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
洮南市人民法院关于执法监督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洮南市人民法院关于执法监督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洮南市人民法院关于执法监督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尊敬的院领导、各位同事:兹对我院近期执法监督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报告如下:一、工作概况:自本年度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督力度,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工作内容: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我院加强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执法办案守则,明确办案途径和程序,规范办案行为,依法办案,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2. 强化协作联动机制:我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案情沟通。
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协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 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我院注重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举办定期培训班,邀请资深法官、学者和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加强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和裁判文书的学习和理解。
4. 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检查:我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案件办理结果的合法合规。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成果:1. 显著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我院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他们熟练掌握新法律法规,运用新思维和新理念解决案件中的复杂问题,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2. 增加执法公信力:我院坚持公正司法原则,强化执法规范化,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3. 应诉率和执行率稳定提高:我院依法审理了大量的案件,并及时执行裁判。
应诉率和执行率得到稳步提高,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存在问题: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我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力度不够强、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监督效果有待提高等。
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提高联络工作的主动性,是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面。
我院坚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工作。
检察长不定期地向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增进沟通和了解。
同时采取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和专题报告、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所取得的成效等,及时主动报告,接受监督,争取人大支持。
去年8月,邀请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明到我院视察工作,进行了队伍建设专项汇报及检察工作报告,陈艳明主任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五个要求,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主题教育为主线,努力提升形象;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建立人大代表不定期联系制度将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我院重大工作举措和各项重要工作动态等,编辑成《石检专报》和《检察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发送给部分人大代表,直观、详细地介绍近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动态,为代表们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提供参考。
陈艳明主任对我院发送的《石检专报》进行了批示:此举甚好,体现了检察院在积极参与我县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助推XX苏区发展振兴中的主动作为,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同时利用XX政府网政务邮箱,与人大代表等进行交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加入政务交流QQ群,对QQ群里人员提问及时回答,并进行讲解与解释。
三、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送发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购买常用法律法规书籍,使人民监督员可以及时了解检察动态和业务知识。
自觉将检察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对查办职务犯罪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和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五种情形,一律上报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邀请市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监督。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精)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
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好关心和支持。
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认真学习贯彻***书记等几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富强和谐新寿光做出积极努力。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市检察院近年来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以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作一发言。
一、深化认识,健全机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和宪法义务。
(来自)近年来,市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去年以来,我们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派出机构建设、侦查监督工作以及高检院和省、市院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等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审议研究,提出了重要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市检察院制定并落实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联络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法院督查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提高司法效率,我院在近年来积极开展督查工作。
现将本年度法院督查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督查工作制度建设本年度,我院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明确了督查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确保了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 督查工作内容(1)案件审理进度。
对各类案件的审理进度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审结。
(2)法官廉洁自律。
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严防司法腐败。
(3)法院内部管理。
对法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院工作高效有序。
(4)信息化建设。
对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信息化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3. 督查工作方式(1)现场督查。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卷宗、与当事人交谈等方式,对法院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2)网络督查。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法院工作进行远程督查,提高督查效率。
(3)定期汇报。
要求各部门定期向督查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工作成效1. 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通过督查,我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15%,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了法官廉洁自律。
督查工作中,发现并纠正了一批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司法腐败现象。
3. 优化了法院内部管理。
通过对法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督查,推动了我院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4. 推动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督查工作的开展,促使我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存在问题1. 督查力量不足。
部分督查工作未能全面覆盖,存在一定程度的盲区。
2. 督查手段单一。
督查工作主要依靠现场督查和网络督查,缺乏更加多元化的督查手段。
3. 督查结果运用不足。
部分督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整改,影响了督查工作的实效。
五、改进措施1.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
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汇报

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我对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一
段时间里,我们对法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首先,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及时向法院
提交了书面建议,并通过电话、会面等方式进行了沟通交流。
在此过程中,我们积极倾听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法院也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逐步落实和推进。
其次,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我们派员前往法
院进行实地调研和督办,深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同时,我们还邀请法院相关人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共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最后,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司法改革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我们与法院开
展了深入合作,共同探讨和研究相关政策和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法院的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共同推动司法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为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针对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签名)。
关于对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x年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张伯群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司法专业小组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5月6日-10日,对全市法院202x年以来的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和昆区、青山区、土右旗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和旗县区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人及部分法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部分案件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调阅了审判监督案件24件45册。
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区、达茂旗、固阳县、高新区法院向调研组报送了书面汇报材料。
调研结束后,调研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换了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可划分为审判监督和行政监督两大类。
审判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
一是认真办理二审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市中级法院认真审理,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的审查,维持正确判决,纠正不当裁判。
二是认真办理申诉和再审案件,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三是认真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x年至202x年5月,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4879件,其中改判474件,发回重审225件,发改率为14.3%;受理各类再审案件291件,改判53件,发回重审36件,发改率为30.6%,调撤41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0.12•【文号】法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0月12日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为有效发挥接受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接受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不仅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法定原则。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深化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
加强接受监督工作,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廉洁,依法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加强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
司法公信力是国家的司法之基,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
人民法院只有主动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广泛公开的监督之下,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各项工作,有效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树立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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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的报告
**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审议意见》。
我院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了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
近年来,我院在诉讼活动和具体案件审理中,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诉讼活动中的某些环节或者个别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不强,在去年我院的工作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调研中,也发现了个别干警对接受检察监督工作认识模糊、意识薄弱、工作抵触等问题。
为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增强被监督部门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识”的审议意见要求,我院着重强化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司法、执法人员都应忠于宪法、服从
法律。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二是强化学习和教育。
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院党组在去年10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了加强审判监督的各项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长专门召集分管庭室特别是审监庭、刑庭等职能部门全体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认识偏差,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摈弃错误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的关系。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的法律监督,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言,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也只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协调,多交换意见,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
二、坚持司法原则,进一步提升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
去年审议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受理了检察院抗诉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办结民事案件4件,2件维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该4件案件因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已进入二审程序,检察院抗诉的1件刑事案件二审也正在审理当中。
为确保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我院主要做到: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
对于抗诉案
件,我院严格把握程序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该改判的依法予以维持。
在已办结4件案件中,申诉人周杰与俞祖浩、徐丽平民间借货纠纷案,原审承办人对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我院依法作了改判;申诉人胡孟伟与励开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也部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作了部分改判。
同时,对于申诉人潘贤夫、唐永兴诉小港街道兴岙村经济合作社给付人口股、农龄股股权纠纷的两件案件,经再审,我院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及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社员和合作社之间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因此依法维持了原审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是进一步强化审理规范。
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我院与区检察院在案卷移交、抗诉书送达、开庭前期准备等环节作了具体规范,确保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在法院调查与辩论阶段,着重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集中力量化解主要矛盾,确保案件质量。
庭审中,则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庭审的质证、认证,全面审核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审判监督力量。
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
文件精神为契机,去年在区委和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解决了审监庭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问题,同时,优化了人员配备,从去年面向全国法院选调的4名法官中,挑选一名优秀法官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增强了审监庭的力量配备。
三、尝试制度创新,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我院提出的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在审议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实相关工作的明确要求。
为此,我院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机制和制度。
这一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必将拓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四、认真贯彻新民诉法,进一步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并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审判监督程序
的修改幅度很大,直接关系到今后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影响到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再审事由和抗诉条件作了统一,有效克服了原来因对再审事由和检察机关抗诉条件的规定不一而导致的法检两家之间的认识不同。
对再审事由明确化、具体化,再审事由由原来的 5 项改为 13 项,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
改革了再审审级,明确申请再审或抗诉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13项再审事由中除1-5项事由可以交下级法院再审外,其余各项不再下交,解决了抗诉案件审级问题和进入再审程序过去时间较长等问题,有利于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
上述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层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和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职能。
我院将顺应民诉法修改后的新形势,研究再审制度和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诉法,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两院”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肩负着共同的责任,承担着共同的任务。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院审判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今后
的工作中,我院要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继续加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全面加强和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