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推广实施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关于推广实施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中大办〔2007〕18号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为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规范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使用,塑造整体品牌形象,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经研究,学校编制了《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有效推广实施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立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二、校长办公室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在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学校法律事务室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审核和督办机构,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委托,负责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四、各单位分管办公室事务的领导,为本单位实施推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凡专责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应熟悉《VI手册》的使用和管理。
五、为方便使用形象识别系统,学校特将《VI手册》制成纸质手册及光盘下发,并将其电子版挂在学校网页上,下载地址为:中山大学-我的中大-信息与服务-资源地带-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光盘内含《VI手册》的矢量图(AI格式)及只读文件(JPG格式),可适用于不同方面的使用需求。
六、经研究,特制定《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在运用学校的形象识别元素时应严格遵从《VI手册》及《管理规定》,凡涉及学校视觉形象的各类识别元素的应用和更换,各单位应在原有识别元素或标识的载体使用老化或自然耗尽的前提下,以节约实用为原则,逐步推进此项工作。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CIS系统

--经济与管理学院CIS系统设计方案2010年7月湖北宜昌学院简介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0年6月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管理学院、原三峡学院人文学院工商管理、旅游等专业组建而成。
自组建以来,学院坚持“求索”校训和“双服务”发展战略(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利、水电行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学院兼跨经济学、管理学两大学科门类, 涵盖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2个硕士点,管理科学与工程1个在建博士点,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院设有经济贸易系、旅游管理系和工商管理系3个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和旅游管理8个专业,建立了1个现代管理实验中心和30多个校内外产学研合作基地。
学院现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2600人,在册教职工101人,其中专任教师81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5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2人,另外聘请了20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兼职教授,教师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近几年来,学院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三峡工程专项科技项目等各类研究项目30余项,纵、横向科研经费达到2500万元,出版各类学术专著、教程30余部,发表论文1000余篇,有4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
学院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举措、新方法,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几年来,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不断提升,在各类大学生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006年在首届‘挑战杯’创业大赛中,学院参赛的作品获得湖北省“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
2007年在“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三届大学生诗歌散文大赛"中诗朗诵《树和鸟》获得一等奖。
2008年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得湖北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团队称号。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共印150份)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手册》(以下简称《ECNU 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 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系统、应用要素系统、色票系统三大部分。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基本要素系统,《ECNU VI手册》规定了学校标志、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名标准字体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学校标志、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第六条 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校园环境等领域。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室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doc

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视觉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主要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学校标志、学校名称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和校内各单位对外宣传、办公、事务和环境指示等。
第三条“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师大”、“陕师大”、“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SNNU”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陕西师范大学对其享有商标权。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组成第四条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由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组成。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LOGO)、学校名称标准字、学校名称标准字中英文组合规范、学校标志与学校名称标准字组合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内二级单位名称标准字组合规范、学校标准色规范和学校辅助图形规范等7个部分。
应用系统包括事务系统、旗帜系统、权杖系统、环境指示系统、环境空间系统、交通工具系统和纪念品系统等7个部分。
第五条陕西师范大学标志由篆书“陕”和“师”变形、演化、组合而成;标志构图以中国传统“印章”为视觉表现。
第六条陕西师范大学中文名称标准字为集鲁迅体。
英文标准字体为特粗宋体。
学校中文名称与校内二级单位名称组合时,二级单位中文名称为菱心体。
第七条陕西师范大学红色标准色值是M100 Y100 K30,黑色标准色值是K100。
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第八条陕西师范大学标志和名称组合,有标志和中文名称组合、标志和中英文名称组合两种规范,每种规范有横式组合和竖式组合两种方式,使用时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规定执行。
第九条使用陕西师范大学中英文名称组合,应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规定执行。
第十条使用陕西师范大学标志与校内二级单位名称组合,应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应用系统涉及办公事务、证卡徽章、教务管理、校旗院旗、学校权杖、环境指示、空间视觉、交通工具和部分纪念品制作等内容,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发展,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思政教育、舆论引导、信息传播、塑造形象、服务师生、文化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是指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研究院)、各直属单位及其下属或管理的机构、组织、团体、项目等在网站、微博、微信、知乎、百度贴吧、抖音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开设的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主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
学校和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开设或开发建设,代表本单位的账号、应用(含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建设运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全局。
第三条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网络宣传阵地的领导权、管理权,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和优势。
新媒体平台主管、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统筹规划校级新媒体平台建设,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负责其他新媒体平台的核准、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各级各类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以学校新媒体联盟为平台组织、指导新媒体平台协同开展重大主题的宣传,并加强业务学习交流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学生工作部、团委协同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班集体、各级团学组织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核准、管理、指导工作,并做好学工团队运维的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指导。
各学院(研究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各自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做好校级新媒体的运行工作,负责建设维护本单位新媒体信息资源库。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2016年12月30日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南发字200480

南发字〔2004〕80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〇〇主题词:VIS 规定 通知(共印30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4年9月30日印制 南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为了提升南开大学独特、鲜明的公众形象,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塑造南开大学品牌,增强学校发展的凝聚力,学校策划、设计和导入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s,简称VIS)。
为了规范使用VIS,建设规范、有序、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VIS是指我校设计的“南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基础设计部分和应用设计部分的所有文字与图形;这两部分以活页形式分装成2册,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其中基础设计部分对南开大学的视觉识别要素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应用设计部分则对这些视觉识别要素在各个形象推广应用项目中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自VIS手册发布之日起,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采用任何使用方式,须按VIS设计要求规范使用,严格按标准制作,不得粗制滥做。
对于现有的不符合VIS使用规范的,在2005年1月1日前,应逐步废止。
二、VIS手册的使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本手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变更,须得到学校办公室认可。
三、本手册作为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文件,属于内部保密性质的文件,不得随便外传。
在委托广告代理商、印刷公司、设计公司有关形象推广的制作项目时,可用手册中相关部分的活页给予作业指导。
四、学校标志使用规范。
学校标志(简称“校标”)是整个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学校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内各单位在制作使用标志时,应严格按VIS手册中“标志网格制作图”的标准制作,并以此作为监制或验收的标准。
五、学校名称使用规范。
学校名称中英文的标准字体,是塑造学校整体形象、标志学校个性化识别符号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形象识别系统中占有与校标同等重要的位置.南开大学的名称在使用中除行文外,都应采用标准字体,而不得使用标准字体以外的任何相似或相近的字形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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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
2016年12月30日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
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
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学校党委宣传部系视觉识别系统的具体设计、修订及完善的机构。
校长办公室、后勤基建管理处系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长办公室负责办公应用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环境应用识别系统、服饰应用识别系统、交通应用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学校法律顾问小组负责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
第十条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部),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的领导为本单位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一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按照《VI手册》规定,规范制作使用涉及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和对外使用的有关用品。
第十三条《VI手册》中规范了应用部分各项目的规格、尺寸、材质、工艺等基本要素,作为制作使用的依据。
第十四条各机构、单位在制作《VI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学校形象及视觉识别系统的各类物品时,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对使用不当者,学校党委宣传部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各机构、单位已有视觉识别系统或专属标志者,需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内容包括识别系统或标志图案、设计理念、设计时间、标志寓意等;拟设计视觉识别系统或标志的机构、单位,需在发布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备案,其系统或标志应与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理念、风格相统一,如与学校识别系统相悖,应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修改后再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各机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学校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七条视觉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XX大学拥有其所有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对用于商业目的的XX大学品牌用品实施专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
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依照学校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第十九条本规定颁布之日前以学校名义颁发或制作,带有学校原标志的证书、证件和文件等具有原效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XX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校对人:陈文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