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各区交通运输局、望城区公路管理局、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列入各级财政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大中修、桥涵大中修、安防与沿线设施、绿化、水毁及重点养护项目等工程。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安排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一)优先安排影响公众安全通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项目;(二)交通流量大的先于交通流量小的,行政等级高的先于行政等级低的,技术状况差的先于技术状况好的;(三)科学合理安排大中修项目,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准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养。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的依据为:(一)根据路况评定结果或现场调查发现的路基大面积翻浆、沉陷等情况安排路基大中修工程;根据对路面破损、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等指标的调查评定结果安排路面大中修工程;(二)经过调查确认的桥涵、安保、绿化及单项水毁修复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指南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指南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职能,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加强城乡交流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维护公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对于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和节约公路维护资金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规范的操作指导,以期规范和提高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实施质量。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实施。
大修工程主要包括路基、路面重建及预防性养护;中修工程主要包括局部加宽、局部路基、路面重建等。
1.2 工程目的通过大中修工程的实施,消除农村公路存在的各类病害,恢复和改善公路技术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工程实施2.1 工程准备2.1.1 制定工程计划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大中修工程计划,明确工程内容、工期安排、资金预算等。
2.1.2 勘测设计根据工程规模,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进行勘测设计。
勘测设计应充分考虑公路现状,合理确定工程方案,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2.1.3 资金落实应提前落实大中修工程所需资金,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实施。
可根据工程规模,采取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
2.2 工程实施2.2.1 材料保证应严格控制材料质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施工前,应对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2.2.2 分段施工可根据工程规模和交通量等情况,将工程分段实施,并制定交通疏导和管理方案,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2.2.3 监理与检测应对工程实施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对路基、路面等关键工序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2.3 工程验收2.3.1 工程自检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3.2 工程验收可委托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评定。
大中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中山镇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工程质量和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各道工序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技术管理第二条、施工单位人员及机械进场后,应组织技术人员施工复测及施工放样,并写出书面开工报告,由监理进行现场检查,复核放样结果,以及所需人员、机械是否与施工能力相符,达到要求后,同意开工报告后进行施工。
第三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工程变更应填报“工程变更设计申报表”,批准变更的工程应下达“工程变更令”。
未经批准变更设计不允许施工,更不能验收结算。
第四条、合同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照部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要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质量保障机制,监控体系,配备齐全的检测试验设备,制定并落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全面、全过程地坚持规格质量标准,杜绝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人工构造物砌筑施工要求1、必须严把原材料进场关,不合格的砂子、石料、水泥、钢材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砂浆的配制,要使用规范的搅拌盒,规范的材料计量用具,确保砂浆配合比达到设计要求。
3、砌筑工程应采用坐浆挤浆施工,不允许采用灌浆法施工。
4、砌筑物的平面位置,顶面高程,断面尺寸,地面高程及砂浆强度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砌筑物必须分层错缝,镶面挂,并采用一走一丁或两走一丁,砂浆饱满密实,无空洞。
6、砌筑物勾缝要平顺,勾成凸缝粗细一致并顺直、无脱落现象,不得勾假缝。
7、挡墙背、涵台背、桥台背的“三背”回填,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分层夯实。
8、砌筑物施工各道工序,必须按验收程进行转序验收,经现场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黑交发[2013]254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发〔2013〕254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呼兰养路总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现将《黑龙江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5日黑龙江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列入省厅计划的技术工艺较复杂、投资额度较大、工程性质特殊的大修工程项目,采取“双业主”制,省公路局为业主,项目所在市(地)县(区)为地方业主,其他大中修工程项目,业主为所在地公路管理处或公路管理站(段),省公路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
大修工程的开工申请由省公路局批准。
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实行公开招投标。
16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XX单位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工程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并有效对养护工程进行考核验收,根据省高速集团的要求,结合XX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的办法。
一、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立项—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实施—交(竣)工验收二、立项中心计划实施项目,中心每年年底拟定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并形成项目建议书上报省高速集团,项目建议书中应含实施方案及概算、并附上相关调查资料。
三、施工图设计立项批复后,应根据批复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上报省高速集团。
四、确定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性较强、工程规模较大或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所需单位;应急抢险类的施工项目,应急养护所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指定小修队伍或专业化队伍先行实施。
专项工程应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进行实施。
选定的施工队伍,全部按合同管理要求分别签订工程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等。
五、项目实施1、专项工程管理工程养护部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或由工程养护部下达书面通知由应急养护所负责现场施工管理、验收及计量支付等工作。
并组织或协助组织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收集有关资料,编制竣工资料。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费用。
2、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监理应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包括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和监理程序框图,按照监理实施办法,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通过检测试验、旁站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填写有关监理表格,核实工程数量,签证相关工程施工、检测、计量支付等文件。
组织和配合业主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并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单及相关监理资料。
3、专项工程施工流程4、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根据业主的要求及施工图编制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批复后按工程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XXX镇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XXX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那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路面大中修、路基大中修、构造物修复、桥梁大中修及水毁修复工程。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XX镇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二章工程方案第四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安排原那么:〔一〕以镇道为主,适当兼顾乡道和村道;〔二〕路基改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应尽量争取利用专项资金进展整治,路基、路面改建不得列入养护大中修方案;〔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大中修工程,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准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养。
〔四〕原那么上不得变更工程线路、名称、工程地点,严格按方案实施。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编制年度建议方案的依据为:〔一〕根据对路面破损、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等指标的调查评定结果安排路面大中修工程;〔二〕根据调查出现的路基大面积翻浆、沉陷和局部提高路基的情况安排路基大中修工程;〔三〕根据调查需全面修理、接长或个别增建排水设施、支挡防护工程和出现病害的桥涵情况来安排防护工程和桥涵大中修工程。
〔四〕调查得到的单项水毁修复工程。
第六条大中修方案按照县下达的方案安排,乡镇在上年度的10月份以前对路况进展调查情况,编制年度大中修具体工程建议方案报州、县交通局审核,待州交通局下达批复前方可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进展工程设计。
由县交通局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外业踏查,并按部颁标准及标准进展施工图设计。
第八条设计文件由施工图和预算两局部组成。
设计完成后,由县交通局审核后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九条设计未经批复,工程不得开工。
实施时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大中修方案,执行中确因需要变更路段、构造时,应办理变更手续,经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前方可实施。
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管理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和专项工程的管理,省局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修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大规模周期性综合维修、某项功能全面恢复或接近原设计标准而进行的养护维修改造等作业。
中修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及沿线附属的一般性损坏修补加固、部分设施更新和完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作业。
专项工程包括紧急情况的抢险救灾、高速公路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的特殊作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列入省厅计划的高速公路大修工程省厅公路局为业主,中修工程,市公路局为业主,省厅公路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应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
第六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要遵循以人为本理念,突出服务功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力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八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应根据全省交通公路发展规划(或计划),以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结果为基础,按照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
第九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应由市公路局于每年十月底前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报省厅公路局汇总和审核后,报省交通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当年完不成的,调减本年度投资计划,列入下年度续建计划,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取消本年度计划,根据需要重新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湖北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方案二讨论稿)(说明:该方案是所有大中修工程资金由省管。
省里根据市州上报的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审核确定大中修工程项目下达各地执行。
即由省公路局当业主,具体负责大中修工程前期、招投标、施工质量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路行业管理规定、标准,结合我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经常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整洁和美观,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周期性地进行大中修,每年安排的大修里程应达到国省干线公路总里程的5%-8%,中修里程应达到国省干线公路总里程的8%-10%,并逐步改善技术状况,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抗灾能力。
第四条:经营性国省干线收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省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每年除保证公路正常养护外,必须按车辆通行费收入计划的5%提取养护工程资金安排公路大中修,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按辖区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六条:对于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应引入竟争机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大修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设计文件、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大中修工程计划安排的周期一般为:1、沥青路面大修周期为8年以上;2、沥青路面中修周期为4年以上;3、水泥路面大修周期为12年以上。
第九条:大中修工程安排原则:1、交通流量大的先于交通流量小的;2、路线行政等级高的先于路线行政等级低的;3、收费路段先于非收费路段;4、在规定修理的周期内路面使用周期长先于路面使用周期短的;第十条:大中修工程基本程序:1、对公路病害、损坏及现状进行全面调查;2、按计划管理范围逐级上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3、审核下达年度计划;4、编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文件(大修工程按项目编制,中修工程按市级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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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路局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策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工程项目。
本办法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完成的,经批准同意,可转入续建计划。
要保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施工企业自检、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责任期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是工程质量领导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技术责任人;宜直接从事本工程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最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建立工地试验室,设置专职试验检测人员,加强施工全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
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和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行为,协助项目法人审查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和设备质量关,保证进场材料和设备符合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凡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对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第十五条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所在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条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十八条对车辆不能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指定绕行路线或修建临时便道(桥),设立明显的绕行标志或警示标志,并做好绕行路线和便道(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对维持车辆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齐全、明显的施工标志.施工人员着安全标志服,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第五章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山东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批复的施工组织设什,设计(含变更)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初验评定等。
第二十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工程质量初步评定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查着,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签发交、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对连续长度小于5公里(含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量的1/2抽验,大于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3-5公里抽验;构造物作为独立项目单独检查;其他工程按工程性质视情况抽验。
第二十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大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签定交工验收证书后起12个月,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