率90% 优秀率40% 2、镇内调考学科 按调考成绩分等级评定: A等: 在镇内调考单科居全镇第一名,即可在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元。 B等: 在镇内调考居A等与C等之间的,即为B等,可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 C等: 在镇内调考居最后一名,即为C等,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 3、区内调考学科 区内调考要求: 1-5年级目标:区平均线以上 六年级目标:区前八名 奖励办法: 区内调考年级,设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调考年级完成学校所定的目标任务,则可拿到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不能完成学校所下达的目标任务且居全区2/3的团队以上,则按镇内调考学科一样拿镇内基本达标奖。若调考年级在区内居全区后5名,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毕业年级区内调考团队奖金: 团队全区第一名:奖金5000元

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1: 广西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学校负担的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70%,减去全校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每年分两部分核拨给各单位:其中90%作为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根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进行计算后拨款,同时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以合理解决分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问题;10%作为年终考评拨款,于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年终学校对各单位考评等级进行拨款。 (一)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计算 1.按教学与科研的权重系数为0.7:0.3计算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 全校综合当量总值(Ns),以当量学生总数表示,按教育部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折算比为1:1.5:2。 Ns=全校本科生数+全校硕士生数×1.5+全校博士生数×2 (1)单位教学当量总值(Nsi)计算公式 Nsi=单位本科生数+单位硕士生数×1.5+单位博士生数×2 (2)单位科研当量总值(Nki)计算公式 Nki=N s×(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全校教学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 (3)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值(Ni)计算公式 Ni=Nsi×0.7+Nki×0.3 2.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计算公式 K=(全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校教学单位总人数×70%-全校教学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90%÷Ns 3.按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给教学单位拨款额(Ci)计算公式 Ci=Ni×K

4.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 各单位之间承担的交叉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交叉课程学生综合当量值、各单位每年所承担的交叉课程学分占学生毕业年均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后拨给,并从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额中核减。因承担交叉课程任务只涉及课程教学工作,因此,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为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的70%,即取交叉系数为0.7。 (1)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计算公式 Kjc=K×0.7 (2)交叉课程经费(Cjc)计算公式 Cjc=交叉课程学生当量数×教学权重0.7×Kjc×(交叉课程学分÷课程跨年数)÷(188÷4) 5.各单位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核拨总量(Q)计算公式 Q=Ci+Cjc(本单位承担的交叉课程经费)-Cjc(其他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交叉课程经费) (二)教学单位年终考评拨款计算 根据各单位年终考评结果进行拨款。年终考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对应1.2、1和0.8的奖励系数。各单位年终考评拨款额(Ckp)计算公式: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Ckp=———————————×年终考评拨款总额 ∑各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经费计算 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因学费收入与学校已有分成,不考虑当量拨款。非招生单位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政治等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经费,由招生单位从分成所得经费中支付,经费(Czy)计算公式为: Czy=招生单位年分成经费×(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跨年数÷专业学位毕业年均学分)×交叉系数0.7 具体经费数额由研究生处核算后,经承担交叉课程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签字确认,报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二、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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