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3篇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尊敬的法官:您好!在此,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就本案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向您提交申请书。
鉴于该证据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特恳请您予以审查和排除。
一、案件基本情况(以下简要介绍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具体细节将在开庭审理时详细阐述。
)本案涉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
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然而,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中,部分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非法证据的具体情况和理由1. 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收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然而,在本案中,部分证据的收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且询问过程中存在威胁、引诱等不正当手段。
此类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存在严重疑问。
2. 证据真实性存疑在本案中,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令人质疑。
例如,侦查机关提供的受伤程度鉴定意见,未能提供充分的鉴定依据和过程,且鉴定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证人证言的收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可能导致证言失真。
3. 证据关联性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
然而,在本案中,部分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不足。
例如,侦查机关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记录,未能充分证明其与案件之间的关联。
此类证据的关联性存疑,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三、排除非法证据的必要性1.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
排除非法证据,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司法公正。
2. 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非法证据的存在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排除非法证据,有助于还原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案由阶段承办律师联系方式律所联系地址
日期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1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排除下列证据:
一、
二、
三、
……
事实理由:
被告人涉嫌一案,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应
当依法予以排除。
(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略)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
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排除上述非法证据,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律师
年月日
2。
排非申请书范文

排非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受理机关名称]:您好!我叫[你的名字],今天怀着一肚子的委屈和无奈来写这个排非(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事情是这样的,在[具体案件名称]这个案子里,我感觉有些证据就像是突然冒出来的“怪东西”,怎么看怎么不对劲儿。
就好比在一场赛跑比赛里,突然有人拿出一个不知道从哪儿来的秒表记录,还说这个记录就是我的成绩,可我都没见过这个秒表正常工作过,这不是瞎搞嘛!我要说那个[指出具体的非法证据,比如某份口供]。
这份口供可太有问题了。
当时我被[描述被非法取证的情景,如被连续审讯好多小时不让休息,或者被威胁等],我都快被折腾懵了,那些人就一直逼着我按照他们的意思说,我当时就想,我要是不顺着说,是不是就永远别想从那个小屋子里出去了。
我就像个被摆弄的木偶一样,这种情况下得出来的口供,那能是真实反映情况的吗?这就好比有人拿着枪指着厨师,让厨师按照他说的菜谱做菜,那做出来的菜肯定不是厨师真心想做的呀。
还有那个[另一个非法证据],获取的方式就更离谱了。
我都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搞来的,感觉就像是从魔法口袋里掏出来的一样。
既没有合法的手续,也没有合理的解释。
这就像是有人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一颗宝石,说这是从我的口袋里找到的,但他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是怎么从我的口袋里拿到的,这不是欺负人嘛。
这些非法证据就像一颗颗老鼠屎,坏了整个案件这锅粥。
它们如果还留在这个案子里,那我就太冤了。
我就像一个被冤枉的小绵羊,被这些不合理的东西压得喘不过气来。
所以,我恳请您一定要好好审查这个事情,把这些非法证据都排除掉,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让真相能大白于天下。
此致。
敬礼!申请人:[你的名字] [申请日期]。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什么是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人权的方式所获得的证据。
例如,通过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监视等手段所获得的证据都属于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是不被允许使用的。
这是因为非法证据的使用会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正,损害法律权威。
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这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的作用当被告人认为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使用了非法证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该申请书的作用是要求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的内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 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自己认为哪些证据是非法证据,以及为什么认为这些证据是非法证据。
同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非法证据的来源、获取方式等。
3. 申请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要求法院排除哪些证据,并说明排除该证据的理由。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申请的方式,如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等。
5. 申请人的签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适用于以下情况:1. 非法搜查在搜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超出法定程序搜查被告人的身体、住所、车辆、物品等,所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2. 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超出法定程序拘禁被告人,所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3. 非法监视在监视过程中,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超出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监视,所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范本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请求事项:排除下列非法证据:(一)被告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被侦查机关讯问的供述;(二)侦查机关在20XX年XX月XX日搜查被告人XXX家中所取得的物品。
事实与理由:被告人XXX涉嫌XX罪一案,已由侦查机关向贵院提起公诉。
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本人认为被告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被侦查机关讯问的供述以及侦查机关在20XX年XX月XX日搜查被告人XXX家中所取得的物品,均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被告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被侦查机关讯问的供述,是在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的情况下取得的。
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采用了长时间的连续审讯、不让被告人休息、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告人作出供述。
此外,侦查人员还在讯问过程中,隐瞒了XXX的同案犯XXX已经供述的事实,使得被告人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自相矛盾的供述。
相关线索、材料如下:1. 被告人XXX的体检报告显示,在20XX年XX月XX日讯问结束后,被告人XXX身体有多处受伤,且出现意识模糊等症状,与长时间连续审讯、疲劳审讯的情况相符。
2. 同案犯XXX的供述笔录显示,其已在20XX年XX月XX日向侦查机关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在20XX年XX月XX日讯问被告人XXX的时间相吻合。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线索、材料以及法律规定,被告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被侦查机关讯问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证据不予公开申请书

证据不予公开申请书尊敬的[受理证据公开的部门名称]:我是[申请人姓名],今天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来写这个申请书呢。
一、申请事由。
我知道你们有管理证据公开相关事务的职责,正常情况下证据公开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嘛。
可是呀,这次我想申请证据不予公开是有特殊原因的。
这个证据涉及到一些非常私人的、甚至可以说是很敏感的信息。
就好像我心里最柔软的角落,不希望被大家都看到。
要是这个证据公开了,就像我把自己最不想示人的小秘密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那种感觉真的很不好受呢。
而且这个证据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您想啊,如果被那些想捣乱或者对我有恶意的人拿到了,他们肯定会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
就像我辛苦种的小花朵,要是被调皮捣蛋的人发现了,肯定会被肆意践踏的。
这不仅会伤害到我个人,还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周围的人和事也会有影响呢。
二、证据的特殊性。
这个证据呀,它并不是那种普通的、可以随便公开的东西。
它有着特殊的背景和故事。
这就好比是我家祖传的宝贝,只能自己小心翼翼地珍藏着,要是拿出去给大家看,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还可能招来觊觎的目光。
这个证据是在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下产生的,它包含着很多个人的情感和隐私部分。
比如说,里面有我和家人之间一些非常私密的交流内容,这就像是我们家庭内部的悄悄话,公开了就等于把我们家庭的温馨小角落暴露出去了,这是我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三、对公开可能产生后果的担忧。
所以呀,我真心希望你们能够考虑我的申请,不要公开这个证据。
我知道你们肯定也是很通情达理的,就像温暖的阳光一样,能理解我这个小小的请求背后的苦衷。
我真的非常感激你们能抽出时间来看我的申请,希望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
排非申请书范文

排非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受理部门]:
您好!
我叫[你的名字],今天写这个排非申请书,就像是要把我遭遇的那些糟心事好好地倒一倒,让正义的阳光照进来。
事情是这样的,在[案件名称或相关事件]这个事儿里,我发现有些证据的取得就像是偷偷摸摸的小老鼠干坏事一样,不正当极了。
我就像一个被蒙在鼓里的受害者,突然被一些莫名其妙的所谓“证据”给缠上了。
就拿[具体的证据名称或者事情举例]来说吧,那过程就很可疑。
感觉就像是有人在黑灯瞎火的夜里,没有按照正规的途径,而是走了一些歪门邪道才拿到手的。
这可不行啊,这不是把我往火坑里推嘛。
这样得来的证据怎么能拿来给我定罪或者用来做什么不利于我的判断呢?这就好比拿了一个从别人口袋里偷来的东西,还大言不惭地说这是合法拥有的一样滑稽。
我觉得这种不正当取得的证据就像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整个事件应该是在公平、公正、合法的环境下进行判断的,而不是靠这些歪瓜裂枣的证据。
所以,我恳请您一定要好好审查这个事情,把这些不正当的证据给排除掉。
再次恳请您受理我的排非申请,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申请人:[你的名字]
[申请日期]。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案例模板(1)

**徇私枉法、受贿案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初查、侦查阶段的认罪供述,系通过威胁、引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取得,无法保证其供述的真实性,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申请排除段炼在此期间所写的有罪自述材料和有罪供述。
有罪自书材料包括:***。
有罪供述包括**具体理由如下:一、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实施了威胁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威胁”主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威逼胁迫的手段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供述。
经查阅卷宗,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中多次提到...由此可见,本案中,**的有罪供述就是在其本人受到侦查机关威胁的情形下作出的。
二、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实施了引诱行为根据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于引诱方法,主要是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许诺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根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通过引诱方式.....正是在侦查机关的引诱之下,**在2017年1月21日等讯问过程中都作了有罪供述。
三、侦查机关非法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根据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司法实践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主要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后仍非法羁押犯罪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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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一: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请求事项:排除下列非法证据:(一)被告人翟××20xx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二)含有翟××唾液的烟蒂。
事实和理由:翟××涉嫌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你院提起公诉,作为被告人翟××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翟××20xx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含有翟××唾液的烟蒂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被告人翟××因涉嫌抢劫于20xx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至4月16日之前,侦查人员对翟××进行数次讯问,翟××并未承认自己抢劫了被害人瞿××。
20xx年4月15日,侦查员武××、沈××以指认现场为名,将翟××从××县看守所提出,带至××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对翟××进行审讯。
翟××不承认自己实施了抢劫,武××、沈××和另外两名侦查人员轮番上阵,用警棍电击、老虎钳夹手指、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方法对翟××进行刑讯逼供,同时还恐吓翟××:一时不供述“抢劫”经过,一时不送回看守所。
由此可见,翟××20xx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侦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刑讯逼供”、“侦查人员讯问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规定,翟××的此份供述属于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一)20xx年4月15日、16日,翟××被提出、送回看守所的相关手续和出所、入所时间记录;(二)20xx年4月16日,翟××被送回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三)翟××手上因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四)讯问过程没有录音、录像。
二、烟蒂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
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和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本案中,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虽然不少于二人,但最先进入现场的胡××先于他人四十多秒,而且此人还是××县公安局聘用的协警;整个勘查过程没有邀请和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说烟蒂是在现场提取,但提取烟蒂既没有制作提取笔录,也没有将其列入现场提取物品清单,现场录像也看不出这一过程,烟蒂来源不明。
公安机关如此勘查现场、提取物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进行补正。
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一)侦查人员进入现场时的录像;(二)证明胡××系协警身份的照片;(三)没有烟蒂提取笔录。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你院排除上述非法证据,请予准许。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2235字)上海市杨x区人民法院:我们是贵院受理的,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韩xx涉嫌贪污案件中,被告人韩xx的辩护人。
辩护人已经在20xx年1月,向贵院递交了一份《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在20xx年2月15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也口头向贵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
今天,我们再次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起诉书》所列证据,第二组证据第12项中被告人韩xx20xx年7月14日、7月15日的有罪供述及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这三份证据,作为非法证据,在本案中予以排除。
理由如下:一、被告人韩xx20xx年7月14日有罪供述及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
该2份证据,是侦查机关,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部委的规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韩xx采取长达二十六个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人韩xx长达四十多个小时没有得到任何睡眠和休息的情况下制作的。
根据公诉人在20xx年2月15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的公开表述(见该次庭审笔录),以及被告人韩xx本人的陈述,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上午8点30分上班后,即被公司领导通知,前往位于xx路的上级公司纪委谈话。
至当日晚间,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工作人员介入。
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告人被带至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被告人在检察院留置了将近24小时后,直至7月13日晚22时40分,侦查人员才开始制作笔录,至7月14日凌晨笔录制作完毕。
期间,侦查机关的下列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部委的规定1、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带至检察院后,即被带至该院讯问室接受讯问。
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随身携带的手机被没收,和外界通讯被停止。
但根据《杨x区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沪杨检反贪传[20xx]第x号》显示,检察院直至7月13日晚22时42分,才向被告人出示《传唤通知书》。
这之前,杨x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长达23个多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有非法拘禁之嫌。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1号)第34条之规定前款: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
2、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接受检察院的连续讯问。
直至7月14日凌晨,时间长达26个小时。
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后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1号)第34条后款: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检察实务手册》(20xx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360条:一次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两次传唤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
3、被告人被带至杨x区检察院起,笔录制作完毕。
其间长达26个小时(自被告人被带至上级公司纪委接受谈话,至该份笔录制作完毕,其间更长达40多个小时)。
在此期间内,杨x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让被告人留置在该院的讯问室内。
对其采取“车轮大战”,安排多组审讯人员轮流审讯。
其间,仅给他吃过2个冷馒头,喝过几次白开水。
在明知被告人已经40多个小时没有得到过任何睡眠休息的情况下,仍然制作笔录。
该份《笔录》,是在被告人长达40多个小时没有得到任何睡眠和休息的情况下制作的。
属于非法证据。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1号)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基于上述情况,辩护人认为,沪杨检刑诉[20xx]73号《起诉书》中,作为定罪证据的被告人韩xx20xx年7月14日的《有罪供述》,是在被告人遭受23个多小时的拘禁后,并在40多个小时没有得到睡眠休息的情况下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系非法证据。
同样《起诉书》作为定罪证据的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也是在被告人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获得任何休息的情况下形成,同样也是非法证据。
上述二份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二、被告人韩xx 20xx年7月14日有罪供述根据法律规定,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笔录的制作,必须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虽然从这份笔录的文字记载上看,这份笔录采用了问答式的记录,有侦查人员的讯问,也有被告人的回答。
表面上看,貌似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当我们观看了侦查机关提供的讯问韩xx 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之后,问题立即暴露了出来。
在制作这份笔录时,制作该份笔录的侦查人员,根本没有依照制作笔录的规范,一问一答忠实记录,而是从头到尾自己一个人低头自行书写,既不向被告人发问,也不听被告人的回答。
二个多小时,侦查员坐在讯问台上,闷头记录,被告人坐在对面的椅子上发呆。
辩护人认为,该份笔录,不是对当时讯问被告人情况的忠实记录。
同样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申请人: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沈宁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三: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425字)申请人: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李荣堂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略申请事项:要求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陈某某20xx年7月16日、18日,8月4日、23日,9月22日的讯问笔录证据予以排除。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中,本人作为被告人陈某某委托的辩护人认为上述证据是以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是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的非法方法收集。
提供相关的线索、材料如下:见卷3第71---132页中的讯问时间、地点及讯问人员,以及没有全程录像、录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申请对该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此致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