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适用高职高专院校)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适用高职高专院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外聘兼职教师,走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之路。
特制定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
一、专职教师1、申请来院任教的专职教师,应先到人力资源处填写“应聘登记表”和“面试”,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试讲”,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教师决定试用后,教务处应向新教师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发给相关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新教师试用期限为一学期,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作出工作鉴定,双方满意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4、新教师上岗后,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和考核,适时抽查听课,新老教师之间要加强教学研究,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5、“敬业乐教,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学上教师应按教学的“五大环节”严格治教,严谨治学。
担任班主任工作应认真贯彻班主任岗位责任制。
6、专职教师应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不得私下在外面兼课或兼职。
7、专职教师应建立业务档案,由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及时把学生评教、教学检查、担任课程、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情况及奖、惩情况记录在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8、教师必须参加例会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9、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洁身自好,不接受学生与家长的请吃和馈赠,不与学生搞不正当交易。
10、学院保密规定,未经院长同意,不得将未向社会公开的学院发展规划、方案及院内重要文件等对校外人员传播或散发;保守学院秘密,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传播小道消息,教师应维护学院利益,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的事。
11、搞好同事间的团结,不得中伤、诽谤同事,顾全大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同事和学院有意见,应坦诚相告、与人为善。
12、教师个人不准持有学院印章的空白信笺,不许私盖公章,私开介绍信或证明,不许私办工作证和私印名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基本程序是:(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学习解读2023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案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习解读教育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讲义)为鼓励吸引更多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印发了新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对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职业学校也迫切需要更多的来自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特别是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实施,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修订并印发了新的《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对部分省份、部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整体情况及有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文件初稿。
同时,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进行讨论完善,并征求了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相关司局(单位)、相关国有企业、部分职业学校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意见,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最终形成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并按程序印发。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一、外聘兼职老师的界定外聘兼职老师指为加强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从外校聘请老师或从社会上聘请能工巧匠来校任教,或者指某门课程本校内没有合适任课人选而需要从外校或社会上聘请老师或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其聘期一般在一个学期以内,超过一个学期的由学院考核聘任。
二、外聘兼职老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怀我院进展,情愿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老师一般应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肯定实践阅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来自其他院校的老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老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阅历,且具有肯定的`教学技能。
3、外聘老师可以受聘承受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程序1、系部负责人应依据本系部的教学状况充分整合全校老师资源,合理安排运用校内老师,系部负责人应对外聘老师的须要性进行审核,原那么上主干专业课程和师资紧缺课程才提名外聘兼职老师;外聘兼职老师来校任教后,原任课老师即转为跟班老师,按跟班老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由系部提出初步人选并审核相关资料,组织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申请表”并签署聘任看法。
3、各系部将“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签署聘任看法后将申请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同意后,由各系部负责与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签订聘任协议。
4、“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人事处及系部各存一份。
三、外聘兼职老师管理要求1、各系部负责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的业务考核,留意外聘兼职任课老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对于教学效果差,同学反映剧烈的外聘兼职任课老师,应实时停止聘任。
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任课老师工作量统计、课酬的统计并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将外聘兼职任课老师与本院专任老师一并列入同学对老师的测评范围。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选聘、管理、考核、激励等环节,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稳定、素质优良,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四)愿意承担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聘请兼职教师时,优先考虑以下人员:(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二)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三)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选聘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兼职教师,包括以下程序:(一)发布选聘信息;(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三)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四)学校领导批准聘用。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兼职教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三)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协助学校开展实习实训工作;(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研活动情况;(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以下激励与保障措施:(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二)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三)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四)为兼职教师提供职称评定、进修深造等机会。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C20XX〕14号)和《XX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X教人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兼职从事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驻校产教融合项目企业导师和学生实习企业指导师傅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按合作协议和运行方案执行。
第三条为节约经费确保教学质量,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急需必须”原则,兼职教师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需要。
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聘用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心存教育情怀,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用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聘用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中段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企业培训I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若被聘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确实具有特殊技能或实用技能突出(如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行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业资格条件,教学部要提报使用理由,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职业学校聘用的兼职教师。
二、职责与权利1. 兼职教师有权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教学纪律,积极与学校教职工保持沟通和合作。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资源需求的建议,并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三、选拔与聘用1.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兼职教师,择优录用,并与其签订兼职教师协议。
2. 兼职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进行审查和考核,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解除合作关系。
四、薪酬与福利待遇1. 兼职教师的薪酬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教学课时费和绩效奖励等。
2. 兼职教师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如教师培训、医疗保险等。
3. 兼职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将与其工作质量和业绩挂钩,表现良好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五、工作管理1.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兼职教师应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反馈,接受学校的教学检查和指导。
3.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学总结和经验交流,促进兼职教师间的互动与学习。
六、兼职教师奖励与处罚1. 学校将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励,如表扬、荣誉称号等。
2. 兼职教师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教学失职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停聘、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2. 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遵守学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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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XX教育部等部门XX文件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第八条院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
每学期末由院部组成兼职教师评议组,根据《兼职教师聘任标准》对拟聘兼职教师及拟承担的课程进行评议。
第十条评议通过后,由院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部门,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于开课前上报教务处审核。
对通过资格认定、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经教务处批准,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由院部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任务书,每学期期末前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任务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二条由院部向兼职教师下达教师教学任务,并发放教学进度计划表、校历、教师日志、授课计划、教学设计等材料。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管理第十三条院部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负责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维护工作。
每名兼职教师应有独立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中应包括“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聘书”、“兼职教师申请表”、“兼职教师考核表”、“课表”及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兼职教师库,负责兼职教师库的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与工作考核。
考核由各院部负责。
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听课,检查教学整体设计,召开座谈会,检查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抽查教学进度,检查试卷的准确性、难度、题量、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了解学生的反映,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职教师,各院部要及时与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
对不接受意见,责任心差的兼职教师,各院部应解除聘用关系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兼职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计划学时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时。
第五章兼职教师的职责第十八条兼职教师职责如下:(一)参加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
(二)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为学院教师提供实践和学生实训、实习条件。
(三)参与专业的实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建设。
(四)融入教学团队并承担青年教师培养等具体工作。
(五)参与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章兼职教师的待遇第二十条兼职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日常教学任务(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按实际教学课时发放课时费,初级职称标准为?元/课时,中级?元/课时,副高职称?元/课时,正高职称?元/课时。
具体情况,按照XX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完成讲座等非日常教学任务(讲座),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L=H×B×DL:兼职教师讲座等非日常教学任务工作量H:规定完成的计划课时数B:课时费标准。
初级职称标准为?元/课时,中级?元/课时,副高职称?元/课时,正高职称?元/课时。
D:规模系数。
讲座参加人数少于?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人≤讲座参加人数≤?人的情况,规模系数为?;规模系数上限为?。
讲座参加人数在以上情况之外的,按照规模较低一级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兼职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和申请的科研项目,享受学院教师同等的奖励待遇。
第七章兼职教师续聘与解聘第二十三条聘用期满或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聘用期内,企业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聘:(一)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二)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三)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四)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五)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院部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
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原规定为准,本办法施行之后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X。
附件1XX学院(部)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甲方: XXXX学院(部)乙方:根据教学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决定聘请乙方承担任专业课程学时开课时间为学期周至周本课程为考课开课班级为。
根据《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根据我校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指定的教材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内容,并在开课前填写《兼职教师申请表》,按时交到所应聘院系部。
三、乙方在授课前,须完成该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学习,制定授课计划,填写教学日志等。
四、乙方应认遵守甲方要求,按时上下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迟到和提前下课。
如因事不能按时上课,须提前申请调停课。
事后,所误学时应及时补上。
五、乙方应按照学院对学生的考核办法,认真对学生进行考核;及时批阅试卷和按照学校统一方式上报成绩单等。
六、如果乙方不能遵守我校教学要求,学校将予以解聘。
七、甲方按教学月平均发放乙方授课酬金,酬金标准根据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甲方不负担乙方的车旅费、食宿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八、本协议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XX学院(部)乙方(签字):年月日XX学院(部)兼职教师聘任书兹聘请为我院(部)兼职教师,聘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XX学院(部)(盖章)年月日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日常教学任务)表格中的内容一律用“宋体小四居中”填写,填写时删除本段文字注:此表正反面打印,附带相关证明,一式2份。
院(部)教务、学校教务处各1份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非日常教学任务)表格中的内容一律用“宋体小四居中”填写,填写时删除本段文字注:此表正反面打印,附带相关证明,一式2份。
院(部)教务、学校教务处各1份兼职教师考核表注:此表正反面打印,用于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存档。
XX学院兼职教师聘任标准(仿宋GB,小二,单倍行距,居中,加黑,空1行)本标准以学院为单位建设,每门需要兼职教师授课的课程均要建设相应课程的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本颜色内容为参考内容及格式要求,撰写是请删除,下同。
年月日目录(仿宋GB,三号,单倍行距,居中,加黑,空1行)XX课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16)(仿宋GB,四号,单倍行距,左对齐,从1页开始)(仿宋GB,三号,单倍行距,居中,加黑,空1行)XX课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一级标题,仿宋GB,三号,单倍行距,居中,加黑)(仿宋GB,三号,单倍行距,居中,加黑,空1行)一、兼职教师资质(二级标题,仿宋GB,四号,单倍行距,左对齐,加黑,首行缩进。
下同)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过本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担任该课程责任教师(新开课程责任教师需担任过相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正文,仿宋GB,四号,单倍行距,左对齐,首行缩进。
下同)二、兼职教师要求1.能够熟练掌握主要的动漫软件如:MAaya、comicstudio、painter、sai、PHOTOSHOP熟练应用手绘板、有着深厚的基础。
2.具有相当的综合能力,能够综合应用多种软件实现画面效果。
三、兼职教师职责接受本课程的教学培训;参加教学会议和教研活动;收听、收看本课程主讲教师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或其他教学媒体材料;钻研主教材或有关辅导教材;了解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清楚本课程的各种教学媒体及其相互关系和使用方法;能按照开放教育的要求进行教学班的课程面授或面授辅导教学;负责批改学生作业及答疑、咨询等各项具体工作。
此外,外聘教师也要遵守学校对教学管理工作的以下要求: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不能自行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
如确有需要,须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调课、停课和由他人代课。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向学生销售或推销电大规定之外的任何物品或学习资料。
如确因教学需要,需学生补购物品或学习资料时,可向校方推荐,由校方统一为学生购买。
3.担任教学班授课的老师要遵守教学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听取教学班和学生对教学的反映,适时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按教学班的要求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按照《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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