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3月1日执行)榕价房〔2010〕17号一、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加物业服务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服务的业主双方另行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及其他类型(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及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的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形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价,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榕价房[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价房[2007]3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各有关物业企业:根据省人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人大《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房[2007]31号)精神,现将《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七年四月十八日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一、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加物业服务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企业;鼓励物业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榕价房[2010]17号)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榕价房[2010]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f09a889bceb19e8b8f6baea.png)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榕价房[2010]17号)一、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加物业服务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服务的业主双方另行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及其他类型(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及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的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形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价,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9]房字443号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9]房字4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9abd8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ec.png)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闽价[1999]房字443号)各市(地)物委(物价局):现将《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报省物价委员会。
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和楼宇的收费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所辖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下称价格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价格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检查。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价格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并管理在省及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各地价格部门负责管理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6.05
•【字号】榕发改服价﹝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价格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发改服价﹝2019﹞24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建设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省文件精神,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尽快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二、原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价房〔2010〕17号)、《关于公布<福州市区普通住
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房〔2013〕8号)予以废止。
附件: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福州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物业服务行业也日益发展壮大。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业主关心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首先,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两部分。
基础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日常清洁、保安巡逻、绿化养护等,其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
而增值服务费则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如车辆管理、管道维护、设备维修等,其收费标准则根据具体项目和服务内容来确定。
其次,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物业公司需要充分调研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其他物业公司的收费情况,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
同时,物业公司还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来确定收费标准,确保能够持续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另外,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需求和意见。
在制定收费标准之前,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调查问卷、业主会议等形式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确保收费标准能够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和透明的公示。
一旦物业公司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提前向业主公示,并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当向业主公开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计费方式,确保业主对收费标准有清晰的了解。
总之,福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能够持续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希望各物业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福州市物业收费标准
福州市普一级:一、收费标准:类 别 多层住宅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二、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三)公共秩序维护(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一、 收费标准:类 别 多层住宅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二、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三)公共秩序维护员要求(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三级:一、 收费标准:类别 多层住宅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二、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员要求(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三)公共秩序维护4、技防设(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统(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四级:一、收费标准: 类别 多层住宅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二、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三)公共秩序维护(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统(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标准0.95—1.15元/平方米·月层及以下) 1.50-1.80元/平方米·月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 1.70-2.15元/平方米·月养护务务标准收费标准0.70-0.95(不含)元/平方米·月层及以下) 1.20-1.50元(不含)/平方米·月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 1.35-.1.70元(不含)/平方米·月养护务日常养护服务标准收费标准0.50-0.70(不含)元/平方米·月层及以下) 0.90-1.20(不含)元/平方米·月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 1.15-1.35(不含)元/平方米·月养护务日常养护服务标准收费标准0.50元(不含)及以下/平方米·月层及以下) 0.90元(不含)及以下/平方米·月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 1.15元(不含 )及以下/平方米·月养护务日常养护服务标准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收15%。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一级)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66-0.88元/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 1.21-1.43元/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 1.32-1.76元/平方米二、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标准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1900平方米。
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4、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
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的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5%以上。
9、提供有效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榕房拆[2001]205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及榕房拆[2005]198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实施,供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时参考指导。
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价格指导意见,供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时参考指导。
一、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补偿安置办法按榕政综[2006]161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本市目前拆迁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拆迁房屋结构划归为6类11等(见表一)。
被拆除房屋原房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主要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被拆除房屋与表一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市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市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7.1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市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7]320号),现将《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福州市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原公布的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的,依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附件:1.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福州市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州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
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注:我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请单项目共计10类1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2项
附件2
福州市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注:各县(市)的具体项目内容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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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福州市有关物业企业、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现将《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及《福州市住宅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六个方面。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在合同中确定。
以上规定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现行已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按原标准执行至合同(协议)期满或业主大会成立之日止。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一:《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附件二:《福州市住宅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一: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一级: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66-0.88元/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1.21-1.43元/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1.32-1.76元/平方米二、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标准: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
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
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整洁。
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安全防范设施,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15分钟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五天内恢复正常。
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
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至少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
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
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每日至少两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24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至少一次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9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0、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1、高层按层、多层及小高层按梯位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
每日清运2次。
果皮箱、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等每日清扫2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日清扫2次,每天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及时清陶;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一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一周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8公分,超过时应在一周内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化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二级:一、收费基准标准:类别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44-0.66(不含)元/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0.88-1.21(不含)元/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1.10-1.32(不含)元/平方米二、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标准: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
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急修一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配有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半小时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12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