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

会费
团体会费
个人
所得税
个人会费
其他
合计
(万元)
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情况
合计
(万元)
年度内重大变更事项
变更(备案)事项
批件机关文号
省厅核准或备案时间
年度内受表彰奖励情况
年度内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
(含本所和本所律师)
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
已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
(年度)
机构名称:
申报日期:
机构名称
中文
邮编
英文
电话
地 址
面积
机构邮箱
传真
组织形式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
所属地区
许可证号
设立资产
万元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年限
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所
填报)
派驻律师
(分所填报)
姓名
性别
年龄
派驻前原所执业年限
执业律师
名
专职律师
名
实习律师
名
兼职律师
名
聘用人员
名
建立党支部情况
联合
党员律师
名
年度内新发展党员人数:
名
独立
辅助人员党员
名
上年度
收费总额
万元
节余额
年度积余
万元
累计积余
万元
各类业务案件数、收入及所占比例
法律顾问
家
万元
%
刑事诉讼
件
万元
%
民事诉讼
件
万元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案件调查处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案件调查处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12.20•【字号】粤司办〔2015〕450号•【施行日期】201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案件调查处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15〕45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规范我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保护投诉人及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广东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案件调查处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2016年1月5日前书面报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12月20日广东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案件调查处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规范我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案件的行政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护投诉人及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律师执业行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本规程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公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我省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在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情况并提出请求,依法应由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投诉不属于信访,不适用《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县(市、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审查处理工作,未设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地区,相关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律所年度考核流程

1.律师事务所更新和完善本所登记信息,同步做好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广东律师诚信信息系统及“律师一卡通”登记信息的完善工作。
(4月7日前)
2.律师事务所登录“律师一卡通”,在线填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传年度执业工作报告、承诺书、个人社保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相关材料要求负责人正楷亲笔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4月14日前)
3.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提交“年度检查考核业务”申请。
(4月19日前)
4.考核材料网上初审阶段。
区司法局负责。
(4月19日前)
5.律师事务所登录“律师一卡通”系统,在线填报《2024年度佛山律师缴纳会费统计表》后,导出统计表(均须双面打印)并加盖律所公章,提交到各区负责考核材料审核的工作人员统一收集。
(4月20日前)
6.考核材料复审阶段。
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
(5月8日前)
7.公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5月10日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粤司办〔2021〕68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司办〔2021〕68号各省级人民监督员:
根据《广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我厅通过查阅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人民监督员年度总结报告,调阅人民监督员履职档案信息等方式,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履职、培训学习、遵章守纪和个人操守等方面,对237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了2020年度考核。
经考核,高博等37名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许锦深等200名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
现将省级人民监督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4月6日广东省省级人民监督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粤司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已经2020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章检查监督第五章附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本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广东省司法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核定考核等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初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总结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总结过去的一年,对于我们律师事务所而言,是充满挑战与机遇的一年,也是不断成长与进步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秉持着专业、负责、诚信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在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不足,现将本年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总结如下:一、业务开展情况1、案件受理与办理本年度,我们共受理各类案件____件,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多个领域。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团队的努力,案件的胜诉率达到了____%,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2、业务领域拓展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我们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除了传统的诉讼业务外,我们还加大了在非诉讼领域的投入,如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证券等。
通过与相关领域的专业机构合作,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了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3、客户满意度调查为了了解客户对我们服务的满意度,我们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客户对我们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沟通能力等方面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总体满意度达到了____%。
同时,我们也收集到了客户提出的一些宝贵意见和建议,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等,这些都为我们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团队建设情况1、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本年度,我们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渠道,引进了一批优秀的律师人才,充实了我们的团队力量。
同时,我们也注重对内部人员的培养和提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了团队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团队协作与沟通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我们通过建立项目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了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律所年检考核总结

律所年检考核总结背景每年,律所都必须进行一次年检考核。
这是为了确保律所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律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对律所年检考核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考核内容律所年检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律所管理制度:包括法律资质、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考核。
律所需要向考核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现场检查和审核。
2.业务质量和效率:律所的业务质量和效率是考核的重要指标。
包括案件管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工作量和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3.客户服务:律所的客户服务质量也是考核的重点。
包括律所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沟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律所良好声誉的基础。
律所的律师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否则会影响律所的年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根据律所年检考核的结果,本次考核评估如下:1.律所管理制度:在这方面,律所整体表现良好。
律所的管理制度完备,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架构合理。
但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2.业务质量和效率:律所的业务质量和效率也较为出色。
律师们在案件管理和执业行为规范方面表现良好,但在个别案件的处理时间上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
3.客户服务:律所的客户服务质量总体上令人满意。
律所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较快,沟通能力强,服务态度也较好。
但在跟踪客户反馈和客户投诉处理方面仍有待改进。
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所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比较符合法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但在接受礼品、宴请等方面,仍有个别律师需要加强自律。
综合考核结果来看,律所总体表现良好,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改进建议基于本次律所年检考核的结果,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在律所管理制度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其准确性和操作性。
2.在业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律所应加强对案件处理周期的控制,尽量缩短处理时间,提高效率。
3.在客户服务方面,律所需要加强对客户反馈的跟踪和投诉处理,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报表业务模块用户手册(2007年12月)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编制一、业务逻辑介绍报表业务模块是根据司法部要求,统计律师各方面业务的数据。
本系统通过快捷的网络平台,坚持传统的层级上报管理模式,逐级汇总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
整个数据上报的工作流程如下:1、由律师事务所填写报表上报到主管机关(区属所上报到区、市属所上报到市);2、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管辖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3、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上报的数据和管辖范围内市属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4、省司法厅律管部门审核各地市上报的数据,统计汇总生成广东省的报表上报到司法部。
为了提高本系统的适用性,满足各地市律管部门不同的要求,报表业务提供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不同的报表类型进行数据上报。
各地市律管部门可根据自己管理的需求,要求管辖范围内做不同时间范围的报表。
目前,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仅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上半年报和一次年报,如以后有变将另行通知。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系统设计了自动统计功能,各级律管部门在填写报表时,系统自动将管辖范围单位上报的数据自动汇总。
但是居于数据准确性的考虑,本系统限制只能对“同一类型、同一时段”的报表进行统计。
例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1月的月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1月的月报,而不会统计其他月份的。
再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的年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的年报表,而不会统计2007年1月到12月的月报或者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登录以后,请选择左侧菜单栏的按钮,可进行上报报表业务,界面如下:1、增加报表要增加一个报表,请点击按钮,弹出报表的属性:选择报表类型和统计时间段,点击确定,系统返回报表类表主页面,此时你会发现报表增加一行,如下图反色部分: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报表共分五张,此时新增加一行的每张报表都显示为“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核程序
(四)备案公告阶段
❖ 1、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全市开展律 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
核办法》第七、八、九、十条内容。
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等次是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
1
2
3
能够遵守宪法 和法律,较好 地履行法定职 责
在律师队伍建设、 开展业务活动、实 行内部管理等方面 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行业规范的 要求
❖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律师 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 工作。
考核时间
❖ 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 向省厅律管处备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司法局和律师协 会研究确定;
❖ 备案同时,向厅律管处和省律师协会报送本市2011年4 月至2012年3月受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单,以及重点监管名单(含拟重点监管事由);
❖ 6月30日前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和律师队伍日常管理实 际,提交本地律师队伍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考核内容
❖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 (三)所属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 (四)内部管理情况; ❖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 (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情况; ❖ (八)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 (九)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十)各市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列入考核的其他工作。 ❖ 上述(一)至(四)项具体要求参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
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 3、初审结果
考核程序
(三)审核公示程序
❖ (1)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收到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 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 行审查,并对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根据审查 结果,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 (4)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 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 司法厅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 (5)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 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以考核。
考核对象
❖ 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2012年3月31 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 (含公职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检查 考核。
组织实施
❖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 度检查考核工作。
❖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 域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 2、律师事务所应在本所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结果栏目中注明考核 结果。
考核程序
(二)初审阶段
❖ 1、律师事务所应按通知的时间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区、市) 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办理年度考核。
❖ 2、律师事务所向县(区、市)司法局提交的书面材料 :
❖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2)年度执业工作报告(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 (3)《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本所《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
公章),以上表格可在平台年度考核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 ❖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所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 ❖ (5)纳税凭证; ❖ (6)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 (7)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等的证明材料; ❖ (8)社保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9)所属市县区法援处开具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10)
4
本所不能 保持法定 设立条件 的
5
提交的年度 执业情况报 告和律师执 业年度考核 情况存在严 重弄虚作假
行为的
6
有其他严 重违法行 为,造成 恶劣社会 影响的
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送阶段
考核程序
(二)初审阶段 (三)审核公示程序
(四)备案公告阶段
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送阶段
❖ 1、律师事务所申请参加年度考核的,应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 台“年度考核”栏目向县(市、区)司法局提交本所年度考核 申请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结果。
本所未因执业违 法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或者受到 行政处罚已按要 求完成整改
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
2
3
放任、纵容、 袒护律师执 业违法行为, 造成严重后 果的
不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管理 制度,日常管 理松懈、混乱, 造成本所不能
正常运转的
本所受到 行政处罚 未按要求 进行整改 或者整改 未达标的
201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 业务讲解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1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1
法律依据
2
考核对象
3
组织实施
4
考核时间
5
考核内容
6
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7
考核程序
8
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