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税实务: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和主要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科⽬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营业外收⼊"。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有关接受捐赠的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接受货币资⾦借:银⾏存款贷:营业外收⼊-捐赠利得接受⾮货币资⾦,以公允价值⼊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形资产贷:营业外收⼊-捐赠利得下⾯给各位演⽰⼀道综合题帮助⼤家理解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综合题:境内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收⼊2200万元,与收⼊相配⽐的成本为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200万元。
(2)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税⾦及附加50万元。
(3)销售费⽤400万元,管理费⽤200万元(其中与⽣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万元、⽀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10万元)。
(4)财务费⽤100万元,其中年初从关联企业借款l200万元,⽀付全年的利息费⽤9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5)全年已计⼊成本费⽤中的实际⽀付的合理的⼯资总额为25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员⼯资50万元)、职⼯福利费⽀出40万元,拨缴⼯会经费6万元、职⼯教育经费6万元。
(6)营业外⽀出80万元,其中通过省级⼈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贷⽅发⽣额35万元,其中:从境外⼦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8万元,该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国债利息收⼊7万元。
(8)当年12⽉份购进⼀台符合规定的安全⽣产专⽤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当⽉投⼊使⽤。
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外捐赠会计分录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外捐赠会计分录说到“外部捐赠”,大伙儿脑袋里第一反应可能是慈善捐款,或者企业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社会团体。
这个是没错的,确实是企业行为中的一种善举。
但是呢,捐赠这事儿,咱们不光要做,还得弄清楚怎么记账,才不会把自己搞得乱七八糟。
特别是根据最新的收入会计准则,捐赠的会计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企业如果不按规则来,后果可不是一般的“麻烦”哦。
先说说什么叫外部捐赠。
这个其实挺简单,通俗点讲,就是企业或组织自愿把钱或者其他资产捐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你看,捐赠就是那么个意思,企业掏出点“真金白银”去做点好事,通常这类捐赠也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
不过,咱说到捐赠,最关心的就是捐赠之后怎么记账了,是不是?按照新收入会计准则,捐赠的会计分录是有讲究的。
这可不是随便记记账本就算了。
举个例子来讲,假设某企业捐了100万给一个公益项目,那么企业就要先记一下收到捐赠的资金。
这个时候呢,分录就得记成:“银行存款借”100万,捐赠收入贷”100万。
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特别复杂的地方,简单来说,就是先把捐赠收入放到账上,确认资金到位。
不过话说回来,捐赠的收入要怎么处理呢?有些捐赠可不是“打了水漂”,比如,捐赠的钱是用来特定用途的。
这时候,咱们要细致一点。
要按照捐赠的具体用途,确认收入分摊到不同的账务科目。
比如,这笔捐赠是为某个项目做资助的,那就不能像普通的捐款收入一样直接入账,而是得按项目进展慢慢确认收入。
这个时候,做账就得更加精细一点,不能“随便来,随便记”。
对了,捐赠收入的确认时间可不是随便定的。
按新准则的要求,如果捐赠收入没有附带特殊的条件,企业就可以在捐赠方确认捐赠的时候,直接将其收入确认。
可是,如果捐赠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这笔钱要用在环保项目上”,那就得等条件完成了再确认收入。
这里面也有一些微妙的地方,真不是简单地写个“银行存款借,捐赠收入贷”就能搞定的。
对了,还有一点得特别提一下,那就是对于捐赠的会计核算,不能只盯着捐赠金额。
新准则 接受非现金捐赠 会计处理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1. 引言在如今的社会中,慈善事业的发展日益重要,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其中。
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通常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其中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
对于接受的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新准则下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2. 接受非现金捐赠的定义及重要性非现金捐赠是指除现金以外的资产或服务的捐赠,如股票、房屋、车辆、物品等。
这些捐赠对于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实现其使命和目标。
然而,由于非现金捐赠的特点和多样性,会计处理常常面临挑战。
3. 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要求更加严格和细致。
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需要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计量。
这一步骤非常关键,需要确定捐赠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市场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在衡量收益或价值时达成的共识。
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评估。
根据新准则,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也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这一点可以帮助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向捐赠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披露的内容可以包括捐赠的性质、用途、评估方法以及涉及的风险和约束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准确评估和计量非现金捐赠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有助于捐赠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直观地了解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披露相关信息可以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
慈善事业需要广泛的信任和支持,只有通过公开和透明的会计处理,才能建立起与捐赠者和社会的良好关系。
公众对于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的关注越来越多,他们更加关心捐赠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5. 总结与回顾新准则下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给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责任。
准确评估和计量非现金捐赠、披露相关信息,这些都是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引言对于一个组织或公司来说,接受捐赠和进行对外捐赠资产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正确的会计实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接受捐赠以及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相关的凭证和会计记录。
接受捐赠的会计实务处理捐赠收入确认当组织接受捐赠时,在会计上应当确认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可以分为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两种形式。
现金捐赠对于现金捐赠,组织应立即确认捐赠收入。
下面是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准备一张收据来记录捐款人的姓名、捐赠日期和金额。
收据-----------------捐款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金额:XX.XX元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将捐赠收入金额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 XX.XX银行存款或现金 XX.XX非现金捐赠对于非现金捐赠,例如物品和设备,组织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收入。
下面是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物品或设备的公允价值。
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公允价值增加其他收入公允价值捐赠资产的确认和披露当组织接受捐赠时,不仅需要确认捐赠收入,还需要确认捐赠资产。
下面是确认和披露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非现金捐赠类似,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资产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资产科目。
会计凭证资产科目借贷--------------------------------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注意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捐赠资产。
通常将捐赠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在披露中注明是通过捐赠获得的。
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资产

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资产
会计准则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捐赠方所提供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或者提供的凭证上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那么受赠资产就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具体来说,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企业应该做以下处理:
1.接受时:企业应按新会计准则(或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
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
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的捐赠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同时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应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并可按规定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资产的内控制度,将捐赠资产的收支、购置、使用、使用期限、管理人员等情况列入内控程序,定期复核;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实时跟踪,定期对其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审查。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
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
目。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应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另外,尽管会计处理规定要求企业接受资产捐赠的价值计入资本公积不体现利润的方法与税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异,但从上述具体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已经充分考虑了与税法协调的问题,对需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形明确规定了计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新准则下的要求及考虑
笔者认为,尽管新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分析出新准则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如何核算的答案。
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取消科目,改变思路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
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
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
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所得税问题处理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
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
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
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待转
资产价值”科目来核算和体现,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