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案例分析题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下列哪种证据是指通过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手段证明案件事实的方式?A. 直接证据B. 间接证据C. 推定证据D. 间接推定证据答案:A2. 以下哪种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 直接证据B. 间接证据C. 推定证据D. 间接推定证据答案:A3. 以下哪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 直接证据B. 间接证据C. 推定证据D. 间接推定证据答案:A4. 对于证据的鉴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证据鉴定由法庭进行,由法庭专家进行鉴定B. 证据鉴定由检察机关进行,由检察机关专家进行鉴定C. 证据鉴定由公安机关进行,由公安机关专家进行鉴定D. 证据鉴定由国家权威机关进行,由专家进行鉴定答案:D5. 以下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在刑事案件中,由控辩双方都有举证责任B. 在民事案件中,由原告方举证C. 在民事案件中,由被告方举证D. 在行政案件中,由行政机关举证答案:B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请简要解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答案: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摄像监控等;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通过推理、推断等可以间接证明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的转述、物证的推理等。
2. 请简要说明中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答案: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是指中国刑事诉讼中,法庭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利用非法手段或非法证据迫害被告人。
3. 请简要说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自由性原则。
答案:证据的自由性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提供、引用各自的证据,法庭应当依法审查这些证据。
这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实现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四)

四、案例分析题:(2002年)⼀、(本题10分)李某长期在甲市⾏⼈较多的马路边寻问⾏⼈是否需要⾝份证,然后将需要⾝份证的⼈的照⽚、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伪造的⾝份证办理⼿机⼊⼿续并使⽤⼿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
为了防⽌司法⼈员的抓捕,李某⼀直将⼀把三⾓刮⼑藏在内⾐⼝袋中。
2001年4⽉下旬的⼀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是否需要⾝份证时,发现钱某孤⾝⼀⼈⾏⾛,便窜⾄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后迅速逃跑。
钱某⼤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刮⼑,朝赵某的腰部捅了⼀⼑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市使⽤信⽤卡透⽀l万元后,为逃避银⾏催收⽽逃⾄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1)李某构成伪造居民⾝份证罪。
(2)李某使⽤伪造的⾝份证办理⼿机⼊⼿续并使⽤⼿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构成诈骗罪。
(3)李某将钱某的背包抢⾛的⾏为属于抢夺⾏为;后来为抗拒抓捕⽽将民警赵某捅成重伤的⾏为构成抢劫罪。
(4)李某在⼄市使⽤信⽤卡透⽀l万元,⽽且逃避银⾏催收的⾏为构成信⽤卡诈骗罪。
透⽀后逃避银⾏催收,属于恶意透⽀,构成信⽤卡诈骗罪。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伪造居民⾝份证罪、诈骗罪、抢劫罪和倍⽤卡诈骗罪。
(1)《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居民⾝份证罪。
本案中,李某提供相关资料,何某伪造⾝份匪,再由李某出售;李某虽然没有直接伪造,其故意为直接伪造者何某提供帮助,帮助何某实施犯罪,李某和何某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李某构成伪造居民⾝份证罪。
(2)本案中,李某以逃避电话费追收为⽬的,使⽤伪造的⾝份证办理⼿机⼊⼿续并使⽤⼿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元。
李某的这⼀⾏为实质上是以⾮法占有为⽬的,虚构事实的⼿段使电话公司同意李某先使⽤后付费,最终达到占有应交纳的电话费的⽬的。
2023年开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证实和处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所有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答:职能管辖又称备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去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备案和审判。
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关于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相关案例的理论思考

关于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相关案例的理论思考【案例一:陷阱取证】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发现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非法复制、销售其拥有著作权的方正字库等软件,遂让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身份与后者接洽,在会同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取证后,提起了侵权之诉。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肯定了北大方正采取的“陷阱取证”方式,认为法律对此未予禁止,判决支持方正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高院在二审中认为方正公司的取证方式并非获取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且该取证方式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采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故对该取证方式不予认可。
但由于高术天力公司承认盗版行为,二审判决高术天力和高术科技立即停止复制、销售方正软件,公开道歉,并按照一套正版软件的价格赔偿方正13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万元的公证费。
随后,方正公司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法院在否定北大方正公司取证方式合法性的同时,又以该方式获取的法律事实经过公证证明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不妥当的。
北大方正通过公证取证方式获取打假线索,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加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基于上诉理由,最高院2006年8月7日作出判决,认定方正的取证方式合法有效,对其获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应作为定案根据,遂撤销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决,判决高术天力、高术科技共同赔偿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经济损失60万元,以及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为本案支付的调查取证费1.3万元。
【案例二:悬赏证人】北京宣武区法院在本世纪初受理了一起名誉纠纷案件,杨女士与刘女士系邻居关系,某晚双方相遇在大院门口发生吵打,引来了众多的邻居围观。
此后,杨女士先后两次在事发地张贴寻找证人启示,恳请在场邻居将所见所闻的一切反映给法庭,并表示自己将对此予以酬谢。
(完整word版)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
刑诉案例分析题

刑诉案例分析题在刑事诉讼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法律人员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实践。
本文将通过一个刑诉案例的分析,来探讨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案例背景:甲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在审理过程中,甲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份证据清单,列举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并要求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排除,理由是这些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
案例分析:1. 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证据的获取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否则这些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在本案中,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因此要求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排除。
2. 证据排除的标准对于甲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据排除请求,法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首先,法院需要审查检察机关获取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包括证据的获取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
其次,法院需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证据存在造假、篡改等情况,也应当予以排除。
3. 证据排除的结果如果法院审查后认定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法院应当依法对这些证据予以排除。
这意味着在审理过程中,这些证据将不被视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也不会对被告人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同时,对于检察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法院也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结论: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任何非法证据都应当予以排除。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据排除请求,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只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希望通过本案例的分析,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典型案例分析:从一个案例中看证据的排列

典型案例分析:从一个案例中看证据的排列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钟某因与被害人钟某某因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发生纠纷,钟某蓄意对钟某某进行报复。
201X年中秋期间,钟某联系上了被告人吴某,让吴某来XX马安乡“教训”钟某某。
钟某带吴某认识了钟某某及其住处,并出资购买了一把斧头、一根水管、口罩等物品。
201X年10月16日23时许,钟某见钟某某一个人在木材加工厂,认为是报复的好时机,便打电话给事先住在银坑的吴某,吴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斧头等工具至钟某某的木材加工厂,确认是钟某某后用斧头砍了钟某某的腰间一下,钟某某出于本能的反抗,争抢中吴某的手臂、后背在门上发生磨蹭(公安机关由此提取了吴某的DNA,由此案发),之后吴某逃离现场,途中将斧头仍到马安乡大罗村路边的池塘里。
经鉴定,钟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列证据如下:彭月英的报案材料、被害人钟某某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案件照片、犯罪嫌疑人钟某、吴某的供述和辩解。
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所指证据如下:证人证言、被害人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案件照片、犯罪嫌疑人钟某、吴某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其他书证。
公诉人庭审法庭调查时出示证据如下:一、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办案说明、常住人口信息、谅解书、协议等;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五、人体损伤程序鉴定意见书,DNA鉴定意见书;六、勘验笔录、摄影照片、作案工具斧头一把;七、辨认笔录。
法院判决书中采纳的证据为“有受案登记表,物证斧头一把,侦查机关制定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指认现场笔录、辨认笔录、抓获经过、办案情况说明等,宾馆住宿登记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人体损伤程序鉴定意见书,DNA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明。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家属与被害人钟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对其行为予以谅解,有协议书、谅解书为证”。
二、证据的排列上述公、检、法四次关于证据的出示顺序都不一样,那么证据该如何排列呢?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该条仅仅是罗列证据的种类,并不是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示证据就要按此顺序来出示。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______。
A.正当法律程序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比例原则D.越权无效原则2、根据我国分税制模式,归地方所有的是______。
A.消费税B.车辆购置税C.关税D.土地增值税3、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大陆法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出生于英国C.1979年的我国司法解释对此规则有所规定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经历了司法解释到立法的重要转变4、教育部部属某高校学生对学校不向其颁发学位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是______。
A.教育部B.省教育厅C.高校D.高校学位委员会5、不服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______。
A.提起再审B.提起上诉C.重复起诉D.抗诉6、甲与乙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只能由出资最高的人担任董事长B.该公司的董事长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甲和乙均以个人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D.该公司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7、A国是中立国,B国和C国开战后,A国______。
A.可与两国保持正常的贸易关系B.可允许B国通过其领上向C国派兵C.可派兵支援国力较弱的C国D.必须是永久中立国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______。
A.主席B.国务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9、19世纪末以前传统宪法的分类中,美国宪法属于______。
A.不成文宪法B.钦定宪法C.刚性宪法D.模仿宪法10、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是______。
A.公平互利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C.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D.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原始证据C.自认于己不利的事实一般需要另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D.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12、宪法的实施要遵循合法原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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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案例分析题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2)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时间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3)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4)公诉人举证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a)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b)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c)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d)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e)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休庭和延期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第九条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6)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形第十条经法庭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可以当庭宣读、质证:(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的;(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已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三)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
对于当庭宣读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应当结合被告人当庭供述以及其他证据确定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结果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三条庭审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对前款所述证据,法庭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3)卷四第三题、(本题22分)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三、参考答案:4.①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②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③庭审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可以在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④调查程序主要是由公诉人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011)卷四第三题、(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
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
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
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三、参考答案:1.不正确。
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
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2)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没有。
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已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
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4.不能。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
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5.(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
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