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有关野生动物标本及-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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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可持续和可追溯的原则,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标识,实现对其来源、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

具体来说,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标识种类:根据不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识形式,例如图案、图章、标贴等。

2. 标识申领: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获得颁发后方可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3. 标识使用:经营者在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中,必须使用专用标识并妥善保管,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清晰可辨认。

4. 监管与执法: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环节的监管,对未使用专用标识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和取缔。

通过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促进可持续利用和健康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认知和选择,推动公众形成更加环保、文明的消费习惯。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有关野生动物标本及-野生动植物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有关野生动物标本及-野生动植物
测量方法31兽类标本311所需参数标本类型图例所需参数生态标本体长尾长重量大型兽类肩高大型兽类臀高镶头标本体长尾长重量皮张标本最大长度最大宽度前肢平展长后肢平展完整骨骼标本体长尾长重量部分骨骼标本骨骼数量骨骼重量半身标本头长最大长度最大宽度头肩标本头长最大长度最大宽度基座标本标本的规格
本规范详细阐述了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中关于野生动物标本及皮革制品的基本参数测量技术。首先定义了兽类、鸟类的体长、尾长等关键参数,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了大型兽类、中型兽类及皮革制品的概念。接着提出了测量的基本要求,包括单位、工具、测量时间及允许误差。随后,针对不同类别的野生动物标本,如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以及皮革制品,分别列出了所需的测量参数和具体的测量方法。例如,对于兽类标本,需要测量体长、尾长、重量等参数,并详细说明了如何测量这些参数;对于皮革制品,则根据形状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测量要求和方法。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问题日益严重,给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制定了专门的标识范围,以便监管和管理这一领域的活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

1.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全球性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公约,旨在防止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

根据CITES公约的规定,禁止或限制了一些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如大象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虎骨制品等。

这些禁止或限制的物品通常需要携带CITES许可证或标识,以便进行合法交易。

2. 野生动物保护法标识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规定了相应的标识范围。

例如,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标识通常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颁发,用于标识合法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标识作为全球自然保护组织,WWF致力于保护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

WWF制定了一系列标识,用于标识符合其保护标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些标识通常可以帮助消费者辨别合法和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提供相关的消费建议。

4.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标识除了WWF之外,许多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也制定了自己的标识范围,用于标识合法和可信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些标识通常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符合保护标准的产品,并支持相关的保护项目。

5. 野生动物摄影师标识为了鼓励野生动物保护和可持续旅游,一些野生动物摄影师组织制定了专门的标识范围,用于标识符合其保护和道德标准的野生动物照片。

这些标识可以帮助摄影师展示他们的作品,并向观众传达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方面,专门的标识范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些标识,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更好地监管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防止非法贸易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9年第6号――第八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9年第6号――第八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9年第6号――第八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9.28
•【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09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09.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09年第6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现将第八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以下简称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新增部分企业纳入专用标识试点范围(见附件),其依法生产、销售的野生动物产品或活体野生动物全部实行专用标识制度,其中保健食品的标识范围为生产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产品。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以下试点企业名称变更或其试点产品撤销:
(一)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8号公布的上海隽纪进出口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天万仓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龙山鹿业酒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省华广鹿业酒业有限公司”。

(二)撤销原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4年第6号公布的黑龙江龙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试点标识产品活体暹罗鳄。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的野生动物工艺品、毛皮制品、保健食品以及活体野生动物专用标识试点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
新增的野生动物工艺品、毛皮制品、保健食品及活体野生动物专用标识试点企。

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

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

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升,关注野生动物的利用和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的引入,不仅有助于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益,还有助于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行为。

一、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的定义和意义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是指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包装、陈列、广告、销售、运输等环节中标识的一种标志,旨在告诉消费者,这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和合法性。

它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助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的文化传承。

二、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的使用范围和标识内容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适用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包装、陈列、广告、销售、运输等环节中,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有效标识码。

每张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均应带有有效标识码,该码可查询到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提取方法、采购许可证等信息。

2. 采购许可证号。

标识应有采购许可证号码,告诉消费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的合法性。

3. 动物名称和学名。

标识内容应明确野生动物的名称和学名。

4. 生产厂家和地址。

标识应标明制品生产厂家以及地址。

5.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含药材等成分名称。

三、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的注意事项1. 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应保证图案清晰、美观,标识应该与其使用环境相适应。

2. 标识应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包装、陈列、广告、销售、运输等环节中明显予以贴附,并防止标识掉落或被损坏。

3. 兽医、药剂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销售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野生动物利用标识的标识内容,严格遵守有关法规。

对于严重侵犯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将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

巨大的市场需求促使野生动物资源的泛滥,一方面追求利润的商家充斥市面,另一方面,人们对珍稀野生动物制品的需求使得野生动物在野外的种群数量减少。

建立“中国野生动物利用标识”并不是为了禁止野生动物的使用,而是为了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让野生动物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利用和保护。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003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003

我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003一、背景介绍1. 野生动物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和科学价值。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滥捕滥用和非法交易,使得很多珍稀物种濒临灭绝,生态平衡遭受破坏,甚至危及人类的健康安全。

2.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2003年,我国政府颁布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旨在规范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全。

二、《标识》的内容和规定1. 《标识》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必须使用的标识,主要包括标识的外观、标识的使用范围、标识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 根据《标识》的规定,进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必须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运输、交易等环节中,张贴、悬挂、喷印等使用《标识》,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标识》的意义和作用1.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标识》的实施,有效遏制和打击了非法捕猎、非法贸易等违法行为,有力地保护了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资源。

2. 规范经营利用行为。

《标识》的使用,规范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行为,使得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更加合法化、规范化。

3. 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

通过《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维护了生态平衡,保护了人类的健康和社会安全。

四、《标识》的管理和执行1. 《标识》的管理。

根据《标识》的规定,各级相关部门对使用《标识》的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标识》的正确、有效使用。

2. 《标识》的执行。

对于违反《标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使得《标识》的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五、《标识》的效果和影响1. 《标识》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通过《标识》的管理和执行,非法捕猎、非法贸易等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2. 《标识》的影响,逐渐扩大。

随着《标识》的实施,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逐渐合法化、规范化。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标识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标识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标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在保护中国境内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由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针对相关行为、产品、服务等给予的标识认证。

标识旨在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

标识的种类目前,中国野生动物管理标识主要分为野生动物保护标识和野生动物产品认证标识两大类。

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标识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 湿地保护标识:指疏浚、填湖等湿地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符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标准的区域和项目。

2. 野生动物保护区标识:针对具有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物种及其栖息地所设立的专项保护区。

3. 候鸟保护标识:针对候鸟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区域,以及在这些区域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所赋予的标识。

而野生动物产品认证标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野生动物产品采集合法证明: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集过程中是否涉及非法行为进行认证。

2. 野生动物产品质量标志: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进行认证。

3. 野生动物产品商标:对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认证。

标识的意义1. 维护生态环境。

减少非法野生动物捕杀、交易等行为,倡导合法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其合理利用。

3. 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存在违法、不负责任的行业企业,可以依照认证规则进行认证管理,具备标识的产品、服务可更好地符合市场需求。

4. 提高消费者认知。

通过标识的宣传和推广,让民众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标识的现状目前,我国对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标识认证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其中以野生动物产品认证标识应用较为广泛。

一些领域的标识认证,如湿地保护标识,仍处于初期构建阶段,需要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来进一步规范和推广。

版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识别说明

版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识别说明

2006版“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识别说明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08 更新时间:2009-3-11 14:50:27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野生动物产品、制成品及衍生物开展标记试点。

标记标识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与野生动物制品运输、销售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野生动物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运输(托运)、销售使用有该标识标记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不再申办运输、销售审批手续。

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对专用标识的有无或真伪可提交有关机构进行认定。

该标识由国家林业局监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仿制、伪造统一标识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象牙制品标记专用)的设计特征标识主色调为绿色,以由“P.R.CHINA”浮雕构成的底纹为主背景;左侧印有棕绿相间的专用商标;下方印有两行黑色字符:其中第一行为由CNWM缩微字母组成的字符线,第二行为该标识的中英文名称;右侧上方为激光打印区,打印区打印内容分为三项:第一项为象牙制品的中英文名称(书写为象牙制品或商品名称),第二项为非洲象的学名,第三项为由企业代码、审批年度及8位随机数字组成的三段式专用标识号。

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象牙制品标记专用)的防伪特征1. 缩微文字防伪技术:标识中下部的横线部分由CNWM缩微文字组成,在专业放大镜下可看到“CNWM”英文字母。

2. 防伪油墨技术:在标识的右侧用无色荧光油墨印有CNWM英文字符,使用荧光检测器照射显现黄色的“CNWM”。

3. 浮雕底纹防伪技术:由手绘浮雕“P.R.CHINA”组成的精细底纹。

4. 荧光安全线防伪纸:标识纸张在荧光检测器照射下纸张中安全线呈现黄色荧光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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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显示规格的(如鞋等),采用其已有规格和计量单位(如: 码等)。产品不显示规格的,按照上述要求测量其规格。测量时, 应当将测量工具沿着皮革制品的边缘直线测量。
左右翼展开的,直接测量翼展长。 左右翼未展开的,测量 两侧翅膀最高处与相邻胸部、背部的周长。
3.3 两栖类标本 3.3.1 无尾两栖类 3.3.1.1 所需参数
体长(吻端至体后端的距离、前臂长(肘关节至第三指末
端的距离)、后肢长(体后端正中部分至第四趾末端的距离)。 3.3.1.2 测量方法
测量直线距离。 3.3.2 有尾两栖类 3.3.2.1 所需参数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有关 野生动物标本及皮革制品的 基本参数测量技术规范
1 定义 1.1 兽类体长:自鼻端至尾基部(肛门前缘)的直线长度。 1.2 兽类尾长:自尾基(肛门后缘)至尾骨末端的长度(尾端毛 不计)。 1.3 兽类耳长:自耳壳基部至耳壳顶端(簇毛不计)的长度。 1.4 鸟类体长:自然伸展状态下鸟嘴(喙)尖至尾尖的距离。 1.5 翼展长:完全伸展翅膀时鸟左右翅尖之间的距离。 1.6 肩高:大型兽类的肩背中线至前趾尖的距离。 1.7 臀高:大型兽类的臀背中线至后趾尖的距离。 1.8 胸围:大型兽类的前肢后面胸部最大周长。 1.9 腰围:大型兽类的后肢前面腰部最小周长。 1.10 大型兽类:泛指虎、豹、狮、熊、象、大熊猫、猩猩、长 臂猿、野猪、鹿、马、骆驼等体型较大的野生动物。 1.11 中型兽类:泛指小熊猫、旱獭、黄鼬等体型较小的野生动 物。 1.12 皮革制品:以野生动物的皮革或者毛皮为原材料加工、制 作的产品。
标本的规格; 基座的长、宽、高。
头长 角的数量 角的长度
饰品名称 最大长度 最大宽度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1.2 测量方法 测量体长的,标本正常站立状态时,直接测量动物鼻端至
尾根(肛门前缘)的直线距离;标本非正常站立状态时,分段 测量头长(鼻端至后枕骨的直线距离)、颈部长度和躯干长度, 三者之和为体长。
测量直线距离。 3.4.2 龟鳖目动物 3.4.2.1 所需参数
背甲长(背甲最前端盾片前缘至最末端盾片后缘的长度)、 背甲宽(背甲最大宽度)、腹甲长(腹甲最前端盾片前缘至最末 端盾片后缘的长度)。
3.4.2.2 测量方法 测量直线距离。
3.5 皮革制品 3.5.1 所需参数 3.5.1.1 方形制品:长度、宽度、高(厚)度。 3.5.1.2 圆形制品:周长和直径。 3.5.1.3 不规则制品:最大长度、与最大长度线条中间点垂直的 线条的长度(作为宽度)、高度(要求为最厚处的高度)。 3.5.2 测量方法
体长(自吻端至尾端长)、吻长(自吻端至眼前角)、尾长 (自肛孔后缘至尾末端)、尾宽(尾基部最宽处)。 3.3.2.2 测量方法
测量直线距离。
3.4 爬行类标本 3.4.1 有鳞目和鳄目 3.4.1.1 所需参数
头体长(吻端至泄殖腔前缘的长度)、尾长(泄殖腔至尾端 的长度)。 3.4.1.2 测量方法
颈部和躯干长度应用软尺贴附于颈椎和脊柱测量。测量耳 长时应优先使用钢卷尺或直尺。
3.2 鸟类标本 3.2.1 所需参数
体长、翼展长(或翼部周长)。 3.2.2 测量方法
测量体长的,标本正常站立姿势时,直接测量鸟喙尖至尾 尖的距离;标本非正常站立姿势时,可分段测量头部、颈部、 躯干、尾部长度,各项之和即为体长。
图例
所需参数 体长、尾长、重量 大型兽类肩高 大型兽类臀高 前肢平展长、后肢平展 长
完整骨骼标本 部分骨骼标本 半身标本 头肩标本
体长、尾长、重量
骨骼数量、骨骼重量
头长、最大长度、最大 宽度
头长、最大长度、最大 宽度
基座标本 (头)角标本 饰品标本 其他形态标本
2 基本要求 2.1 单位:厘米(cm)、公斤(kg)、克(g)。 2.2 工具:钢卷尺、直尺、软尺或硬尺。 2.3 测量时间:野生动物标本或皮革制品制作完成并定型之后。 2.4 允许误差:±5%。超过±5%的测量数据,不得采用。
3 测量方法 3.1 兽类标本 3.1.1 所需参数
标本类型
生态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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