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2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

202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的相关事项如下:
1. 参加人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2. 时间安排: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3年全年。
3. 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
4. 学习内容和方式:
-必修课为3门,选修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高品质生活创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10类42门。
-必修课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免费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选修课可在继续教育网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参加由本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的符合选修课范围的课程。
5. 有关事宜:
-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未按要求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学时登记,在职称申报时作为佐证材料。
-未完成2019年至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仍可通过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
6. 费用: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具体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

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一、简介在我国,职称是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一种资格认定,是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的一种确认。
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职称继续教育成为越来越受重视的话题。
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也将有所调整,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二、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的变化1. 时间要求的调整在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将有所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从2023年开始,职称人员每五年需要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有50学时应当是线下培训。
这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提升职称人员的专业水平,使其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2. 内容要求的拓展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中内容的拓展也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除了原有的专业知识培训外,还将加大对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这意味着职称人员需要更加全面地提升自身的能力,不再局限于专业技能的提升,而是要更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
3. 材料要求的增加另外,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中还将增加材料要求的部分。
职称人员需要在继续教育的不断完善自己的学术积累,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要求也将会增加。
这一变化将促使职称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研究自身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三、我对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以上的变化可以看出,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更加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不再单纯追求专业技能的提升。
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因为在当今社会,单一的专业技能已经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更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能力。
职称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该更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另外,我也认为加大材料要求的部分也是一个很好的变化。
职称人员不仅仅要有实际工作经验,更需要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研究成果。
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
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

2023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摘要:一、引言二、盐城职称继续教育政策概述三、2023 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四、注意事项五、总结正文:一、引言盐城是我国江苏省的一个城市,对于当地的职称继续教育要求,相信是许多职场人士所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3 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
二、盐城职称继续教育政策概述盐城的职称继续教育政策,主要是根据江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按照政策规定,盐城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满足岗位需要。
三、2023 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具体要求1.参加对象:盐城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职称等级有所不同。
3.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主要涵盖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创新能力等方面;专业科目则根据不同职称和行业领域的需求进行设置。
4.培训形式:继续教育可以通过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两种形式进行,但需符合规定的学时和质量要求。
5.考核与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后,需要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参加职称继续教育,以免影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
2.在选择继续教育机构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学时数的有效性。
3.参加继续教育时,要确保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真实性,以便于学时数和证书的统计和管理。
五、总结总的来说,2023 年盐城职称继续教育要求主要包括参加对象、学时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考核与证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2.22•【字号】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结果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摘要:1.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2.学时要求的具体内容3.学时认证与审核流程4.注意事项及实用建议正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称评定制度日益完善,继续教育已成为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已经公布,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一要求,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
一、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60学时。
这意味着,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需要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领域的学时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申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时要求的具体内容1.公共课:不少于20学时。
公共课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2.专业课:不少于20学时。
专业课是根据不同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需求设置的,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3.选修课:不少于20学时。
选修课主要包括新技术、新理念、跨学科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面。
三、学时认证与审核流程1.学时认证:学时认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参加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另一种是参加有关部门认可的网上继续教育课程。
2.学时审核:学时审核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审核,即用人单位对申报者提交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另一种是上级部门审核,即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及实用建议1.按时完成学时: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前规划学时,确保在申报前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
2.注重课程质量:在选择继续教育课程时,要注重课程质量,选择权威、专业的培训机构和课程。
3.多样化学习方式:除了参加培训班,还可以通过网上学习、自学等方式获取学时。
4.积累相关材料:学时认证和审核需要相关材料,如培训证书、课程截图等,申报者需妥善保存。
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摘要:
一、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
二、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具体要求
三、如何满足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总结
正文:
一、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
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是指在获得高级职称后,为了维持和提高专业技能,需要进行的继续教育学习。
这是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通常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学时。
在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会有所变化,具体要求如下:
二、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具体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近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3.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专项知识考试等途径获取。
三、如何满足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关注官方渠道: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继续教育政策通知,了解学时要求和学习途径。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学习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学时要求。
3.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报名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获取专业科目学时。
4.参加学术活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等专业学术活动,获取继续教育学时。
5.完成网络学习:通过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等方式,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四、总结
总之,2023年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更加严格,申报人员需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通过多种途径完成学时要求。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知识,提高其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全省继续教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批准或登记设立该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的同级行业组织负责。
行业组织尚未建立或难以承担管理任务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
省人事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依据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
第八条继续教育以自学为主,可通过下列多种形式,接受有组织、有考核的继续教育:(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二)本单位组织的培训;(三)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四)学术活动、课题研究;(五)有计划、有指导的自学;(六)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青人社厅函〔2023〕214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14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人才自主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印发202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全省卫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完成培训、审验等工作。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一)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在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三、培训方式公需科目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学员登录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自主学习。
专业科目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求,参加由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由本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
四、培训机构根据2023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结果,青海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6家单位继续面向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摘要:一、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概述二、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设置三、参加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方式四、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要求和考核方式五、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重要性正文:东营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为了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东营市人社局每年都会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2023年,东营市将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习提升的机会。
一、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概述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在专业技术人员已经获得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基础上,为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所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这些教育活动包括专业课程学习、学术研讨、技能培训等。
通过继续教育,可以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从而更好地为工作和事业发展服务。
二、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设置为了确保继续教育活动的质量,东营市人社局在每年都会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技术进步、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
这些科目旨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全面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三、参加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方式参加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多种,如线上学习、线下培训、学术研讨等。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参加继续教育。
四、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要求和考核方式参加2023年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并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XX工程技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2023年)
XX工程技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X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及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适用本实施细则。
(注:专任教师、下一年度需申报职称的其他岗位人员(不含转正定职)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
)第二条纳入学时认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总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公需科目必修课由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X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X)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分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
20XX年至202X 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第四条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
支持各二级单位选择国家级和XX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经二级单位认可的培训经历,可以进行学时登记。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以及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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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23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23年8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隙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队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规定,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隙。
公司、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行。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行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涉及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O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与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与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与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与远程教育;
(四)参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规定,组织开展继续
教育活动或者参与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规定和职业发展需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运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批准运用工作时间,参与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规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与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或者半脱产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实行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所有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
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估
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公司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有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合、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行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
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
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司、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记录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记录和随机记录,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损害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合法理由不参与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规定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三H^^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1O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1月1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