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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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精编版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精编版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一)课程性质与特点本课程为我省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并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知识部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一般了解掌握即可。

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WTO规则。

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现实社会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本章要点:主要有法的产生和历史类型;法的本质与形式;法的外部关系问题;法人的概念与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

二、本章难点:主要在于法的外部关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

三、要点难点解析(一)法的产生及发展的历史类型1.法的产生:法是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划分出现而产生的,将来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法的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等剥削阶级类型和社会主义法。

(二)法的本质与形式1.法的本质: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本质属性。

法除了阶级性外,还有社会性,这种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经济、科技、自然资源、环保等法律部门中。

《经济法》教学大纲(专科)

《经济法》教学大纲(专科)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48,学分数:3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本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了解适应现代经济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经济管理法制,包括现行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制度。

最终目的是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培养在实际经济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二、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一)经济法概述知道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为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内容。

(二)公司法了解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

理解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职工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应职权,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发行条件,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持有人法律地位的差异,公司上市的条件以及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条件等。

知道公司的财务法律关系,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等。

重点为两种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份、债券的发行。

(三)合伙企业法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职权及对其限制规定。

理解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重点为入伙与退伙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法了解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要约、承诺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种类,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事由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知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

重点为要约、承诺、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难点为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制度。

长青学院《经济法概论》课教学大纲

长青学院《经济法概论》课教学大纲

长青学院《经济法概论》课教学大纲(杜汶钊编制)第一部分教学实施方案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经济法概论》是财经类院校对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课。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54学时,3学分。

二、教学要求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对相关经济纠纷进行案例分析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媒体教材:《经济法概论》(宋彪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参考《中国经济法教程》(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及《经济法学》(杨紫烜、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四、教学及实践环节1.讲授。

即通过正常教学时间对学生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使学生对相关知识加以理解和掌握。

强调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突出课堂讲授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2.有条件时组织小组并经常进行学习讨论,特别是在进行案例分析授课时要强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注意激发学生在一起学习时相互辩论、互相启发、公正评判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还应结合经济法在国际上和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特别注意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经济案例和事件进行讨论。

3.辅导。

即在学生学习基础上由授课教师进行适当的辅导。

辅导课一般以平时作业评改,期中考试讲评等方式进行。

4.作业。

本课程安排4次平时作业,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平时成绩。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管理学科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专业的必修课,课内学时72,4学分。

本教学大纲只适用于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

二、先选课要求学员必须对工商管理类和会计学专业的基础课程进行学习,才能选修该课程。

开课学期一般宜选在第四学期。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即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本课程教学和其他法学课程相比,注重基础知识的普及,所以对法学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等章节应重点讲授。

教学形式上用幻灯片,课堂上最好穿插案例进行分析。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本课程的教学主要注重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学时分配课程教学总学时数72,4学分。

第二部分教材使用一、教材1、基本教材《经济法概论》,张建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2、教学大纲帮助掌握教学重点及教学和考试的目的要求。

二、参考资料基本教材中涉及到的我国已经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等。

第三部分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案例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辅导课的学习,以36课时为宜。

四、考试要求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实际案例的能力。

2、题量适当并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40%,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程适用专业:会计专业开设学期:第一学期学时:60学时二、课程目的与任务《经济法概论》是全国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可为经济学类各专业学生日后进一步学习一些涉及经济法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

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大专水平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目标与基本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的含义及要求;3.掌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

4.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5.掌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权利的行使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第四节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第五节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程序及其法律责任;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的规定以及事务管理的规定。

3.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法律规定;4.掌握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规定,入伙、退伙法律后果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性的规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等问题。

教学内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三章公司法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2.掌握股东的出资方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股票、债券的发行条件及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非法学专业)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非法学专业)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非法学专业)一、课程名称:经济法、经济法概论二、课程编号:04197030 、04200031、04004031、04185031等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34学时,2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法学通论六、适用专业:财经、管理等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一些主要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3、使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案件的分析方法。

八、说明:“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财经、管理类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律这一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结构体系,较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律制度的最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经济法律制度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尽可能反映相关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

本大纲供财经、管理等非法学专业使用。

不同专业和不同学时要求,可视情况确定讲授内容和重点。

九、基本教学内容: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阐述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基本框架,说明本课程的教学设想。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明确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相关概念以及本课程的主要教学任务。

[重点与难点]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一节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律制度一、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机制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形式。

它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契约性、开放性、法制性等基本特征。

经济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才是最为有效的。

《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doc

《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doc

《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999年制定.2004年5月修订)课程编号:080005英文名:Outl ine of 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前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后置课: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学分:3学分课时:54课时主讲教师:张颖、徐文超、祝贺、蒋小平、储敏、刘洁等选定教材:徐杰.经济法概论.北京.首都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课程概述: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非法律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

考虑到将经济法列入其必修课的有关非法律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而这些专业中的一些必修课与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的一些重样,在授课过程中主要讲授以下一些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

本大纲适用于管理类各专业。

教学目的:通过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那些经常适用以规范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并且是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更要作用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达到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程度。

教学方法:经济法是实践比较强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主要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中还使用多媒体手段。

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自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

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

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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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999年制定.2004年5月修订)课程编号:英文名:Outline of 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必修课前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后置课: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学分: 3学分课时: 54课时主讲教师:张颖、徐文超、祝贺、蒋小平、储敏、刘洁等选定教材:徐杰主编.《经济法概论》.首都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课程概述: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非法律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

考虑到将经济法列入其必修课的有关非法律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而这些专业中的一些必修课与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的一些重叠.在授课过程中主要讲授以下一些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

教学目的:通过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那些经常适用以规范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并且是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达到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程度。

教学方法:经济法是实践比较强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主要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还使用多媒体手段。

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一、经济法的产生1、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

2、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来的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

3、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的契机。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管理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四、经济法的特征1、综合性2、经济性3、规制性五、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2、特征3、种类七、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概念2、经济权利3、经济义务八、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2、种类:(1)物(2)行为(管理行为、提供劳务、完成工作)(3)非物质财富九、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1、含义2、特点3、经济制裁4、行政制裁5、刑事制裁思考题:1、简述西方经济法的产生。

2、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3、经济法有哪些法律特征?4、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主体?5、如何理解经济权利的涵义?6、如何理解经济义务的涵义?7、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举例说明。

第二章公司法课时分配:约9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种类.熟悉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重点掌握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各个组织的组成、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及转让的原则.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股权的含义及具体内容等。

教学内容: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1、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以股权为基础的经济组织。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二、公司的种类(一)根据股东承担的责任形式划分(二)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划分(三)根据公司的国籍划分(四)根据公司的控制、依附关系不同划分(五)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划分对公司种类划分的意义三、《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1、概念2、特征3、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2)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1、概念2、特征四、公司法现状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1、含义2、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不是同一概念二、公司设立要件(一)发起人(二)资本(三)公司章程(四)《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三、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六、公司设立登记1、登记事项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申请设立公司登记4、公司登记机关第三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与股东大会1、性质:权力机构、非常设机构、会议机构2、职权3、会议制度4、决议方法5、股东的权利(1)股东权简称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2)分类(3)股东权的性质2、股东的义务二、董事会1、性质:执行机构、常设机构2、组成3、职权4、董事会会议5、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董事的责任三、监事会1、性质: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不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和具体的管理.对外也不代表公司2、组成3、职权四、经理1、性质:是公司的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2、职权五、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六、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1、概述:2、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第五节股份的发行与转让一、股份的概念与特征1、股份是均分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

2、法律特征3、股份的种类二、股票1、概念2、法律特征:(1)股票是要式证券(2)股票是有价证券(3)股票是证权证券(4)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3、种类三、股份的发行1、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2、股份发行的原则3、股份发行的价格4、发行方式5、设立发行6、新股发行四、股份转让1、股份转让的含义2、股份的自由转让是一般原则3、股份转让的限制(1)转让场所的限制(2)主体的限制4、转让方式五、上市公司1、概念2、条件3、程序4、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第五节公司债券一、概念二、性质1、是证权证券2、是债权证券3、是有价证券4、是要式证券三、公司债券的种类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2、可转让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四、公司债券的发行1、发行主体2、发行债券的条件3、发行债券的程序4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程序及其转换办法六、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1、相同点是有价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2、不同点(1)发行主体不同(2)持有人法律地位不同(3)利益分配不同第六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种类3、合并的程序二、公司分立公司的分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原有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七节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一、概述1、破产2、解散3、公司清算二、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权1、清算组的组成2、职权3、程序思考题: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7、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限制有哪些?8、股份的概念与特征9、股权的性质10、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11、股票与债券的异同12、股份转让的限制第三章合伙企业法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熟悉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其与公司等组织的区别.了解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重点掌握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协议的内容.对内对外的效力.合伙事务执行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则.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规则.入伙及退伙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教学内容:一、概述1、合伙企业的概念2、合伙企业的特征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财产的性质(2)合伙财产的处分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1)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权利(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清偿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五、合伙企业的变更1、新合伙人入伙2、合伙人退伙(1)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3、合伙人的出资份额转让思考题:1、简述入伙的条件。

2、试述入伙的效力。

3、简述发生各种退伙的原因。

4、简述退伙的效力。

5、试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简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合同法课时分配:约15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内容.熟悉合同的种类及特征.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合同有效的条件.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合同履行的原则.履行时义务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合同担保的含义及种类.各种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特征1、合同是多方的民事行为。

2、合同第三人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4、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6、按照效力不同划分7、按照内容不同划分(15种)四、合同法的立法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鼓励交易原则4、平等原则5、合法性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二)承诺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主要条款(二)基本要求(三)具体分析(四)格式条款三、缔约责任1、先合同义务: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依法承担的注意义务2、缔约过错责任3、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法定事由4、承担缔约责任的条件5、承担责任的方式四、合同的形式1、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2、默示形式3、补正措施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受法律保护.从而产生法律约束力。

2、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3、生效的要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具备法定的形式二、效力待定的合同1、概念2、种类三、无效合同1、概念2、种类3、确认权4、效力四、可撤销合同1、概念2、种类3、撤消权的行使4、撤销权的归属五、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1、概念2、前提:有效合同3、后果二、全面履行原则三、适当履行原则(一)按照约定履行(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1、事后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2、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解释3、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四、协助履行原则五、合同履行抗辩权1、概念2、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2)没有向后履行顺序(3)提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一方.自己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3、不安抗辩权(1)概念(2)特点(3)法定事由(4)中止履行的后果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概念1、合同的变更2、合同解除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三、合同解除的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五、合同变更、解除的民事责任1、合同变更的责任----协商确定2、解除合同的责任第六节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债权让与)1、含义2、效力二、债务承担1、含义2、效力三、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第七节合同的终止一、概念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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