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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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集中学习(2012年3月2日)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并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

这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千锤百炼更坚强的重要原因。

党的作风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问题突出,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现象蔓延。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

必须把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毫不动摇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 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坚决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干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始终是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9.26•【文号】•【施行日期】2001.09.2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1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分析了进入新世纪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重研究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

随着冷战结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队伍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新党员大幅度增加,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不断进行,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这些深刻变化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就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这样,党就能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规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规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规定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牡丹江XX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是精简会议活动。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够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不集中人员开会;能够用电话、文件形式传达的事情,一律不组织开会。

XX局全局性、综合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只为相关科室有关人员,除党委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民主评议外,一般不安排队伍军政主官同时参会。

会议一律不制作背景墙,不发放礼品,不组织与会无关的活动,开会时领导坐席前只允许摆放姓名牌及1杯茶水或1瓶矿泉水,不得增设笔筒、纸巾和水果等物,不得发放胸卡及装有笔记本等文具的公文包。

控制会议时间,综合性会议不超过1天半,单项会议不超过1天,视频会议不超过1小时。

会议发言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一般性会议提倡即席汇报、即席讲话,基层发言要控制在5分钟以内,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汇报型会议不制作专题汇报片、幻灯片,议程单一的会议不安排主持。

机关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统筹安排,由XX局军政主官审批签字后才可开展。

除党委统一安排外,党委委员不得参加各类剪彩、奠基、开业和启动仪式,不出席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和座谈会等活动。

二是改进文件简报。

凡政策法规和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领导讲话已经会议印发的不再发文,XX局领导的一般性讲话在信息网发表,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事项,应经过协商后综合发文,不得分别行文。

印发的文件要杜绝空话套话,下发文件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层层照抄照转,充分利用办公系统传输、流转、审批文件,一般性工作简报、信息、文件不再使用纸件报批。

简报要简明扼要,题材以反映重大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突发性事件、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为主要内容。

需在XX局印发的简报,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单位军政主官必须亲自审阅,根据内容的重要性和涉及面,决定是否进行上报、刊发,切实提高简报的质量,XX局向总队机关报送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不是实际工作内容的一律不发。

加强作风建设若干措施范文

加强作风建设若干措施范文

加强作风建设若干措施范文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水平,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二、加强作风建设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宣传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和警示作用。

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作风建设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建立宣传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好作风。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教育。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自身形象。

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评价,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组织监督,健全作风建设责任制。

要加强组织监督,健全作风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回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党员干部的作风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与惩处机制。

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惩处机制,对违反作风建设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查处作风不实、以权谋私、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行为。

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的专项督查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督促,确保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提高。

党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必须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党员干部自身做起,着力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组织监督以及健全惩处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的事业在新时代取得更加辉煌的发展。

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

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

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个个都是服务形象、处处都是服务窗口、时时都是服务演出、事事都是服务结果”的总体要求,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严格工作时间纪律1、严格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当月出现一次类似行为的予以警告,两次以上的予以局内通报批评。

2、严格请假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的,报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3、工作时间内严禁炒股、网上购物、玩网络游戏、观看网络视频、玩纸牌、打麻将、娱乐休闲等,当月出现一次类似行为的予以警告,两次以上的予以局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实行工作时间去向报告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局长向分管委领导报告,副局长向局长报告,其他员工向分管副局长报告。

对于擅自离岗不报告去向的,以旷工论处。

5、工作时间不得脱岗、窜岗,不得聚集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室用餐。

6、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二、严肃会风文风7、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开小会;严肃会议纪律,严禁会议铺张浪费;加强会前组织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工作。

局内工作调度会不仅要重部署调度,更要重督促检查与总结,提高会议实效。

8、参加上级组织会议,要完整准确理解会议精神,并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

需要准备会议汇报材料的,要精心准备,悉心汇报。

9、加强收发文管理。

坚持来文登记、阅文处理管理制度,每月底进行汇总。

发文要加强针对性、指导性,注重时效。

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要减少纸质文件,更多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和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要加强行文规范,严格控制篇幅,提高行文质量。

三、规范公务接待10、与工作相关的接待,可由分管副局长安排,由专门负责接待的人向局长报告并实施;其他接待实行一把手审批,先报批,后安排,未经报告和批准的接待一律不许报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淮发[2007]16号中共淮阴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淮阴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注重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学风。

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加强学习考核,开展述学活动。

要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不想学、不会学,学习不扎实、不深入等问题。

要坚决克服满足于一知半解,对学习敷衍了事、浅尝辄止的不良习气。

要着眼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本领。

领导干部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

第二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努力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在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

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信访接待以及干部下访等制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对辖区内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

要不断完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对重要工作的评比达标、目标考核要通过看现场、看项目、看实绩评定优劣。

评先评优的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四条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要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工作内容,推行限时办结制。

要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认真做好引资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严禁怠慢服务对象。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固文发[2021]5号签发人:马崇高固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固阳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固党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局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文体广电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实现新的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出了更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会议明确提出了“立足保民生、促和谐、稳增长,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好,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这既是对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新考验,也是对我局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为顺利推进我县文体广电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关键在于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下大力气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作风的大转变推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三大目标”(脱贫致富、工业强县、建成包头市精品卫星城)这个中心,以解决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在解放思想、谋划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联系群众、保障民生上有新的改善,在推动落实、务求实效上有新的成效,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有新的举措,在规范权力、民主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在艰苦奋斗、勤政廉政上有新的作为,全面提升全局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县文体广电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活动,我们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干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二是机关作风得到切实改进;三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四是工作制度更加健全;五是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六要社会管理不断强化。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政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政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规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发[2007]18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1【实施日期】200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规定(银党发[2007]18号)为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营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制定如下若干规定:第一条改革行政组织机构。

推行政府部门内部扁平化管理改革。

整合行政许可职能,在行政许可职能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专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整建制进驻市政务大厅办公。

第二条调整理顺行政管理职能。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市直部门之问、市与辖区之间的职能分工,协调市与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和职能争议协调机制。

第三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度。

由市法制办和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编办、监察局等部门,明确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一审一核”的事项、程序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及服务对象公示。

第四条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非税收入管理。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重新确认,制定《银川市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市财政局制定相对集中收费管理办法,对同一缴费对象实行“一站式”收费。

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垄断行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项目监管办法。

第五条加大事项进厅力度。

对按规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除情况特殊,经市政务大厅管委会研究同意不进厅办理的事项外,一律纳入大厅办理。

与企业注册登记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市工商、税务、质监、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园林、人防、环保、安监、公安等单位要在大厅设立窗口,实行“通透式、一体化、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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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XX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
规定(试行)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X
第一条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X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X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

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不准有奢侈浪费行为
(一)不准在逢年过节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大型联谊联欢会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和其它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之机敛财。

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涉及宴请的,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纪委备案同意后(未设立纪委的单位报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实施,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邀请主管X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准组织异地单位、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六)不准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
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X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企业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八)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九)不准超标准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使用或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高档、豪华的职务消费;不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酒店;
(十)不准超标准从事公务外出活动。

在出差过程中,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安排乘坐飞机,但只能选择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选择火车(硬席)、汽车等,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 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在住宿方面,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且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另外,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住房和宴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一)不准违规办会,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能通
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召开碰头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

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要求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会议。

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工程奠基、竣工、揭牌、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

未经批准,领导人员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活动,不准在活动中挂名、题词、剪彩等。

实行“无会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四一般不召开大型集中性会议。

坚持节俭办会,会场不发专用高档文件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和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场外不升空飘气球、不搭设喷绘。

会议不准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不准违规公车私用
(一)不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娱乐、购物、钓鱼、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使用和外借公车用于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私自动用公车,双休日公车须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公车须定点封存。

对确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无法集中定点停放或定点封存的公务车,各单位要实行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加快实行公务车用车改革。

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准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五条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存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酒后驾车行为。

第六条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组织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一)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
(三)不准在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公务消费等权力运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集团每年对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各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单位、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X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各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单位基层
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XX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XX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各公司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各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企业、集体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及参股企业我方派驻人员。

第十七条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没有具体规X的其他内容,以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纪委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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