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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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等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等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L 721-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程分包

指在公司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公司的名义分发包给某一个或几个供方,但仍由建天下公司组织管理的一种承包形式。

3.2劳务分包

指公司承揽工程后,购买施工材料,然后请具有资质的劳务单位进行施工,但仍由建天下公司组织管理的一种承包形式。

3.3物资供方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公司提供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及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公司或单位,是标准中供方的一种,它包括物资的生产厂家和中间商。

3.4设备租赁方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公司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公司或单位。

4.职责

4.1建天下公司分管领导

4.1.1批准需要分包的单项工程。

4.1.2批准有关物资供方和设备租赁方为单项工程的相关方。

4.2工程部

4.2.1负责对分包方、物资供方定期评价、备案。

4.2.2汇总、更新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和档案。

4.2.3对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进行评价。

4.2.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执行安规情况监督和抽查。

4.3项目部

4.3.1负责收集分包方(供方)的相关资料。

4.3.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分包方(供方)施工现场或产品加工车间进行实地考查,现场评价。

4.3.3填报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

4.3.4提出采购申请。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分包方(供方)的预评价

5.1.1工程分包方的预评价

工程分包方的预评价内容应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保证能力(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工程业绩和信誉等,具体指: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5)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7)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

具的配备;

(8)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1.2劳务分包方的预评价

劳务分包方的预评价内容应包括: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质;

(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符合施工要求的资质。

5.1.3物资供方预评价

对物资供方的预评价内容应包括:

(1)供方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保证能力;

(2)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

(5)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评价物资供方价格是否合理,交付和服务是否满足需求;

(7)以往在供方处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意情况和接受服务的服务的满意程度。

5.1.4设备租赁方预评价

设备租赁方的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租赁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维修保养记录,施工船舶需提供适航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特种设备还需要提供设备的年度检验合格证、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3)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等签约手续。

5.2分包方(供方)的评价方式

5.2.1根据分包方(供方)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做出预评价;

5.2.2对分包方(供方)在工地现场或产品加工车间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价;

5.2.3对分包方(供方)的评审由项目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资质、业绩等进行统计评价,填写《分包方(供方)资审表》(见JL-07.16-01)。

5.3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的建立与更新

5.3.1登记:根据全面评价和定期再评价的结果,由项目部提供合格分包方的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工程部备案、登记。

5.3.2档案资料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

5.3.3建立:工程部根据档案资料建立《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

5.3.4更新:工程部每年年底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对合格已列入《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的分包方(供方)进行一次评估、复审,及时更新《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并发布。

5.4分包方(供方)的选择和确认

5.4.1项目部可在《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见JL-07.16-02)中选择工程分包方(供方)。

5.4.2对不在《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录》中的分包方(供方),项目部将评审、选择意见报工程部批准后选择使用(见JL-07.16-03)。

5.4.3对评价不合格的分包方(供方)不予选择使用。

5.4.4属特殊外包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

5.5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之前,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确认:

5.5.1分包方(供方)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5.5.2施工、供货是否在承接范围内;

5.5.3分包方(供方)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被暂扣。

5.6分包采购招标合同谈判和签约

5.6.1经建设单位允许,可以将工程分包;

5.6.2项目部与分包方(供方)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内容应规范、完整,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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