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陕发改投资〔2014〕1022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神木县、府谷县及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陕西省企业联合会陕西省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陕西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英文名称:Management Consulting Committee of Shaanxi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 ,英文缩写MSC)是陕西省企业联合会的专业委员会,是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全省性专业社会团体。
是由有志于推进中国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团体、管理咨询机构和个人联合组成。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英文名称:Management Consulting Committee of China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MCC)陕西地区的唯一代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国际惯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陕西管理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咨询业的竞争能力;团结和教育会员献身咨询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现代咨询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陕西管理咨询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及与国内外管理咨询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管理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培育和发展管理咨询市场,推动陕西管理咨询事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提高决策与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服务。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会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国际规则与惯例和有关专业知识,进行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二)研究和探讨管理咨询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政策支持、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三)协助政府做好管理咨询行业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咨询师考试的各项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关于管理咨询执业违规的投诉;(四)组织、制定行约、行规,以约束行业行为。
咨询委员会管理制度

咨询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企业的决策、咨询与沟通机制,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立的咨询委员会,并对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任命、权责、运作等进行规范。
第二章构成和职责第三条构成咨询委员会由企业管理层和行业专家构成,专家应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四条职责咨询委员会负责供应战略规划、决策咨询、企业管理建议等方面的专业看法和建议,为公司决策供应科学依据。
第五条义务咨询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与决策进行专业性的评估和建议,确保咨询看法的客观和有效。
第六条权限咨询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供应必需的信息和数据,保证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分析。
第三章任命和解聘第七条任命程序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任命。
第八条任期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不得连任超出两届,但经董事会特批,可以适当延长。
第九条解聘咨询委员会成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解聘: 1. 辞职或退休; 2. 与公司利益发生明显冲突; 3. 未按规定的义务履行职责; 4.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 经董事会决议解聘。
第四章运作和要求第十条会议咨询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时间、地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决议会议应按程序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应书面记录并保管,决议结果需经董事会确认后始生效。
第十二条保密咨询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三条资料提交咨询委员会成员应依照公司要求,及时供应相关资料和报告,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义务冲突咨询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避开利用委员会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评估和改进第十五条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咨询委员会的运作进行评估,包含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决策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一德2021年1月14日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定做出决策。
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第一节:引言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是一个旨在对学校发展和决策过程进行咨询和建议的机构。
该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和校友组成,旨在促进学校的学术、教育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章程旨在规定该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职责,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第二节:委员会组成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
委员会成员数量应合理,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充分代表。
第三节:委员会职权1. 对学校的重大发展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如学校的战略规划、预算分配等。
2. 监督学校的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审议并推荐学校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4. 提供对学校发展方向和改革举措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委员会职责1. 及时收集和分析学校相关信息,以了解学校的现状和需求。
2. 就学校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监督学校决策的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调整建议。
4. 协助学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校方与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校友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节:委员会会议委员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会议应根据需要设定议程,并随时适应学校的紧急需要。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六节:委员会工作机制1. 设立常设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信息收集和记录。
2. 委员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优势。
3. 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管理层和校董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节:委员会秘书处委员会秘书处是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由专职人员担任。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收集、会议组织、文件整理和工作报告等。
第八节:委员会资源学校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和设备等。
委员会应合理使用这些资源,确保其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九节:委员会运行规则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陕发改办[2006]624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发改办〔2006〕624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委“三定”方案要求和陕编办发[2005]5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要求和陕编办发[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时,要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执行“先评审、后审批”的制度。
二、凡使用国家和省本级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并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委托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三、委内各处委托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时,需将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概算调整文件等报审资料批转评审中心,并提出评审要求。
四、评审中心接到委托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报告,供委托处在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计划时参考。
评审报告一般不抄送被评审项目单位。
五、评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
项目评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要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
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1总则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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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09-8-26 11:07:27 :作者:来源: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高层次的松散型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论证,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决策的实施提供咨询。
第三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路线,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把陕西建设成西部经济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如下任务:
1、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
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2、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4、对陕西走在西部大开发前列的思路和措施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可资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机构
第五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主要聘请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的省级、厅局级干部;年富力强、长于宏观经济管理、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在本学科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能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企业家。
第六条设置特邀咨询委员。
主要聘请在陕两院院士,中央部门退下来的、对决策有影响的负责同志,以及在省内外、国内外有影响的名专家、企业家。
第七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聘任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由拟聘委员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发聘书。
第八条省决策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省委决定任免。
依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组。
各专家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由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任命。
专家组工作由组长全面主持,副组长协助,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全组会议,研究本组工作。
第十一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
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部、咨询研究部、信息联络部。
办公室的任务是:负责研究提出咨询工作动议,协助咨询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咨询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咨询会、座谈会等活动,编辑咨询简报,处理日常事务,搞好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讨论自身建设
的有关问题等;每月定期召集一次专家组组长联系会议,传达中央和省上的有关精神,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第四章活动
第十四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分全体活动、专家组活动和个人活动三个层次,以专业组活动为主。
咨询活动以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
第十五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委托,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重点抓好若干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形成咨询报告。
咨询课题由咨询委统一部署,一个课题可由一个专家组承担,也可由几个专家组联合承担,必要时还可面向社会进行课题招标,邀请和吸收有关部门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协同攻关完成。
咨询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作决策参考。
特别重大的咨询报告,向省委常委会或者省政府常务会专题汇报。
第十六条各专家组要根据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分别提出自己的年度调研计划和阶段性调研计划,并可视需要吸收其它专家组的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共同调查研究,写出咨询报告。
第十七条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可以按照个人的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按照省上领导同志的要求,进行有题目或无题目的面对面的咨询。
第十八条加强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与各市、省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各专家组与省上分管领导和省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制度。
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受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委派可以参加各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了解情况,获取有关资料。
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为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对各专家组和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的调研咨询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下面可设立咨询公司,以独立法人资格,面向社会从事咨询服务,发展咨询业。
第二十一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要加强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的联系,组织和安排双方必要的互访和交流。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日常经费由省财政厅定额拨款;课题研究经费和委员津贴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拨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200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