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

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一、引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除了经营主业所获得的收入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一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入,如捐赠、政府补助等。
接受捐赠是企业常见的一种非经常性收入,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处理捐赠收入的会计核算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展开阐述。
二、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1. 《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将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准则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捐赠的确认企业应当在捐赠行为完成后确认捐赠收入,并确保捐赠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捐赠收入的可靠性要求企业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捐赠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捐赠收入的充分性要求企业能够合理评估捐赠的经济价值,确保捐赠收入的计量正确。
(2)计量和确认方式捐赠收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收到捐赠款项或物品时确认为捐赠收入。
如果捐赠款项或物品是分期到达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到达的金额或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
(3)捐赠物品的确认和计量如果捐赠是以物品形式进行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物品,并在确认时计入相关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2. 其他法规和准则除了《企业会计准则》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规和准则对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进行了规定。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接受捐赠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对捐赠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有详细的规定,企业可以参考这些准则来处理捐赠收入的会计核算。
(2)税务法规在一些国家的税务法规中,对于企业接受捐赠的税收处理也有相关规定。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根据税务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捐赠收入的纳税方式。
三、准则的应用与实践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来正确处理捐赠收入的会计核算。
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遵循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来确认和计量捐赠收入。
无偿受赠 会计处理

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确认资产价值:按照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果该资产有发票或其他凭证,则按照凭证价格入账。
确认所有权:在收到固定资产后,确认所有权并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需要签订资产转移协议。
计提折旧: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管理办法,对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
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在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无偿赠送固定资产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该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入企业财产总额中。
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接受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将其所有或部分财产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或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外捐赠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责任行为。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企业对外捐赠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关爱和责任,符合宪法精神。
2.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通过合法途径向国家、社会或者集体捐赠财产,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公益事业捐赠活动的法律,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捐赠主体、捐赠财产、捐赠方式、捐赠程序、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4.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5.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向国家、社会或者集体捐赠财产,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6.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捐赠行为进行税收管理。
三、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规定1.捐赠主体企业对外捐赠的主体包括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内部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等。
2.捐赠财产企业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捐赠财产应当是企业所有或部分所有,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捐赠方式企业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货币捐赠、实物捐赠、无形资产捐赠等。
捐赠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捐赠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捐赠程序企业对外捐赠的程序包括:(1)企业内部审批:企业对外捐赠前,应当经企业内部审批,确保捐赠活动的合规性。
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资产

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资产
会计准则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捐赠方所提供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或者提供的凭证上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那么受赠资产就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具体来说,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企业应该做以下处理:
1.接受时:企业应按新会计准则(或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
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
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的捐赠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同时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应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并可按规定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资产的内控制度,将捐赠资产的收支、购置、使用、使用期限、管理人员等情况列入内控程序,定期复核;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实时跟踪,定期对其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审查。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我国公益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历年来我国出台的有关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
捐赠款不入账违法的依据

捐赠款不入账违法的依据
在中国,捐赠款项不入账是一项违法行为,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该法规,企业和组织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报告。
企业和组织应当编制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的会计核算记录和财务报告,不得有虚假记账、隐瞒账目、故意损害企业和组织利益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该法规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了捐赠款项的处理方式。
根据该法规,非营利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款项时,应当及时入账,并按照法律和组织章程的规定进行使用和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根据该法规,企业和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
企业和组织不得利用虚假记账、隐瞒账目等手段逃避税款的缴纳。
因此,捐赠款项不入账是违法行为,有可能会受到税务、财务等多个方面的惩罚。
同时,这也会损害非营利组织的信誉和形象,影响其未来的正常运作。
因此,非营利组织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捐赠款项的透明使用和公开入账。
- 1 -。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
(三)定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对外捐赠的原则(一)自愿无偿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制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且捐赠财产应为企业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二)合规合法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量力而行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和捐赠支出,避免因捐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程序规范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捐赠行为的规范、透明和有效。
三、对外捐赠的类型(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一)提出捐赠方案由企业相关部门根据捐赠目的和受赠对象的需求,提出捐赠方案。
捐赠方案应包括捐赠的原因、金额、财产类型、受赠对象、捐赠时间等内容。
(二)方案审核捐赠方案提出后,应依次经过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重点审核捐赠方案的合法性、财务可行性和风险等方面。
(三)决策审批根据企业内部的授权审批制度,捐赠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报企业管理层或董事会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捐赠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对外捐赠的财务管理(一)捐赠预算管理企业应当将对外捐赠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安排捐赠支出。
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浅见——基于财税〔2016〕45号

政策解读 ● Policy interpretation28新会计(月刊)2017年第5期(总101期)为倡导企业实施公益捐赠,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以下简称45号通知)。
45号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面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公益股权捐赠,应当视同企业转让股权并确认公益股权转让收入;实施股权捐赠的捐赠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此外,45号通知还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股权捐赠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为企业进行公益股权捐赠涉税处理提供了操作依据。
本文基于该文件,对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探讨。
一、45号通知理解与思考(一)45号通知源起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财政部于2009年10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号,以下简称213号通知)。
213号通知的出台,突破了企业“捐股无门”的限制。
一些企业和企业家纷纷实施公益股权捐赠,通过股权捐赠成立慈善基金会等。
但由于213号文件的不完善,产生了股权捐赠的纳税问题。
典型的案例是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的“捐股事件”。
曹德旺于2011年向何仁慈善基金会,捐赠了3亿股价值35.49亿元的福耀玻璃股份,但由于此次捐赠负担了7亿多元的税。
由此看来,不捐赠则不交税,捐得越多则税负越重,显然不利于促进公益股权捐赠事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45号通知是213号通知的延伸和完善。
213号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公益捐赠股权需要通过法定的决策程序,并通过投资者审议决定才可以实施。
企业实施公益股权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其所捐赠的股权行使股东权利,也不得要求受赠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企业公益股权捐赠后,股权的权属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企业假慈善、真避税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接受捐赠的现象越来越多,相关的财税规定也在不断变化,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对准确进行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内外资企业两方面全面介绍企业接受捐赠的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
一、外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规定与会计处理 根据国税发(1999)第19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应一次计入当年度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也应当计入当年度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02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均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2)第5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对外资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下面的阐述主要是依据该文件进行的。
(一)免税期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无论接受现金捐赠还是非现金资产捐赠,均可在接受捐赠时,做借:资产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但应该注意的是,年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仍然应该按记入资本公积的数额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免税期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1、接受现金捐赠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①接受捐赠时,
做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按接受捐赠当期适用税率计算)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②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不做会计分录; ③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做 借:应交税金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2、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①接受捐赠时,做 借: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②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捐赠收入一次计入当年度损益,做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当期适用税率计算)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③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捐赠收入经批准分次计入年度损益。
则各年度末,按调增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做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结转当期适用税率计算)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④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做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外资企业接受捐赠业务的其他问题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应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做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empirenews.page--] 这一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外资企业是一致的。
2、税法未对
接受捐赠的非现金性资产记入成本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抵扣作出限制。
也就是说,接受捐赠的非现金性资产记入成本费用允许税前列支,这与内资企业的处理有所不同。
二、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规定与会计处理 目前,内资企业因执行会计制度的不同,接受捐赠记入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
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记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记入“资本公积”。
1、接受现金捐
赠 根据国税发(1994)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由于“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现金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会计处理应以财政部文件为准,故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仍然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所以,企业接受现金捐赠,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捐赠时,做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或营业外收入) 2、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按照财税字(1997)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接受捐赠时,做 借:资产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或营业外收入) ②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当处置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做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③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当处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做 借: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或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内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处理的特殊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相应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应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